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588 北辰实业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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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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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悦物业服务│ 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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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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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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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媒体村 │ 17.15亿│ ---│ 17.15亿│ ---│ 10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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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营运资金 │ 3.37亿│ ---│ 3.3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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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营运资金 │ 7928.00万│ ---│ 7928.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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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大厦 │ 12.03亿│ ---│ 12.03亿│ ---│ 879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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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项 │ 1.83亿│ ---│ 1.83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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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营运资金 │ 3.37亿│ ---│ 3.3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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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营运资金 │ 7928.00万│ ---│ 7928.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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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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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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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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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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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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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长沙北辰100%的股权 │
│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
│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
│ │公司全资持股的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北辰”)拟于近日与中国建│
│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湖南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
│ │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建行湖南分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 │人民币7.5亿元(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期限15年。 │
│ │ 长沙北辰拟于近日与建行湖南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
│ │同》,以长沙北辰持有的长沙国荟酒店及北辰国际会议中心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提│
│ │供抵押担保,以对应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为《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
│ │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上述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 │
│ │质押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
│ │ 本公司拟于近日与建行湖南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 │》”),为长沙北辰履行前述《贷款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为连│
│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担保期间自《贷款合同》 │
│ │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3年止。 │
│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7人,全部参 │
│ │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保证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 │
│ │大会已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3-017│
│ │),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被担保人: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8594443M │
│ │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0日 │
│ │ 法定代表人:霍斌峰 │
│ │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1区写字楼29层2901号房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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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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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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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长沙北辰100%的股权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持股的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北辰”)拟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湖南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建行湖南分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7.
5亿元(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期限15年。
长沙北辰拟于近日与建行湖南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以长沙北辰持有的长沙国荟酒店及北辰国际会议中心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
押担保,以对应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为《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上述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的情
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本公司拟于近日与建行湖南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为长沙北辰履行前述《贷款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担保期间自《贷款合同》签订之
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3年止。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7人,全部参与
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保证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已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3-017),上
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8594443M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霍斌峰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1区写字楼29层2901号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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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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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持股的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北辰”)拟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湖南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建行湖南分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7.
5亿元(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期限15年。
长沙北辰拟于近日与建行湖南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以长沙北辰持有的长沙国荟酒店及北辰国际会议中心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
押担保,以对应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为《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上述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的情
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本公司拟于近日与建行湖南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为长沙北辰履行前述《贷款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担保期间自《贷款合同》签订之
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3年止。
详情请见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辰实业关于为下属公司长沙
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8594443M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霍斌峰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1区写字楼29层2901号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
;住宿;游泳馆;洗浴服务;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足浴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婚庆
礼仪服务;庆典用品租赁;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正餐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
服务;冷热饮品制售服务;快餐服务;外卖送餐服务;餐饮设备租赁;小吃服务;餐饮配送服
务;甜品制售;职工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预包装食品、糕点
、面包、酒、饮料及茶叶、烟草制品、日用百货、进口酒类、日用家电、纺织、服装及日用品
的零售;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健身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干洗服务;湿洗服务;小型综
合商店、小卖部;餐饮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汽车租赁;字画、建筑材料、计算机应用电子
设备、文化用品的销售;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传真、电话服务;健
康管理;营健康咨询服务;健康养生咨询(不含医疗诊断);养老产业策划、咨询;老年人、
残疾人养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健康医疗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
管理;旅游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文化娱乐经纪;接受委托代售演
出门票;票务服务;教育管理;日用品销售;商业管理;物业管理;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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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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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有权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为子公司、参股公
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
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止。
3.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现拟对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新增担保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主体及金额预计: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
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担保方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3.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70%以
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参股公司,且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4.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日止。
5.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7.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各担保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如构成交易,
需另行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适用要求,包括另行取得股东批准(如
适用)。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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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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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8064279元,按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
1879838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2460403778元。2023年年度拟向普通股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336702
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73404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8.94%。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方案。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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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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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
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计人民币89742万元,计提的主要
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1、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
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
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
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
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2023
年度,本公司需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26021万元。
2、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
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
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23年末,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
因素,本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本公司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37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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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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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发前期,公司注册资本金
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项
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
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
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北京北
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
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对象
1.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该控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
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
2.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公司的其
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
、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如构成交易或关连交易,公司将及时遵守相关条文。
(二)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
%;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其中,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为20亿元,对非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以及对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
助为20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财务资助授权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经营需
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议具体财务资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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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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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本公司股东代
表监事莫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莫非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莫非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
本公司之日起生效。莫非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
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第九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聘任莫非先生为本公司
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莫非先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莫非先生为本公司
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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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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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郭川先
生的辞任申请。因工作变动,郭川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执行董事、法律合规委员会
委员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郭川先生的辞任不会导
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郭川先生的辞任申
请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相关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等补选的后续工作。
本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十三次会议,指定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胡浩先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为履行相应职责,该代行至董事会聘
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郭川先生未持有与本公司相关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郭川先生已确认其
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及郭川先
生确认,没有因其辞任而可能影响本公司运营的任何事宜。
郭川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本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郭川先生对本公司的
付出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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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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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对下属参股公司广州广
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悦”)提供的财务资助10045万元实施展期,展期2年,原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1年12月3日,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
产集团”)与地产集团参股公司广州广悦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按出资比例
向广州广悦提供借款,用于增城荔城街廖村114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45万
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6.5%。
现因项目后续开发建设需要,上述三方拟于近日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对上述财务资助实施展期,展期2年,自原借款期限展期至2025年12月2日,原《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广州广悦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先后经本公司第九届第六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财务资助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
成关联交易。
为支持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
公司按出资比例通过有息借款的形式向广州广悦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针对本次财务资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广州广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其风险变化
,督促其还款付息,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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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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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李雪梅女士的辞任申
请。因届退休年龄,李雪梅女士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雪梅女士的辞
任不会导致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本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李雪梅女
士的辞任申请自送达本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本公司监事会
主席、股东代表监事的补选等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雪梅女士未持有与本公司相关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李雪梅女士已确
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本公司监
事会及李雪梅女士确认,没有因其辞任而可能影响本公司运营的任何事宜。
李雪梅女士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本公司监事会衷心感谢李雪梅女士对本公
司的付出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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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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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李云女
士的辞任申请。因工作变动,李云女士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李云女士辞去
执行董事职务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李云女士的辞任申请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本公
司执行董事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的补选等后续工作。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指定本公司董事长李伟东先
生在总经理空缺期间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该代行至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云女士未持有与本公司相关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李云女士已确认其
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及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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