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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60186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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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869 长飞光纤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7-10│ 26.71│ 18.9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飞(江苏)海洋科│ 58279.77│ ---│ 30.00│ ---│ 11288.4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 14.00亿│ 6611.08万│ 13.79亿│ 99.00│ ---│ ---│ │司自主预制棒及光纤│ │ │ │ │ │ │ │产业化二期、三期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4亿│ ---│ 1.94亿│ 100.00│ ---│ ---│ ├─────────┼──────┼─────┼─────┼─────┼─────┼──────┤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 ---│ 3922.24万│ 3922.24万│ ---│ ---│ ---│ │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2.4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奔腾激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8,6│标的类型 │股权 │ │ │98,288股股份 │ │ │ ├──────┼────────────────┴──────┴────────────────┤ │买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Ot-las S.r.l. │ ├──────┼────────────────────────────────────────┤ │交易概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与El.En.S.p.A.(以下简│ │ │称“El.En.”)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El.E│ │ │n.附属公司奔腾激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激光”或“标的公司”)控股│ │ │股权。 │ │ │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3995.98万元,收购El.En.之子公司Ot-lasS.r.l.(以下简称“Ot-l│ │ │as”)持有的奔腾激光28698288股股份,对应59.183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完成后,奔腾激光将成为本公司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 └──────┴────────────────────────────────────────┘ ┌──────┬────────────────┬──────┬────────────────┐ │公告日期 │2024-11-11 │交易金额(元)│253.20万 │ ├──────┼────────────────┼──────┼────────────────┤ │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Cutlite Penta S.r.l.新增欧元5125│标的类型 │股权 │ │ │6元注册资本 │ │ │ ├──────┼────────────────┴──────┴────────────────┤ │买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Cutlite Penta S.r.l. │ ├──────┼────────────────────────────────────────┤ │交易概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与El.En.S.p.A.(以下简称"E│ │ │l.En.")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El.En.附│ │ │属公司奔腾激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激光")及CutlitePentaS.r.l.(以│ │ │下简称"Cutlite",与奔腾激光合称"标的公司")控股股权。 │ │ │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9870.0000万元,收购El.En.持有的奔腾激光28698288股股份,对应│ │ │59.1837%的股权;及出资欧元1654.6848万元,收购El.En.持有的Cutlite欧元334956元注册│ │ │资本,并出资欧元253.2035万元,认购Cutlite增发的欧元51256元注册资本,认购完成后,│ │ │公司在Cutlite的持股比例将为70.0604%(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公司支付的对 │ │ │价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4885.0809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4-11-11 │交易金额(元)│1654.68万 │ ├──────┼────────────────┼──────┼────────────────┤ │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Cutlite Penta S.r.l.欧元334956元│标的类型 │股权 │ │ │注册资本 │ │ │ ├──────┼────────────────┴──────┴────────────────┤ │买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El.En. S.p.A. │ ├──────┼────────────────────────────────────────┤ │交易概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与El.En.S.p.A.(以下简称"E│ │ │l.En.")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El.En.附│ │ │属公司奔腾激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激光")及CutlitePentaS.r.l.(以│ │ │下简称"Cutlite",与奔腾激光合称"标的公司")控股股权。 │ │ │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9870.0000万元,收购El.En.持有的奔腾激光28698288股股份,对应│ │ │59.1837%的股权;及出资欧元1654.6848万元,收购El.En.持有的Cutlite欧元334956元注册│ │ │资本,并出资欧元253.2035万元,认购Cutlite增发的欧元51256元注册资本,认购完成后,│ │ │公司在Cutlite的持股比例将为70.0604%(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公司支付的对 │ │ │价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4885.0809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4-09-21 │交易金额(元)│5.83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宝胜(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30%股权 │ │ │ ├──────┼────────────────┴──────┴────────────────┤ │买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交易项目《宝胜(扬州)海│ │ │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8,279.7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共计持有宝胜( │ │ │扬州)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海缆”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标的 │ │ │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5-1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7.53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3月29日及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资金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及资金成本,于2025 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 的议案》,将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 整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 二、回购A股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截至2025年5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A股股份计 划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6 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6.94元/股,回购的最低价 格为人民币29.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29799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对A股股份的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邮 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有限合伙份额的宁波睿图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睿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A 股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 2025-04-30│股权回购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 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该调整外,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 容不变。 本次调整公司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 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57.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及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上披露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18)。 二、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 股份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0.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为人民币29.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42,52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4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1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2.1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 民币31.0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15,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 民币31.4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59,7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A股股份3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回购最 低价格为人民币29.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317,6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现有资金情况、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及资金成本,将 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该调整外,回购A 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2025-04-30│其他事项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PhilippeClaudeVanhille(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的辞职报告。菲利普范希尔先生因工作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 生效。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自2013年5月加入公司董事会以来,对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及战略 举措的成功实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菲利普范希尔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菲利普 范希尔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HamavandRayomandShroff( 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哈马万德施罗夫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董事袍金拟定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 2025-04-19│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 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57.5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 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及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披露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1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 股份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0.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为人民币29.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42624元(不含交易费用)。 ──────┬────────────────────────────────── 2025-04-08│股权回购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5-03-29│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长飞光纤光缆 (香港)有限公司、长飞印尼光通信有限公司、长飞光纤非洲光缆有限公司、长飞国际(新加 坡)有限公司、长飞秘鲁有限公司、长飞国际(泰国)有限公司、长飞国际印度尼西亚有限公 司、长飞墨西哥光缆有限公司、长飞国际(波兰)有限公司及长飞国际(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 超过2.07亿美元、850万元人民币、1.6亿南非兰特及500万欧元,总计折合人民币约15.96亿元 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子公司、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总额不 超过2.07亿美元、850万元人民币、1.6亿南非兰特及500万欧元,总计折合人民币约15.96亿元 1的担保额度。 本次对外担保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额度已于2025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 通过,并于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一名董事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并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求调 整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 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和具体实施安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5-03-29│其他事项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池业务具体 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加入资产池业务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 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综合 管理服务。 2、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涉及资产类型 资产池业务仅涉及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4、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 择。 5、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 日。 6、实施额度 本集团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的 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 7、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集团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信用证 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资产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本集团可以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 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 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本集团可以利 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有价 票证,有利于本集团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同时,通过对闲置金融资产的质押,核定的资产池额度可供本集团内公司共享使用,解决本集 团内部分下属子公司授信不足或难以取得授信的困难。 ──────┬────────────────────────────────── 2025-03-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飞光纤光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潘子建,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1999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潘子建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攀,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董攀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 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本项目的质 量控制复核人为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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