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金田铜业(6016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01609 金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金田铜业(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金田铜业(泰国)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 │ 4.00亿│ 4131.80万│ 1.38亿│ 34.54│ ---│ ---│ │车用电磁扁线项目 │ │ │ │ │ │ │ ├─────────┼──────┼─────┼─────┼─────┼─────┼──────┤ │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3.22亿│ 7781.92万│ 7781.92万│ 24.19│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 │ 3.25亿│ 0.00│ 334.98万│ 100.00│ ---│ ---│ │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 │ │ │ │ │ │ ├─────────┼──────┼─────┼─────┼─────┼─────┼──────┤ │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 │ 3.00亿│ 464.58万│ 1511.08万│ 5.04│ ---│ ---│ │金棒材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亿│ 56.06万│ 4.20亿│ 100.02│ ---│ ---│ ├─────────┼──────┼─────┼─────┼─────┼─────┼──────┤ │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 7781.92万│ 7781.92万│ 24.19│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29 │交易金额(元)│3.2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 │ │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田铜管”)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200万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3│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 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成交的最高价格为6.01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8622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 2025-01-03│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2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由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北京金诚同达 (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2024年6月12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 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截至债权申报登记期满,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所持可转换债券,未收 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经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认,最终注销债权份额0元(即0张),涉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共0户 ,公司不涉及相关资金划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严格按照清偿合规程序完成清偿相关 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清偿及注销的实 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自离 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25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四)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合计17400股。 3、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二)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职务 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鉴于《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 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 调整。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761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7510股。本次因上述1导致需回购 注销的23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83元/股;因上述2、3导致需回购注销的185010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8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涉及2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751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2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510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上述41751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 2024-12-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材”) 宁波金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高导”)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电材”)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金田(新加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金田”) 江苏兴荣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铜业”) 以上被担保人除兴荣铜业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新材料、金田铜管、江苏新材、金田高导、金田电材、越南金 田、香港铭泰、新加坡金田及控股子公司兴荣铜业提供最高限额317944.76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其中7600万美元按2024年12月2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901折算)。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482.39 万元;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922.82万元(其中823.75万美元按2024年12 月2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901折算);已为江苏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0.00万元 ;已为金田高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2600.71万元;已为金田电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70000.00万元;已为越南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725.74万元(其中4506.52万美 元按2024年12月2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901折算,976.67万欧元按2024年12月20日欧元兑人 民币汇率7.4984折算);已为香港铭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441.33万元(其中2564.82 万美元按2024年12月2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901折算);已为新加坡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0万元;已为兴荣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 田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 最高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49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 田铜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 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国 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 6、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江苏新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债权最高额为72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3000万元人民币。 8、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 田电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 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9、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 越南金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 款金额为2000万美元。 10、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 港铭泰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0 00万美元。 11、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公司保证函》,为香港铭 泰因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而应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1800万美元。 12、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新加坡金田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800万美元。 13、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兴荣铜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债权最高额为7200万元人民币。 ──────┬────────────────────────────────── 2024-11-27│股权回购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 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 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 2024-11-23│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4年第二期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该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 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提振 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综 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浦发银行 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 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2024-11-20│其他事项 ──────┴────────────────────────────────── 本次债权提前清偿的最终实施情况: 在办理债券注销手续期间,部分投资者放弃清偿,部分投资者未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材 料,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协议》(以下简称“《清 偿协议》”)的约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再对其承 担提前清偿可转债的义务。经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认,最终注销债权份额0元(即0张),涉及 债权人证券账户共0户,不涉及相关资金划付。 一、本次债权提前清偿情况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截至2024年7月26日,债权 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 要求。 (二)本次债权提前清偿的实施情况 1、初始预计清偿金额: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预计对债权人清偿本金金额701000元,注销“金田转债 ”张数7010张,涉及债权人证券账户5户(共4人)。 2、最终清偿及注销数据: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向相关债权人发出《关于“金田转债” 最终确权通知》,部分投资者放弃清偿,部分投资者未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根据《清 偿协议》的约定,公司不再对其承担提前清偿可转债的义务。鉴于前述情况,公司调整清偿数 量,最终注销债权份额0元(即0张),涉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共0户,不涉及相关资金划付。 二、可转债清偿注销后公司可转债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际注销可转债0张,可转债数量未因此发生变动。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已在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清偿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14)声明:为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注销及清偿顺利开展,债券持有人在注销程序 启动至注销完成期间,若涉及交易等行为导致持有数量小于申报清偿数量的,则相应债券持有 人所申报数量均无法清偿,对此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2、如因本次清偿注销与有关债券持有人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 责任。债券持有人对清偿存在需要咨询事项可与公司联系,公司将积极与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 。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 2024-11-14│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金田铜业(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金田”)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以上被担保人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国金田、广东金田提供最高限额5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泰国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 广东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303.01万元(其中672.43万美元按2024年11月11日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7.1786折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32 27.62万元(其中9014.85万美元按2024年11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786折算,976.67万欧 元按2024年11月1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7.6916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5% 。本次担保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抵押合同》,为泰国金田向国 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借款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广东金田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广东金田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 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 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208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 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 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 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 2024-11-13│其他事项 ──────┴────────────────────────────────── 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因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截至2024年7月26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 清偿,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要求。目前登记事宜已完成,公司已根据清偿程序正式启动清 偿款项支付及相关债券注销工作,并严格履行清偿相关合规程序。 本次债权清偿的有关情况: 因可转债处于持续交易状态,预计本次对债权人清偿金额为本金701000元,清偿债券注销 张数为7010张“金田转债”。 一、本次债权清偿的决策程序与工作进展 1、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8),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2024年7月26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担保的要求。 2、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对债权申报期间已申报债权的相关登记材料逐笔逐项 核对清查,初次确权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二次确权已于2024年8月13日完成,公司已于20 24年9月26日通过电子邮箱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协议》发送给相应的投资者,截至2024年1 1月8日已将收到的协议全部登记完毕,并集中盖章返给投资者一份。 3、目前,债券清偿登记事宜已完成,公司已根据清偿程序正式启动清偿款项支付及相关 债券注销工作。因可转债处于持续交易状态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