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598 中国外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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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12-27│ 5.24│ 69.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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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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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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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物流 │ 18464.72│ ---│ ---│ 11853.31│ ---│ 人民币│
├─────────┼─────┼─────┼─────┼─────┼──────┼──────┤
│中国国航 │ 807.69│ ---│ ---│ 2281.72│ ---│ 人民币│
├─────────┼─────┼─────┼─────┼─────┼──────┼──────┤
│安通控股 │ 77.77│ ---│ ---│ 47.04│ ---│ 人民币│
├─────────┼─────┼─────┼─────┼─────┼──────┼──────┤
│索菱股份 │ 12.12│ ---│ ---│ 5.92│ ---│ 人民币│
├─────────┼─────┼─────┼─────┼─────┼──────┼──────┤
│海航控股 │ 2.20│ ---│ ---│ ---│ ---│ 人民币│
├─────────┼─────┼─────┼─────┼─────┼──────┼──────┤
│招商港口 │ 1.56│ ---│ ---│ 4.4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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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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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4 │交易金额(元)│4397.2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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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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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南│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 │ │
│ │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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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湛江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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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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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外运)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外运化工国际│
│ │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化工)、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华南)拟与关联方│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湛江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湛江中外运化工国际物│
│ │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简称:外运化工湛│
│ │江或合资公司),用以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外运化工和外运华南分别以现│
│ │金出资10424.47万元和5212.24万元,湛江港集团以土地使用权(95950.74平方米)作价521│
│ │2.24万元出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25%和25%的股权;合资公司将纳入中国外运合并报 │
│ │表范围。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拟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以协议方式受让湛江港集团的土地使用权│
│ │(79869.16平方米,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4397.27万元。上述共同投资成立合资 │
│ │公司及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
│ │ 1、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湛江港集团 │
│ │ 乙方:外运化工湛江 │
│ │ 2、转让土地概况 │
│ │ 甲方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南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16│
│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乙方通过协议方式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 │拟在该地块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该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湛江市│
│ │不动产权第0001628号,宗地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南侧、宝江路西侧、海 │
│ │港路以北,面积为79869.16平方米,宗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铁路用地、港口│
│ │码头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11月3日。该宗土地权利清晰、完 │
│ │整,无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抵押和被查封状态,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赔偿费用已付清│
│ │,不存在拖欠税费。 │
│ │ 3、转让价款及土地移交 │
│ │ 本宗土地转让价款为43972744.00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土 │
│ │地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在乙方付清本宗土地转让价款后7日内将 │
│ │土地移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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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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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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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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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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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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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外运)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外运化工国际│
│ │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化工)、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简称:外运华南)拟与关联方│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湛江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湛江中外运化工国际物│
│ │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简称:外运化工湛│
│ │江或合资公司),用以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外运化工和外运华南分别以现│
│ │金出资10424.47万元和5212.24万元,湛江港集团以土地使用权(95950.74平方米)作价521│
│ │2.24万元出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25%和25%的股权;合资公司将纳入中国外运合并报 │
│ │表范围。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拟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以协议方式受让湛江港集团的土地使用权│
│ │(79869.16平方米,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4397.27万元。上述共同投资成立合资 │
│ │公司及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1、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
│ │ 中国外运下属控股子公司外运化工、外运华南拟与关联方湛江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 │公司,用以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枢纽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720.00万元;外运化│
│ │工货币出资10424.47万元(持股50%),湛江港集团以土地使用权(95950.74平方米)作价5│
│ │212.24万元出资(持股25%),外运华南货币出资5212.24万元(持股25%),其中合计128.9│
│ │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此外,外运化工和外运华南将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资公司纳入中国外运合并报表范│
│ │围。 │
│ │ 2、购买资产 │
│ │ 合资公司成立后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湛江港集团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
│ │南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应土地使用权产权证│
│ │号为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628号),该地块将用于建设招商局湛江化工品物流 │
│ │枢纽项目。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湛江港(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锦绣大道│
│ │南侧、宝江路西侧、海港路以北79869.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11145号),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397.27万元(含税), │
│ │根据评估结果,本次购买资产的价格为4397.27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
│ │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及购买资产旨在根据市场及战略客户的需求,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搭建│
│ │湛茂地区目前唯一满足需求的包装货危险化学品港口物流运营平台,共同打造韧性供应链,│
│ │有助于中国外运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化工物流多式联运枢纽,完善中国外运化工物流网络│
│ │,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综合物流方案的解决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国外运与湛江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及6.3.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82683N │
│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
│ │ 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 │
│ │ 主要办公地点: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湛江港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刘彬 │
│ │ 注册资本:587420.9145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1983年3月14日 │
│ │ 2、与中国外运的关联关系 │
│ │ 中国外运与湛江港集团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湛江港集团与本公│
│ │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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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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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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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华│深圳海星港│ 4.38亿│人民币 │2019-07-01│2037-07-01│融资担保│否 │是 │
│南有限公司│口发展有限│ │ │ │ │╱连带责│ │ │
│ │公司 │ │ │ │ │任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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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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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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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宋嵘先生的辞任函
,宋嵘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自2025年6月6日起生效。据此,宋嵘先生亦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宋嵘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宋嵘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
真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
案》,同意选举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简历
高翔,1972年出生,本公司总经理、首席数字官。高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1995
年至2016年,高先生任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市场部执行经理、
航空业务部总经理及研发中心总经理、临时党委书记。2016年9月,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首
席信息官(2019年更名为“首席数字官”)。2022年2月至2025年5月,高先生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2024年12月,高先生获委任为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5月,高
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
高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先生持有本公司300000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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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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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20
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回购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
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该一
般性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项最早者之期间:(1)本公司下
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2)通过回购授权议案后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3)本公司股东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所回购的H股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
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
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
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
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
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
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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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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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陶武先生的辞任函
,陶武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自2025年5月12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陶武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
陶武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
议案》,同意选举黄传京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黄传京,1983年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专
职外部董事。黄先生历任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码头操作部主管;招商局国际有限公
司行政部主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招商局港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SZ00187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数字官;蛇口集装箱
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招
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大连太平
湾合作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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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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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其
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附件:简历
高翔,1972年出生,本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数字官。高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19
95年至2016年,高先生任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市场部执行经理
、航空业务部总经理及研发中心总经理、临时党委书记。2016年9月,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
首席信息官(2019年更名为“首席数字官”)。2022年2月,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12月,高先生获委任为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董事。
高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先生持有本公司300000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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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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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外运(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香港)按照持股比例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招商局中白商
贸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中白)提供3486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5年,借款年利
率2%;同时,外运香港拟将前期已经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的840万美元借款转换成人民币借款,
并展期5年,借款年利率1%维持不变(以下统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招商中白最近一期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缓解招商中白的经营和资金压力,外运香港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招商中白提供3486万元人
民币借款,期限5年,借款年利率2%,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等;招商中白的其他股东方将按照
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同时,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外运香港按照持股比例向招商中白提供1260万美元借款,分三
笔借出(2022-2024年每年提款一次),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年利率1.0%(招商中
白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向招商中白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
34号)。目前外运香港拟将2022年9月和2023年1月按照持股比例向招商中白提供的840万美元
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1%),以签署补充协议方式转换为人民币借款(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转换),并展期5年,借款年利率1%维持不变(招商中白其他股
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同条件的借款币种转换与展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
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招商中白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目的是缓解招商中白的经营和资金压力、支持其业务发展,不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
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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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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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主要内容:2024年10月14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或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长航)拟于《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总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
民币(含),但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7.43元/股(以
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外运长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531236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增持金额为280386007.40
元人民币(不含税费),累计增持金额已达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外运长航。
(二)本次增持前,外运长航直接持有公司247221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89%;
外运长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6529163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外运长航拟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
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总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但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7.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外运长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
A股股份531236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增持金额为280386007.40元人民币(不含税费
),累计增持金额已达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外运长航直接持有公司25253398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
;外运长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18415270股股份(其中A股股份4125937270股,H股
股份19247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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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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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50号),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以来,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
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占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的60.76%。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将加快实施回购公司A股股份
,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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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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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0431890股
行权登记时间:2025年3月28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11月29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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