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677 明泰铝业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9-07│ 20.00│ 11.3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2-15│ 6.00│ 1.01亿│
├───────────┼───────────┼───────────┼───────────┤
│增发 │ 2015-11-13│ 11.33│ 7.2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0-24│ 8.09│ 2.2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2-21│ 7.27│ 1817.50万│
├───────────┼───────────┼───────────┼───────────┤
│增发 │ 2017-11-29│ 14.06│ 10.71亿│
├───────────┼───────────┼───────────┼───────────┤
│可转债 │ 2019-04-09│ 100.00│ 18.1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7-09│ 5.11│ 2.0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7-09│ 5.14│ 200.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17│ 5.41│ 843.96万│
├───────────┼───────────┼───────────┼───────────┤
│增发 │ 2023-07-27│ 12.80│ 12.6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5│ 5.50│ 2.8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 9750.00│ ---│ 65.00│ 9750.00│ 8.02│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 500.00│ ---│ 0.37│ 500.00│ 24.41│ 人民币│
│联社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 12.68亿│ 0.00│ 6115.67万│ 100.00│ ---│ ---│
│池材料项目 │ │ │ │ │ │ │
├─────────┼──────┼─────┼─────┼─────┼─────┼──────┤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 6.50亿│ 4.19亿│ 4.19亿│ 64.48│ ---│ ---│
│产业园项目 │ │ │ │ │ │ │
├─────────┼──────┼─────┼─────┼─────┼─────┼──────┤
│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 5.90亿│ 1.25亿│ 1.25亿│ 21.10│ ---│ ---│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 12.40亿│ 4.19亿│ 4.19亿│ 64.48│ ---│ ---│
│产业园项目 │ │ │ │ │ │ │
├─────────┼──────┼─────┼─────┼─────┼─────┼──────┤
│年产72万吨铝基新材│ 5.90亿│ 1.25亿│ 1.25亿│ 21.10│ ---│ ---│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8-25 │交易金额(元)│8.03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2.50%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行股份 │ │ │
├──────┼────────────────┴──────┴────────────────┤
│买方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开曼铝业(三│
│ │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股权,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明泰铝业”或“公司”)拟同意向焦作万方出售公司持有的三门峡铝业2.50%的股权。本 │
│ │次焦作万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39元/股,公司预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焦作万 │
│ │方149,025,974股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 │
│ │ 公司原持有三门峡铝业2.50%的股权,焦作万方拟向三门峡铝业部分股东发行股份购买 │
│ │其所持三门峡铝业合计99.4375%股权,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 │报告,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最终评估值为3,213,600.00万元,经协商,三门峡铝业100%股权│
│ │作价为3,213,000.00万元,即公司持股部分对应的股权作价为80,325.00万元,本次焦作万 │
│ │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39元/股,明泰铝业可获得149,025,974股股份,本次交│
│ │易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 │
│ │ (一)合同各方 │
│ │ 购买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出售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2.50%的股权 │
│ │ (二)交易标的及标的股权的转让方式 │
│ │ 公司同意根据《焦作万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售所持│
│ │有的三门峡铝业的股权。 │
│ │ 交易标的:三门峡铝业2.50%股权(实缴出资额9,919.6656万元)标的股权 │
│ │ 转让方式:焦作万方发行股份购买,发行价格5.39元/股。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5-12 │
├──────┼────────────────────────────────────────┤
│关联方 │马廷义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11.92%的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马廷义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凭借敏锐的战略眼光和卓越的领导能力,带领公司稳步成│
│ │长,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廷义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
│ │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为更好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聘请│
│ │马廷义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每年薪酬不超过100万元(含税),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
│ │,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 │份的自然人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11.92%股份,符合关联自然人│
│ │认定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其为高级顾问并支付不超过100万元(含税)薪酬,该事项构成 │
│ │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
│ │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马廷义先生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11.92%的股份,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马廷义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公司创始人。│
│ │曾任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一)聘请对象 │
│ │ 马廷义先生 │
│ │ (二)聘期 │
│ │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
│ │ (三)工作职责 │
│ │ 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解读、重大投资决策、核心技术攻关、管理团队建设、│
│ │行业资源整合及新业务拓展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建议;协助公司维护重要行业关系与合作伙│
│ │伴资源。 │
│ │ (四)薪酬标准 │
│ │ 参考行业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及马廷义先生的资历贡献,确定年度顾问薪│
│ │酬为不超过100万元(含税),按月支付。 │
│ │ (五)履职方式 │
│ │ 采取不定期履职模式,根据公司需求出席战略会议、提供专项咨询。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废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MK METALVINA CO.,LTD.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MINGTAI KOREA CO.,LTD.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郑州韬驰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部分员工为该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机器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河南新鸿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餐盒、废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昆山沃骏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为其实控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MK METAL VINA CO.,LTD.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MINGTAI KOREACO.,LTD.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马廷耀 1667.00万 3.45 --- 2016-07-19
雷敬国 940.00万 1.83 --- 2017-11-03
─────────────────────────────────────────────────
合计 2607.00万 5.2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河南明泰铝│郑州明泰交│ 2105.00万│人民币 │--- │2017-12-31│保证额度│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通新材料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4│其他事项
──────┴──────────────────────────────────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预计2026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亿元至1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6亿元至5.1亿元,增
幅49%至54%。
2、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亿元至14亿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74亿元至5.74亿元,增幅57%至6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亿元至1
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6亿元至5.1亿元,增幅49%至54%。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亿元至1
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74亿元至5.74亿元,增幅57%至69%。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0.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6亿元。
(二)202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持续推进产品高端化转型,新能源电池材料、汽车板、电极箔、散热液冷铝材
、铝基覆铜板基板、智能装备壳体料等新兴领域产品持续释放。依托高端热处理产线落地,高
壁垒合金产品加工费与产品溢价持续上行,整体产品盈利中枢上移,有效拉动综合毛利率提升
。
(二)受益于新能源、电子元器件、散热领域等下游行业景气度提升,国内外铝锭价格高
位运行,公司铝板带箔整体产销规模同比增长,营业收入大幅提升。
新建高端热处理产线逐步释放产量,产销规模扩大进一步释放规模效应,摊薄单位固定生
产成本,营收规模同步扩容。
(三)公司持续推进生产工艺技改与智能化升级,提升成品率,降低辅料、人工损耗;同
时优化原料与成品库存周转,减少资金占用与仓储损耗,多维度实现生产端降本增效,对冲原
材料周期波动带来的盈利压力。
(四)公司完善废铝回收、保级熔炼、精深加工一体化循环产能,再生铝保级应用规模行
业领先,原料端形成稳定成本红利。再生铝低碳属性契合国内外双碳及碳关税政策,绿色认证
产品出口竞争优势明显;配套铝灰资源化回收体系实现废料增值,进一步增厚单吨利润,增强
公司周期抗波动能力。
──────┬──────────────────────────────────
2026-07-07│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闫兆欣、任弘晖、王帅才、赵宏
印、袁搏、杨幸豪、李亚星、程洋、赵少嘉、张兵阳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
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30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同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
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明泰铝业关
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6-020)、《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6-021)。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闫兆欣、任
弘晖、王帅才、赵宏印、袁搏、杨幸豪、李亚星、程洋、赵少嘉、张兵阳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3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闫兆欣、任弘晖、王帅才、赵宏印、袁搏、杨幸豪、李亚星
、程洋、赵少嘉、张兵阳1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B882857444),并向该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
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6-05-12│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6-05-12│其他事项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马廷义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凭借敏锐的战略眼光和卓越的领导能力,带领公司稳步成长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廷义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
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为更好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聘请马廷义
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每年薪酬不超过100万元(含税),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继续为
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11.92%股份,符合关联自然人认定
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其为高级顾问并支付不超过100万元(含税)薪酬,该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
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马廷义先生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11.92%的股份,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马廷义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公司创始人。曾
任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聘请对象
马廷义先生
(二)聘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工作职责
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解读、重大投资决策、核心技术攻关、管理团队建设、行
业资源整合及新业务拓展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建议;协助公司维护重要行业关系与合作伙伴资
源。
(四)薪酬标准
参考行业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及马廷义先生的资历贡献,确定年度顾问薪酬
为不超过100万元(含税),按月支付。
(五)履职方式
采取不定期履职模式,根据公司需求出席战略会议、提供专项咨询。
──────┬──────────────────────────────────
2026-05-1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28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28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9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公司
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
年2月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
间已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临2024-008),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
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2024年2月5日为授予日,以5.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
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满足《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
7、2024年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明泰铝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临2024-014)。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2024年3月2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已完成,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
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万股,最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895人5121.20
万股。
9、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
案》,合计解锁889人所持有的股份2551.46万股,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5月20日。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示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
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司董
事会回购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4万股于2
025年7月31日注销完成。
12、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
市的议案》,薪酬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
2026-05-12│股权回购
──────┴──────────────────────────────────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9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公司
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
年2月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
间已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明泰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临2024-008),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
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2024年2月5日为授予日,以5.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
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满足《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
7、2024年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明泰铝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临2024-014)。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2024年3月2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已完成,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万股,最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895人5121.20万股。
9、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
票的议案》,合计解锁889人所持有的股份2551.46万股,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5月20日。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示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
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司董
事会回购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4万股于2
025年7月31日注销完成。
12、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
限售股票的议案》,薪酬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
2026-05-12│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共计23.30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3523627股变更为1243290627股,公
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233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
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区Y19栋六楼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27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景奇浩
4、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
2026-04-21│委托理财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的委托理财产品为低风
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
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把控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会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产销量稳步提高,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
阶段性闲置资金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
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
使用不超过7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
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和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
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开展铝锭期货和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
金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锭期货和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境内期货交易所或银行进行交易。公司开展期
货和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交易类型主要包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第四
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8万元2024年度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
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
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
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
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
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元(含税)。
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8965494.53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5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
公司总股本为12435236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7357579.81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11月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124352362.70元。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包含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91709942.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19.99%。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6-04-09│其他事项
──────┴──────────────────────────────────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亿元至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亿元至2.6亿元,增幅48%至59%
。
2、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亿元至6.
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3亿元至2.8亿元,增幅61%至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亿元
至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亿元至2.6亿元,增幅48%至59%。
2、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亿元
至6.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3亿元至2.8亿元,增幅61%至74%。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4.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9亿元。
(二)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3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紧抓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交通运输、包装容器等下游领域需求增长机遇,
核心铝加工产品产销量同比实现稳健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用铝板带箔、动力电池铝壳、新
能源储能结构件、6/7系高端智能装备外壳料等高端产品销量增速显著,成为业绩增长核心驱
动力;
(二)2026年第一季度,海外铝价大幅上涨,国内铝价同步上行,公司整体订单充足、海
外出口业务竞争优势明显,废旧铝资源在原材料中占比较大,扩大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利润空间
,铝价上涨产品售价同步提升,有效提升盈利水平;
(三)公司持续扩大再生铝使用比例,依托“再生铝保级应用+绿色低碳生产”技术优势
,在“双碳”政策与欧盟碳关税背景下,低碳铝材产品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海外订单同比增
长。
──────┬──────────────────────────────────
2026-04-09│其他事项
──────┴──────────────────────────────────
1、报告期内,公司紧抓新能源、交通运输、电子轻工等下游领域结构性机遇,铝板带箔
产销量同比稳健增长,推动营业收入保持合理增长。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与订单质量
,聚焦高附加值、长周期订单,营收规模与盈利质量同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抗风险能力进
一步增强。
2、在全球“双碳”政策下,公司再生铝保级应用技术与低碳生产体系优势进一步强化。
公司多种产品完成SGS碳足迹认证,低碳铝材符合国际绿色标准,有效规避贸易壁垒。同时,
再生铝相较原铝生产显著降低能源消耗与生产成本,形成独特的成本与环保双重壁垒,巩固行
业领先地位。
3、高端智造抢占战略制高点,热处理高端产线气垫炉投产,重点进军新能源电池、汽车
轻量化等高端领域,无人机屏蔽罩、散热器复合铝材、电池铝塑膜箔等产品陆续投放市场,加
速向高端化转型升级,推动高端产品成为第二增长曲线,单吨盈利空间实现持续扩大。
──────┬──────────────────────────────────
2026-02-07│其他事项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详见
公司发布的临2025-007号公告、临2025-018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原委派王红帅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内部工作
调整,根据大华会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马珊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珊珊:于202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珊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
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
2026-01-20│其他事项
──────┴──────────────────────────────────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预计2025年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亿元至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02亿元至2.52亿元
,增幅12%至14%。
2、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亿元至17.5亿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4亿元至3.04亿元,增幅18%至2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亿元至2
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02亿元至2.52亿元,增幅12%至14%。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亿元至17.
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4亿元至3.04亿元,增幅18%至21%。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4年利润总额:19.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亿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6亿元。
(二)2024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4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在全球绿色产业变革大势下,国内外碳税体系逐步成形,公司坚持发展低碳循环经
济,旗下多种产品完成SGS碳足迹排查,再生铝产品低碳优势明显,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助力国内外市场开发;
(二)公司产品种类多元细分,覆盖多个关键领域,充分把握市场涌现的新需求新机遇,
不断拓宽产品种类及市场占有率,产销规模保持稳步提升;
(三)高端智造抢占战略制高点,热处理高端产线气垫炉投产,重点进军新能源电池、汽
车轻量化、机器人、低空飞行用铝等高端领域,全铝立柱机器人本体、无人机屏蔽罩、散热器
复合铝材、电池铝塑膜箔等产品陆续投放市场,加速向高端化转型升级,推动高端产品成为第
二增长曲线,单吨盈利空间实现持续扩大。
──────┬──────────────────────────────────
2025-11-0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10-2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亿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
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44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3523627股,以此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4亿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5-10-1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08-25│股权转让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股权,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拟同意向焦作万方出售公司持有的三门峡铝业2.50
%的股权。本次焦作万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39元/股,公司预计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焦作万方149025974股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2025
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焦作万方股东会审议通
过,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持有三门峡铝业2.50%的股权,焦作万方拟向三门峡铝业部分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
所持三门峡铝业合计99.4375%股权,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最终评估值为3213600.00万元,经协商,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作价为32
13000.00万元,即公司持股部分对应的股权作价为80325.00万元,本次焦作万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39元/股,明泰铝业可获得149025974股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支付现金对
价。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向焦作万方
出售公司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的议案》,同意向焦作万方出售公司持有的三门峡铝业2.50%
的股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焦作万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
──────┬──────────────────────────────────
2025-08-23│其他事项
──────┴──────────────────────────────────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对利润分配作出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
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向公司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情
形发生,计划2026年-2028年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
2025-08-16│其他事项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
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8.04万股,并于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办理。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并取得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410181170508042W
2、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4、住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壹拾贰亿肆仟叁佰伍拾贰万叁仟陆佰贰拾柒圆整
7、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8日
8、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
,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25-08-12│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07-29│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
王进刚、李钦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
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根据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同
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明泰铝业关
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022)、《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23)。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秋军、李
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17.8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按照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综
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4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程洋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04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
517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B882857444),并向该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
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07-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