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658 邮储银行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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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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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 449.80亿│ 449.80亿│ 449.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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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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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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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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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的控股股东、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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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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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鉴于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的《商│
│ │标许可使用协议》协议期限为二十年,应当每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 │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为持续规范上述关联交易,2024年10月30日,本行召开董事会│
│ │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续期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续期的议案》《关于继续履行中国邮政集│
│ │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 │
│ │ 同时,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2025-2027年 │
│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
│ │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续期事项 │
│ │ 本行董事会同意自动顺延本行与邮政集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 │租赁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延长期限为三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意继续│
│ │履行本行与邮政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
│ │ 关联董事刘建军先生、姚红女士、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
│ │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
│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1.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在预测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时,主要考虑了各项业务历史金额和历史增速, │
│ │并结合各业务2025-2027年发展规划,在保证未来业务协同发展的前提下,设定2025-2027年│
│ │预测上限金额。 │
│ │ 2.与中国银联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在预测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时,主要考虑了本行银联卡业务、快捷支付业务 │
│ │历史金额和历史增速,并结合2025-2027年业务发展规划、新增业务宣传费的需求等进行测 │
│ │算。 │
│ │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邮政集团 │
│ │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 │
│ │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
│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
│ │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法定 │
│ │代表人刘爱力。 │
│ │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邮│
│ │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人。 │
│ │ (二)中国银联 │
│ │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银联成立于2002年3月8日,注册资本996327.29万元,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 │
│ │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 │
│ │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银联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 │银联构成本行关联人。 │
│ │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
│ │ 1.邮政集团许可本行无偿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较短者为准)使用协│
│ │议附件所载邮政集团的注册商标及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
│ │ 2.本协议于2016年9月5日签署,有效期20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及在符合股票上市地监│
│ │管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的期限为20年。 │
│ │ (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
│ │ 1.邮政集团向本行提供的服务包括: │
│ │ (1)押钞服务、寄库服务、设备维护服务、物业服务、商函广告、邮寄、培训等开展 │
│ │银行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及一般商业服务; │
│ │ (2)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 │ (3)销售生产材料、邮品、办公用品等商品; │
│ │ (4)存款及其他业务营销; │
│ │ (5)其他服务。 │
│ │ 2.本行向邮政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 │
│ │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
│ │ (2)寄库、设备维护、钞币清点等专业服务; │
│ │ (3)销售生产材料及其他商品; │
│ │ (4)其他服务。 │
│ │ (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
│ │ 1.邮政集团同意将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备等资产出租给本行,本行│
│ │同意将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备等资产出租给邮政集团。 │
│ │ 2.定价原则: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为原则确定。 │
│ │ 3.有效期:本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双方无│
│ │异议及在符合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的期限│
│ │为三年,顺延次数不超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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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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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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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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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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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
│ │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
│ │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 │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
│ │理费定价的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审议事项为本行日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2024年9月24日,本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的议案》。 │
│ │ 2、2024年9月30日,本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
│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
│ │决。 │
│ │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二)调整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 │
│ │ 1、调整背景 │
│ │ 本行与邮政集团于2016年9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 │
│ │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情形,并在H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2019年,本 │
│ │行A股上市时,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情形继续适用,并在A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
│ │ 具体而言,被动调整是指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最近一期工商银行、农业│
│ │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大行)会计年度平均净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收│
│ │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包括最近│
│ │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以下简称触发幅度,初始触│
│ │发幅度设定为24%)时,本行及邮政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 │
│ │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决策程序。 │
│ │ 2022年3月30日四大行2021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的平均净利差为1.86%,首次低于│
│ │被动调整的下限1.87%,触发被动调整。 │
│ │ 经2022年第八次董事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对代理人民币个人│
│ │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调整,并重置被动调整触发条件。2022年9月29日,本行与邮 │
│ │政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对上述调整方案进行了约定。《补充协议》自20│
│ │22年11月1日起生效。 │
│ │ 2024年3月29日四大行2023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的平均净利差为1.44%,低于2022│
│ │年重置后的被动调整下限1.64%,再次触发被动调整。 │
│ │ 2、定价现状 │
│ │ (1)定价机制 │
│ │ 本行就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就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
│ │业务而言,本行目前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
│ │储蓄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分档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分档费率)│
│ │。 │
│ │ 2011年本行和邮政集团经协商,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本行前身历史上形成的│
│ │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 │
│ │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因此,2016年本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以下简│
│ │称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1.50%。 │
│ │ 在“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下,各类存款按分档费率所对应储蓄代理费的具│
│ │体计算公式如下:网点月代理费=∑(该网点当月各档次存款日积数×相应档次存款费率/36│
│ │5)-该网点当月现金(含在途)日积数×1.50%/365。 │
│ │ 本行按收取的代理储蓄存款支付储蓄代理费,扣除了代理网点保留的备付金及在途代理│
│ │储蓄存款。因此,上述公式于计算本行实际需支付的储蓄代理费时扣除了“该网点现金”(│
│ │代理网点保留的备付金和在途代理储蓄存款)相应的储蓄代理费。在计算总储蓄代理费中应│
│ │扣除的“该网点现金”所对应的储蓄代理费时采用了1.50%的费率(为2011年最初设定和实 │
│ │施的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而非用当年实际储蓄代理费的综合费率。 │
│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
│ │ (一)邮政集团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 │
│ │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
│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
│ │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法定 │
│ │代表人刘爱力。 │
│ │ 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
│ │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
│ │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
│ │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163999.7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938.34亿元,│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983.85亿元,净利润为733.21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邮政集团│
│ │总资产为171900.3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643.90亿元,2024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3603.21 │
│ │亿元,净利润为552.29亿元。 │
│ │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
│ │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邮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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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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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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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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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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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以合计5,157,620.95万元价格(最终以│
│ │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
│ │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以下│
│ │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本次交易尚待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过去12个月,除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以外,本行与邮政集团及下属企│
│ │业未发生其他超过本行净资产5%以上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本行拟向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
│ │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与中邮资本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书面协议,最终交易条款以本行与│
│ │中邮资本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资本精细化管理。按照当前资本计量规则,标的信托受│
│ │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占用本行较多资本。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节约存量资本占用│
│ │,提升对“三农”、消费、小微企业等本行信贷差异化增长重点领域投放的支撑能力,助力│
│ │高质量发展,本行拟向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
│ │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
│ │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2024年5月30日,本行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 │
│ │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信托受益权和资产│
│ │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军、姚红、韩文博、陈东浩、魏强已回避表决。 │
│ │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外,本行与邮政集团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超过本行净资产5%以上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 │。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邮资本为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的│
│ │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中邮资本为本行的关 │
│ │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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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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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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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本
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发展
战略和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本行估值提升计划已经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
本行估值提升计划通过提升经营质效、完善现金分红、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举措,促进本行投资价值进一步体现。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
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
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本
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在前期已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本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是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质效。邮储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
定位,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对金融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坚定履行国有大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
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城乡融合,做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促进共同富裕,做普惠金融
标杆行;做强做优科技金融,打造科技金融生力军。发展新质生产力,锻造核心竞争力。打造
领先的科技助推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集约化能力;深化风险管
理体系建设,夯实风险防控能力。优化治理体系,提升公司透明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讲好邮储银行品牌故
事,打造优质的品牌管理体系,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
二是完善现金分红规划,加强投资者获得感。邮储银行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自2018年将分红比例提升到30%后至今保持稳定,H股上市以来累计分红1600.90亿元,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
续发展。2023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多个文件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本行积极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在开展年度分红的基础上,增加一次2024年度中期分红,增强
投资者获得感。本行将继续坚持股东利益和银行长期发展并重的原则,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资
本情况、投资者期待等,根据本行发展实际,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
续的投资回报。
三是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本行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守“
主动真诚,透明合规,精准有效,全面平等”的原则,多渠道、多媒介、多层次加强资本市场
双向交流,充分展现转型发展成果,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指导下
,本行通过每年组织召开4次定期业绩发布会、召开股东大会、组织资本市场开放日等方式与
投资者交流,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及邮箱、“上证e互动”等沟通平台,多渠道、多媒介、多
方式地主动、及时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做出针对性回应,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互动,传递经
营发展动态、展现投资价值、增进市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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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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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对本行按
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
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
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
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
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
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
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
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
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何琪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琪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洪铭,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叶洪铭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叶洪铭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乐文,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
李乐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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