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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60188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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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880 辽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1-23│ 3.80│ 55.77亿│ ├───────────┼───────────┼───────────┼───────────┤ │增发 │ 2021-02-04│ 1.69│ 164.42亿│ ├───────────┼───────────┼───────────┼───────────┤ │增发 │ 2021-10-13│ 1.54│ 20.8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473.72│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0262.50│ 1021.28│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20.82亿│ 6.98亿│ 20.82亿│ 100.00│ ---│ ---│ │债务及本次交易的中│ │ │ │ │ │ │ │介机构费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辽宁港口股│振华石油控│ 1.65亿│人民币 │2024-10-01│2031-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29│其他事项 ──────┴────────────────────────────────── 公司以“打造东北亚一流强港企业”为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围绕港口核心主业,通过优化 业务结构、深化精益运营和强化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在服务区域和国家经贸物流发 展的同时,着力实现自身价值持续增长,促进实现客户、股东、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等各方 更大的综合价值。在巩固传统集装箱、散杂 货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变化、新趋势,积极拓展高附 加值货种,并把握国家战略机遇,强化在粮食、能源等关键物资物流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 开辟新航线、加密班轮密度,提升服务网络的通达性与稳定性,降低单一货种波动或经济周期 循环的负面影响,构建更加均衡、更具韧性的业务结构。公司致力于在行业内打造 领先的运营效率,将成本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深入贯彻全体系精益运营理念, 持续推行“三全”“三标”成本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将成本控制意识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 深化COE专项工作,通过优化作业流程、提高设备利用率、推进集中采购和能源管理创新,系 统性压降运营成本。深入挖潜大连、营口及区 域内托管港口的一体化运营优势,持续改善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发展合力。充分依托 招商局集团的全球网络与资源优势,加强南北港口联动,发展多式联运,构建“枢纽+通道+网 络”的现代化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提升全程供应链服务能力。公司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将数 智化科技创新与绿色低碳作为驱动未来发展的新引擎,并着力推动传统港口服务转型升级,更 好应对未来市场需要。全面推进数智化 转型,推动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技术在码头作业场景的应用试点与推广。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从传统装卸服务向智能、高 效的现代物流平台运营商转型。打造生态友好港 区,推进港内作业机械的电动化更新换代,拓展风电、光伏等绿能制备应用,并持续完善 粉尘、污水等污染物的防治体系。紧抓能源结构转型机遇,完善绿色能源储运服务功能,构建 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物流通道,打造区域性绿色能源转运枢纽。依托港口枢纽优 势,推动业务链条由传统装卸向全程物流供应链服务延伸。丰富腹地海铁联运节点,整合 多式联运资源,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一体化模式,通过提供定制化、高附加值的综合物流 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公司在区域供应链体系中的服务能级。在着力推动自身高质量 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致力于建立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回报机制,持续 创造长期价值,切实为股东提供长期的高水平回报,提升股东获得感。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 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着力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力求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让股 东更及时地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持续优化信 息披露质量。坚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投资者的需求 为导向,推进从合规性披露向有效性披露转变,致力于通过透明、专业、坦诚的信息披露,充 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确保公司战略意图与经营亮点能够清晰、准确地传递给资本市场,以高 质量信息披露赢得投资者信任。坚持多元化、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通过公司官网、定期业绩 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清晰、坦诚地向市场传达公司战略、经营进展和未来展望。主动管理市场 预期,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统一协调。卓越的公 司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确保 董事会依法合规、勤 勉尽责地行使职权,特别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其薪酬与公司业绩表现深度绑定。持续完善覆盖全业 务、全流程 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财务、投资、合规及ESG相关风险的识别与管控 ,确保公司运营稳健,保障资产安全,为持续回报股东奠定坚实基础。本公司所属行业经营发 展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国际贸易政策及安全生产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可能对本方案目标 实施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风险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方案的有序推进。本 公司将以本方案为指引,坚守主业,锐意创新,不断提升经营质量与治理水平,以扎实的业绩 和真诚的回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 2026-05-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 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审计服务效率、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更好适配公 司经营管理发展需求,拟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 务表示感谢。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 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监管措施 ,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 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 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晓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殷华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在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会计政策及监管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动,且能够按照审计工作合理 需求,及时提供完整资料并给予充分配合的前提下,预计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费442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7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8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24万 元。审计费用的确定遵循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 预计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行业从业经验、专 业资源配置及预计投入工作量,并参照市场收费水平合理厘定。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根据审计服务范围、实际工作量 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2024-2025年度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2024年 至2025年度,信永中和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审计服务效率、 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更好适配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 资发财评规〔2024〕20号)等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 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 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 2026-05-2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魏明晖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辽宁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魏明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魏明晖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持续、正常推进,在 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李国锋先生临时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的选聘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魏明晖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离任 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魏明晖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 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举行,借以(其中包括)审议及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二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第一季度业绩。 ──────┬────────────────────────────────── 2026-03-27│其他事项 ──────┴────────────────────────────────── 拟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股息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95 817007.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49581700.72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 6235306.48元。为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 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23571767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86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74152542.29元(含税),派发比率为50.08%。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44695372.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18847915. 2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2.6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44826037.82元(其中:2024年回 购并在2025年完成注销的股份金额400130664.88元,2025年回购并完成注销的股份金额144695 372.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18978580.1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93.2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股息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27│其他事项 ──────┴────────────────────────────────── 兹提述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 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王慧颖女士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及其他 职务。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曲绍勇先生(「曲先生」)及梁志杰先生(「 梁先生」)已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曲先生亦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v)根据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项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 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曲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曲绍勇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曲先生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 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曲先生曾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 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挂职),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 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 2026-02-05│其他事项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于2025年12月17日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 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建议修订」)刊发的咨询总结,以及建议修订实施后于2026年1月1日 生效的经修订上市规则。 于本公告日期,公众人士持有的A股及H股约为29.00%。于建议修订前,本公司一直持续遵 守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根据建议修订后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的规定,拥有 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国发行人在联交所上市并由公众持有的H股部分必须:(a)达至少10亿港元的 市值;或(b)占中国发行人H股所属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至少5%。于本公 告日期,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并由公众持有的H股市值约为8.03亿港元,该等H股约占本公司H 股所属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3.67%,未能符合建议修订后上市规则所载 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正考虑一切符合股东利益之可行方案以使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向公众人士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方案一」 );(2)向公众人士增发H股(「方案二」);及(3)回购并注销本公司A股(「方案三」)等。 就方案一,由于本公司股份价格变化,出售本公司H股不符合一般商业逻辑,本公司主要股东 近期出售H股的可能性较低;就方案二,本公司增发股份受有关保护国有资产规则及国企监管 审核程序规限,目前难以落实;就方案三,经初步测算,本公司回购及注销的A股数量需较大 方能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亦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本公司仍将采取积极行动以寻求可行方 案从而尽快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例如,本公司将持续与股东沟通,并联系专业顾问,以 寻求有效解决方案。 ──────┬────────────────────────────────── 2026-01-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国东 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由执行 董事、总经理魏明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 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 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 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6-01-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的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已完成。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通”)对招商局(辽宁)港口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变动”)。本次变动 后,招商局辽宁注销,由招商局港通直接持有辽宁港口51%股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港口仍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55)。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接获辽宁港口的通知,招商局辽宁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将辽宁港口 51%股权变更登记于招商局港通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均已完成,本次变动已完成,由招商局港 通直接持有辽宁港口51%股权。 三、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变动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025-12-24│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锋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本次会议,不便 主持,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彬先生担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并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黄镇洲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2、董事会秘 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副总经理李水波、财务总监唐明、董事会秘书王慧颖出 席本次会议。 ──────┬────────────────────────────────── 2025-12-05│其他事项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后的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电子邮箱同步停用。除上述变更 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由 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2025-12-05│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会议室 ──────┬────────────────────────────────── 2025-12-0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1-26│其他事项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港股份”)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 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一)原承诺主体及核心内容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2020年7月出具《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2年11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 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2025年底前解决辽港集团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 争问题。 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于2017年12月出具《关 于规范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2年11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 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2025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 题。 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于2020年7月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2年11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尽最大努力在2025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二)原承诺履行进展 原承诺函出具后,相关承诺主体积极推进同业竞争解决工作:成功推动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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