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25 沪农商行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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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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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 85.29亿│ 85.29亿│ 85.2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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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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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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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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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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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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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批│
│ │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
│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
│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81.92亿元,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 │
│ │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批新的重大关联交易额度止。上述关联交易构成本公司行业监管定│
│ │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叶蓬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公司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关联交易│
│ │中涉及证监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已包含在本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度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为本公司过去的12个月│
│ │内离任董事张春花女士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集团内关联企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因此临港集团│
│ │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临港集团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125.5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袁国华,公司类型为 │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15号17层,经营范围:│
│ │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
│ │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
│ │,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代办业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末,临港集团合并口径下总资产1791.47亿元, │
│ │总负债1222.05亿元,净资产569.42亿元,资产负债率68.21%;2022年合并口径下实现主营 │
│ │业务收入110.81亿元,净利润15.8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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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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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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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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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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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光明食│
│ │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2笔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给予海通恒信国际融资 │
│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32亿元、给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42.3│
│ │亿元,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批新的重大关联交易额度止│
│ │。上述关联交易均构成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哈尔曼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
│ │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
│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毛惠刚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
│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公司董事│
│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关联交易中涉及证监口径关联│
│ │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已包含在本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 │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 │次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董事哈尔│
│ │曼担任董事的企业,均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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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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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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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外部监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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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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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大│
│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银行(中国)”)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6.5亿元 │
│ │,授信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
│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大华银行(中国)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6.5亿元 │
│ │,授信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 │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大华银行(中国)│
│ │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未达到1%。本次关联交易│
│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外部监事聂明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属于本公司行│
│ │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大华银行在华全资子公司,拥有中国本地法人银行资格。│
│ │大华银行(中国)于2007年12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5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PE│
│ │TERFOOMOOTAN,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
│ │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2022年末,大华银行(中国)总资产772.03亿元,总负债672.84亿元,所有者权益99.1│
│ │9亿元;资产负债率87.1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79亿元,净利润5.05亿元。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
│ │关联公司。 │
│ │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
│ │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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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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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
│ │事(集团)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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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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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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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
│ │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关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信达│
│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12笔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国际集团有│
│ │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190亿元、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96亿元、给予 │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70亿元、给予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
│ │额度52.7亿元、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46亿元、给予浙江省交通投资│
│ │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37.3亿元、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53│
│ │亿元、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3亿元、给予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 │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138亿元、给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24亿元、给 │
│ │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78亿元、给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
│ │信额度72亿元,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审批新的重大关联交│
│ │易额度止。上述关联交易均构成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周磊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 │案》,王娟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哈尔曼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阮丽雅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徐力董事长、顾建忠副董事长、李晋│
│ │职工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公司关联│
│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关联交易中涉及证监口径关联方的关│
│ │联交易额度已包含在本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额度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无需│
│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9%股份,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国有 │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并控股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三家企业为本公│
│ │司合并第一大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持有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17%股权并委派董事,故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
│ │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9%的股份并委派董事(董事资格待监管机构 │
│ │核准),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
│ │定义的关联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 │司的联营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29%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
│ │有限公司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72%股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属于本公司行 │
│ │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4%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上 │
│ │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
│ │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2%的股份并委派董事,为本公司主要股│
│ │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本│
│ │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0%的股份并委派董事(董事资格待监管机构核准 │
│ │),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 │,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及证监定义的关联方。 │
│ │ 本公司持有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4.29%的股份,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系本│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本公司行业监管定义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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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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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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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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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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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7月14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
│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给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产品户)授信类关联交易│
│ │额度47亿元,授信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
│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含产品户)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7亿元,授信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构成 │
│ │本公司银保监及证监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叶蓬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于与│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关│
│ │联交易应在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关联交易中涉│
│ │及证监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已包含在本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2023│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
│ │会审议通过,本次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时为本公司董事│
│ │叶蓬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 │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集团”)成立于2001年10月,│
│ │注册资本96.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孔庆伟,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为│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经营范围: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 │
│ │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
│ │保险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最新披露│
│ │信息,公司主要股东分别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国有资产经│
│ │营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2年末,太保集团合并口径下总资产21762.99亿│
│ │元,总负债19421.71亿元,所有者权益2341.28亿元;资产负债率89.24%;2022年实现营业 │
│ │收入4553.72亿元,净利润252.4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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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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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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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
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
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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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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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8.72亿元。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18.7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
人民币11.87亿元。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增加额的1.5%提取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8.10亿元。
3.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1.96亿元。
按照此金额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33.20亿元。
4.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普通股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3.79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55亿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023年度,本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0%(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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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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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本公司副行长应
长明先生的辞呈。应长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公司副行长职务。根据上级有关决定,
应长明先生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应长明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其他事
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对应长明先生任副行长期间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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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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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徐静芬女士因到龄退休,
于2024年4月2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及监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徐静芬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职后徐静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静芬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徐静芬女士在任期间
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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