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华峰铝业(60170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01702 华峰铝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26│ 3.69│ 8.8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 8853.13│ ---│ 100.00│ ---│ -33.0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 8.85亿│ 1.06亿│ 8.88亿│ 100.27│ 3.27亿│ ---│ │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1-27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本公司”或“公司”)与华峰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10,006.05万元收购 │ │ │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普恩”)100%股权(以下简│ │ │称“本次交易”)。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上海华峰创享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HUAFON(HONG KONG)TRADING CO.,LIMITED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浙江峰客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先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尤小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上海华峰创享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HUAFON(HONG KONG)TRADING CO.,LIMITED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浙江峰客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班恩(上海)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先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尤小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 │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 │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 │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 │ │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 │、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 │ │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 │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 │ │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 │ │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 │ │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 │ │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 二、关联交易豁免 │ │ │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 └──────┴────────────────────────────────────────┘ ┌──────┬────────────────────────────────────────┐ │公告日期 │2025-11-27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本公司”或“公司”)与华峰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10006.05万元收购华│ │ │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普恩”)100%股权(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 │ │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华峰铝业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华峰普恩座落于上海市金山区1369号,毗邻华峰铝业,由于原业务经营情况未达预期,│ │ │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 │ │ 华峰铝业公司目前由于订单饱满、产能紧张,厂内大量原料、半成品、产成品、五金备│ │ │件等存放地越加紧张。华峰普恩拥有大量空余场地和成熟厂房、仓库,且毗邻公司,可以极│ │ │大缓解公司物料厂内流转和存放紧张的问题。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终止华峰│ │ │普恩原有的聚氨酯保温材料业务,利用其场地和厂房进行铝热传输材料和冲压件的研发及生│ │ │产,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产品升级。 │ │ │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 │ │ 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 │ │,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 │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 │ │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潘利军先生 │ │ │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公│ │ │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 │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华峰铝业(作为受让方)与华峰集团(作为转让方)就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普恩100%股│ │ │权(作为标的股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 │ │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 │ │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 │ │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累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华峰普恩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相关规定,华峰集团(作为转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 │ │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 │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 │ │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 │ │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 │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 │ │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华峰集团与公司存在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披露义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副总经理│ │ │潘利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除前述事项外,华峰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 └──────┴────────────────────────────────────────┘ ┌──────┬────────────────────────────────────────┐ │公告日期 │2025-08-19 │ ├──────┼────────────────────────────────────────┤ │关联方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 │ │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0个月。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 │ │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 │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 │10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0个月,该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年产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 │ │端铝板带箔智能化建设”建设中需融资的部分资金。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 │ │体融资金额公司将视实际需求的资金确定。 │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豁免 │ │ │ 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的相关规定。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部署,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面复盘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成效、总结半 年度及年度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铝热传输材料行业发展趋势、主营业务布局与中长期 发展战略,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或“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深耕主业运营,持续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公司将始终聚焦铝热传输材料主业,以精益化运营、规模化布局、产业链协同为核心,稳 步夯实经营基础,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主业核心竞争力。 持续推进“年产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智能化建设项目”(重庆二期项目)的 建设工作。2026年,公司将重点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与过程控制,在严格把控施工安全与工程质 量的前提下,稳步推动项目由建设期向试生产及产能爬坡期过渡。 项目配置1+1+4热连轧机及高速冷连轧机等设备,建成后将有效填补公司现有产线的热轧 瓶颈缺口,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综合成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项目建设相应用地使用 权。预计2026年年中,主要设备热连轧机组将完成设备安装进入调试。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节奏与项目实际进展,合理调配资源,有序推动项目达产增效,进一 步增强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交付保障能力。 统筹利用已获取的毗邻地块资源(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场地),合理规划物料流 转空间与加工产线布局。在满足现有产能仓储需求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冲压产线的产能扩充与 效能优化,进一步提升从原材料到终端深加工环节的协同效率。 依托已设立的香港全资子公司,完善海外业务运营架构。2026年,公司将借助香港的区位 与政策优势,持续深耕现有海外市场渠道,优化跨境贸易物流与结算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对国际核心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与服务深度,助力全球化业务布局向更深层次推进。 二、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数智化 、低碳化、国际化方向转型升级。 依托“材料-设计-制造”全链路铝合金复合材料研发体系,聚焦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料、 高性能复合料等核心领域,持续开展技术攻关与迭代升级,围绕市场前沿需求,推进现有产品 工艺优化与性能提升。深化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推进再生铝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扩大光 伏、水电等清洁能源使用规模,优化生产链智慧能效管理与碳足迹追踪系统,持续巩固国家级 绿色工厂建设成果。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伙伴的产学研合作,围绕前沿技术方向开展 交流与研究,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配置,以技术突破支撑主业高质量发展。 ──────┬────────────────────────────────── 2026-04-17│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 2026-04-11│对外投资 ──────┴────────────────────────────────── 投资项目名称 年产55万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以在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或 “项目”或“三期项目”) 投资金额 预计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投资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 设年产55万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项目尚需获得 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项目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方 面的审批或备案,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审批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延期、变更、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土地获取的风险:本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取得,后续需按照国家土地出让程序通过 招拍挂方式竞得,能否竞得土地及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的 开工建设进度。 3、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决策系基于公司对行业长远发展趋势的战略研判 及审慎的内部测算。但鉴于项目规划产能规模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或下游市 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项目面临中途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或者存在项目投产后新 增产能无法被市场有效消化,从而导致投资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资金不足的风险: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鉴于投资金额较大,若公司自筹资金筹措不及时或不到位,项目 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本项目为公司中长期产能规划,整体建设周期较长。 在项目后续具体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环境、要素保障及工程建设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 实际进展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近年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持续深化,铝加工行业正处于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 ”转型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稳步发展与技术迭代的新阶段,随着单车用铝量的持 续提升及热管理系统复杂度的增加,汽车领域对高端铝材的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与此同时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铝热传输材料的应用场景正不断拓宽:空调行业“铝代 铜”技术路线加速替代,数据中心及算力设备液冷散热需求增加,以及新型储能系统热管理标 准提升,共同为铝热传输材料行业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增量空间。 为紧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公司在铝热传输材料行业的领先优势,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 满足新能源汽车、储能、数据中心及空调等下游多元化市场的需求,公司拟在重庆市涪陵区白 涛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拟用地约600亩,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 设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铝板带箔连轧生产线,主要生产高端铝板带箔(含中 厚板、罐材)等产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 2026-03-2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 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 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 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 2026-03-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3月25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度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度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 .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兰惠涛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 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 2026-03-26│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 本金受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 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金额) 不超过该额度,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 部门实施。 3、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 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 式的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26│其他事项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作用,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人员组成及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 ──────┬────────────────────────────────── 2026-03-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5990836.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29955918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3-26│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其他提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于2月26日及4月19日 分别发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开展票据池相关业务的公告,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求,2026年度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合并统筹审批业务额度,本次合并设置两类 相互独立、不可混用的票据池额度,合计共享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中12亿元含担保 类额度项下为公司及指定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 保情形。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 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 据综合管理服务。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合并设 置两类相互独立、不可混用的票据池额度,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具体如下: 1、无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 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项下业务不涉及担保情形。 2、含担保类票据池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 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 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项下业务因共用票据池总额度,将形成公司 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 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 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票据池业务拟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确定 。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二)配套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仅针对上述12亿元含担保类票据池额度项下业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质押、结构性存款资产质押等多种合规 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为票据池项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具商业汇票的兑付义务、融资本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发生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次担保为公司与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担保,无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内部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事项除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同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保事项的审议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票据池业务及配套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与授权安排 为高效、合规推进本次票据池业务落地,公司就本次业务的实施管理与权责划分作出如下 安排: (1)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 以及相关业务配套文件办理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 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 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暨配套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求,有利于盘活公 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与票据管理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具备合 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本次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 2026-03-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 元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合计额 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仅为对 冲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不进行套利、投机性交易。但期货交易仍存在价格波动、资 金、内部控制、技术等固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以铝加工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铝锭作为核心原材料,其市场价格 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采购成本和经营业绩形成风险和影响。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降低核心原材料铝锭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 交易完全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资金使用安排与公司经营规模、现金流状况相匹 配,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 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2、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外具备相应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3、授权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管理规定,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时机、 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期限等具体操作细节,授权有效期与交易期限一致。 (五)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授权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6-03-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 亿元人民币)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2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合计额度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 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外销业务以美元、欧元为主要结算货币。随着公司外销业务布局持续深化,受到国际 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日益增大。为积极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降低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严格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套期保值目的,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依托公司正常的跨境经营业务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 信额度操作,无需使用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 元等。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六)授权事项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制定具体交易方案并办理相关操作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手方、确定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期限等细节。本次授权不涉及关 联交易,授权有效期与交易期限一致。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额度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授权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 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6-03-2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3-26│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 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铝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重庆 铝业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适用范围包括开立保函、信用证 、开立票据等日常经营相关融资事项。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安排。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具体担保业务、办理 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工作,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无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东同 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为非关联担保,该事 项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同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 ,无董事反对或弃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 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 度的事项。 ──────┬────────────────────────────────── 2026-01-16│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尤小华先生持 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华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因个人资 金需求,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尤小华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于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66811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比例不超过2.17%。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尤小华出具的《关于所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15日,尤小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216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5-12-16│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华峰铝业(香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香港当地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投资金额: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6.56万元,汇率按照2025年12月15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0656计算)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实施尚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委及外汇管理等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属于境外投资,具体实施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委及外 汇管理等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公司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同时也需 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符合规定的审议、报备程序 。 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香港子公司 在运营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 依法合规开展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全球贸易枢纽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 有利条件,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市场布局,优化国际贸易业务流程,增强公司在铝热传输行业 及相关配套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 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具体实施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委及 外汇管理等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 2025-12-16│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结合公司当前海外业务发展现状及汇率市场波动情况,原额度已无法充分覆盖业务需求。 本次增加额度旨在通过与实际跨境业务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美元、欧元等结算货币 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风险敞口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对冲关系,保障经营业绩稳定性,增强财务 稳健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本次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新增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时点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操作,若使用保证 金操作,则投入的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 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新增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 期限(2025年4月18日通过后12个月)截止日止,公司可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 额度增加事项。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额度增加事项 。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申请及办理具体操作事宜。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2-10│重要合同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本公司”或“公司”)与华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于2025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拟以现金人民币10006.05万元收购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峰普恩”)100%股权。因华峰普恩存在约9600平方米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 权证,未来可能存在拆除的损失风险,公司与华峰集团经协商一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将该部分建筑物按评估值(1152.92万元)从原总交易对价中扣除,即将华峰普 恩100%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人民币8853.13万元。 华峰集团针对华峰普恩可能存在的业务纠纷、工商、税务、劳动等潜在风险,以及华峰铝 业在对华峰普恩原业务涉及机器设备的处置中可能存在的损失风险,华峰集团出具兜底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华峰普恩在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存在未暴露、 未告知的情形)的事项或者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纠纷、工商、税务、劳动等方面),若 交易完成后导致华峰铝业或华峰普恩遭受资产损失、罚款、赔偿款或其他相关支出的,其责任 由华峰集团承担。 二、针对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华峰普恩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处置承诺:华峰铝业在本 承诺函生效后,应自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8个月内,启动并完成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转让( 含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法定方式)、市场化出租等方式进行资产盘活;因不可抗力、监管 政策调整等非华峰铝业主观原因导致逾期的,华峰铝业应在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 诺人,双方协商延长处置期限,并就延长期间的损失计算标准另行约定。 华峰铝业在工商变更之日起18个月内,对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变卖 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的,出现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标的资产初始交割时的评估价等情形,华峰铝 业应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税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处置净损失金额及 处置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诺人华峰集团,承诺人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将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华峰铝业指定账户。对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变 卖等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出现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标的资产初始交割时的评估价等情形,收益部 分归属华峰铝业所有。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1-27│收购兼并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本公司”或“公司”)与华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10006.05万元收购华 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普恩”)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峰铝业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华峰普恩座落于上海市金山区1369号,毗邻华峰铝业,由于原业务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目 前处于停业状态 华峰铝业公司目前由于订单饱满、产能紧张,厂内大量原料、半成品、产成品、五金备件 等存放地越加紧张。华峰普恩拥有大量空余场地和成熟厂房、仓库,且毗邻公司,可以极大缓 解公司物料厂内流转和存放紧张的问题。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终止华峰普恩原 有的聚氨酯保温材料业务,利用其场地和厂房进行铝热传输材料和冲压件的研发及生产,进一 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产品升级。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 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潘利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华峰铝业(作为受让方)与华峰集团(作为转让方)就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普恩100%股权 (作为标的股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 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 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累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 形,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峰普恩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华峰集团(作为转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 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华峰集团与公司存在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披露义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副总经理潘 利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除前述事项外,华峰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 2025-11-19│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谢永林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谢永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 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谢永林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财经学 院机电学院讲师。先后担任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3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 担任公司监事,2023年2月20日至今任华峰铝业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永林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11-13│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或“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 基础上制订本规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2)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2025-10-17│其他事项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华 峰天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峰天准”)的通知,获悉其名称由“平阳诚朴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华峰天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变更手 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 执照》所载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华峰天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9AP220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峰天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浩) 出资额:人民币2520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金光路669号B1层B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股东工商信息变更,不涉及该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等不构成任何影响。 ──────┬────────────────────────────────── 2025-08-1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0个月,该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年产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 板带箔智能化建设”建设中需融资的部分资金。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 金额公司将视实际需求的资金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 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 关规定。 ──────┬────────────────────────────────── 2025-07-29│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及金额: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华峰铝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与“公司”合称为“买方”)拟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或“卖方”)共同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合同约定,预计将由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 产原材料,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 ,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 72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 准。 合同生效时间: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签署后生效。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 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 告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需根据实际采购需要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供应商供应 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华峰”,与“公司”合称为“买方”)拟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榆林新材料”或“卖方”)共同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 同约定,预计将由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单 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 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72亿元(根据各批 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 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华峰 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重庆华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金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重庆华峰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1708.08万元;重庆华峰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优化供应链布局,公司及重庆华 峰拟作为共同买方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材料”)签署 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根据合同项下采购按每月各批次订单执行、货款按批次滚动结清机 制及违约金等约定,结合月度批次下单频率及规模,拟同意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本合同履 行完毕。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 案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