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595 上海电影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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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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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05│ 10.19│ 9.0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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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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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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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影新视野私募│ 15000.00│ ---│ 60.00│ ---│ -240.34│ 人民币│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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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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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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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影院项目 │ 6.82亿│ 434.02万│ 4.16亿│ 7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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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影院升级改造项│ 6280.00万│ 4.52万│ 4717.41万│ 95.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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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影城升级改造项│ ---│ 1.24亿│ 1.45亿│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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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上影│ 2084.00万│ ---│ 2084.00万│ 100.00│ ---│ ---│
│网”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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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组建NOC影院管 │ 4280.00万│ ---│ 4280.00万│ 100.00│ ---│ ---│
│理系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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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 1.00亿│ ---│ 9909.78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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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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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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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电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
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
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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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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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与财务状况,经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分
析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697.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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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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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12896825.7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466080880.00元。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8200000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754600.00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1513600.00元)总额452682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0%。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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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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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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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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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并由公
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仍不排除
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
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
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或协议资料,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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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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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1-6月份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53758415.27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495810874.96元(未经审计)。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更
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482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48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5136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0.02%。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
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了《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
的合理回报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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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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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响应国务院、证监会、上海市政府关
于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
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使命,以回报投资者为职责,持续聚焦并拓展主责主业,着力增强
核心盈利能力,坚定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
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不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经营质量的全面提升,在控股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支持下,积极
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业务布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3+1+X”的产业发展矩阵:
电影宣发、院线经营、IP运营三大核心业务齐头并进,产融结合提供战略支撑,同时通过创新
孵化不断培育未来增长引擎。
(一)发行融合,重塑影响。2024年,公司参与发行的电影《好东西》,在一个并不热门
的档期,通过限时点映、特别放映、主创互动、好爱上海、跟着电影去打卡等系列活动的精准
营销和核心城市的提前引爆,成为全国热映的现象级影片,创造7.2亿票房,收获超高口碑。
未来,公司将围绕“大作品、精美作品、新型作品”和市场优质影片,以专业发行为基础,结
合分线发行、分区域发行、分众发行方式,以整合营销为突破,打造“宣-发-映”新范式,让
每部优质电影都能找到它的受众,让每天都能成为好电影的节日。
(二)渠道运营,场景重构。公司深耕长三角、辐射全国,探索落地影片巡展、电影派对
、虚拟演唱会、IP衍生、首映礼、XR沉浸体验、体育赛事直播等多个“电影+IP”跨次元、多
场景融合新空间,持续打造“影院+领先科技/跨界品牌/创新体验”的产品体系。未来,公司
将结合VR/AR/XR/MLED等新技术迭代影院空间形态、拓展互动娱乐场景、构建智能会员生态,
全面重塑影院价值链,打造集“观影体验、互动娱乐创新、IP运营深化、线下社交聚合”于一
体的新一代影院商业模式,不断探索文化消费新样式、运营新模式。
(三)产业协同,深化运营。2024年,上影元通过多形态加速内容焕新,多品类推动商业
授权,多IP开展游戏合作,多渠道打造爆款文创,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新业务增长引擎。未来,
上影元将持续通过授权、联合开发、投资等方式,对内容焕新、商业授权、游戏合作、文旅空
间、商品文创、数字产品等多元业务生态进行延展,重点推进《浪浪山小妖怪》《中国奇谭2
》的商业化运营,通过跨部门协作,构建“奇谭IP宇宙”的繁荣生态,确保内容与商业价值并
举。联动新视野基金,结合AI应用及VR/AR/XR/MR等新技术,释放IP商业化价值的乘数效应,
聚力推进IP全产业链开发运营。
二、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实施2024年
度中期分红且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8%,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
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
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及项目投
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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