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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6018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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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838 成都银行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 16320.00│ 16320.00│ 38.86│ 70048.40│ 2914.50│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00│ 17600.00│ 5.30│ 51150.50│ 1378.50│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1000.00│ 3400.00│ 0.34│ 10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城银服务中心 │ 40.00│ 40.00│ 1.29│ 4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79.92亿│ 79.92亿│ 79.92亿│ 100.00│ ---│ ---│ │用于支持本公司未来│ │ │ │ │ │ │ │各项业务发展,在可│ │ │ │ │ │ │ │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 │ │ │ │ │ │ │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 │ │ │ │ │ │ │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 │ │ │ │ │ │ │资本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06│其他事项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规范公司治理,夯实行稳致远根基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述,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 统一,构建形成各治理主体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行规范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促进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司 治理的全过程,通过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本 行在发展创新、市场拓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本行在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正确 方向,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聚焦“关键少数”,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度,构建形成了各治理主体权责清晰、各司其职、 制衡有效、运行规范的现代化公司治理架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修订情况 ,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股权管理、董事会授权等制度,不断压实大股东 、董事会、高管层等“关键少数”责任。 (三)深化独董履职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强化履职管理,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形 式及内容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充分反映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建立独立性自查和评估机制,有效 保障对独立董事的监督更有力、选任更科学。 二、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以“五大特色金融行动”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促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进一步全 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服务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技金融行动” 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目标,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型 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对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水平。精准 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市场主体需求,持续深化“专营机构+专一团队+专属产品+专业评价”的全 方位服务模式。依托政银担合作、银税互动、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范式,持续创新和丰富科技信 贷专属产品;依托天府科创贷、科创贷等“拳头产品”,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 度。用好政府基金、再贷款、贴息、分险等政策工具,积极融入科技型企业全周期、多元化、 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完善科技金融配套支持政策,立足重点产业链行业研究,不断优化 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有效提升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效率和融资获得率。 (二)助力低碳转型,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行动” 紧密围绕“双碳”目标,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方案,聚焦低碳经济、 转型经济、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激励约束,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 传统产业转型、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深入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川 碳快贴”专项支持工具,强化绿色低碳领域金融资源配置。 积极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模式,深耕地方经济,精准服务区域内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构建 体系化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聚焦绿色金融债和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完善工作 机制,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三)聚焦惠企利民,全力推进“普惠金融行动” 持续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落实落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要求,不断提升对 小微市场主体及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水平。 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开展服务质效提升、信贷增量降本、信用信息聚合、融资渠道拓 展等“融资难题破解”专项行动,出台普惠金融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信贷政策体系,优化续贷 流程,进一步提升小微市场主体融资可获得性、普惠信贷业务可持续性。聚焦衣食住行等消费 场景,丰富优化“优易贷”“随意分”等核心产品货架,配套“惠民生、助出行”等系列惠民 创新活动,更好满足省市居民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助力消费提档升级。 (四)聚焦银发经济,倾力践行“养老金融行动” 加快完善高效、优质、便捷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养老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探寻 差异化、特色化金融网点服务,持续优化营业网点适老化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探索运用数字 技术手段优化适老化服务渠道,进一步优化对老年客群的线下物理网点服务、线上电子渠道服 务及社区泛金融服务;积极挖掘“银发经济”融资需求,适配适应性金融产品,针对银发客群 ,在账户开立、服务权益等方面不断优化链式服务。打造有温度、有广度、有速度的养老金融 服务体系。 ──────┬────────────────────────────────── 2025-02-07│其他事项 ──────┴────────────────────────────────── 赎回数量:人民币4909000元(4909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4941006.68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6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2月6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 连续29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成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股的130% (含130%),已满足“成银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 “成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成银转债”全部赎回。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5日分别披露了《成都银行关 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公告》《成都银行关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了《成都银行关于实施“成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于2024年12 月27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披露了22次关于实施“成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相关赎回条款 1、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5日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2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成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 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5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0.7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年3月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 025年2月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40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70%×340/365=0.65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52=100.652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6日 5、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2月6日 ──────┬────────────────────────────────── 2024-12-26│其他事项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提前赎回“成银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5日 赎回价格:100.652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6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月23日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月23日(“成银转 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0个交易日,2025年1月23日为“成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2月5日 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2月5日(“成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3个交 易日,2025年2月5日为“成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成银转债”将自2025年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成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23元的转股价 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652元/张)被强制 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成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实施转股或卖出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 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 日连续29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成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 股的130%(含130%)。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成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本公司 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成银转债 ”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成银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成银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成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公 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连续29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成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2.23元/股的130%(含130%),已满足“成银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2月5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2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成银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5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0.70%;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 年3月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2月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4 0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70%×340/365=0.652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52=100.652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成银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成银转债”持 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成银转债”将全部被冻结。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 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成银转债”数额。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月23日(“成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0个 交易日,2025年1月23日为“成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2月5日(“成银转债” 最后转股日)仅剩23个交易日,2025年2月5日为“成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2月6日起,本公司的“成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 2024-12-20│其他事项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济师郑军先生因退休于近日向公司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呈,申请辞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辞任后郑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 郑军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及债权人。其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郑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高度的敬业精神、丰富的管理 经验,在增强公司内部审计质效,推进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强化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郑军先生在 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突出贡献表示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 ──────┬────────────────────────────────── 2024-12-18│其他事项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成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股的130%(含130%) 。 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成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 “成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成银转债”。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投资者所持“成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2.23元/股的转股价 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 监管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川银保监 复〔2021〕445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公开发行80 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 .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7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70%、第六年为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2号文同意,本公司8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4 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成银转债”,交易代码“113055”。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成银转债”自2022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成银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53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2.23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成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公 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成 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成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三、本公司提前赎回“成银转债”的决定 2024年12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成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成银转债”。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2024-12-13│其他事项 ──────┴────────────────────────────────── 本次增持情况:2024年12月10日,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本公司518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总股本的0 .1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 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 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增持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天颐公司” )《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增持主体为欣天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其他股东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系成都 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增持前,欣天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5753998股,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 日总股本的4.08%;成都市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82697061股,占本公司截至2024 年9月30日总股本的31.01%。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0日,欣天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180000股,占本公 司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总股本的0.13%。 ──────┬────────────────────────────────── 2024-08-23│其他事项 ──────┴────────────────────────────────── 2019年8月,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了规模为人民币105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 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即2024年8月22日按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批准,本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并全额赎 回了本期债券。 ──────┬────────────────────────────────── 2024-08-07│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批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级资 本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4年8月1日簿记建档,并于8月5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6亿元,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 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2.19%。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公司二级资本。 ──────┬────────────────────────────────── 2024-08-07│其他事项 ──────┴────────────────────────────────── 2024年8月5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 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业资本”)发来的《关于误操作买卖成都银行 股票的说明》,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东误操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 本次交易前,成都产业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24288158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6.37%(其中,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117965400股,均已解除限售条 件),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2024年8月5日,因成都产业资本工作人员误操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以14 .44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票22500股。发现问题后,于当天以14.43元/股的价格买回本公 司股票22500股,获利304元(未扣除交易税费等费用)。 上述交易未导致成都产业资本直接持有的、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发生变化。 二、本事项处理情况 成都产业资本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交易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1.上述事项系因成都产业资本工作人员系统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该交易谋求利益的目 的,但本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成都产业资本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 事项给本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成都产业资本承诺上述误操 作产生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成都产业资本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以杜绝此类误操作情况发生。 4.本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相关人员关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2024-06-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成银转债”,代码“113055”)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2022年发行的成银转债进行了跟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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