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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商行(60182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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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825 沪农商行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 85.29亿│ 85.29亿│ 85.29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17 │ ├──────┼────────────────────────────────────────┤ │关联方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 │ │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等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批│ │ │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 │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 │ │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浙江省交│ │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关于与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浦发银行控股理财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长江│ │ │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 │ │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证券有限│ │ │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232亿元、给予 │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110亿元、给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 │ │ │信额度85亿元、给予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92亿元、给予中国太平洋保险│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52亿元、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 │69亿元、给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41.8亿元、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53亿元、给予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35亿元、│ │ │给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31亿元、给予浦发银行控股理财子公司关联授│ │ │信额度40亿元、给予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147亿元、给予上海临港经济 │ │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43.48亿元、给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 │ │ │额度32.3亿元、给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18亿元,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 │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批新的重大关联交易额度止。上述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行业│ │ │监管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9%股份,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国有 │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控股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三家企业为本公│ │ │司合并第一大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17%股权并委派董事,故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 │ │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 │ │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 │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9%的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属于本公司 │ │ │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9%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 │ │有限公司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79%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属于本公司行 │ │ │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1%的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 │ │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 │ │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9%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上 │ │ │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为本公司董事担任高级│ │ │管理人员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6%的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 │ │ │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 │ │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的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太│ │ │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 │ │联方。 │ │ │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1%的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 │ │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其下│ │ │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 │ │定义的关联方。 │ │ │ 本公司持有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4.29%的股份,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系本│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4-06-26 │ ├──────┼────────────────────────────────────────┤ │关联方 │上海申北金棋置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股东的全资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申北金棋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申北金棋置│ │ │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14.45亿元,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 │ │ │会审批新的重大关联交易额度止。上述关联交易构成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乐嘉伟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关2 │ │ │ 联交易应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 │ │会审批。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截至2023年12月末,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迪集团”)持有公司3.│ │ │71%股份,为公司主要股东;上海申北金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北置业”)为申迪 │ │ │集团在上海成立的全资控股公司,因此申北置业属于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申北置业成立于2023年9月,注册资本765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强,类型为有限责任│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69号102 │ │ │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 │ │位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 │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 │;城市绿化管理;数字广告发布。2023年末,申北置业总资产为76547万元,总负债为0,净│ │ │资产为765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2023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0。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 │ │联公司。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本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 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 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莹,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莹于20 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李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晨晨,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晨晨于2008年开始 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晨 晨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于1996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末期股息预计将于2025年6月27日支付,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0.03亿元。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1.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20.03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共计人民币12.00亿元。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增加额的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9.22亿元。 3.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7.97亿元。 按照此金额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33.80亿元。 4.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普通股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1.93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8.61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3.05亿元( 含税),2024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1.66亿元(含税),占2024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33.91%。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5.本次末期现金股息股权登记日预计为2025年6月26日,派息日预计为2025年6月27日。 6.2024年度,本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 2024-12-21│其他事项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本公司董事周磊 先生、董事哈尔曼女士、独立董事王喆先生的辞呈。 因工作变动原因,周磊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普惠(三 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因工作变动原因,哈尔曼女士辞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因个人原因,王喆先生辞去本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 ,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新任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对周磊先生、哈尔曼女士、王喆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 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08-17│银行授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 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久事 (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与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浦发银行控股理财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给予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232亿元、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关联授信额度110亿元、给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85亿元、给予上海久 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92亿元、给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 信额度52亿元、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69亿元、给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41.8亿元、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53亿元 、给予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35亿元、给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授信额度31亿元、给予浦发银行控股理财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40亿元、给予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147亿元、给予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43.48 亿元、给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32.3亿元、给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授信额度18亿元,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批新的重大关联 交易额度止。上述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9%股份,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控股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三家企业为本公司合 并第一大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浦银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17%股权并委派董事,故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行业监 管定义的关联方;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属 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施加重大 影响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9%的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属于本公司行 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9%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79%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 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1%的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太 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 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9%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上海 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为本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6%的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 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公 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的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太平 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1%的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属 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其下属 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 义的关联方。 本公司持有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4.29%的股份,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系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2024-08-17│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具体如下: 一、践行人民金融,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报国情怀,将国家重 大发展战略要求融入自身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结构中的作用和 功能,在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的道路上砥砺奋进,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区域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以2023-2025年发展战略为引领,坚持“客户中心、普惠金融、数字转型 ”三大核心战略,全力打造五大金融服务体系,深化OKR战略管理工具运用,强化战略执行。 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双碳”、新市民服务等重大战略任务,全力支持上海“五个 中心”“五大新城”、自贸区和浦东引领区建设,积极服务中国进博会,在上海“两中心、两 枢纽、两高地”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宗旨,加大制造业和民营企 业信贷投放力度,巩固乡镇网格化服务,引导信贷资金向绿向实,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助力 提振市场信心。 ──────┬────────────────────────────────── 2024-08-17│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对普通股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9元(含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本公司2023年 度未分配利润351.93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0.88亿元。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已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具体方案如 下: 1、对普通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9元(含税),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普通 股总股本9644444445股计算,共计人民币23.05亿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 润307.83亿元。 2、本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比例为33.07%(即本次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2024年上半年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4-08-1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694,820,16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694,820,16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沪农商行”)于2021年6月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038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964,444,445股,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 总股本为9,644,444,44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8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4,444,4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 2022年8月19日,3,657,319,000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后,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2 2,68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0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21,763,445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47.9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682名股东和1个未 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尚未确权的股东,其对应持有的公司股份暂登记在“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名下),共计4,694,820,164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48.68%,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9日 (星期一)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 变化。 ──────┬────────────────────────────────── 2024-07-26│其他事项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选举应长明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其董事任职资格自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 2024-07-04│其他事项 ──────┴────────────────────────────────── 上海农村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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