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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60188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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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881 中国银河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衍生金融工具 │50805887.9│ ---│ ---│-164992.41│ -32205.85│ 人民币│ │ │ 5│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94652.7│ ---│ ---│10798953.7│ 240421.34│ 人民币│ │ │ 9│ │ │ 0│ │ │ ├─────────┼─────┼─────┼─────┼─────┼──────┼──────┤ │其他债权投资 │6220481.18│ ---│ ---│6307183.43│ 9621.18│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64278.75│ ---│ ---│3046623.71│ 72564.71│ 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66921.00│ ---│ ---│-1102556.3│ -24383.85│ 人民币│ │ │ │ │ │ 7│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投资交易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资本中介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投资银行业务 │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7.35亿│ 7.59亿│ 7.59亿│ 103.25│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2-30 │交易金额(元)│16.00亿 │ ├──────┼────────────────┼──────┼────────────────┤ │币种 │港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 │ │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增│ │ │资有关事项的函》(机构部函[2023]208号),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增资16亿港元用于进一步收购联昌集团(CIMBGroupSdnBh│ │ │d)所持银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5.01%股权以及银河-联昌控股私人有限公司25%股│ │ │权。 │ │ │ 近日,公司已完成向银河国际增资16亿港元,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本│ │ │次增资完成后,银河国际股本已变更为86亿港元。 │ └──────┴────────────────────────────────────────┘ ┌──────┬────────────────┬──────┬────────────────┐ │公告日期 │2023-12-30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银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5.│标的类型 │股权 │ │ │01%股权、银河-联昌控股私人有限公│ │ │ │ │司25%股权 │ │ │ ├──────┼────────────────┴──────┴────────────────┤ │买方 │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卖方 │联昌集团 │ ├──────┼────────────────────────────────────────┤ │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 │ │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增│ │ │资有关事项的函》(机构部函[2023]208号),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增资16亿港元用于进一步收购联昌集团(CIMBGroupSdnBh│ │ │d)所持银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5.01%股权以及银河-联昌控股私人有限公司25%股│ │ │权。 │ │ │ 近日,公司已完成向银河国际增资16亿港元,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本│ │ │次增资完成后,银河国际股本已变更为86亿港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20.00亿│人民币 │2017-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10.00亿│人民币 │2016-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6│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4月15日发行完毕。 ──────┬────────────────────────────────── 2024-04-16│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2.52%,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79天,兑付日期为2024 年4月12日。(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年4月12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49298360.66元。 ──────┬────────────────────────────────── 2024-03-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 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 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 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师宇轩先生,于2007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师宇轩先生自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师宇轩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 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于2015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俞溜女士自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俞溜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田志勇先生自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田志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包括金融业。 ──────┬────────────────────────────────── 2024-03-29│其他事项 ──────┴────────────────────────────────── 2024年3月28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吴国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吴国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离任上述职务后,吴国舫先生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 务。 吴国舫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离任的其他事项须提 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公司董事会对吴国舫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 2024-03-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878769252.91元,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1327 1531.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1093440225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405568496.32元(含税 ),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 金分配金额。2023年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 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 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6│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3月25日发行完毕,相 关发行情况如下:实际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 2024-03-23│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2.69%,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1天,兑付日期为2024 年3月21日。(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年3月21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26753005.46元。 ──────┬────────────────────────────────── 2024-03-23│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2.47%,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2天,兑付日期为2024 年3月21日。(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年3月21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49130054.64元。 ──────┬────────────────────────────────── 2024-03-12│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1号),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 册申请。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 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两个品种间可互拨。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 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3月11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品 种一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60%,认购倍数为2.67倍;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4 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75%,认购倍数为2.31倍。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的情况。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 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1.10亿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0.50亿元,关联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认购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0.50亿元、品种二金额1.90亿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期 债券品种二金额0.80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其他承销 机构及其关联方未参与认购本期债券。 ──────┬────────────────────────────────── 2024-01-30│其他事项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3】881号”批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期限为2年,发行 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1月29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 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75%,认购倍数为3.2倍。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 2024-01-24│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同时王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刘冰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刘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 2024-01-19│其他事项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3】881号”批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 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1月18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 际发行规模为5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84%,认购倍数为2.47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 券认购。 经核查,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本期债券2.00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其他承销机构及 其关联方未参与认购本期债券。 ──────┬────────────────────────────────── 2023-12-30│增资 ──────┴──────────────────────────────────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 )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增 资有关事项的函》(机构部函[2023]208号),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增资16亿港元用于进一步收购联昌集团(CIMBGroupSdnBhd) 所持银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5.01%股权以及银河-联昌控股私人有限公司25%股权。 近日,公司已完成向银河国际增资16亿港元,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银河国际股本已变更为86亿港元。 ──────┬────────────────────────────────── 2023-12-22│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3年12月21日发行完毕。 ──────┬────────────────────────────────── 2023-12-20│其他事项 ──────┴────────────────────────────────── 赎回数量:人民币19391000元(19391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19448397.36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1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3年12月19日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4 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70元/股 的130%(即不低于12.61元/股),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二)赎回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按 照程序提前赎回“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中银转债”全部赎回。按“中银转债”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对“赎回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银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中银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80)。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中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1),并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披露了7次《关于实施“中银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1、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2、赎回对象范围: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96元/张其中,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3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2 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70天。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 ×0.4%×270/365=0.296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6=100.296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19日 5、可转债摘牌日:2023年12月19日 二、“中银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为人民币19391000元(193910张),约占“中银转债”发行总额的0.2486%,累计共有778 0609000元“中银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为797143499股,约占“中银转债”转 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8635%。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18日期间。 银转债”停止交易,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19391000元“中 银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 2023-12-15│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7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 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 种一发行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发行期限为5年期,两个品种间可互拨。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 ,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4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品 种一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98%,认购倍数为2.59倍;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3 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14%,认购倍数为2.23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 券认购。 经核查,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1.50亿元,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 关联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品种二金额0.20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其他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未参与认购本期债券。 ──────┬────────────────────────────────── 2023-12-15│其他事项 ──────┴────────────────────────────────── 2023年12月1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刘瑞中先 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已届满六年,刘瑞中先生申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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