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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铜业(6016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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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609 金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田铜业(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金田铜业(泰国)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 │ 4.00亿│ 6957.21万│ 1.66亿│ 41.60│ ---│ ---│ │车用电磁扁线项目 │ │ │ │ │ │ │ ├─────────┼──────┼─────┼─────┼─────┼─────┼──────┤ │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3.22亿│ 7843.35万│ 7843.35万│ 24.38│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 │ 3.25亿│ ---│ 334.98万│ 100.00│ ---│ ---│ │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 │ │ │ │ │ │ ├─────────┼──────┼─────┼─────┼─────┼─────┼──────┤ │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 │ 3.00亿│ 1328.25万│ 2374.74万│ 7.92│ ---│ ---│ │金棒材项目 │ │ │ │ │ │ │ ├─────────┼──────┼─────┼─────┼─────┼─────┼──────┤ │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 7843.35万│ 7843.35万│ 24.38│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亿│ 56.06万│ 4.20亿│ 100.0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5-09│其他事项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27日 回售期内“金田转债”停止转股 “金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田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田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本计息年 度即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 的“金田转债”。截至目前,“金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金田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 5年5月8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宁波金 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 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 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田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0%,计算天数为5 5天(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1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1.80%*55/365=0.27元/张 ,即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金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田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6”,转债简称为“金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田转债”持 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 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 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田转债”将停止交易。 ──────┬────────────────────────────────── 2025-05-07│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越南金田提供最高限额26357.12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3660万美 元按2025年4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2014折算)。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越南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637.20万元 (其中11188.69万美元按2025年4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2014折算;210000.00万越南盾按 2025年4月30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079 7.01万元(其中24463.88万美元按2025年4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2014折算;210000.00万 越南盾按2025年4月30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 3.5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越南金田 向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960 万美元。 2、近日,公司向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前江分行出具《贷款担保》,为越南金田向越南 工商股份商业银行-前江分行贷款和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为1700万美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 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2080.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 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 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 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 2025-04-15│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 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 收益难以达到预期。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 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 司财经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 为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 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 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 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 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 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 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 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 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4-15│其他事项 ──────┴────────────────────────────────── 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 要,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及衍生 品交易业务,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保证金及权 利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 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 利率风险,相关业务在交易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 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一)业务种类及交易目的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 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期货及衍 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或业 务的组合。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 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财务负责人或业务条线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 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 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金田高导、金田电磁、金田进出 口、金田致远、金田诚远、金田晟远、金田鹏远、广东金田、广东新材料、重庆金田、江苏新 材、香港铭泰、新加坡金田、香港金田、越南金田、铭泰国际、日本金田、德国金田、泰国金 田、香港金拓、香港金松、泰国金拓、金田供应链、新加坡金拓、香港金创、香港金盛、泰国 金松、兴荣铜业、兴荣兆邦、科田磁业、包头磁业、德国磁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748062.38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 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其 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金田高导、金田进出口、金田诚远、 金田晟远、金田鹏远、广东金田、重庆金田、香港铭泰、铭泰国际、日本金田、泰国金田、香 港金拓、兴荣兆邦、包头磁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19600.31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金 田电磁、金田致远、广东新材料、江苏新材、新加坡金田、香港金田、越南金田、德国金田、 香港金松、泰国金拓、金田供应链、新加坡金拓、香港金创、香港金盛、泰国金松、兴荣铜业 、科田磁业、德国磁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28462.07万元。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 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担保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履约担保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 资;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文件、公司及各子公司申请授信、贷款等有关的申请书 、合同、协议、决议等文件。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 述担保及相关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 币,业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与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或者其他等值货币,业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期限:业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2025-04-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为较好的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025年度拟投入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 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进行投 机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 及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的套期 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5年度继续开展原材料期 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相关 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锌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4、交易方式 境内交易方式: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 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铜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 约。 境外交易方式:因公司开展国际业务,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公司通过欧美 等发达地区主要交易所、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政治、信用等风险基本可控。 ──────┬────────────────────────────────── 2025-04-15│其他事项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 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 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顺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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