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799 星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星宇香港 │ 70000.00│ ---│ ---│ ---│ ---│ 港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 5.70亿│ 9372.23万│ 2.38亿│ 41.74│ ---│ ---│
│工厂 │ │ │ │ │ │ │
├─────────┼──────┼─────┼─────┼─────┼─────┼──────┤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 5.45亿│ ---│ 711.51万│ 100.00│ ---│ ---│
│工厂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85亿│ ---│ 3.75亿│ 99.97│ ---│ ---│
├─────────┼──────┼─────┼─────┼─────┼─────┼──────┤
│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 ---│ 1.48亿│ 2.09亿│ 38.84│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8│委托理财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董事
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且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
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
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
2024-03-2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
──────┬──────────────────────────────────
2024-03-2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197184840.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
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004671074.97元,扣除2023年发放的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312436522
.2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9419393.7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8567941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9111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0521892.8元(
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0-26│其他事项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
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公司董
事俞志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翔先生、马培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3-08-01│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股(含150
.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
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8567941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份余额1646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12436522.20元(含税)。
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的上限由不超过15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48.9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星宇股份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5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星宇股份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9658股,占公司总股本285679419股的比例为0.30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135.82元/股,最低价为105.3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27744.02元(含交易费
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3-05-11│股权回购
──────┴──────────────────────────────────
2023年5月10日,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1%,回
购成交最高价为105.99元/股,最低价为105.26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8481349元(含交易费
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股(含150
.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
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3年5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05.
99元/股,最低价为105.26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848134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
2023-05-06│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简称“公司章程”)第二
十六条的授权,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拟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后期
对公司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50.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
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七)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2023-05-0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股(含150.00元/
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及公司于
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0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星宇股份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041517股,占公司总股本285679419股的比例为0.36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
.00元/股,最低价为109.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21804.54元(含交易费用)
。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