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16 京沪高铁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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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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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 ---│ ---│ 65.08│ ---│ ---│ 人民币│
│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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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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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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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 306.34亿│ ---│ 306.34亿│ 100.00│ ---│ ---│
│.0759%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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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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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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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盛大军先生提
交的退休离职申请。盛大军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离职后,盛
大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盛大军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
起生效,盛大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盛大军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盛大军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盛大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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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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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506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亿元,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5.8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5
年5月30日。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16元),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5元/
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65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506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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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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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
)作为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的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
划)持有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59588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61%。上述股份系京沪计划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
已于2021年1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平安资管根据京沪计划受益人的减持申请(提交减持申请的受益人中不包括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866759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0.19%),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
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9月15日。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增发、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平安资管代表京沪计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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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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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上限为5.87元/股(含)
,预计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不少于170357751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7月14日,8: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3.邮政编码:100038;
4.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10-51896399;
6.传真号码:010-51896309;
7.电子邮箱:crjhgt@vip.163.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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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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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含信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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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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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0亿元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回购方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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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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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10亿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
)在未来3个月1内及未来6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
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
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
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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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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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
“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在资本市场树
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强主业经营,不断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以旅客
为中心,不断提升京沪高铁运营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深入推进站车“厕
所革命”、电子客票、车站引导标识系统等客运设备补强项目,不断完善静音车厢服务、浮动
票价、高端旅客服务提质等举措,继续探索运输服务多样性、选择性、舒适性和便捷性新举措
,树立世界高铁商业化运营的新标杆,展现高铁服务新形象,以良好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
争力。
2024年,公司将以推进现代化铁路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铁集团支持
,会同受托单位认真做好全年运输形势分析预测,结合旅客出行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优化
客运产品结构,着力提升线路运输能力,不断丰富运输产品体系,满足公司旅客多元化出行需
求。持续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努力打造具有公司特点的差异化、高品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旅
客服务品质、提高人文服务精细化水平。
二、重视股东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一)现金分红
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连续稳定现金分红政策要求,高度重视
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71.79亿元,其中,2023年公司努力克服不利影
响,在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5.76亿元的情况下,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60亿元
,彰显公司回报股东的决心。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效
益及现金流状况,持续做好股东回报工作,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力争为股东
创造更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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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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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罗跃成先生提
交的离职申请。罗跃成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离职后,罗跃成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跃成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罗跃成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罗跃成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
罗跃成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罗跃成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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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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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12,175,761,953
.10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17,576,195.3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母公
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剩余未分配金额10,958,185,757.79元。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公司本次拟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5,479,092,878.90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
调整派发红利总额),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
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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