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789 宁波建工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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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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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镇工程建设有│ 2720.00│ ---│ 8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温州宁建金科投资管│ ---│ ---│ 90.00│ ---│ ---│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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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宏顺建设有限公│ ---│ ---│ 85.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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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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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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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 4.50亿│ 1573.08万│ 3.34亿│ 74.24│ 13.51万│ ---│
│区基础设施PPP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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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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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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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交易金额(元)│15.2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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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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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 │
│ │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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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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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 │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1527200572.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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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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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 2790.00万 2.86 7.40 2019-10-22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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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90.00万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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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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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宁波交通投│ 27.85亿│人民币 │2022-11-16│---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资集团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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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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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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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招标人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及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根据该通知书,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宁波冶金
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冶勘”)组成的联合体为宁波枢纽产城融合板块布
政东片综合开发项目(二次重招)中标人,根据相关招标文件,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枢纽产城融合板块布政东片综合开发项目(二次重招)。
二、项目区位及范围:本项目位于宁波枢纽产城融合板块,策划实施范围为鄞县大道、薛
家路、布政东路、求精路、横7路、同德路围合“L”型区域(2452亩)和“L”型区域外云林
路(薛家路-广则路段)城市支路改建、薛家路(鄞州大道-杭甬高速)城市主干路、阳光路(
鄞县大道-杭甬高速)城市主干路。
三、中标范围:宁波枢纽产城融合板块布政东片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投融资、
建设、移交、运营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合作区域内的片区开发前期投资、相关工程建设投资
及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
四、项目合作模式: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
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招标人股权比例为10%,中标人股权比例为90%。由项目公司具
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投融资、建设、移交、运营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合作规模暂定103.02亿元,包括片区开发前期费用投资50亿元和
工程建设投资53.02亿元(包括工程费用45.4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5亿元、预备费2.52亿
元)。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以批复的所有子项目概算投资额之和为准。
六、中标价/投标浮动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5%,投资收益率5%。
七、合作期限:合作期10年,其中建设期6年。
八、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投融资、建设、移交、运营等工作
,包括且不限于合作区域内的片区开发前期投资、相关工程建设投资及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全
部内容。
建工集团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市政集团承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任务
,宁冶勘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
九、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完成正式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
与履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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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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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
月16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
SCP79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
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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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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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111905151.68元及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
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旅游”、“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祥源旅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1905151.68元及工程款利息,请求判令祥源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房地产”、“被告二”)、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祥源控股”、“被告三”)对欠付的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求判令确
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
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祥源旅游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创宜居区块6#-b、6#-c、6#-e、5#-a各地块项目的建设单位
,2019年祥源旅游与建工集团签订了多份施工合同,将上述地块工程发包给建工集团。各地块
工程在合同签订后自2022年起先后通过了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截止起诉时,祥源旅游就上述
地块扣除500000元保证金后,累计向建工集团支付工程款465226799.29元(含已兑付商票),
还欠付建工集团工程款111905151.68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1905151.68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135
81913元(该利息暂计至2024年9月15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3、被告二对被告一
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三对被告二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本息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5、确认原告有权对案涉“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创宜居区块6#-b、6#-c、6#-e、5#-
a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二项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2025)浙02民初385号《受理案件通知
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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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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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工集团”)与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鹿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鹿
明”)组成的联合体于近日收到招标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代理人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建工集
团与浙江鹿明组成的联合体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二期雁波中路工程中标单位,具体
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浅滩二期雁波中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温州市海经区浅滩二期,起于瓯江口大道,终于灵霓大道。
三、中标范围:包括道路、桥梁、管线、交安及智能化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
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四、建设规模:
(1)道路规模:工程全长约4945.814m,城市主干路(预留快速路),设计车速60km/h,
红线宽60m,双向6车道。
(2)桥梁规模:本工程设桥梁4座。一号桥采用3×20矮T梁,桥梁中心桩号K1+497.421,
右角90°,桥梁全长64.08m,桥面宽度60m;二号桥采用35+55+35m现浇连续箱梁桥,桥梁中心
桩号K2+862.5,右偏角90°,桥梁全长129.56m,桥面宽度60m;三号桥采用3×16矮T梁,桥梁
中心桩号K3+965.6,右偏角100°,桥梁全长52.14m,桥面宽度60m;四号桥采用3×20矮T梁,
桥梁中心桩号K4+796.5,右偏角100°,桥梁全长64.14m,桥面宽度60m。
五、中标价:733443211元,即柒亿叁仟叁佰肆拾肆万叁仟贰佰壹拾壹元整。
六、工期:1095日历天。
七、建工集团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一号、二号桥梁工程、海绵城市、路灯、智能交通、
交通标线杆件、电力电缆及部分道路、软基处理、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浙江鹿明负责三
号、四号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及部分道路、软基处理、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内容。双方根据职
责分工及投标报价各承担50%合同价格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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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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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招标人湖州产投凤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招标代理人浙江金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建工集团为湖州产投凤安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凤凰西区单元FH-02-03-04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
目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州产投凤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凤凰西区单元FH-0203-04B号地块房地产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二、建设地点:凤凰西区单元FH-02-03-04B号地块。
三、中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市政配套等工程施工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四、建设规模:地面积约4073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117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387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7859平方米),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
五、中标价:42400.2541万元,即肆亿贰仟肆佰万贰仟伍佰肆拾壹元整。
六、工期:850日历天。
七、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与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的签订与
履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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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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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200351153.7元及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
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都置业”、“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请判决御都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工程款逾期利息,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
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判令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及费用交纳通
知,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20年8月10日,建工集团与御都置业签订了《宁波恒大山水城ZHO9-03-02-02#地块主体
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后续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多份《补充协议》,现涉案工
程已全部完工,并已于2023年12月底交付购房业主。根据原告结算案涉工程造价为587130130
元,但截至2024年1月31日,被告一仅支付335594574.31元(包括被告一的银行转账款、已兑
付商业承兑汇票、工抵房等全部费用),仍欠付工程款251535555.69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1、被告一支付拖欠工程款251535555.69元;2、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68
00000元(该利息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3、确认原告有权对
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4、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支
付原告的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后,收到被告委托并由宁波市镇海区
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地产领域风险化解工作专班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涉诉工程结算审核报
告,确认案涉工程的无争议造价为535945728元,争议造价金额为1412万元。为减少本案争议
,建工集团决定在本案中仅主张案涉工程无争议部分的造价,对于争议部分造价以及案涉工程
所涉委托、停工损失索赔以及过程逾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将另案予以主张。随即向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第一项诉请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
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0351153.7元”;请求将第二项诉请变更为“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按本金200351153.7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1
日起实际计算至两被告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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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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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至12月,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签合同
502个,合同金额累计约人民币76.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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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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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262412561.49元及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都置业”、“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请判决御都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工程款逾期利息,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
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判令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9年2月22日,建工集团与御都置业签订了《宁波恒大山水城ZHO9-03-02-01#地块主体
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后续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多份《补充协议》,现涉案工
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原告结算案涉工程造价为598000000元,但截至2023年11月30日,被
告一仅支付255917814.8元(包括被告一的银行转账款、已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工抵房等全部
费用),仍欠付工程款342082185.20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支付
拖欠工程款342082185.20元;2、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30000000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
应支付原告的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确认原告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
拍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后,收到被告委托并由宁波市镇海区
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地产领域风险化解工作专班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涉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确认案涉工程的无争议造价为525452243元,争议造价金额为12540000元(不含单独委托、停
工损失索赔等)。为减少本案争议,建工集团决定在本案中仅主张案涉工程无争议部分的造价
,对于争议部分造价以及案涉工程所涉委托、停工损失索赔以及过程逾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将
另案予以主张。随即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第
一项诉请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案涉工程款262412561.49元”。
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2024)浙02民初1279号《交纳诉讼费用
通知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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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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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
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工”)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方案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本次重组方案
2024年8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波交工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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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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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波
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及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根据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审阅报告(》科信审阅报字〔2024〕第004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
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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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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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工集团”)于近日与宁波甬软维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名称:甬江科创区智能汽车软件园项目I标段总承包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地块位于宁波市小港街道,北至规划甬江大道,西至规划江和路,南至谢
墅路,东至规划乐学路。
三、指标概况:工程I标段为BLXB06-01-25a(南区),总建筑面积约174275㎡,其中地上
建筑面积约156215㎡,地下建筑面积约18060㎡。最终面积以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
四、承包人承包范围:甬江科创区智能汽车软件园项目I标段总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范围
为施工图范围的土建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地下室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消防(含
红线内室外给水)、智能化、电梯、泛光照明、门窗百叶格栅、栏杆、幕墙、精装修、市政、
景观绿化等(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政府配套单位负责的燃气、供水、供电
、广电、通信等独立工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五、签约合同金额暂定为:435390029元,即人民币肆亿叁仟伍佰叁拾玖万零贰拾玖元整
。
六、工期:1033日历天。
七、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已签订,项目尚未开工,后续建设实施等合同履
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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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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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工集团”)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近日收到招标
人宁波汇海通国际物流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及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发的《宁
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建工集团与中交第三
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宁波-舟山港三期集装箱码头配套停车场项目二
期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三期集装箱码头配套停车场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二、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
三、中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房建、市政(高架桥)、安装工程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
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以及上述未涉及
的包含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卡停车库、高架桥、卡口、洗车台、红
线外排海及相关附属工程(不含市政配套供水、供电、燃气、通信)。
四、建设规模:
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2653平方米。其中集卡停车库建筑面积约151697平方米;卡口建筑面
积约956平方米;高架桥部分设置主桥1座,匝道3座,其中主桥A线长约330米,宽约16.5-44米
,西侧匝道B线长约310米,宽约8.5米,东侧匝道C线长约420米,宽约7.5米,东侧匝道D线长
约390米,宽约7.5米。
五、中标价:
中标价:926532032.00元,即人民币玖亿贰仟陆佰伍拾叁万贰仟零叁拾贰元整。
六、工期:81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其中房建施工工期:810日历天,高架桥施工工期
:630日历天,设计工期:15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合体分工:
建工集团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房建、市政(高架桥)、安装工程等)、设备
和材料采购供应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
以及上述未涉及的包含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与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的签订与
履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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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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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招标人宁波开投寰海置业有限公司及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根据该《中标通知书》及招
标公告,建工集团为东部新城核心区A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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