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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6016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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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677 明泰铝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 9750.00│ ---│ 65.00│ 9750.00│ 8.02│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 500.00│ ---│ 0.37│ 500.00│ 24.41│ 人民币│ │联社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 18.17亿│ 0.00│ 2.66亿│ 100.00│ ---│ ---│ │造项目 │ │ │ │ │ │ │ ├─────────┼──────┼─────┼─────┼─────┼─────┼──────┤ │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 16.21亿│ 4369.95万│ 7.49亿│ 46.24│ ---│ ---│ │铝合金材料项目 │ │ │ │ │ │ │ ├─────────┼──────┼─────┼─────┼─────┼─────┼──────┤ │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 ---│ 4369.95万│ 7.49亿│ 46.24│ ---│ ---│ │铝合金材料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马廷耀 1667.00万 3.45 --- 2016-07-19 雷敬国 940.00万 1.83 --- 2017-11-03 ───────────────────────────────────────────────── 合计 2607.00万 5.2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河南明泰铝│郑州明泰交│ 2105.00万│人民币 │--- │2017-12-31│保证额度│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通新材料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95人激励对象授予51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3月20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巩义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508042W 2、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4、住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壹拾贰亿肆仟叁佰柒拾万肆仟零贰拾柒圆整 7、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8日 8、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 ,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24-03-22│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3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21.20万股。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2月5日 (二)授予数量:5121.20万股 (三)授予人数:895人 (四)授予价格:5.5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万股,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1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0 4人调整为8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140.50万股调整为5121.20万股。 ──────┬────────────────────────────────── 2024-03-05│其他事项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产品产销数据。 ──────┬────────────────────────────────── 2024-02-07│其他事项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长变更为总经理刘杰,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公司2月6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巩义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508042W 2、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4、住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壹拾壹亿玖仟贰佰肆拾玖万贰仟零贰拾柒圆整 7、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8日 8、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 ,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24-01-20│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2月2日至2月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引贵:女,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 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 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 口商会财务部主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现任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兼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永 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 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 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征集事项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 2023-11-18│其他事项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明泰转债”),于2019年10月16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公司于20 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提前赎回“明泰转债”,2023年8月17日至 2023年10月23日明泰转债累计转股122670795股,明泰转债自2023年10月24日摘牌。截止2023 年10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9821232元变更为1192492027元。 公司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巩义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508042W 2、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4、住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6、注册资本:壹拾壹亿玖仟贰佰肆拾玖万贰仟零贰拾柒圆整 7、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8日 8、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 ,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23-10-25│其他事项 ──────┴────────────────────────────────── 赎回数量:人民币4017000元(4017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4060383.6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0月24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3年10月24日 一、“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成就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 至2023年9月1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明泰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明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 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明泰转债”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披露了《明泰铝业关于 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于2023年9月21日、9月28日分别 披露了《明泰铝业关于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临20 23-069),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了《明泰铝业关于实施“明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72),并于2023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披露了6次《明泰铝业关 于实施“明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赎回条款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0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080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IA)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 张面值为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4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0 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9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197/365=1.080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080=101.080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0月24日 二、本次“明泰转债”提前赎回的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金额 截至2023年10月23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明泰转债”余额为4017000元(40170张) ,占发行总额的比例为0.22%;累计共有1835093000元“明泰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 转股数为229901187股(包含2022年5月11日权益分配转增形成股份),占“明泰转债”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26.65%。 ──────┬────────────────────────────────── 2023-10-13│其他事项 ──────┴────────────────────────────────── 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 赎回价格:101.08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0月24日 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18日 截至2023年10月12日收市后,距离10月18日(“明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 ,10月18日为“明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3年10月23日 截至2023年10月12日收市后,距离10月23日(“明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 ,10月23日为“明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明泰转债将自2023年10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99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 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080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 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明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4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 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明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 人公告如下: 一、“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明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公司“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明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0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080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IA)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 张面值为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4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0 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9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197/365=1.080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 期应计利息=100+1.08=101.080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明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明泰转债”持 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明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 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0月24日 ──────┬────────────────────────────────── 2023-10-13│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上市的有 关决议,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00,000,000股股份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截止2023年8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69,812,678元变更为1,069,821,232元。公 司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巩义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508042W 2、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4、住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6、注册资本:壹拾亿陆仟玖佰捌拾贰万壹仟贰佰叁拾贰圆整 7、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8日 8、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 ,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2023-09-15│其他事项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 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9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行使“明 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99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 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 较大投资损失。 一、“明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 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期限为 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号文同意,公司183911.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 “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明泰转债”自2019年10 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明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 99元/股。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9元/股的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泰 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 记日在册的“明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办理后续“明泰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 2023-08-18│其他事项 ──────┴────────────────────────────────── 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0000000股,发行价格12.80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8月22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用计划、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 决议。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8月23日公告。明泰铝业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改。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9月3日公告。 2022年9月19日,明泰铝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 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发行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 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2年9月20日公告。 2023年2月24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 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调整发行方案、本次发 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 23年2月25日公告。 2023年3月13日,明泰铝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3年3月14日公告。 2023年7月12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 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 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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