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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6015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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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598 中国外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京东物流 │ 18464.72│ ---│ ---│ 7648.43│ ---│ 人民币│ ├─────────┼─────┼─────┼─────┼─────┼──────┼──────┤ │中国国航 │ 807.69│ ---│ ---│ 2128.83│ ---│ 人民币│ ├─────────┼─────┼─────┼─────┼─────┼──────┼──────┤ │安通控股 │ 77.77│ ---│ ---│ 38.73│ ---│ 人民币│ ├─────────┼─────┼─────┼─────┼─────┼──────┼──────┤ │索菱股份 │ 12.12│ ---│ ---│ 4.99│ ---│ 人民币│ ├─────────┼─────┼─────┼─────┼─────┼──────┼──────┤ │海航控股 │ 2.20│ ---│ ---│ 1.14│ ---│ 人民币│ ├─────────┼─────┼─────┼─────┼─────┼──────┼──────┤ │招商港口 │ 1.56│ ---│ ---│ 3.34│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外运华│深圳海星港│ 4.52亿│人民币 │2019-07-01│2037-07-01│融资担保│否 │是 │ │南有限公司│口发展有限│ │ │ │ │╱连带责│ │ │ │ │公司 │ │ │ │ │任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16│其他事项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7.43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及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 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 ,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 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 2024-11-14│其他事项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371401股 行权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11月29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派发2021年 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派发2022年 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 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 2024-11-12│股权回购 ──────┴────────────────────────────────── 2024年10月16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议上述事项所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即2024年11月8日)登记在册的A股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 ──────┬────────────────────────────────── 2024-10-26│价格调整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3.62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 2024-10-25│其他事项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本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王生云先生的辞任函,王生云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20 24年10月24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会对王生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0-25│重要合同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 北京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并获得其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行北京分行将为公司的 A股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94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 超过市场利率。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 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050号)。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司与中行北京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同时 中行北京分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将为公司提供本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融资支持。 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按照《合作协议》《贷款承诺函》获取的融资额 度将成为本次回购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并经中行北京分行批准,中行北京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 拟为本公司的A股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940万元的贷款额度,主要要素包括: 借款主体: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940万元 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借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担保条件:信用 放款条件: 1.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 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并符合中国银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2.本笔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应符合内外规,将贷款资金汇入借款主体专用 证券账户或指定的回购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的签署并获得《贷款承诺函》可为本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本公司将 根据资金规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来源范围内确定本次回购资金具体来源。 ──────┬────────────────────────────────── 2024-10-17│股权回购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拟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7.4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未 来3个月及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 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 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述提议时间和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7.4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 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 2024-09-19│其他事项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授权的议案》,同意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及相关授权事项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74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简称:本期中期票据),债 券简称:24中外运MTN001,债券代码:10248413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08%。 公司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情况可登录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 2024-08-30│价格调整 ──────┴────────────────────────────────── (一)调整事由 公司已于2024年7月22日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具体请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3月23日、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 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的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62元/股。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派发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现 金人民币0.1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45058469.7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 04171926.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为基数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45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 司总股本为7294216875股,公司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2826293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 现金人民币1053563321.16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54.17%。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 2024-08-21│其他事项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授权的议案》,同意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及相关授权 事项,授权执行董事在决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当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期间,在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处理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有关的一 切事宜。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 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747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并就相关事项 明确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 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 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 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中 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8-09│其他事项 ──────┴────────────────────────────────── 近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收到公司非执行董 事刘振华先生和独立监事周放生先生的辞任函。刘振华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 职务,周放生先生因年龄原因拟辞去公司独立监事职务,辞任均自2024年8月8日起生效。据此 ,刘振华先生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振华先生和周放生先生的辞职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 的正常经营。 刘振华先生和周放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07-17│其他事项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 感,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或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中国外运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致力于以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助推物流行业转 型升级。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数字化转 型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为导向,以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抓手,进一步化市场 存量为外运增量,加快构建新质生产力,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实现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公司收入继续站稳千亿规模;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经营质效,归母净利润达到42.2亿 元,创历史新高,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率均有所下降,彰显出公司的发展韧性。2024年,公 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着力“以进促稳”,深入推进质效提升高阶行动,持续推动业务 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智慧物流平台企业。 此外,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与公司归母净资产收益 率、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经济增加值挂钩;且行权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情况 挂钩,更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 二、加强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是创新带动升级,科技赋能转型。一方面围绕客户、产品、交付、资源四层体系,建立 了跨边界穿透型的转型组织,客户管理体系和产品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加 快物流科技研发及应用,截至2024年6月,公司累计形成超过190项专利、380项软件著作权, 年度科研投入超过4亿元,并在“AI+物流”新模式和视觉盘点机器人投入应用等方面实现了新 的突破。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以创新模式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在江苏南通设立首个新时代中 国外运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在体制创新、模式优化、市场机制引入等方面开展一 系列“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探索,成效初显。先行示范区是中国外运加速推进业务转型的 战略性部署,将持续为中国外运提供改革创新经验。 2024年,公司将继续拓宽科技创新新赛道,探索构建“AI+物流”新模式,与头部战略客 户开展联合创新,基本形成覆盖物流全场景的智慧物流服务能力;持续深化组织变革,探索推 广企业创新发展模式。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坚信良好的股东沟通以及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既能增进股东对公司的价值 认同,更是公司长期良性发展的必要保障。 在股东回报方面,2021年-2023年公司共派发现金红利5次,累计金额约53亿元,年度每股 现金分红从0.18元/股提升至0.29元/股,年度现金分红比率从36%提升至50%,持续为投资者创 造价值。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并 参考以往的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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