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628 中国人寿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6-12-26│ 18.88│ 278.1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867000.00│ ---│ 20.00│2354300.00│ 1057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600000.00│ ---│ 40.00│ 782900.00│ 40800.00│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中信股份(H股) │ 308391.00│ ---│ 0.89│ 250216.00│ 4437.00│ 人民币│
├─────────┼─────┼─────┼─────┼─────┼──────┼──────┤
│农业银行 │ 296037.00│ ---│ 0.37│ 380439.00│ 149.00│ 人民币│
├─────────┼─────┼─────┼─────┼─────┼──────┼──────┤
│长江电力 │ 199653.00│ ---│ 0.75│ 199662.00│ 1292.00│ 人民币│
├─────────┼─────┼─────┼─────┼─────┼──────┼──────┤
│万达商业(H股) │ 185188.00│ ---│ 7.42│ 197085.00│ 4658.00│ 人民币│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63500.00│ ---│ 6.16│ 2143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 133900.00│ ---│ 35.00│ 141200.00│ 1500.00│ 人民币│
├─────────┼─────┼─────┼─────┼─────┼──────┼──────┤
│中信证券 │ 126220.00│ ---│ 2.66│ 523207.00│ ---│ 人民币│
├─────────┼─────┼─────┼─────┼─────┼──────┼──────┤
│建设银行(H股) │ 117042.00│ ---│ 0.13│ 137479.00│ 7747.00│ 人民币│
├─────────┼─────┼─────┼─────┼─────┼──────┼──────┤
│海康威视 │ 114976.00│ ---│ 0.82│ 106947.00│ -7565.00│ 人民币│
├─────────┼─────┼─────┼─────┼─────┼──────┼──────┤
│工商银行 │ 105362.00│ ---│ 0.09│ 147425.00│ 291.00│ 人民币│
├─────────┼─────┼─────┼─────┼─────┼──────┼──────┤
│三安光电 │ 90891.00│ ---│ 1.60│ 81626.00│ -5132.00│ 人民币│
├─────────┼─────┼─────┼─────┼─────┼──────┼──────┤
│招商轮船 │ 45974.00│ ---│ 4.45│ 110337.00│ 1556.00│ 人民币│
├─────────┼─────┼─────┼─────┼─────┼──────┼──────┤
│兴业银行 │ 38299.00│ 2134.73│ ---│ 32533.00│ -3511.00│ 人民币│
├─────────┼─────┼─────┼─────┼─────┼──────┼──────┤
│康得新 │ 36437.00│ 2322.24│ ---│ 39710.00│ -366.00│ 人民币│
├─────────┼─────┼─────┼─────┼─────┼──────┼──────┤
│苏宁环球 │ 33495.00│ 3242.64│ ---│ 32135.00│ -10312.00│ 人民币│
├─────────┼─────┼─────┼─────┼─────┼──────┼──────┤
│美的集团 │ 31360.00│ 1643.57│ ---│ 38986.00│ 3991.00│ 人民币│
├─────────┼─────┼─────┼─────┼─────┼──────┼──────┤
│中国平安 │ 30786.00│ 1135.24│ ---│ 36373.00│ -8292.00│ 人民币│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30000.00│ ---│ 1.71│ 1448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刚泰控股 │ 28371.00│ 1504.39│ ---│ 24461.00│ -10166.00│ 人民币│
├─────────┼─────┼─────┼─────┼─────┼──────┼──────┤
│长电科技 │ 25667.00│ 1540.93│ ---│ 31265.00│ -1049.00│ 人民币│
├─────────┼─────┼─────┼─────┼─────┼──────┼──────┤
│格力电器 │ 19357.00│ 1101.19│ ---│ 24153.00│ -998.00│ 人民币│
├─────────┼─────┼─────┼─────┼─────┼──────┼──────┤
│众信旅游 │ 14604.00│ 1172.36│ ---│ 23799.00│ -3916.00│ 人民币│
├─────────┼─────┼─────┼─────┼─────┼──────┼──────┤
│建设银行 │ 10290.00│ ---│ 0.01│ 9813.00│ 533.00│ 人民币│
├─────────┼─────┼─────┼─────┼─────┼──────┼──────┤
│中信证券 │ 8268.00│ 1274.51│ ---│ 20685.00│ -4109.00│ 人民币│
├─────────┼─────┼─────┼─────┼─────┼──────┼──────┤
│工商银行(H股) │ 4856.00│ ---│ 0.02│ 4926.00│ 282.00│ 人民币│
├─────────┼─────┼─────┼─────┼─────┼──────┼──────┤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 500.00│ ---│ 2.50│ 500.00│ ---│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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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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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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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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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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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北京首景投资有限公司(“首景投资”)及财│
│ │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信人寿”)(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置业投│
│ │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置业”)及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朗佳”)(各│
│ │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创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弛企业管理”)(最终│
│ │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北京平准基础设│
│ │施不动产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2.37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 │
│ │民币35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
│ │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本公司以国家战略为契机,与合作方强强联合开│
│ │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领域的投资,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的形式,以期共同获取收益。本次交 │
│ │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本公司、首景投资及财信人寿(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置业及北京朗佳(各│
│ │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创弛企业管理(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合伙│
│ │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2.37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
│ │人民币35亿元。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
│ │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
│ │ 合伙企业的投资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 │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合伙企业的投资聚焦于基础设施│
│ │公募REITs,有助于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促进基础设施行业健康发展,是服务 │
│ │实体经济的重要实践。 │
│ │ 同时,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备股+债属性,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组合收益。 │
│ │ 国寿资本作为管理人具备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已投资的REITs组合业绩良好,领先市 │
│ │场基准。 │
│ │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
│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创弛项目│
│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及订立合伙协议。关联董事蔡希│
│ │良先生、利明光先生、王军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
│ │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
│ │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投资保│
│ │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资本为国寿投资的全│
│ │资子公司;国寿置业为国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创弛企业管理为国寿资本拟设立的管理团队│
│ │跟投平台,其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拟由国寿置业担任,有限合伙份额均由国寿资本│
│ │的员工持有。因此,国寿资本、国寿置业、创弛企业管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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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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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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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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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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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 │公司(“集团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
│ │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2022-2024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将于2│
│ │024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与集团公司签署《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
│ │)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2025-2027年保险业务 │
│ │代理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
│ │服务。 │
│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下交易能够有效避免本 │
│ │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本公司现有客户服务网络的潜力,实现本公司现│
│ │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
│ │长远利益。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4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2025-2027年度〈 │
│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
│ │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2025-2027年度〈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 │
│ │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关联董│
│ │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王军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
│ │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 │会批准,于2003年进行重组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蔡希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和│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财政部为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集│
│ │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
│ │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
│ │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二)关联关系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
│ │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人民│
│ │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在本公司计划于2003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集团公司已将其所有│
│ │分支服务网络转让予本公司。为能利用集团公司广大的客户基础、增加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络│
│ │的使用率及增加本公司收入来源,本公司已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
│ │管理服务。 │
│ │ (一)服务范围 │
│ │ 根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 │
│ │项保单管理服务,包括日常保险业务处理;客户服务;数据及档案管理;单证管理;非转移│
│ │保单的复效及续保附加险;再保险业务;处理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争议。本公司根据《2025-2│
│ │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作为集团公司的代理人,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 │
│ │人的权利和义务。 │
│ │ (二)服务费 │
│ │ 根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集团公司应每年以现金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 │
│ │。在每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的计算方式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截至该期间最后一日 │
│ │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14元;(2)该期间非转移保单实收保费的2.5%。 │
│ │ (三)期限 │
│ │ 《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7年1│
│ │2月31日为止。在有效期内,《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可在任何一方提前至少90日│
│ │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终止。 │
│ │ (四)年度上限 │
│ │ 根据《2025-2027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集团公司在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 │
│ │每年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5.03亿元。 │
│ │ 本公司在确定上述年度上限时,已经考虑到计算新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下非转移保单数量│
│ │时所产生的差异、预计新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期限内可复效的过期非转移保单的数量,并参考│
│ │过往年度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历史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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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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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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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409.31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70.70
亿元。经董事会审议,建议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
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3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2025年中期拟派发现金股利总计约人民币6
7.27亿元(含税)。
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和任意公积金计提将在年度进行统筹,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不进
行相应计提。本次股利分配后,本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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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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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6月26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告不适用于本
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刊
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26470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19亿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3.3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
.76%,本次利润分配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约2.54个百分点。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偿付能力
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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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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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及配套文件,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本公司积极
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守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定位,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寿险公司
本公司紧紧围绕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以建设成为“发展卓越、创新驱动、协同高效、治理
现代”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寿险公司为愿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中国式
现代化大局。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民生保障。公司将持续深刻把握保险业功能定位
,坚持保险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统筹功能价值和社会价值,深度服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持续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完善,重要提示
积极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扎实推动民生保障服务,继续深度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大
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商业保险年金,持续拓宽普惠保险覆盖面。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
发挥“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优势,持续加大对科技强国、制造强国、绿色中国、国家区
域协调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效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不断探索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模
式,稳步加大中长期权益投资力度,进一步彰显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压舱石的
作用。
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经营质效。本公司将继续深入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等
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价值创造和效益提升,持续增强资产负债管理的系统性
、前瞻性、主动性。科学管理负债成本,积极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化,加快浮动收益型业务发
展。强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大力推动全渠道价值贡献。坚持资产负债
匹配原则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以
穿越周期的长期视角做好资产配置,努力创造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通过资产负债两端相向发
力,推动经营质效不断提升。
三是注重守正创新,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升级。本公司将持续融入金融改革大局,推进产品
创新和服务优化,不断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持续优化形态多元、期限多
元、成本多元的产品结构,形成涵盖全方位保险保障的多元化产品体系。稳步推进康养服务领
域体系建设,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生态。不断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转型,
有序推进营销体系改革,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综合化能力。加速推进数字金融实践
,深化数智技术与运营服务有机融合,以高质量数智化运营服务坚实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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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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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安永”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
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
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
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2023年A股金融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安永华明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资格。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
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
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Agency)注
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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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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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
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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