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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6016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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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619 嘉泽新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风能开发产业基金(│ 50000.00│ ---│ 31.25│ ---│ 255.83│ 人民币│ │宁夏)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海南开弦绿色能源产│ 25000.00│ ---│ 49.02│ ---│ -666.26│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 │ 5.60亿│ ---│ 5.60亿│ ---│ ---│ 2022-12-31│ │目 │ │ │ │ │ │ │ ├─────────┼──────┼─────┼─────┼─────┼─────┼──────┤ │苏家梁100MW风电项 │ 3.70亿│ ---│ 3.70亿│ ---│ ---│ 2021-02-28│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亿│ ---│ 3.59亿│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2-28 │交易金额(元)│1.0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羲融”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 │ │议》(以下简称“《宁夏顺博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 │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博”或“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以人民币10,200万元转让│ │ │给上海羲融。 │ │ │ 近日,转让上述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 │已完成。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1-13 │ ├──────┼────────────────────────────────────────┤ │关联方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现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上│ │ │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 │ │11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 │ │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 │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 │ │77140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31.69%,嘉实龙博为公司控股股│ │ │东。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 │ │ │博荣益弘,陈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 │股份比例将会上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情况及关联关系 │ │ │ 公司拟向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博荣益弘发行│ │ │股票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 │ │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 │ │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 │ │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博荣益弘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 │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日,博荣益弘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陈波 │ │ │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4、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 │ 5、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3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 │ │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 │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关联方交易标的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 │ │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 │ │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 │ │ │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 │ │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 │ │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和博荣益弘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 │ │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 │ │ 甲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 │ │ 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 │ │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 │ │ 1、认购方式 │ │ │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 │ │ 2、认购价格 │ │ │ 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本次发行的董事│ │ │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 │,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 │ 3、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 │ │ 乙方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 │ │0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 │ │ │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 │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上限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 │ │ 若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 │ │甲方有权单方调减乙方认购款总额,届时乙方认购股票数量根据调减后的认购款总额相应调│ │ │整。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夏嘉泽新│聊城昌润泽│ 393.91万│人民币 │2022-12-12│2040-12-12│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股份有│恺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13│重要合同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 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上 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 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77 140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31.69%,嘉实龙博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 弘,陈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 将会上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博荣益弘发行股 票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博荣益弘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博荣益弘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波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1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3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 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博荣益弘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 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 .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上限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若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甲 方有权单方调减乙方认购款总额,届时乙方认购股票数量根据调减后的认购款总额相应调整。 ──────┬────────────────────────────────── 2024-11-13│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业务发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 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 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 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 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 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 2024-11-13│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博荣益弘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 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61元/股,因此,本次 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 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13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博荣益弘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024-11-13│其他事项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4-11-13│其他事项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 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宁夏证监局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东行政处罚事项 1、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因存在将持有的嘉泽转债“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东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1号),宁夏证监局对 其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系对韩晓东先生个人的处罚,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受影响。本次 违规行为系因其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韩晓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 就本次违规行为再次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韩晓东先生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的行为,审慎操作,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切实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东给予通报批评事项 2023年10月23日,因上述短线交易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东予以 通报批评。 (二)宁夏证监局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 时任财务总监杨宁予以监管警示事项1、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因公司对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恰当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前三季 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 任财务总监杨宁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及相关高管收到了《宁夏证监局关于 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号),宁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 2023年6月6日,因上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高管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公司敲响了警钟,公司认真汲取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继续 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进一步提高勤勉尽责、严格履职的 重要性,要全面深入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牢记自身所负责任,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依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形。 ──────┬────────────────────────────────── 2024-10-26│对外投资 ──────┴────────────────────────────────── 投资项目名称及估算总投资 项目名称: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嘉泽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 储能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9429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风险提示 (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市场、建造成本上涨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 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公司将紧盯储能市场政 策变化,及时研判政策走势,适时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3)技术选择及技术迭代风险 储能技术发展迭代快,在未来几年有可能带来技术与市场结构的大变革。本项目目前选取 储能电站运用最为成熟的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系统,公司将在未来运行过程中,持续保持对先 进储能技术的跟踪,更换电芯时可选取价格更优、性价比更高的电芯。 (4)安全风险 储能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电池可能因为高温、低温运行,过压、欠压运行,过充和过放等因 素产生热失控,可能会导致安全风险和资产损失。公司将实时监控电池状态和储能电站系统状 态,最大程度保证储能电站的安全性;加强储能系统和并网线路的日常维护,确保项目安全稳 定运行;同时通过购买财产损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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