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18 光大银行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8-10│ 3.10│ 213.21亿│
├───────────┼───────────┼───────────┼───────────┤
│可转债 │ 2017-03-17│ 100.00│ 299.1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 500000.00│ ---│ 100.00│ ---│ 233606.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 468000.00│ 531000.00│ 90.00│ ---│ 210515.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 233428.00│ ---│ 100.00│ ---│ -7121.35│ 人民币│
│司 │ │ │ │ │ │ │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 100000.00│ ---│ 1.51│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 60000.00│ 60000.00│ 60.00│ ---│ 2843.00│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16471.00│ ---│ 100.00│ ---│ 1465.92│ 人民币│
│限公司(欧洲) │ │ │ │ │ │ │
├─────────┼─────┼─────┼─────┼─────┼──────┼──────┤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 10500.00│ 10500.00│ 70.00│ ---│ -91.00│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 10500.00│ 10500.00│ 70.00│ ---│ 365.00│ 人民币│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9750.00│ 25500.00│ 2.56│ ---│ 1009074.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 7000.00│ 7000.00│ 70.00│ ---│ -2040.00│ 人民币│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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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349.59亿│ 349.59亿│ 349.5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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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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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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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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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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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
│ │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 │ 过去12个月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且是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持│
│ │股比例26.63%,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时任本行监事,东方证券为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
│ │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东方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8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 │,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 │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
│ │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过去12个月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且是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持│
│ │股比例26.63%,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时任本行监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
│ │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证券为│
│ │本行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东方证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84.9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
│ │务、证券投资咨询等。截至2025年末,东方证券总资产4868.76亿元,总负债4041.87亿元,│
│ │净资产826.89亿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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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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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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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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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事堂药业│
│ │)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
│ │ 本行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 │
│ │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
│ │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 │期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
│ │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
│ │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
│ │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 │具体如下: │
│ │ 1、为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
│ │ 2、为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
│ │ 3、为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 │
│ │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
│ │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
│ │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嘉事堂药业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9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 │
│ │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截至2025年6月末,嘉事堂药业总资产131.27亿元,总负债69.50│
│ │亿元,净资产61.77亿元。 │
│ │ 光大证券国际前称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于1973年2月在香港成 │
│ │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畴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机构业务、资│
│ │产管理及投资管理。 │
│ │ 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国际总资产71.37亿港元,总负债40.55亿港元,净资产30.│
│ │82亿港元。 │
│ │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
│ │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 │
│ │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
│关联方 │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
│ │。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
│ │资方为项目公司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兴业)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
│ │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
│ │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
│ │额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
│ │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
│ │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定。 │
│ │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
│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
│ │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 │ 1“资管新规”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行过去12个月及 │
│ │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8.2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 │
│ │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
│ │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华恒兴业和华恒业,资金用于 │
│ │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
│ │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 │
│ │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 │
│ │表为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定。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
│ │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
│ │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
│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华恒兴业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
│ │年9月末,华恒兴业总资产20.95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1.34亿元。 │
│ │ 华恒业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
│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
│ │年9月末,华恒业总资产35.63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0.22亿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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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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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
│ │)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
│ │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
│ │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
│ │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
│ │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
│ │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八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
│ │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
│ │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金瓯│
│ │为本行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
│ │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 │
│ │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
│ │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
│ │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
│ │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
│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
│ │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金│
│ │瓯签署具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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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
│ │源(济南)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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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
│ │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
│ │ 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 │
│ │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
│ │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
│ │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
│ │ 本行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
│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
│ │ 本行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
│ │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申请新│
│ │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
│ │ 本行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 │
│ │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
│ │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
│ │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
│ │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
│ │控制的法人,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
│ │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
│ │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
│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53.1595亿元(已│
│ │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
│ │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
│ │5%。具体如下: │
│ │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
│ │ 2、为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
│ │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
│ │ 3、为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
│ │ 4、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
│ │ 5、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
│ │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
│ │ 6、为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
│ │个月,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
│ │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 │
│ │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
│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
│ │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951.17亿元,总负债2251.27亿元,净资产699.90亿元 │
│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 │
│ │募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768.85亿港元,总负债431.41亿港元 │
│ │,净资产337.44亿港元。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
│ │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 │
│ │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
│ │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2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 │
│ │团,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配套电力生产。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环保能源 │
│ │济南总资产9.79亿元,总负债3.94亿元,净资产5.85亿元。 │
│ │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
│ │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25.73亿元,总负债3.│
│ │22亿元,净资产22.51亿元。 │
│ │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
│ │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
│ │2025年6月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13.60亿元,总负债3.51亿元,净资产10.09亿元。 │
│ │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6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
│ │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6.94│
│ │亿元,总负债2.22亿元,净资产14.7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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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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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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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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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 │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
│ │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8.02%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
│ │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信金融资产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29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 │
│ │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拟为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
│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限12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
│ │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
│ │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8.02%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上市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 │
│ │关规定,中信金融资产为本行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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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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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0.58亿 3.48 49.01 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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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58亿 3.4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28 │质押股数(万股) │2058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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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01 │质押占总股本(%) │3.48 │
├────────┼──────────────┴────────┴──────────────┤
│股东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4日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05848.0万股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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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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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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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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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
期)”(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6年6月12日簿记建档,并于2026年6月16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2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1.99%,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
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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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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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13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6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
除息日:2026年6月24日
股息发放日:2026年6月25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一期优先股(代
码:360013,简称:光大优1)2026年股息发放议案,已经本行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光大优1股息发放
1、发放金额:按照光大优1票面股息率3.6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60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7.20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6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光大优1股东。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23日
2、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
3、除息日:2026年6月24日
4、股息发放日:2026年6月25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1、全体光大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光大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
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60元。其他股
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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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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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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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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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
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过去12个月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且是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
比例26.63%,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时任本行监事,东方证券为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
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东方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8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且是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
比例26.63%,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时任本行监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证券为本行的关
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84.9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等。截至2025年末,东方证券总资产4868.76亿元,总负债4041.87亿元,净资
产826.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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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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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
期)”(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6年4月21日簿记建档,并于2026年4月23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15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01%,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
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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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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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
大集团)拟自2025年4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
增持本行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6年4月7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397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2%,累计增持金额51660999元(不含
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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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已于近日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7909.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
908555.1061万元。修订后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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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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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检查本行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
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本行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外部审计与内
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注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提议聘任或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审
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与评价;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利
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等。
2025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议案13项
,听取报告20项。审议通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定期报
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听
取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管理建议书》及整改情况和相关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关注并讨论年度
、半年度和季度的经营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审计师的监督职责,督促审计师做好审计工作。2025年3月,审计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
本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
况,同意续聘其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12月,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关注服务团队、时间表、审计重点关注
领域、审计师独立性,以及项目质量控制与保密性等问题,指出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2026年3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本行的经营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审计师关于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审计师对重点审计项目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
本行自2025年12月16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
会职权。截至2025年末,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投票表决程序及董事出席会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监督,对上述期间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审计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李颖琦(主任委员),非执行董事赵晶晶、姚威,独立董事李引泉
、刘世平、胡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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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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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6年
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
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
)为本行202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4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曾
受到一次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两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
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注册从
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
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
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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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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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2025年度末期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70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
现金股息,2025年度每10股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度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88.26
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6.1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43.75亿元;2025年度本行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
为人民币349.26亿元,扣除已分配股息及利息人民币106.55亿元(含中期分红人民币62.04亿
元)后,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242.71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6.0
4亿元。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5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5.43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
资产期末余额1.5%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9.70亿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0.70元(含税),以
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
590.86亿股计算,末期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41.36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
金股息,2025年度每10股合计派人民币1.75元(含税),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03.
40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6.63%,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8%。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
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
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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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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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发
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简称第三期优先股)。
本行于2026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第三期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本行已于2026
年2月11日向2026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行第三期优先股股东足额支付优先股票面金额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1
0日持有期间的股息,共计人民币351.48亿元,赎回本行全部已发行的第三期优先股。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第三期优先股已于2026年2月11日注销。本行第三期优
先股的赎回及摘牌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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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
优先股代码: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3
最后交易日:2026年2月9日
赎回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
停牌起始日:2026年2月10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6年2月11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11日
终止挂牌日:2026年2月11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发
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简称第三期优先股,代码360034)。有关第三期优先股的赎回信息
如下:一、赎回履行的程序
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
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第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
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答复,对本行赎回第三期优先股无异议。
二、赎回方案
(一)有关日期
最后交易日:2026年2月9日
赎回登记日:2026年2月10日
停牌起始日:2026年2月10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6年2月11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11日
终止挂牌日:2026年2月11日
(二)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第三期优先股3.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350亿元
。
(三)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
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IA=V0×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V0: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首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四)赎回时间
2026年2月11日。
三、停牌提示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拟申请于2026年2月10日对第三期优先股停
牌。
四、终止挂牌
根据赎回工作安排,本行第三期优先股将于2026年2月11日起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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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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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事堂药业)
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
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
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1
.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
如下:
1、为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
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
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嘉事堂药业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9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
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截至2025年6月末,嘉事堂药业总资产131.27亿元,总负债69.50亿元
,净资产61.77亿元。
光大证券国际前称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于1973年2月在香港成立
,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畴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机构业务、资产管
理及投资管理。
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国际总资产71.37亿港元,总负债40.55亿港元,净资产30.82
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
,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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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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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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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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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3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含税)
计息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9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0日
除息日:2026年1月20日
股息发放日:2026年1月2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光大优3(代码3600
34)2025年度股息发放议案,已经本行2026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光大优3股息派发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金额:光大优3发行3.5亿股,每股面值100元,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2025年度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票面股息率3.77%,每股发放现金
股息人民币3.77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3.195亿元(含税)。
3、发放对象:截至2026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光大优3股东。
二、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19日
2、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0日
3、除息日:2026年1月20日
4、股息发放日:2026年1月21日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1、全体光大优3股东的2025年度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光大优3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
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77元。其他股
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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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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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发
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简称第三期优先股,代码360034)。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第三期优
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本行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
)等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前提下,按照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第三期优先
股。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赎回事项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本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审慎判断决定对有关信息进行暂缓
披露,并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审批和登记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答复,对赎回第三期优先股无异议。
为此,本行拟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
本行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三期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
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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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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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
俏先生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任职期满,刘俏先生自2025年12月30日起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刘俏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申请核准。据
此,刘俏先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刘俏先生简要情况详见本行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洪永淼先生因任期届满
,自刘俏先生任职之日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洪永淼先生
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离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洪永淼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刘俏先生
的加入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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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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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3
日至2026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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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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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
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
资方为项目公司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兴业)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简称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
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38.2
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
率执行原合同约定。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
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1“资管新规”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
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8.2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
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华恒兴业和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
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物评
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
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
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
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
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
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恒兴业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
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年9
月末,华恒兴业总资产20.95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1.34亿元。
华恒业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
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年9
月末,华恒业总资产35.63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0.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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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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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
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
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
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
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
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八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
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金瓯为本行
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
,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
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
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金瓯签署
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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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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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05元(含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
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约定的2025年度优先股股息
支付后方可实施。
一、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阅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本行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
润为人民币246.22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226.82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
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5.71亿元。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
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1.05元(含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590.86亿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
民币62.04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2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6.14%。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
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本行
审议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行2025年上半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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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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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
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
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
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本行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
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本行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
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
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法人,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
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
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
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
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4、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5、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
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6、为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
月,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
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
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
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951.17亿元,总负债2251.27亿元,净资产699.90亿元。光大
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
资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768.85亿港元,总负债431.41亿港元,净资产337
.44亿港元。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
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
.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2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配套电力生产。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环保能源济南
总资产9.79亿元,总负债3.94亿元,净资产5.85亿元。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25.73亿元,总负债3.22亿
元,净资产22.51亿元。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2025
年6月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13.60亿元,总负债3.51亿元,净资产10.09亿元。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6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6.94亿元
,总负债2.22亿元,净资产14.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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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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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8.02%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
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信金融资产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29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限12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
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
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8.02%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信金融资产为本行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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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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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的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
债券设有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五年付息日,即2025年9月22日全部
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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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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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
期)”(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于2025年9月16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29%,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
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
批准,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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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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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7:00-18:00
会议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会议接入方式:
【中文线路】中国内地:4008105222,中国香港:+852-30051328参会密码:9256442548
【英文线路】中国内地:4008105211,中国香港:+852-30051318参会密码:9256077074
投资者如需提问,可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发送至本行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bbank.com),本行将在业绩发布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交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5年半年度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行计划于2025年8月29日17:00-18: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
简称业绩发布会)。
一、业绩发布会类型
业绩发布会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
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二、业绩发布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7:00-18: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三)会议接入方式:
【中文线路】中国内地:4008105222,中国香港:+852-30051328参会密码:9256442548
【英文线路】中国内地:4008105211,中国香港:+852-30051318参会密码:9256077074
三、参加人员
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独立董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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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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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22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2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01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7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除息日:2025年8月8日
股息发放日:2025年8月11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二期优先股(简称光大优2,代码360022)202
5年股息发放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光大优2股息发放
1、发放金额:按照光大优2票面股息率4.01%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1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4.01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光大优2股东。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7日
2、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3、除息日:2025年8月8日
4、股息发放日:2025年8月11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1、全体光大优2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光大优2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
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1元。其他股
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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