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658 邮储银行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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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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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 449.80亿│ 449.80亿│ 449.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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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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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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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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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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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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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行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移动通│
│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
│ │团)发行本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亿元,其中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1175799│
│ │4.00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785406.07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456599.│
│ │93万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
│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
│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拟参与认购本│
│ │次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
│ │人民币11757994.00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85406.07万元、中国船舶集团│
│ │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56599.93万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 │
│ │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
│ │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056962025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30%,最终发 │
│ │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财政部拟认购数量│
│ │为18604420886股,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数量为1242731123股,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数量为7│
│ │22468243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
│ │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中国移动集团 │
│ │ 1、基本情况 │
│ │ 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杨杰 │
│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
│ │ (二)中国船舶集团 │
│ │ 1、基本情况 │
│ │ 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徐鹏 │
│ │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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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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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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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的控股股东、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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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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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鉴于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的《商│
│ │标许可使用协议》协议期限为二十年,应当每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 │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为持续规范上述关联交易,2024年10月30日,本行召开董事会│
│ │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续期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续期的议案》《关于继续履行中国邮政集│
│ │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 │
│ │ 同时,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2025-2027年 │
│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
│ │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续期事项 │
│ │ 本行董事会同意自动顺延本行与邮政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 │租赁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延长期限为三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意继续│
│ │履行本行与邮政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
│ │ 关联董事刘建军先生、姚红女士、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
│ │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
│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1.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在预测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时,主要考虑了各项业务历史金额和历史增速, │
│ │并结合各业务2025-2027年发展规划,在保证未来业务协同发展的前提下,设定2025-2027年│
│ │预测上限金额。 │
│ │ 2.与中国银联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在预测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时,主要考虑了本行银联卡业务、快捷支付业务 │
│ │历史金额和历史增速,并结合2025-2027年业务发展规划、新增业务宣传费的需求等进行测 │
│ │算。 │
│ │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邮政集团 │
│ │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 │
│ │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
│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
│ │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法定 │
│ │代表人刘爱力。 │
│ │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邮│
│ │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人。 │
│ │ (二)中国银联 │
│ │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银联成立于2002年3月8日,注册资本996327.29万元,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 │
│ │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 │
│ │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银联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 │银联构成本行关联人。 │
│ │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
│ │ 1.邮政集团许可本行无偿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较短者为准)使用协│
│ │议附件所载邮政集团的注册商标及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
│ │ 2.本协议于2016年9月5日签署,有效期20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及在符合股票上市地监│
│ │管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的期限为20年。 │
│ │ (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
│ │ 1.邮政集团向本行提供的服务包括: │
│ │ (1)押钞服务、寄库服务、设备维护服务、物业服务、商函广告、邮寄、培训等开展 │
│ │银行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及一般商业服务; │
│ │ (2)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 │ (3)销售生产材料、邮品、办公用品等商品; │
│ │ (4)存款及其他业务营销; │
│ │ (5)其他服务。 │
│ │ 2.本行向邮政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 │
│ │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
│ │ (2)寄库、设备维护、钞币清点等专业服务; │
│ │ (3)销售生产材料及其他商品; │
│ │ (4)其他服务。 │
│ │ (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
│ │ 1.邮政集团同意将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备等资产出租给本行,本行│
│ │同意将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备等资产出租给邮政集团。 │
│ │ 2.定价原则: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为原则确定。 │
│ │ 3.有效期:本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双方无│
│ │异议及在符合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的期限│
│ │为三年,顺延次数不超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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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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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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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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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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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
│ │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
│ │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 │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
│ │理费定价的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审议事项为本行日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2024年9月24日,本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的议案》。 │
│ │ 2、2024年9月30日,本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
│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
│ │决。 │
│ │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二)调整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 │
│ │ 1、调整背景 │
│ │ 本行与邮政集团于2016年9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 │
│ │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情形,并在H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2019年,本 │
│ │行A股上市时,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情形继续适用,并在A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
│ │ 具体而言,被动调整是指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最近一期工商银行、农业│
│ │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大行)会计年度平均净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收│
│ │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包括最近│
│ │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以下简称触发幅度,初始触│
│ │发幅度设定为24%)时,本行及邮政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 │
│ │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决策程序。 │
│ │ 2022年3月30日四大行2021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的平均净利差为1.86%,首次低于│
│ │被动调整的下限1.87%,触发被动调整。 │
│ │ 经2022年第八次董事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对代理人民币个人│
│ │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调整,并重置被动调整触发条件。2022年9月29日,本行与邮 │
│ │政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对上述调整方案进行了约定。《补充协议》自20│
│ │22年11月1日起生效。 │
│ │ 2024年3月29日四大行2023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的平均净利差为1.44%,低于2022│
│ │年重置后的被动调整下限1.64%,再次触发被动调整。 │
│ │ 2、定价现状 │
│ │ (1)定价机制 │
│ │ 本行就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就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
│ │业务而言,本行目前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
│ │储蓄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分档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分档费率)│
│ │。 │
│ │ 2011年本行和邮政集团经协商,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本行前身历史上形成的│
│ │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 │
│ │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因此,2016年本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以下简│
│ │称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1.50%。 │
│ │ 在“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下,各类存款按分档费率所对应储蓄代理费的具│
│ │体计算公式如下:网点月代理费=∑(该网点当月各档次存款日积数×相应档次存款费率/36│
│ │5)-该网点当月现金(含在途)日积数×1.50%/365。 │
│ │ 本行按收取的代理储蓄存款支付储蓄代理费,扣除了代理网点保留的备付金及在途代理│
│ │储蓄存款。因此,上述公式于计算本行实际需支付的储蓄代理费时扣除了“该网点现金”(│
│ │代理网点保留的备付金和在途代理储蓄存款)相应的储蓄代理费。在计算总储蓄代理费中应│
│ │扣除的“该网点现金”所对应的储蓄代理费时采用了1.50%的费率(为2011年最初设定和实 │
│ │施的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而非用当年实际储蓄代理费的综合费率。 │
│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邮政集团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 │
│ │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
│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
│ │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法定 │
│ │代表人刘爱力。 │
│ │ 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
│ │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
│ │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
│ │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163999.7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938.34亿元,│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983.85亿元,净利润为733.21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邮政集团│
│ │总资产为171900.3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643.90亿元,2024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3603.21 │
│ │亿元,净利润为552.29亿元。 │
│ │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
│ │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邮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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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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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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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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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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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以合计5,157,620.95万元价格(最终以│
│ │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
│ │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以下│
│ │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本次交易尚待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过去12个月,除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以外,本行与邮政集团及下属企│
│ │业未发生其他超过本行净资产5%以上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本行拟向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
│ │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与中邮资本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书面协议,最终交易条款以本行与│
│ │中邮资本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资本精细化管理。按照当前资本计量规则,标的信托受│
│ │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占用本行较多资本。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节约存量资本占用│
│ │,提升对“三农”、消费、小微企业等本行信贷差异化增长重点领域投放的支撑能力,助力│
│ │高质量发展,本行拟向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
│ │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
│ │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2024年5月30日,本行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 │
│ │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信托受益权和资产│
│ │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军、姚红、韩文博、陈东浩、魏强已回避表决。 │
│ │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外,本行与邮政集团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超过本行净资产5%以上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 │。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邮资本为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的│
│ │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中邮资本为本行的关 │
│ │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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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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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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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1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本行报送
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行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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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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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行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
)发行本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亿元,其中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11757994.00
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785406.07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456599.93万元
,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
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11757994.00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85406.07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456599.93万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财
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056962025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
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财政部拟认购数量为18
604420886股,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数量为1242731123股,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数量为7224682
43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1股的
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移动集团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二)中国船舶集团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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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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