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609 金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4-10│ 6.55│ 15.03亿│
├───────────┼───────────┼───────────┼───────────┤
│可转债 │ 2021-03-22│ 100.00│ 1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13│ 5.11│ 1.20亿│
├───────────┼───────────┼───────────┼───────────┤
│可转债 │ 2023-07-28│ 100.00│ 14.4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田铜业(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金田(新加坡)国际│ ---│ ---│ 100.00│ ---│ ---│ 人民币│
│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金田铜业(泰国)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金拓国际实业(泰国│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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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 │ 4.00亿│ 4919.81万│ 2.16亿│ 53.90│ ---│ ---│
│车用电磁扁线项目 │ │ │ │ │ │ │
├─────────┼──────┼─────┼─────┼─────┼─────┼──────┤
│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3.22亿│ 1.78亿│ 2.57亿│ 79.75│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1万吨双零级超 │ 1.34亿│ 1002.78万│ 1002.78万│ 7.46│ ---│ ---│
│细铜导体项目 │ │ │ │ │ │ │
├─────────┼──────┼─────┼─────┼─────┼─────┼──────┤
│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 │ 3.25亿│ ---│ 334.98万│ 100.00│ ---│ ---│
│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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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 │ 3.00亿│ 983.99万│ 3358.73万│ 100.00│ ---│ ---│
│金棒材项目 │ │ │ │ │ │ │
├─────────┼──────┼─────┼─────┼─────┼─────┼──────┤
│450铜合金带材生产 │ 1.32亿│ 365.24万│ 365.24万│ 2.77│ ---│ ---│
│线改造升级项目 │ │ │ │ │ │ │
├─────────┼──────┼─────┼─────┼─────┼─────┼──────┤
│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 1.78亿│ 2.57亿│ 79.75│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1万吨双零级超 │ ---│ 1002.78万│ 1002.78万│ 7.46│ ---│ ---│
│细铜导体项目 │ │ │ │ │ │ │
├─────────┼──────┼─────┼─────┼─────┼─────┼──────┤
│450铜合金带材生产 │ ---│ 365.24万│ 365.24万│ 2.77│ ---│ ---│
│线改造升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亿│ ---│ 4.20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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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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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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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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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7862%│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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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楼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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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陆小咪 │
├──────┼────────────────────────────────────────┤
│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7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
│ │)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
│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
│ │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
│ │2018%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 │
│ │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
│ │8.2018%的股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金田投资的告知函,金田投资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
│ │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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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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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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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9594%│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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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楼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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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楼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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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7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
│ │)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
│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
│ │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
│ │2018%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 │
│ │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
│ │8.2018%的股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金田投资的告知函,金田投资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
│ │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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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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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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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2018%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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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楼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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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楼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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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7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
│ │)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
│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
│ │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
│ │2018%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 │
│ │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
│ │8.2018%的股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金田投资的告知函,金田投资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
│ │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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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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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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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金田
新材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
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
新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
高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金田
电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
10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40
000万元人民币。
5、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越南金田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金额为
3000万美元。
6、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香港铭泰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000万美元。
7、近日,金田铜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田”)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出
具《保证函》,为香港铭泰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000
万美元。
8、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
0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香港
铭泰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115)。由于公司每年针对担保安排作出新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因此公司每年根据新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延
期确认书》,确认担保持续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
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49361.92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
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
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
日、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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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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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金田转债”为“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金田转债”为“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
世纪资信”)对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田转债”,债券代码
:113046)进行了跟踪评级。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
”;“金田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级时间为2025年6
月13日。
上海新世纪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
月22日出具了《2021年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金田转债”评级结果
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次跟踪评级报告《2021年宁波金田铜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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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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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华侨
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
币。
3、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向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
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
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
为25000万元人民币。
5、近日,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广东新材料向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5
000万元人民币。
6、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出具《公司保证函》,为香港
铭泰因接受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5400万美元。
7、近日,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铭泰向华侨
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409.50万美元
。
8、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公司保证函》,为重庆金田
因接受融资、交易或服务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600万美元。
9、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录》,为越南
金田向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1960万美元。
10、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11、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1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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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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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否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楼国君先生、董事翁高峰女士、董事项燕龙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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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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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
币,业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合作机构对部
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业
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
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期限:业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5、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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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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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原材料期
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
风险、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的套期
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及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境内交易方式: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
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铜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
约。
境外交易方式:因公司开展国际业务,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公司通过欧美
等发达地区主要交易所、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政治、信用等风险基本可控。
(五)交易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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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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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
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155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
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
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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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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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金田高导、金田电磁、金田进出
口、金田致远、金田诚远、金田晟远、金田鹏远、广东金田、广东新材料、重庆金田、江苏新
材、香港铭泰、新加坡金田、香港金田、越南金田、铭泰国际、日本金田、德国金田、泰国金
田、香港金拓、香港金松、泰国金拓、金田供应链、新加坡金拓、香港金创、香港金盛、泰国
金松、上海创智、韩国金田、金信供应链、广东液冷、兴荣铜业、兴荣兆邦、科田磁业、包头
磁业、德国磁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49361.92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
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
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全资和控
股子公司(金田高导、金田进出口、金田晟远、金田鹏远、广东金田、重庆金田、香港铭泰、
越南金田、日本金田、德国金田、泰国金田、香港金拓、香港金松、香港金创、上海创智、包
头磁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96428.92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金田电磁、金田致远、金
田诚远、广东新材料、江苏新材、新加坡金田、香港金田、铭泰国际、泰国金拓、金田供应链
、新加坡金拓、香港金盛、泰国金松、韩国金田、金信供应链、广东液冷、兴荣铜业、兴荣兆
邦、科田磁业、德国磁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2933.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并同
意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文件、公司及各子公司申请授信、贷款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决议等文件。期限
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担保及相关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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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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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
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1、受托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2、理财产品期限: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3、理财产品收益类型: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由公司财经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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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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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月10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3118009股公司股票中30348000股已于2025年3月20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3、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设立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4、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往期解锁情况及剩余未解锁标的股票数量及占比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解锁。本次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未解锁标
的股票数量有18812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09%。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安排及锁定期届满情况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
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
确定,第一批解锁时点具体安排如下: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
数的40%。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3月20日届满,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对权益进行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前期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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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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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
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及衍
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或业
务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6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
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4亿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40亿美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鉴于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财务负责人或业务条线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
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
及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
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
或业务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
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
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不
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
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期货
及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
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期货及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
权范围内从事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
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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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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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0505443.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
5日,公司总股本172863819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52014217股,以16766
2397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4727356.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总额234727356.6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
份回购金额109683300.54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4410657.18元,占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7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
金额合计234727356.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19%。本年度公司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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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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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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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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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香港
新设公司金田智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智联”),并通过香港智联新设全
资子公司金田耐科斯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耐科斯”),以越南耐科斯为项
目主体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液冷散热及机架母线用高精密铜排生产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不超过6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
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越南铜排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当地投资许可和企
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项目的实施受项目所在国当地的政策体系、
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外汇管制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国际地缘政治、贸易摩擦等因
素的影响,能否最终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
理、运营和市场风险,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当地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
实降低与规避相关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铜排行业迎来总量扩张与结构升级并行的战略机遇,在电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数据
中心、AI算力散热等核心产业的叠加效应驱动下,铜排及高性能铜微合金行业需求旺盛。国内
外的诸多头部厂商加大了在海外市场尤其是东南亚市场的布局,争取行业发展机遇。
为了完善公司在海外铜排产品的产能布局,协同国内产能综合服务全球市场,推动国际化
发展战略布局,深度绑定下游客户的同时获取长期稳定的海内外业务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在
香港新设公司香港智联,并通过香港智联新设全资子公司越南耐科斯,以越南耐科斯为项目主
体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液冷散热及机架母线用高精密铜排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不
超过6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投资建设越南铜排生产基地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组织
并实施投资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部门等)
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
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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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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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国家开发
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29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
头磁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
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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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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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
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4元/股(含);本次回购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6年1月27日
至2027年1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2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64元
/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70579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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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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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投资”
)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金田
投资持有公司股票4232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49%。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
增持专项贷款)。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需资金未能
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
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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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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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该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1月27日
至2027年1月26日);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
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可能存在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在回购完成后的法
定期限内因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5、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
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以浦发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
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84元/股(含),该
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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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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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
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00.00万元到8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3795.74万元到33795.74万元,同比增加51.50%到73.14%。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000.00万元到52
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0140.04万元到18940.04万元,同比
增加29.95%到55.94%。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00.00万
元到8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3795.74万元到33795.74万元
,同比增加51.50%到73.14%。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44000.00万元到52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0140.04万
元到18940.04万元,同比增加29.95%到55.94%。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落实“产品、客户双升级”策略,产品在高端领域应用不断深化;加强海
外客户拓展,海外市场销量继续保持增长;同时通过数字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产
品毛利水平与盈利能力同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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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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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金田电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金田铜管因进
行外汇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金额为1150万美元。
4、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金田有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
田磁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
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4285.71万元人民币。
8、科田磁业于2026年1月15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4285.71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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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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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
”)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生将其
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2018%的股
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不再持有金田
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8.2018%的股权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持有公司423284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4.49%。楼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63%的股份,楼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5%的股份,楼国强
、陆小咪夫妇合计持有金田投资78.95%的股权;楼国强、陆小咪夫妇及其子楼城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楼静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3%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
,不涉及金田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仍为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由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楼城先生调整为楼国强先生、
楼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没有发生
变化。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金田投资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已实施完成,其中
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金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4.49%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
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
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
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2018%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
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8.2018%的股权。2025年11月27日,金田投资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
,不涉及金田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仍为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由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楼城先生调整为楼国强先生、
楼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没有发生
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13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
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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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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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108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8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
田有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
高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8、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
9、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电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40500万元人民币。
10、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广东金田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
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11、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
香港铭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
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12、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向越南投资发展银行二月三日分行出具《贷款担保函》,为越
南金田向越南投资发展银行二月三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
13、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
14、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最高额保证》,为香港铭
泰、金田高导、金田电材因进行融资而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450万美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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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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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
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20)。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3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50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1764706股至2352941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
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50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回购最高价格7.9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20元/股,回
购均价6.6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9683300.5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银行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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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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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基本情况:为深化落实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田股份”)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探索,推进公司“十五五”战略期的
产品升级,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
与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桐乡市金信华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
设立嘉兴金田华睿超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本次投资不属于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
基金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风险提示:本次基金设立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及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
在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合伙人未能及时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
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
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深化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探索,推进公司“十五五”战略
期的产品升级,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与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桐乡市金信
华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新材料行业为重点的
高新技术企业,本次投资募资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上述合伙主体认缴出资金额及认缴出资比例
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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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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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
币。
2、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广东金
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24
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广东金田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本金最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包头磁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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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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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金铜转债”原募投项目
“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变更为“年产1万吨双零级超细铜导体项目”和“450铜合
金带材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年产1万吨双零级超细铜导体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
人民币,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3485.93万元人民币(含募集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出
资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项目建设周期27个月。“450铜合金带材生产线改造升级
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3200.00万元人民币(含募集资
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出资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面值总额1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
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
(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
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
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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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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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1024000元(1024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024490.0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金铜转债”摘牌日:2025年8月26日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
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即7.53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
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司编号:2
025-082),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5年8月12日至20
25年8月23日期间披露了10次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
价格为100.0477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60%×29/365=0.0477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
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77=100.0477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5、“金铜转债”摘牌日:2025年8月26日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8月25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金铜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024000元(1024
0张),占“金铜转债”发行总额的0.07%。
(二)转股情况
“金田转债”、“金铜转债”分别自2021年9月27日、2024年2月5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
025年8月25日,累计有574000元“金田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或回售,其中“金田转债”累计
转股金额为569000元,累计回售金额为5000元(不含利息);累计有1448976000元“金铜转债
”转换成公司股票或回售,其中“金铜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1448928000元,累计回售金额为
48000元(不含利息)。截至2025年8月25日,“金田转债”和“金铜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
数量累计为25016259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6.90%。
注:截至2025年8月13日的股本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9)。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金铜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1024
000元“金铜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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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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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
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
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
料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
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
0万元人民币。
5、近日,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越南金田向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美元。
6、近日,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国金田向开
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泰铢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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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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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
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
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69.51万元。对合同资产及长期资产等,在资
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共计7377.4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946.94万
元,相应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8814.8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
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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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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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
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即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
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1、在本可转债转股
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
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477元/张,计算过程
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60%×29/365=0.0477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77=100.0477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
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38
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
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0477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
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因此,对于持有“金铜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
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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