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80 辽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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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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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11-23│ 3.80│ 55.7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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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2-04│ 1.69│ 164.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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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10-13│ 1.54│ 20.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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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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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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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473.7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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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0262.50│ 1021.2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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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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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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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20.82亿│ 6.98亿│ 20.82亿│ 100.00│ ---│ ---│
│债务及本次交易的中│ │ │ │ │ │ │
│介机构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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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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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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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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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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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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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辽港股份”)为满足鲅鱼圈港│
│ │区的集疏运需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拟建设鲅鱼圈疏港高速公路│
│ │金港连接段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收费站与鲅鱼圈港区的内部连接,本项目│
│ │中标金额172093638元(含税),上述项目2024年资本性投资预算已获公司董事会批复。本 │
│ │项目主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最终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
│ │公司与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三方联合体以最│
│ │高得分中标本项目。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的委托建设方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本公司为满足鲅鱼圈港区的集疏运需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营口有限”)拟建设鲅鱼圈疏港高速公路金港连接段项目(以下简称“连接段│
│ │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收费站与鲅鱼圈港区的内部连接,│
│ │本项目中标金额172093638元(含税),上述项目2024年资本性投资预算已获公司董事会批 │
│ │复。本项目主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最终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
│ │院有限公司与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三方联合│
│ │体以最高得分中标本项目。 │
│ │ 鲅鱼圈港区作为公司营口区域的主体港区,是全国最大的单体港区,主要承接铁矿石、│
│ │集装箱、粮食、煤炭、钢材等业务。鲅鱼圈港区的2023年公路运输在集疏运体系中占有较高│
│ │比重,为港区的主要集疏运方式,单日货车量峰值可达1.6万辆。受车辆集中到达、公路同 │
│ │期承担城市运输功能等因素影响,鲅鱼圈港区公路集疏运压力大、发展空间受限。现有疏港│
│ │道路资源全天都存在不定时拥堵情况。 │
│ │ 鲅鱼圈疏港高速公路总里程9.43公里,该高速公路收费站位于鲅鱼圈港区规划边界外侧│
│ │。 │
│ │ 连接段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收费站与港区内部连接。该连接段项目建成后,将│
│ │与疏港高速一道,形成新的疏港通道,来往鲅鱼圈港区的大型车辆将通过本项目直接上下高│
│ │速公路,不必再绕行现有疏港路上下高速,分离过境交通,增加整体通行能力,改善现有疏│
│ │港道路的运行条件,优化鲅鱼圈区的交通网络,提高城市路网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
│ │压力,提升港区公路集疏运服务水平。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
│ │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本 │
│ │公司与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
│ │关系,同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营口有限本次与招商局重庆交 │
│ │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建设协议的事项构│
│ │成关联交易。 │
│ │ 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连接段项目中标金额进行规模测试,一项或多项适用百│
│ │分比率大于0.1%,但均低于5%,须遵守公告、申报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
│ │东批准之规定。 │
│ │ 二、委托建设方基本情况 │
│ │ (一)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58739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昌松 │
│ │ 注册资本:191216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10日 │
│ │ (二)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945061L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17幢(办公大楼)20、21楼 │
│ │ 法定代表人:郝增恒 │
│ │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0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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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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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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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振华石油控│ 1.65亿│人民币 │2024-10-01│2031-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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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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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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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
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公司需通过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0月31日,经公司属各单位职工代表以无记名等额投票方式表决,张弘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职
工代表董事履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在任期内,公司无需向张弘女士支付其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他福利或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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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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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举行,藉以(其中包括)审议及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九
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季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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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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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柱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柱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鉴于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
事的补选等相关工作。王柱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
何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王柱先生在任职期
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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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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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
9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
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4.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7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4年9
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临2024-049)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7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5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3707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5
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1.76元/股,最低价格为1.45元/股,回购均价为1.63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为5448260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自2024年10月
1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但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含
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截至2025年9月1日,大连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13621439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增持金额为22999.93万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大连港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
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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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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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辽港股份”)为支持其参股公
司(持股比例40%)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散货物流中心”)建设“西芒
杜”铁矿石港口保税破碎项目(以下简称“西芒杜项目”),按照股比向散货物流中心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896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率按人民银
行一年期LPR,每季根据人民银行在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调整,按季结息(以下
简称“借款事项”)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借款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无法偿还利息或到期无
法偿还本金等风险,公司已通过治理机制等防控风险。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协议拟于2025年9月签署,借出方为辽港股份,借款方为散货物流中心。借款金
额2896万元,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息按一年期LPR动态调整,按季结
息。借款用途为散货物流中心西芒杜项目前期工程建设,提款方式为根据项目进度申请提款。
还款安排为:自借款发放满两年后的次月,还款不高于870万元;借款期满之日(不含当日)
前,偿还剩余全部款项。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6次会议对《关于辽港股份为参资企业散货
物流中心按照股比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和本次交易进程全权处理
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
(三)资助原因及合规性说明
西芒杜项目对公司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散矿物分拨和转运全程物流经营人具有
重要意义。散货物流中心作为公司混矿业务运营主体及保税资质持有方,是西芒杜项目的唯一
合适的运营主体,但其自有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前期建设需求。本次借款对象为参股公司,且
散货物流中心另一股东中创物流(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大连”)按60%股比提供
同等条件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四)风险防范措施
散货物流中心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共5名董事),并享有一票否决权
;同时委派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参与资金支付审批(需公司委派人员与中创大连委派总经
理共同审批),可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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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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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举行,借以(其中包括)审议及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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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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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
据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74.73万元,同比增长110.78%,主
要归因于油品、集装箱业务的收益增加、合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以及收回长期款项转回信
用减值损失等。
二、风险提示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
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预计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5.1.2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上一年半年度每
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的情况,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每
股收益绝对值为0.02元,符合免于披露相应业绩报告条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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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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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罗东曦先生提
交的书面辞呈。由于到龄退休原因,罗东曦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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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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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调整情况: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由564957484.53元(含税)调整为563365236.39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导致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
由23638388474股减少至23571767213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维持每股股
息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和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9元(含税)
。截至《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辽港股份临2025-016)披
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390547466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267086195股后的236383
88474股股份为基数计算,本次派息总额约为564957484.53元,派息比率为50.06%。如在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股息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6月27日披
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公司股份6662126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库存股份数量为33370745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库
存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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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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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87年成
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首席合伙
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
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
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
公司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
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过1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栋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洋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
计师王栋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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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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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举行,藉以(其中包括)审议及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第一季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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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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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港股份”)于2024年9月6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
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以来,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3月31
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占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的52.98%。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将加快实施回购公司股份,以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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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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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股息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未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经信永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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