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57 中国石油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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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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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2338177.24│ 470830.21│ 54.38│2338177.2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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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财务 │1022300.00│ 524649.00│ 32.00│2825900.00│ 2120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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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 245000.00│ 294000.00│ 49.00│ 367700.00│ 22500.00│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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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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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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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原油产能建│ 68.40亿│ ---│ 68.40亿│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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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原油产能建│ 59.30亿│ ---│ 59.30亿│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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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原油产能建│ 15.00亿│ ---│ 15.00亿│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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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加工进口│ 175.00亿│ ---│ 175.00亿│ ---│ ---│ ---│
│哈萨克斯坦含硫原油│ │ │ │ │ │ │
│炼油及乙烯技术改造│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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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120万吨/年│ 60.00亿│ ---│ 60.00亿│ ---│ ---│ ---│
│乙烯改扩建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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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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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7 │交易金额(元)│59.7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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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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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100%权益│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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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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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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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董事会仅此宣布,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庆油田与大庆石油管理局及中油电能于2024年8月2│
│ │6日签署收购合同。根据收购合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收购及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 │
│ │公司同意出售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100%权益,收购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597927.61万 │
│ │元(不含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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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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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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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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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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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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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
│ │务)于2023年12月20日签署《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4年衍生品│
│ │框架协议),中油财务将于2024年度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提供货币类金│
│ │融衍生品服务。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
│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项持续性关联交易│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与中油财务签署2024年衍生品框架协议,中油财务将于2024年度│
│ │向本集团提供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服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前述│
│ │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厚良先生、侯启│
│ │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及张道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
│ │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
│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项持续性关联交易│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油财务│
│ │为中国石油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油财务为公│
│ │司的关联人,公司与中油财务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中油财务现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
│ │0000100018558M),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1、成立时间:1995年12月8日 │
│ │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座8层-12层 │
│ │ 3、法定代表人:刘德 │
│ │ 4、注册资本:1639527.3万元(人民币) │
│ │ 5、主营业务:对中国石油集团及本集团提供担保;办理中国石油集团及本集团相关的 │
│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中国石油集团及本集团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中国石油集团及│
│ │本集团相关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中国石油集团及本集团存款│
│ │;对中国石油集团及本集团办理贷款;承销中国石油集团及本集团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
│ │资等。 │
│ │ 6、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石油集团出资655810.9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公司出资│
│ │524648.7万元,持股比例为3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9067.7万元,持股 │
│ │比例为28%。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与中油财务签署2024年衍生品框架协议,中油财务将于2024年度│
│ │向本集团提供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服务,2024年衍生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 │ 订约方:公司 │
│ │ 中油财务 │
│ │ 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 服务内容:中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服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 │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 │
│ │ (二)定价政策及执行 │
│ │ 定价原则: │
│ │ 1、政府定价;或 │
│ │ 2、如无政府定价,则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
│ │ 3、如1及2均不适用,则:(1)优先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
│ │格;(2)如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应按照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 │
│ │ 此外,本集团就2024年衍生品框架协议项下与中油财务开展的交易,交易的条款、收取│
│ │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应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油财务向其他相同信用│
│ │评级第三方及其他中国石油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类似规模及类型的服务及其他主要独立第三方│
│ │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类似规模及类型的服务,且该等交易对│
│ │于本集团而言应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
│ │ 本集团就2024年衍生品框架协议下的各项交易与中油财务签署具体协议前,会将中油财│
│ │务所给予的条款或收取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就类似规模及类型的交│
│ │易进行对比。仅当中油财务提供的条款或收取的费用或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与第三方金融机构│
│ │相同或更优时,本集团可自主选择与中油财务订立交易。本集团亦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
│ │,额外或转而寻求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相关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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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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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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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
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开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分别为
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26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
毕马威华振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
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
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
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
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
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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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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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做强做优基本面,持续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
公司坚持“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不断优化经营策略,保持油气两大产业链平稳高效运行,坚持低成本战略举措,扎实推进提质
增效,努力实现各项业务质效双升,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一是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力度,
筑牢稳油增气基础,推进非常规油气增产降本;加快新能源业务效益开发,提升公司综合能源
供应能力。二是扎实推进炼化转型升级,持续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原油采购成本;强化精益
管理,优化生产运行,按需调整产品结构,增产高端高效产品,进一步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三是继续从资源端和销售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健全
国际贸易体系和服务网络,推动产业链价值最大化。四是抓住国内天然气市场快速发展有利时
机,积极拓展高端高效市场;持续优化天然气资源池结构,有效降低天然气进口成本,保持天
然气销售业务量效齐增。
二、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努力提升回报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一是公司上市以来始终坚持较高的分红
比例,近年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派息额屡创新高,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二是公
司将继续秉承回报股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
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派息额与派息率,努力创造优良业绩,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
报。
三、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引领和根本支撑。公司持续提升自
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靠创新链
部署未来产业链,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打造公司价值的第二、第三增长曲线。一是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快速突破”支撑当前和“久久为功”引领未
来两个层面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
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推动上游业务加快提升“油气热电氢”综合能源供应能力,
继续坚持“稳油增气”,高效开发非常规资源,全力推进新能源大基地建设,炼化业务加快向
“炼化生精材”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大力实施新材料提速工程,着力打造“数智中国石油”,
努力培育“第三增长曲线”。三是持续完善体制机制,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
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开放合作机制,强化发展新兴产业政策引导,持续优化人
才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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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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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谨此宣布,谢海兵先生因工作变动
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谢海兵先生辞任不会导致
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申请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谢海兵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
其他事项。
谢海兵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
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谢海兵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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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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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蔡金勇先生因工作变动
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熊璐珊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为保障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蔡金勇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相关专门委员会
成员完成调整之日,熊璐珊女士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将在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及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蔡金勇先生、熊璐珊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
意的其他事项。
蔡金勇先生、熊璐珊女士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
门委员会成员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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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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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9月18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7915.83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
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2.65亿元(含税),其中A股
现金红利人民币356.23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5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有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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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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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谨此宣布,廖国勤女士及付斌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前述辞任即日生效。
廖国勤女士及付斌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
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廖国勤女士及付斌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履行监事职责,为公司高
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监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职工代
表民主选举,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不会就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而向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与公司的其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庆先
生及王斌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
方庆先生简历
方庆,51岁,现任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执行董事。方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
2019年1月起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一厂厂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北油田分
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7月任新疆油田分公司执行董事。
王斌全先生简历
王斌全,53岁,现任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王先生是正高级经济师,大学文化。
2017年5月起历任陕西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长等职务。2024年3月任江苏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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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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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525亿元
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
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人民币15
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履约担保815亿元、融资担保710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担保计划有效期内,
对同一担保方的同类别担保,可以在其担保额度内调整被担保方。担保计划执行过程中,将充
分论证担保必要性,通过多方面管理措施压实主体责任,防控担保风险。
2、本对外担保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签署以公
司名义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
,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
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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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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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
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
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
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
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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