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16 京沪高铁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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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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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1-06│ 4.88│ 306.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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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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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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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 ---│ ---│ 65.08│ ---│ ---│ 人民币│
│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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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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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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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 306.34亿│ ---│ 306.34亿│ 100.00│ ---│ ---│
│.0759%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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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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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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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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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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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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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
│ │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
│ │ 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
│ │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综│
│ │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
│ │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
│ │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 │ 续签《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
│ │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 │ 公司与国铁集团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并生效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
│ │议》),履行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与国铁集团续签《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双方 │
│ │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
│ │ (一)主要内容 │
│ │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 │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
│ │ 1.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
│ │ 2.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
│ │ 3.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 │ 4.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
│ │ 5.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
│ │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
│ │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
│ │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
│ │其他类似服务; │
│ │ 2.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
│ │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 │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
│ │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 │
│ │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
│ │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
│ │ 6.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
│ │ 7.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
│ │ 8.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
│ │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
│ │ 9.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
│ │ 10.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
│ │ 11.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 │
│ │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
│ │ (二)定价原则 │
│ │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
│ │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
│ │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
│ │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
│ │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 │协商确定; │
│ │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
│ │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
│ │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
│ │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
│ │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
│ │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 │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
│ │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
│ │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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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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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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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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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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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存款利率下行。考虑目 │
│ │前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
│ │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划,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
│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业务额度,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
│ │币3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 │
│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0亿元,截│
│ │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9.9亿元,已接近限额30亿元,占2025年11月末公司存款余额│
│ │的18.14%。公司在财务公司各项金融业务金额均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上限。 │
│ │ 考虑目前财务公司报价优于外部银行的存款利率,结合后续生产经营需要与资金管理规│
│ │划,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由人民币30│
│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调增70亿元,有效期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60979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
│ │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
│ │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 │
│ │ 与上市公司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控制的企业。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
│ │如下: │
│ │ 1.原协议“四、交易限额”中的“乙方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乙方│
│ │在甲方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 │
│ │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 │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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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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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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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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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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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提供│
│ │委托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始,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可循│
│ │环使用,贷款余额上限为30亿元。 │
│ │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
│ │议审议通过。 │
│ │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881467871 │
│ │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8日 │
│ │ 注册资本:786.62亿元 │
│ │ 法定代表人:杨怀志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 │
│ │ 经营范围: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
│ │杭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铁路物资采购、销售及│
│ │代理;房地产、土地开发;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
│ │ 股权结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08%;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 │22.24%;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68%。 │
│ │ 资信情况:京福安徽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 │ 二、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贷款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借款方: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委托贷款额度:在3年期限内京福安徽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未偿还本金余额上限为30 │
│ │亿元,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授信周期开始时间。 │
│ │ 委托贷款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 │ 委托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
│ │ 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性。 │
│ │ 委托贷款方式:信用贷款。 │
│ │ 委托贷款发放:通过财务公司发放,京福安徽公司实际需求,在借款期限内随时申请用│
│ │款。放款日期以放款时的相关贷款转存凭证(含借款凭证、委托存入凭证)等文件凭证所载│
│ │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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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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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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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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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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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相关│
│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 │ 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合同双方 │
│ │ 甲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服务内容 │
│ │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
│ │从事的其他业务。 │
│ │ (二)服务原则 │
│ │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
│ │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
│ │ 2.财务公司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
│ │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财│
│ │务服务的条件。 │
│ │ (三)服务价格 │
│ │ 1.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
│ │围内浮动,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
│ │所确定的利率。 │
│ │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不高于银行提供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当时向国│
│ │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
│ │ 3.双方同意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
│ │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
│ │ 4.除财务公司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外,财务公司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
│ │营的金融财务服务。当条件具备时,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财务服务(以下简称新│
│ │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新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
│ │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
│ │ (2)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 │
│ │的手续费。 │
│ │ (四)交易限额 │
│ │ 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与财务公司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各项额│
│ │度作出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双方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
│ │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
│ │人民币30亿元。 │
│ │ (五)风险控制 │
│ │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
│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 │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
│ │ 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在财务公司存款能够提升公司资金收益;财务│
│ │公司的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
│ │徽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满足京福安徽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
│ │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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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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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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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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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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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主要交易内容:为做好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和子│
│ │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工作,公│
│ │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
│ │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
│ │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
│ │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国铁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
│ │势,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
│ │和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
│ │务公司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 │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 │
│ │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
│ │民币30亿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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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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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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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
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综合服
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
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续签《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与国铁集团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并生效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
》),履行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与国铁集团续签《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
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
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
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
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7.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
车进行推送服务;
9.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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