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598 中国外运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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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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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物流 │ 18464.72│ ---│ ---│ 11853.3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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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 │ 807.69│ ---│ ---│ 2281.7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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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 77.77│ ---│ ---│ 47.0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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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 │ 12.12│ ---│ ---│ 5.9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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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 │ 2.2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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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 │ 1.56│ ---│ ---│ 4.4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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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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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4 │交易金额(元)│4397.2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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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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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南│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 │ │
│ │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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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湛江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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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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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外运)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外运化工国际│
│ │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化工)、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华南)拟与关联方│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湛江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湛江中外运化工国际物│
│ │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简称:外运化工湛│
│ │江或合资公司),用以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外运化工和外运华南分别以现│
│ │金出资10424.47万元和5212.24万元,湛江港集团以土地使用权(95950.74平方米)作价521│
│ │2.24万元出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25%和25%的股权;合资公司将纳入中国外运合并报 │
│ │表范围。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拟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以协议方式受让湛江港集团的土地使用权│
│ │(79869.16平方米,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4397.27万元。上述共同投资成立合资 │
│ │公司及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
│ │ 1、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湛江港集团 │
│ │ 乙方:外运化工湛江 │
│ │ 2、转让土地概况 │
│ │ 甲方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南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16│
│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乙方通过协议方式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 │拟在该地块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该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湛江市│
│ │不动产权第0001628号,宗地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南侧、宝江路西侧、海 │
│ │港路以北,面积为79869.16平方米,宗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铁路用地、港口│
│ │码头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11月3日。该宗土地权利清晰、完 │
│ │整,无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抵押和被查封状态,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赔偿费用已付清│
│ │,不存在拖欠税费。 │
│ │ 3、转让价款及土地移交 │
│ │ 本宗土地转让价款为43972744.00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土 │
│ │地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在乙方付清本宗土地转让价款后7日内将 │
│ │土地移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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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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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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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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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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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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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外运)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外运化工国际│
│ │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化工)、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华南)拟与关联方│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湛江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湛江中外运化工国际物│
│ │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简称:外运化工湛│
│ │江或合资公司),用以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外运化工和外运华南分别以现│
│ │金出资10424.47万元和5212.24万元,湛江港集团以土地使用权(95950.74平方米)作价521│
│ │2.24万元出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25%和25%的股权;合资公司将纳入中国外运合并报 │
│ │表范围。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拟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以协议方式受让湛江港集团的土地使用权│
│ │(79869.16平方米,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4397.27万元。上述共同投资成立合资 │
│ │公司及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1、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
│ │ 中国外运下属控股子公司外运化工、外运华南拟与关联方湛江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 │公司,用以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720.00万元;外运化│
│ │工货币出资10424.47万元(持股50%),湛江港集团以土地使用权(95950.74平方米)作价5│
│ │212.24万元出资(持股25%),外运华南货币出资5212.24万元(持股25%),其中合计128.9│
│ │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此外,外运化工和外运华南将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资公司纳入中国外运合并报表范│
│ │围。 │
│ │ 2、购买资产 │
│ │ 合资公司成立后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湛江港集团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
│ │南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应土地使用权产权证│
│ │号为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628号),该地块将用于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 │
│ │枢纽项目。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湛江港(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
│ │南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11145号),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397.27万元(含税), │
│ │根据评估结果,本次购买资产的价格为4397.27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
│ │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及购买资产旨在根据市场及战略客户的需求,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搭建│
│ │湛茂地区目前唯一满足需求的包装货危险化学品港口物流运营平台,共同打造韧性供应链,│
│ │有助于中国外运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化工物流多式联运枢纽,完善中国外运化工物流网络│
│ │,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综合物流方案的解决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国外运与湛江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及6.3.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82683N │
│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
│ │ 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 │
│ │ 主要办公地点: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湛江港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刘彬 │
│ │ 注册资本:587420.9145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1983年3月14日 │
│ │ 2、与中国外运的关联关系 │
│ │ 中国外运与湛江港集团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湛江港集团与本公│
│ │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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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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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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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华│深圳海星港│ 4.38亿│人民币 │2019-07-01│2037-07-01│融资担保│否 │是 │
│南有限公司│口发展有限│ │ │ │ │╱连带责│ │ │
│ │公司 │ │ │ │ │任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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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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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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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主要内容:2024年10月14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或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长航)拟于《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总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
民币(含),但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7.43元/股(以
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外运长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531236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增持金额为280386007.40
元人民币(不含税费),累计增持金额已达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外运长航。
(二)本次增持前,外运长航直接持有公司247221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89%;
外运长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6529163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外运长航拟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
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总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但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7.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外运长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
A股股份531236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增持金额为280386007.40元人民币(不含税费
),累计增持金额已达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外运长航直接持有公司25253398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
;外运长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18415270股股份(其中A股股份4125937270股,H股
股份19247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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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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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50号),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以来,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
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占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的60.76%。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将加快实施回购公司A股股份
,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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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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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0431890股
行权登记时间:2025年3月28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11月29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派发2021年
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
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派发2022年
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
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9、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
023年10月19日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0元/股)、2023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
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10、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及《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且公司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的469895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注
销已于2024年2月完成。
11、2024年3月27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中向173名
激励对象转让的21017064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3.765元/股。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派发2023年度现
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
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62元/股。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派发2024年中期
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
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
14、2024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中向10
名激励对象转让的1371401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3.475元/股。
15、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并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约381.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
注销已于2025年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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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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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卢荣蕾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
,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卢荣蕾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春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春阳女士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
联系电话:861052295721
传真号码:861052296519
电子邮箱:ir@sinotra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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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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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财务情况: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8)客户情况: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辉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友彬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42万元(与2024年度实际费用相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9
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
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
在上述预计金额上下浮动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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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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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及四家合联营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信贷类担保不超过181.54亿元(单位
:人民币,下同),为合联营公司提供的金融信贷类担保不超过6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有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不超过10.27亿元,为合联营公司提供的经营类担保不超过0.2亿元;
合计对外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198.01亿元。除上述担保预计外,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为5
家全资子公司的场站、仓库或房屋租赁等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为9家全资子公
司开展的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资质类担保(
以下简称“2025年度担保预计”)。
本次担保预计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需要出具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
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198.01亿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82.8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
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2.2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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