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609 金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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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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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4-10│ 6.55│ 15.03亿│
├───────────┼───────────┼───────────┼───────────┤
│可转债 │ 2021-03-22│ 100.00│ 1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13│ 5.11│ 1.20亿│
├───────────┼───────────┼───────────┼───────────┤
│可转债 │ 2023-07-28│ 100.00│ 14.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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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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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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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铜业(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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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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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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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 │ 4.00亿│ 2109.19万│ 1.87亿│ 46.87│ ---│ ---│
│车用电磁扁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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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3.22亿│ 6763.90万│ 1.46亿│ 45.40│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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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 │ 3.25亿│ 0.00│ 334.98万│ 100.00│ ---│ ---│
│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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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 │ 3.00亿│ 939.33万│ 3314.07万│ 11.05│ ---│ ---│
│金棒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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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20亿│ 0.00│ 4.20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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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 6763.90万│ 1.46亿│ 45.40│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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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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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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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
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
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69.51万元。对合同资产及长期资产等,在资
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共计7377.4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946.94万
元,相应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8814.8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
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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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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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
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即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
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1、在本可转债转股
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
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477元/张,计算过程
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60%×29/365=0.0477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77=100.0477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
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38
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
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0477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
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因此,对于持有“金铜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
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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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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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
年8月1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9元/股的130%,
即不低于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金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金铜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7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
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5000万元。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7月28日至2029年7月27日,债券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
年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9号文)同意,公司1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2023年8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铜转债”,债券代码“113
068”。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铜转债”自2024年2月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原定转股起始日2024年2月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转股期至2029年7月27日,“金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75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63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6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
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由于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63元/股调整为5.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8月2
8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
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025年1月7日,公司回购注销了激励对象417510股限制性股票,经测算本次转股价格无需
调整,转股价格为5.9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79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3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实
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截至目前,“金铜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79元/股。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铜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5.79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53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触发“金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
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
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的全
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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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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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
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60000万
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金田高导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本金最高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科田磁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
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由于公司每年
针对担保安排作出新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公司每年根据新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决议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延期确认书》,确认担保内容,延长担保期
限。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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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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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重庆金田铜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田”)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江苏兴荣
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铜业”)以上被担保人除兴荣铜业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
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新材料、重庆金田、越南金田及控股子公司兴荣铜业提供最高
限额131746.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10000万美元按2025年6月1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4
6折算)。
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039.61万
元;已为重庆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01.00万元;已为越南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76090.23万元(其中10596.72万美元按2025年6月1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46折算;210
000.00万越南盾按2025年6月17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已为兴荣铜业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8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575
1.01万元(其中25783.84万美元按2025年6月1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46折算;210000.00万
越南盾按2025年6月17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
6.55%。本次担保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
新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
高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重庆金田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
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向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前江分行出具《贷款担保函》,为越南金田向越
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前江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美元。
4、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荣铜业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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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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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金田转债”及“金铜转债”均为“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
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金田转债”及“金铜转债”均为“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
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
世纪资信”)对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田转债”,债券代码
:113046)及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铜转债”,债券代
码:113068)进行了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金田转债”前次评
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金铜转债”前
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
上海新世纪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
月13日出具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金田转债与金铜转债定期跟踪
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金田转债”
及“金铜转债”评级结果均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金田转债与金铜转债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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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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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50张
回售金额:5013.50元(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27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
5年5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
书》,将本次回售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金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7),并分别于2025年5月10日、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5
月16日、2025年5月17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金田转债
”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48、2025-049、2025-050、2025-054、
2025-056、2025-057、2025-058、2025-059、2025-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可选择回售的“金田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3046”,转债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
(含当期利息)。“金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回售申报期
已于2025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金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
(含当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金田转
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50张,回售金额为5013.50元(含利息)。公司已
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
25年5月27日。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金田转债”回售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产生实
质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金田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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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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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27日
回售期内“金田转债”停止转股
“金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田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田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本计息年
度即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
的“金田转债”。截至目前,“金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金田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
5年5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
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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