资本运作☆ ◇601577 长沙银行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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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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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9-12│ 7.99│ 26.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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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3-10│ 9.80│ 58.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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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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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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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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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持有其56.66%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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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89.00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期限1年。根据《银行保│
│ │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晞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 │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李晞回避表决,│
│ │董事会同意本行给予本行控股子公司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89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
│ │期限1年。 │
│ │ 长银五八为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纳入关联交易管│
│ │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行给予长银五八的授信额度已超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应提│
│ │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长银五八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 │
│ │人陈曦,注册资本11.2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基金小镇│
│ │第11、12栋及滨江路195号润和金融中心19楼,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 │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
│ │ 本行持有长银五八56.66%股份,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6.43%股份,长沙│
│ │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91%的股份。截至2024年12月末,长银五八资产总额296.20亿│
│ │元,净资产35.81亿元,营业收入29.86亿元,净利润0.34亿元(经审计)。 │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长银五八为本行关联方,与其开展的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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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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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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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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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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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为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银五八”)核定人民币66亿元(含全部存量)的授信额度,授信│
│ │期限1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 │ 本次拟给予长银五八的授信额度已达到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 │并披露。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 │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李晞回避表决,│
│ │董事会同意本行给予本行控股子公司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66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
│ │期限1年。 │
│ │ 长银五八为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定,本次与长银五八的授信纳入关联交易管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行给予长银五│
│ │八的授信额度已超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长银五八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注册资 │
│ │本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基金小镇第11、12栋及滨江路│
│ │195号润和金融中心19楼,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 │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
│ │ 本行持有长银五八51%股份,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33%股份,长沙通程控│
│ │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银五八资产总额292.04亿元,净资产│
│ │29.91亿元,2024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13.55亿元,净利润1.50亿元(未经审计)。 │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长银五八为本行关联方,与其开展的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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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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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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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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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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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此次给予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长沙农商行”)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9亿元(含全部存量)、理财业务投资额度人民币1│
│ │亿元(含全部存量),合作期限1年。 │
│ │ 本行此次给予长沙农商行的统一授信额度已达到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
│ │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 │披露。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 │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
│ │ 回避表决事宜: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 │
│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行给予│
│ │长沙农商行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9亿元(含全部存量)、理财业务投资额度人民币1亿元(含│
│ │全部存量),合作期限1年。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长沙农商行成立于2016年9月7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
│ │人胡善良,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39号, │
│ │主营业务为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
│ │ 截至2023年12月末,长沙农商行总资产1943.96亿元,净资产176.62亿元,2023年实现 │
│ │营业收入45.45亿元,净利润12.77亿元(经审计)。 │
│ │ 本行现任监事兰萍为长沙农商行的董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
│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沙农商行为本行│
│ │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 │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交易期限、客户资质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
│ │务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
│ │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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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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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 2.89亿 8.45 99.95 2020-09-24
司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 7510.00万 1.87 48.73 2022-05-19
司
湖南亿盾投资有限公司 6342.00万 1.85 --- 2018-12-28
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6740.00万 1.68 33.37 2022-12-09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 5253.10万 1.54 100.00 2019-08-08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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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48亿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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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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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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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给予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89.00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期限1年。根据《银行保
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晞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李晞回避表决,董事
会同意本行给予本行控股子公司长银五八授信额度人民币89亿元(含全部存量),授信期限1
年。
长银五八为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行给予长银五八的授信额度已超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银五八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
陈曦,注册资本11.2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基金小镇第11
、12栋及滨江路195号润和金融中心19楼,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本行持有长银五八56.66%股份,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6.43%股份,长沙通
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91%的股份。截至2024年12月末,长银五八资产总额296.20亿元,
净资产35.81亿元,营业收入29.86亿元,净利润0.34亿元(经审计)。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长银五八为本行关联方,与其开展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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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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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票已连续12
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指引》”),属于
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2025年度,本行将坚守金融本源,用心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完善公司治理
、保持分红稳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举措,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市值等方
面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
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市值管理指引》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
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
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3.49元/股,2024年4月27日至2024
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95元/股,属于应当制
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一)坚守金融本源,用心服务实体经济
(二)提升经营效率,夯实价值创造基础
(三)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平稳运行
(四)保持分红稳定,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充分展现战略成效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本行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阶段等因素,
注重提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和投资者利益维护,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稳定投资者回
报预期,实现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估安排
本行将按监管要求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
议后披露。
本行在触发长期破净情形的会计年度,如出现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本行将
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作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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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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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
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天健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天健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资格,是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现任
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
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天健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收
入总额为人民币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9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8
.40亿元)。2023年为675家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7.21
亿元,审计服务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与本行同行业
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天健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亿元以
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在2024年华仪电气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天
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判决。除此案件外,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
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次
、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4次和纪律处分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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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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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等多方面因素,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红利总额为1689053千元,占本行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49%。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投资者分配
利润33227850千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总股本
为40215537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9053千元,占本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的22.49%。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31538797千元结转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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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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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功发行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5年4月16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4月18日完成发行缴款,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5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86%。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
度,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业务稳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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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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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提高股东回报水平,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行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行董事会将根
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在综合考虑本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以区分情形并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采取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等方式分配利润。在不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
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二、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一)履行本行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
回报。
(二)本行严格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对上市银行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以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
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三)本行需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
(四)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着眼于本行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
本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并合理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业
务的发展需要。
(五)本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主要受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以及存贷
款规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本行将同时考虑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等对现金流的影响,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
保证本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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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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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功发行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金融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5年3月25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3月27日完成发行缴款,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10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98%。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增加中长期稳定负债来源并支持新
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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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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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韩日康先生、周宇先生担任本
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本行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因工作安排,中信证券委派
毛能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周宇先生继续担任保荐代表人,本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韩日康先生、毛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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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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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25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5
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15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650亿元,其中,二级资本债券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类债券存续余额不得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50%;境外发行债
券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关要求。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
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
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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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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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金融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额为309994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现有
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做出的整体安排,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及城市规划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后续存在项目调整及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业务用房发展需求,保障未来业
务持续健康发展,本行于2022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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