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16 京沪高铁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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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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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1-06│ 4.88│ 306.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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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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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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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 ---│ ---│ 65.08│ ---│ ---│ 人民币│
│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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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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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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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 306.34亿│ ---│ 306.34亿│ 100.00│ ---│ ---│
│.0759%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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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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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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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
│ │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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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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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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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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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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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
│ │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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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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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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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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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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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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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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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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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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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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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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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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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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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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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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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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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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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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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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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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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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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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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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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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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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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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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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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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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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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
│ │司下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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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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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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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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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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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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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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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 │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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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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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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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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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
│ │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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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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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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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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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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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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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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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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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 │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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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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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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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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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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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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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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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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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 │司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运输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运输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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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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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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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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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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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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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简要内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
│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
│ │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 │编号:2026-003)。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
│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
│ │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 │
│ │议有效期一致。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 │
│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元。考│
│ │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公│
│ │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
│ │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
│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标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60979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
│ │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
│ │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 │
│ │ 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的企业。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
│ │ 1.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乙方│
│ │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 │
│ │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 │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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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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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
│ │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
│ │ 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
│ │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综│
│ │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
│ │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
│ │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 │ 续签《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
│ │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 │ 公司与国铁集团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并生效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
│ │议》),履行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与国铁集团续签《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双方 │
│ │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
│ │ (一)主要内容 │
│ │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 │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
│ │ 1.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
│ │ 2.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
│ │ 3.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 │ 4.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
│ │ 5.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
│ │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
│ │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
│ │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
│ │其他类似服务; │
│ │ 2.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
│ │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 │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
│ │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 │
│ │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
│ │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
│ │ 6.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
│ │ 7.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
│ │ 8.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
│ │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
│ │ 9.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
│ │ 10.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
│ │ 11.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 │
│ │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
│ │ (二)定价原则 │
│ │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
│ │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
│ │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
│ │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
│ │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 │协商确定; │
│ │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
│ │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
│ │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
│ │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
│ │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
│ │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 │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
│ │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
│ │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
│ │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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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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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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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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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考虑目 │
│ │前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
│ │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
│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
│ │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 │
│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元,截│
│ │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9.9亿元,已接近限额30亿元,占2025年11月末公司存款余额│
│ │的18.14%。公司在财务公司各项金融业务金额均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上限。 │
│ │ 考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
│ │划,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
│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60979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
│ │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
│ │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 │
│ │ 与上市公司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的企业。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
│ │如下: │
│ │ 1.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乙方│
│ │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 │
│ │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 │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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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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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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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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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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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提供│
│ │委托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始,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可循│
│ │环使用,贷款余额上限为30亿元。 │
│ │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
│ │议审议通过。 │
│ │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881467871 │
│ │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8日 │
│ │ 注册资本:786.62亿元 │
│ │ 法定代表人:杨怀志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 │
│ │ 经营范围: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
│ │杭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铁路物资采购、销售及│
│ │代理;房地产、土地开发;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
│ │ 股权结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08%;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 │22.24%;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68%。 │
│ │ 资信情况:京福安徽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 │ 二、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贷款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借款方: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委托贷款额度:在3年期限内京福安徽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未偿还本金余额上限为30 │
│ │亿元,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授信周期开始时间。 │
│ │ 委托贷款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 │ 委托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
│ │ 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性。 │
│ │ 委托贷款方式:信用贷款。 │
│ │ 委托贷款发放:通过财务公司发放,京福安徽公司实际需求,在借款期限内随时申请用│
│ │款。放款日期以放款时的相关贷款转存凭证(含借款凭证、委托存入凭证)等文件凭证所载│
│ │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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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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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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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
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1)、《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
26-002)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根据董
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提供如下服务: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担当列车在公司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
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
站商业资产使用等。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
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
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
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线路开行;
7.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派出机
车进行推送服务;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金融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11.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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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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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三层31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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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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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选举李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
2.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9日收到李敬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敬伟先生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3.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9日收到郑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郑勇先生辞去
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一、选举董事长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李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李敬伟先生。
公司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选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李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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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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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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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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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洪润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刘洪润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战略发展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后,刘洪润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洪润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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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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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分配,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其薪酬按照所
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有关津贴。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按规定扣减或追回
相应薪酬。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润、李敬伟、王永生、曾辉祥、苏
波、刘少轩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敬伟回避表决,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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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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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京沪高速线、合蚌高速线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的议案》。公司
决定对京沪高速线、合蚌高速线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更好满足广大旅客差异化出行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化票价机制,提高客票资源配
置效率,提升客运服务品质为原则,推动公布票价更符合市场供需关系。
二、实施方案
对京沪高速线和合蚌高速线开行的时速300~350km/h、200~250km/h及以下的动车组列车的
公布票价上浮20%。各站间执行票价将以公布票价为上限,在公布票价基础上实行不同幅度的
折扣浮动,满足旅客差异化出行需求。公司将持续提升客运服务品质,真诚欢迎广大旅客选择
乘坐高铁动车组列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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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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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发展理念,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公司制定并发布《2026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强主业经营,多措并举提升经营质效
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以旅客为中心,着力当好京沪高铁客运营销组织者、优质
服务促进者,不断提升京沪高铁运营管理水平。以推进现代化铁路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重
点,结合旅客出行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优化列车运行图,研究增加标杆车、高峰线列车开
行数量,均衡大中小车站能力供给,充分释放通道运输潜力,不断丰富高铁运输产品供给,满
足广大旅客美好出行需求。开展客运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补强提升客服设施设备,深化视
频监控等车站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优化引导标识体系和广播设备设施。研究优化旅
客中转换乘方式,协调优化市政交通接驳,建好用好快速进站通道,建立重点旅客、“急客”
换乘服务保障机制,持续优化旅客在途服务品质。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成果
积极落实中央和监管机构关于提升投资者回报,巩固资本市场回稳向好势头要求,严格遵
守《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统筹兼顾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近期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馈股东,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与广大投资者同心同向,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的共创、共建与共享。坚持高质量落实股价日报告、季分析机制,及时捕捉资本市场动态,剖
析行业趋势,形成“监测-预警-应对”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透明。结合市场走
势与公司实际,及时用好市值管理工具,向市场释放强烈发展信心,有效提振并稳定股价预期
,推动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表现深度契合。
三、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铁路行业现代化发展要求,落实铁路“六个现代化体系”建设要
求,把准智能高铁发展方向,依托京沪高铁智能化提升工程,推进人工智能成果在高铁运维领
域成体系落地应用。加快人工智能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各领域复合型人工智能业务骨
干,持续提升高铁运维管理数智化水平。以解决经营管理、安全保障等关键问题为导向,强化
科研项目管理,定期开展绩效后评估,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持
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商标等无形资产保护利用,提升无形资产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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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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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监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3110771470.
43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11077147.0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母公司20
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99694323.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36317706970.68元。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954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925679370股,本次拟派
发现金红利4667509811.90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
整派发红利总额)。
结合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实施完毕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1883638656.31元,及公
司2025年回购股票金额955077280.29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506225748.50元,
占本年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总额的56.99%。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总额不变,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
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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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考虑
公司综合评估现实情况、战略规划以及发展趋势,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建立对股东
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2.公司执行利润分配是对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3.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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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重要合同
──────┴──────────────────────────────────
简要内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与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3)。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
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
效期一致。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元。考虑目
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公司与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
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6097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
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的企业。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乙方在甲
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
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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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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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
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综合服
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
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续签《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与国铁集团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并生效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
》),履行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与国铁集团续签《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
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
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
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
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7.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
车进行推送服务;
9.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10.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11.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
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
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
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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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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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简要内容: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考虑
目前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
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元,截至目
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9.9亿元,已接近限额30亿元,占2025年11月末公司存款余额的18.1
4%。公司在财务公司各项金融业务金额均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上限。
考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亿元
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6097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
与上市公司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的企业。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
下:
1.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乙方在甲
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
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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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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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始,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贷款余额上限为30亿元。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881467871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786.62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怀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
经营范围: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杭
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铁路物资采购、销售及代理
;房地产、土地开发;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08%;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2
.24%;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68%。
资信情况:京福安徽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二、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额度:在3年期限内京福安徽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未偿还本金余额上限为30亿
元,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授信周期开始时间。
委托贷款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性。
委托贷款方式:信用贷款。
委托贷款发放:通过财务公司发放,京福安徽公司实际需求,在借款期限内随时申请用款
。放款日期以放款时的相关贷款转存凭证(含借款凭证、委托存入凭证)等文件凭证所载日期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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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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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严佐魁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整,严佐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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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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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侯日根先生提
交的辞任申请,侯日根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侯日根
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侯日根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侯日根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侯日根先生不持
有公司股份。
侯日根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侯日根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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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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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5元(含税)。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6310886348.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31088634.80元后,上半年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5679797713.22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
5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92567937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3638655.
74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施了股票回购,回购股票172550041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规定,公司股份回购应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
25年上半年回购股票金额为955077280.29元,本次合计现金分红金额2838715936.03元(包括
上半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占上半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比例的50%。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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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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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
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
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财务公司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财
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
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
内浮动,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
定的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不高于银行提供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当时向国铁集
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同意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4.除财务公司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外,财务公司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
的金融财务服务。当条件具备时,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财务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新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
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与财务公司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各项额度
作出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双方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
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五)风险控制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
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
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在财务公司存款能够提升公司资金收益;财务公
司的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
司)流动资金缺口,满足京福安徽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
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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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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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内容:为做好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和
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工作,公
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
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
、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
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国铁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
,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
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
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
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
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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