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609 金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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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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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4-10│ 6.55│ 15.0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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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1-03-22│ 100.00│ 1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13│ 5.11│ 1.20亿│
├───────────┼───────────┼───────────┼───────────┤
│可转债 │ 2023-07-28│ 100.00│ 14.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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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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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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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铜业(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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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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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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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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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 │ 4.00亿│ 2109.19万│ 1.87亿│ 46.87│ ---│ ---│
│车用电磁扁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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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3.22亿│ 6763.90万│ 1.46亿│ 45.40│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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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 │ 3.25亿│ 0.00│ 334.98万│ 100.00│ ---│ ---│
│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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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 │ 3.00亿│ 939.33万│ 3314.07万│ 11.05│ ---│ ---│
│金棒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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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20亿│ 0.00│ 4.20亿│ 100.02│ ---│ ---│
├─────────┼──────┼─────┼─────┼─────┼─────┼──────┤
│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 │ ---│ 6763.90万│ 1.46亿│ 45.40│ ---│ ---│
│铜管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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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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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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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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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7862%│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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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楼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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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陆小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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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7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
│ │)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
│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
│ │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
│ │2018%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 │
│ │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
│ │8.2018%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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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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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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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9594%│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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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楼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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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楼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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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7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
│ │)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
│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
│ │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
│ │2018%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 │
│ │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
│ │8.2018%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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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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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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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2018%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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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楼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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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楼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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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7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
│ │)实际控制人中的楼国强先生、陆小咪女士与其子楼城先生和其女楼静静女士签署了协议,│
│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小咪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金田投资”)50.7862%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国强先│
│ │生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19.9594%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子楼城先生,将其持有的金田投资8.│
│ │2018%的股权无偿赠与给其女楼静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小咪女士、楼国强先生 │
│ │不再持有金田投资股权,楼城先生持有金田投资70.7456%的股权,楼静静女士持有金田投资│
│ │8.2018%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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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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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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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
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20)。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3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50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1764706股至2352941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
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50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回购最高价格7.9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20元/股,回
购均价6.6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9683300.5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银行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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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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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基本情况:为深化落实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田股份”)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探索,推进公司“十五五”战略期的
产品升级,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
与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桐乡市金信华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
设立嘉兴金田华睿超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本次投资不属于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
基金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风险提示:本次基金设立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及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
在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合伙人未能及时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
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
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深化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探索,推进公司“十五五”战略
期的产品升级,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与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桐乡市金信
华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新材料行业为重点的
高新技术企业,本次投资募资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上述合伙主体认缴出资金额及认缴出资比例
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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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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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
币。
2、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5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广东金
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24
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广东金田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本金最高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包头磁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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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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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金铜转债”原募投项目
“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变更为“年产1万吨双零级超细铜导体项目”和“450铜合
金带材生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年产1万吨双零级超细铜导体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
人民币,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3485.93万元人民币(含募集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出
资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项目建设周期27个月。“450铜合金带材生产线改造升级
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3200.00万元人民币(含募集资
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出资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面值总额1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
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
(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
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
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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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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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1024000元(1024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024490.0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金铜转债”摘牌日:2025年8月26日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
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即7.53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
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司编号:2
025-082),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5年8月12日至20
25年8月23日期间披露了10次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
价格为100.0477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60%×29/365=0.0477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
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77=100.0477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5、“金铜转债”摘牌日:2025年8月26日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8月25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金铜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024000元(1024
0张),占“金铜转债”发行总额的0.07%。
(二)转股情况
“金田转债”、“金铜转债”分别自2021年9月27日、2024年2月5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
025年8月25日,累计有574000元“金田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或回售,其中“金田转债”累计
转股金额为569000元,累计回售金额为5000元(不含利息);累计有1448976000元“金铜转债
”转换成公司股票或回售,其中“金铜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1448928000元,累计回售金额为
48000元(不含利息)。截至2025年8月25日,“金田转债”和“金铜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
数量累计为25016259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6.90%。
注:截至2025年8月13日的股本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9)。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金铜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1024
000元“金铜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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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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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
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
0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
料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
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田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
0万元人民币。
5、近日,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越南金田向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美元。
6、近日,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国金田向开
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泰铢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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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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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
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
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69.51万元。对合同资产及长期资产等,在资
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共计7377.4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946.94万
元,相应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8814.8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
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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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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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
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即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
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1、在本可转债转股
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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