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57 中国石油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7-10-26│ 16.70│ 662.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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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2330436.64│ 470830.21│ 54.38│2330436.64│ ---│ 人民币│
├─────────┼─────┼─────┼─────┼─────┼──────┼──────┤
│中油财务 │1022300.00│ 524649.00│ 32.00│2934800.00│ 179600.00│ 人民币│
├─────────┼─────┼─────┼─────┼─────┼──────┼──────┤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 245000.00│ 294000.00│ 49.00│ 355500.00│ 3000.00│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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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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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长庆油田原油产能建│ 68.40亿│ ---│ 68.40亿│ ---│ ---│ ---│
│设项目 │ │ │ │ │ │ │
├─────────┼──────┼─────┼─────┼─────┼─────┼──────┤
│大庆油田原油产能建│ 59.30亿│ ---│ 59.30亿│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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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原油产能建│ 15.00亿│ ---│ 15.00亿│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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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加工进口│ 175.00亿│ ---│ 175.00亿│ ---│ ---│ ---│
│哈萨克斯坦含硫原油│ │ │ │ │ │ │
│炼油及乙烯技术改造│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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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120万吨/年│ 60.00亿│ ---│ 60.00亿│ ---│ ---│ ---│
│乙烯改扩建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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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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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5 │转让比例(%)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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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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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41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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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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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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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170.6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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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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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石油(新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有限公司 │
├──────┼────────────────────────────────────────┤
│卖方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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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石油(新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储气库)、中石油(│
│ │重庆)西南油气田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相国寺储气库)、中石油(辽宁│
│ │)辽河油田辽河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辽宁储气库)(以下合称合资公司)拟分│
│ │别与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石油勘探局)签署《股│
│ │权收购合同》,分别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 │司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相国寺储气库公司)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储│
│ │气库公司)(统称三家储气库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1.合同主体 │
│ │ 甲方(出让方):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中石油(新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有限公司 │
│ │ 目标公司: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 │
│ │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
│ │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1日,住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 │
│ │飞大道北5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筱波。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
│ │ 3.股权转让价款 │
│ │ 交易价格拟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 │值为基础确定。根据初步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170.66亿元。│
│ │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将根据评估值及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期间具体情况及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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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99.9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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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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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100%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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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石油(重庆)西南油气田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 │
├──────┼────────────────────────────────────────┤
│卖方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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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石油(新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储气库)、中石油(│
│ │重庆)西南油气田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相国寺储气库)、中石油(辽宁│
│ │)辽河油田辽河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辽宁储气库)(以下合称合资公司)拟分│
│ │别与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石油勘探局)签署《股│
│ │权收购合同》,分别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 │司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相国寺储气库公司)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储│
│ │气库公司)(统称三家储气库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甲方(出让方):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中石油(重庆)西南油气田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 │
│ │ 目标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 │
│ │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
│ │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4日,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万年路432号附43-46号,注册资本5000万│
│ │元,法定代表人蒋华全。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
│ │ 3.股权转让价款 │
│ │ 交易价格拟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 │值为基础确定。根据初步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99.95亿元。 │
│ │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将根据评估值及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期间具体情况及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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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129.5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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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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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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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石油(辽宁)辽河油田辽河储气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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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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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石油(新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储气库)、中石油(│
│ │重庆)西南油气田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相国寺储气库)、中石油(辽宁│
│ │)辽河油田辽河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辽宁储气库)(以下合称合资公司)拟分│
│ │别与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石油勘探局)签署《股│
│ │权收购合同》,分别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 │司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相国寺储气库公司)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储│
│ │气库公司)(统称三家储气库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甲方(出让方):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中石油(辽宁)辽河油田辽河储气库有限公司 │
│ │ 目标公司: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 │
│ │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
│ │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30日,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总部花园A区1组团2号办 │
│ │公楼,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春。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
│ │ 3.股权转让价款 │
│ │ 交易价格拟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 │值为基础确定。根据初步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129.55亿元。│
│ │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将根据评估值及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期间具体情况及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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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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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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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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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 │油财务)于2023年8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2026年3月27│
│ │日,本公司与中油财务续签了拟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中 │
│ │油财务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
│ │务(包括委托贷款、票据、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 │等)。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及金融衍生业务由双方单独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公司与中油财务于2023年8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 │
│ │。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油财务续签了拟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的《金融服务协议》, │
│ │有效期3年,中油财务将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委托贷款 │
│ │、票据、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中油财务向│
│ │本集团提供的贷款及金融衍生业务由双方单独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前述交易│
│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558M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座8层-12层 │
│ │ 法定代表人:赵雪松 │
│ │ 注册资本:1639527.3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8日 │
│ │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 │ 1、服务内容 │
│ │ 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为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委托贷款、│
│ │票据、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
│ │ 2、服务原则 │
│ │ (1)中油财务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符合公平合理原 │
│ │则;及 │
│ │ (2)中油财务所提供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不低于同期境内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本集团 │
│ │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
│ │ 3、服务定价 │
│ │ 定价原则: │
│ │ (1)政府定价;或 │
│ │ (2)如无政府定价,则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
│ │ (3)如(1)及(2)均不适用,则: │
│ │ (a)优先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或(b)如无独立第三│
│ │方的市场价格时,应按照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
│ │ 此外,《金融服务协议》特别规定: │
│ │ (1)人民币存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进行 │
│ │定价,且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同期存款利率;外币存款利率参考市场价格,由双│
│ │方依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
│ │ (2)中油财务不就结算服务向本集团收取任何费用; │
│ │ (3)其他金融服务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型服务及不高于中油财务向 │
│ │中国石油集团的附属公司(除本集团之外)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
│ │ 4、交易预计额度 │
│ │ 本集团在中油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金额及就该存款收取的利息总额的总和: │
│ │ 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分别为人民币75000百万元、人民币75000百万元及人民币│
│ │75000百万元。 │
│ │ 委托贷款、保函、票据等其他金融服务手续费等费用: │
│ │ 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分别为人民币500百万元、人民币500百万元及人民币500 │
│ │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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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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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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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合资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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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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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石油(新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储气库)、中石油(│
│ │重庆)西南油气田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相国寺储气库)、中石油(辽宁│
│ │)辽河油田辽河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辽宁储气库)(以下合称合资公司)拟分│
│ │别与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石油勘探局)签署《股│
│ │权收购合同》,分别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 │司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相国寺储气库公司)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储│
│ │气库公司)(统称三家储气库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合资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
│ │资子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以│
│ │设立完成后工商信息本为准),交易对方新疆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
│ │局为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与交易对方均为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新疆石│
│ │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为合资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 │审议。 │
│ │ 除本次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
│ │4笔,累计金额约为234.75亿元,详见“七、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太湖公司拟与相关合资方分别以现金出资,新设三家由太湖公司控│
│ │股的合资公司。新设合资公司拟出资99.95亿元、170.66亿元及129.55亿元,分别收购集团 │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相国寺储气库公司及辽河油田储气库公司100%股│
│ │权,以持有相关储气库资产,促进公司实现优质资产及业务的优化整合,推动天然气产业链│
│ │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
│ │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
│ │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
│ │会审议。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
│ │过,关联董事戴厚良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
│ │就该事项回避表决。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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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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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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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26年
6月30日起,本公司香港代表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将由中国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座3
705室变更为中国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长江集团中心二期东座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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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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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周
健先生简历
周健,55岁,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党群工作部主任,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直属党委(党组统战部)主任/常务副书记(
部长)、党组组织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周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在职获硕士学位。2015年
9月起历任宁夏石化分公司纪委书记,广东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
记等职务。2026年4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2026年6月被选举为本公司职工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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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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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10人,董事周心怀先生、独立董事何敬麟先生、阎焱先生因
其他公务未能到会;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先生列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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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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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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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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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石油集团)计划自2025年4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增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8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期间,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08954074股,占公司总股本0.17%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801325814.29元
(不含税费金额,下同)。其中,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201000074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增持总金额2000784980.
32元;中国石油集团全资子公司FairyKingInvestmentsLtd.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
增持公司107954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8005408
33.97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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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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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725亿元
无反担保。
公司无重大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计划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
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人民币17
25亿元的担保,其中,履约担保583亿元、融资担保1142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担保计划有效期内,
对同一担保方的同类别担保,可以在其担保额度内调整被担保方。担保计划实施过程中,将充
分论证担保的必要性,强化管理措施、压实主体责任、防控担保风险。
2、本对外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
日止。
4、本对外担保计划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担保方案将按照公司决策程序审批,并授
权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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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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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6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38.80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末期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7.6亿元(含税),其中A股现
金红利人民币404.8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人民币860.2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4.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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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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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
财务)于2023年8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2026年3月27日,
本公司与中油财务续签了拟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中油财务
将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委托贷款、票据、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中油
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及金融衍生业务由双方单独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中油财务于2023年8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2
026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油财务续签了拟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年,中油财务将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委托贷款、票据、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
的贷款及金融衍生业务由双方单独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前述交易构
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财务公司名称: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558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座8层-12层
法定代表人:赵雪松
注册资本:1639527.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8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为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委托贷款、票
据、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服务原则
(1)中油财务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及
(2)中油财务所提供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不低于同期境内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
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服务定价
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或
(2)如无政府定价,则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3)如(1)及(2)均不适用,则:
(a)优先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或(b)如无独立第三方
的市场价格时,应按照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此外,《金融服务协议》特别规定:
(1)人民币存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进行定
价,且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同期存款利率;外币存款利率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依
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2)中油财务不就结算服务向本集团收取任何费用;
(3)其他金融服务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型服务及不高于中油财务向中
国石油集团的附属公司(除本集团之外)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4、交易预计额度
本集团在中油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金额及就该存款收取的利息总额的总和:
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分别为人民币75000百万元、人民币75000百万元及人民币75
000百万元。
委托贷款、保函、票据等其他金融服务手续费等费用:
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分别为人民币500百万元、人民币500百万元及人民币500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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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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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或“公司”)拟继续聘用毕马威华
振及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毕马威华振2024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石油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中国石油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瑜
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际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应文,1995年取得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何应文
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何应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京京,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张京京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京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
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
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含增值税)4350万元。公司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提请股东
授权董事会批准2026年度审计费。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5年度无重大变化,董事
会将基于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审
计人员投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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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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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宣布,董事会会
议将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举行,藉以(其中包括)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业绩及其发布,以及考虑派发末期股息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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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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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及视频连线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周心怀先生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周心怀先生简历周心怀,54岁,现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周先
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石油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17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东海
石油管理局(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地质师,2019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
限公司勘探部总经理,2021年3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22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同年4月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有
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CEO),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
裁,2024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5年8月任中国石
油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5年12月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
外,周心怀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周心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心怀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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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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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董事段良伟先生、谢军先生,独立董事何敬麟先生、阎
焱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赵颖女士、李战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到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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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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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
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35),持有公司82.17%股份1的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2日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
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提案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以及公司将不迟于
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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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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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
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41202377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1)划转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临2025-024)。
本次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1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差系
由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本次划转前期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541202377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0.30%)划转给中国移动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sse.com.cn)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临2025-024)。
二、本次划转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划转与前期披露的股份划转协议约定安排一致,中国石油集团与中国移动集团已取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日期为2025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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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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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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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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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主席离任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谨此宣布,周松先生因工作调整需
要,已于2025年10月31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周松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其辞任当日生效。
周松先生确认其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
,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周松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周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
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周松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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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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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兼总裁离任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黄永章先生因工作变动
原因,已于2025年9月19日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总裁、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离任后,黄永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任何
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永章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任当日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
事等相关人员的补选工作。
黄永章先生确认其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与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
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黄永章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黄永章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以卓越战略眼光、深厚专业素养和创
新进取精神,为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董事会谨此表示诚挚
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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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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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谨此宣布,方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已于2025年8月29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
后将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2026年6月,方庆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
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和职工代表监事占比要求,其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监
事会时生效。
方庆先生确认其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
,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方庆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方庆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
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方庆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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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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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新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储气库)、中石油
(重庆)西南油气田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相国寺储气库)、中石油(辽宁
)辽河油田辽河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辽宁储气库)(以下合称合资公司)拟分别
与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石油勘探局)签署《股权收购
合同》,分别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油
田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相国寺储气库公司)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储气库公司)(
统称三家储气库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合资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以设立
完成后工商信息本为准),交易对方新疆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为集
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与交易对方均为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新疆石油管理局
、四川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为合资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4
笔,累计金额约为234.75亿元,详见“七、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太湖公司拟与相关合资方分别以现金出资,新设三家由太湖公司控股
的合资公司。新设合资公司拟出资99.95亿元、170.66亿元及129.55亿元,分别收购集团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油田储气库公司、相国寺储气库公司及辽河油田储气库公司100%股权,以
持有相关储气库资产,促进公司实现优质资产及业务的优化整合,推动天然气产业链平稳运行
和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戴厚良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就该
事项回避表决。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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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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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5年9月16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8298.53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
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2.65亿元(含税),其中A股
现金红利人民币356.23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举行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有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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