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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6018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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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816 京沪高铁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 ---│ ---│ 65.08│ ---│ ---│ 人民币│ │徽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京福安徽公司65│ 306.34亿│ ---│ 306.34亿│ 100.00│ ---│ ---│ │.0759%股权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1-02 │ ├──────┼────────────────────────────────────────┤ │关联方 │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商业资产使用费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02 │ ├──────┼────────────────────────────────────────┤ │关联方 │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局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运输管理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5-08│重要合同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京沪高速 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2025-002)。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局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局集团公司)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局集团公司)分别签订了《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 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一)《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1.委托运输管理的内容 按照“专业管理、系统负责”的原则,公司委托北京局集团公司、济南局集团公司、上海 局集团公司开展运输管理工作。委托运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运输组织管理; (2)运输基础设施管理;(3)运输移动设备管理;(4)运输安全管理;(5)运输收入管理 ;(6)铁路用地管理;(7)统计管理;(8)卫生防疫管理;(9)运输关联业务管理;(10 )其他内容。 2.委托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和铁路运输清算 (1)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由双方按结算项目对应工作量和结算单价确定,据此每年对委 托运输管理费用结算签认。 (2)双方执行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规则有关规定,按照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管理办 法要求办理清算基础信息的收集、确认工作。 (3)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结算采用月度预付,季度(年度)结算方式。甲方按照上季度应 付乙方委托运输费用月平均数,每月在25日之前预付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季度(年度)根据双 方签认的结算数结算。 4.采取能源消耗激励约束机制。以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实际发生的生产用水、用电 、用气量作为新一轮合同能源包干考核指标。 (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1.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执行铁路行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服务质量、食品卫 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责任,维护铁路企业形象,确保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确保委托经 营相关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功能性。 (2)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互利共赢、和谐发展。对于委托经营过程中任何一 方提出的建议、意见,另一方均应当在收到建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答复。 (3)受托方投资与公司资产可区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根据投资范围享有各自的资产所 有权及处置权。受托方投资与公司资产不可区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前,双方应就投资资产的所 有权及处置权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双方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委托范围内运输关联业务招商情况、经营状况、收 益分配、服务质量等进行沟通协调,并针对重大问题进行现场分析、现场办公,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共同推进运输关联业务的健康发展。 (5)双方均应服从铁路行业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行业规章制度等规 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委托经营资产的正常运行,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整体效率效益。 (6)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一方不得以广告形式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 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等。 2.委托经营范围与期限 (1)委托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北京南站、廊坊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沧州 西站、德州东站、济南西站、泰安站、曲阜东站、滕州东站、枣庄站、徐州东站、宿州东站、 蚌埠南站、定远站、滁州站、南京南站、镇江南站、丹阳北站、常州北站、无锡东站、苏州北 站、昆山南站和上海虹桥站等24个客站商业资产(面积、墙体、空间及设施等)。 (2)委托经营期限为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收益分配 (1)受托方应向公司支付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收益分配金额按上一年受托方向公司实 际支付的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为基数,按每年5.355%增幅比例确定。 (2)受托方按季度向公司支付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受托方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第十 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司支付上个季度的客站商业资产使用费。资金结算按季度与双方签订的《 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中的委托运输管理费实行轧差结算。 ──────┬────────────────────────────────── 2025-04-30│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2948791068. 73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94879106.87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母公司20 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53911961.86元。公司本次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 846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80805241股后的48925679370股为基数,向2 024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2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83015301.53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 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 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回购A股股份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44415720.06元(不含交易费 用)。据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50%,符 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5-04-15│其他事项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张一鸣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简历附后。郑勇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 任职工监事职务。 郑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 张一鸣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 历任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 任科员、副主任、主任,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 )。 ──────┬────────────────────────────────── 2025-04-07│战略合作 ──────┴──────────────────────────────────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 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与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规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红云 注册资本:1632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东辅楼 成立时间:2015年2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期刊出版;出版物零售。一般项目 :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 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运输辅助活 动;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规院与本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企业,是本公司关联方。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经规院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相尊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精诚协作、共同发展和保守商业秘 密、保护合作市场等原则,发挥京沪高铁公司运营平台的市场、资源及场景优势,经规院(鉴 定中心)的行业技术优势,通过强强联合,在运营管理、运维标准、数智化建设、科研攻关、 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主要内容 1.高铁运营管理。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总目标,根据京沪高铁实际运营需要,经规院(鉴 定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开展宏观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客运市场分析,运营组织 和市场营销、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咨询。 2.高铁运维标准。发挥双方在技术、政策、资源方面的优势,合作开展高铁运营基础设施 检测、评估、维修等方面标准和定额体系研究,不断提升京沪高速铁路运营维修管理水平。 经规院(鉴定中心)积极为公司的基建项目、技改大修等项目提供可行性评估、技术方案 论证、概预算审查、绩效后评价等专项咨询和全过程咨询服务。 3.高铁数智化。服务京沪高铁数智化建设,重点围绕地质、路基、桥梁、隧道、站房等专 业,研究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和应用架构,研究建设数智化平台。采用数字技术、无人机和人 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基础设施监测检测,研究高铁基础设施服役性能和病害形成 机理,开展基础设施服役性能安全评估技术和特殊病害整治技术研究,为中国高铁长期安全运 营、铁路数智化转型做贡献。 4.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双方结合中国高铁发展方向,积极挖掘高速铁路运营管理需求, 在基础设施运维、安全保障、运输经营、绿色低碳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 公司将经规院(鉴定中心)作为重要的技术合作和技术支持单位,经规院(鉴定中心)将 公司作为重要的科研、试验和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双方联合申请高层次课题或自主投资开展科 研项目。双方合作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依照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双 方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分享。 5.成果转化和资本合作。按照国铁集团关于产研合作开发的总体部署,在符合国铁集团相 关规定的条件下,对双方拥有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让或许可给 双方使用、生产和推广,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对于合作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 下可依法依规优先推荐对方或其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承担。在聚集前沿科技,整合产业资源的基 础上,双方结合各自所拥有的资产、资源和平台优势,积极开展资本合作探索,研究组建合资 公司、注资入股对方子公司、知识产权转让或作价入股等方式适时开展资本合作。 6.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建立多层次的人员交流方式,形成技术、科研、管理等全方位的 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合作共建技术平台和实验室,数字化赋能平台,业务实践基地等,促进青 年职工的工作交流与联合培养。围绕合作项目开展联合调研,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形成稳定的 战略合作团队。双方联合组织高端论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影响力。 (三)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 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 2025-02-13│其他事项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编号:2024-019)和《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 2024-010)。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中兴华根据审计项目安 排,将2024年度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田书伟女士变更为邹品爱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田书伟女士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现中兴华 委派邹品爱先生接替田书伟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 制复核人。 ──────┬────────────────────────────────── 2024-12-06│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严佐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选举郑勇先生、裘韬先生、杨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 监事会一致。 ──────┬────────────────────────────────── 2024-10-12│其他事项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盛大军先生提 交的退休离职申请。盛大军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离职后,盛 大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盛大军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 起生效,盛大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盛大军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盛大军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盛大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07-23│股权回购 ──────┴────────────────────────────────── 2024年7月19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506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亿元,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5.8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5 年5月30日。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16元),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5元/ 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9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65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506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6-14│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 )作为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的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 划)持有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59588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61%。上述股份系京沪计划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 已于2021年1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平安资管根据京沪计划受益人的减持申请(提交减持申请的受益人中不包括中国平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866759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0.19%),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 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9月15日。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增发、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平安资管代表京沪计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024-05-31│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上限为5.87元/股(含) ,预计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不少于170357751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7月14日,8: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3.邮政编码:100038; 4.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10-51896399; 6.传真号码:010-51896309; 7.电子邮箱:crjhgt@vip.163.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 2024-05-2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含信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 2024-05-24│其他事项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0亿元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回购方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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