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81 中国银河 更新日期:2025-11-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1-11│ 6.81│ 39.54亿│
├───────────┼───────────┼───────────┼───────────┤
│可转债 │ 2022-03-24│ 100.00│ 77.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衍生金融工具 │50805887.9│ ---│ ---│-164992.41│ -32205.85│ 人民币│
│ │ 5│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94652.7│ ---│ ---│10798953.7│ 240421.34│ 人民币│
│ │ 9│ │ │ 0│ │ │
├─────────┼─────┼─────┼─────┼─────┼──────┼──────┤
│其他债权投资 │6220481.18│ ---│ ---│6307183.43│ 9621.18│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64278.75│ ---│ ---│3046623.71│ 72564.71│ 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66921.00│ ---│ ---│-1102556.3│ -24383.85│ 人民币│
│ │ │ │ │ 7│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投资交易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资本中介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投资银行业务 │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7.35亿│ 7.59亿│ 7.59亿│ 1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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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14 │
├──────┼────────────────────────────────────────┤
│关联方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4年12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
│ │-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 │“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作为日常│
│ │业务的一部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集团”)将按一般商务条款向银│
│ │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及│
│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近日,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
│ │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管理的│
│ │两支“参公大集合产品”(即参照公募基金规则运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水星现金添│
│ │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水星现金添利”)的管理人拟变更为银河金控子公│
│ │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水星现金添利管理人变更为银河基金│
│ │后,因与之相关的收入规模将超出原协议服务类收入额度上限,因此,公司拟重新设定2025│
│ │-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
│ │下简称“补充协议”)。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5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
│ │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 │
│ │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二)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年持续关 │
│ │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重新设定│
│ │2025-2027年度银河证券集团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分别为人 │
│ │民币2.31亿元、9.44亿元、9.61亿元,利息开支均为人民币0.1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
│ │ 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
│ │ 2、银河金控系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2005 │
│ │年8月成立。目前,银河金控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 │
│ │限责任公司出资890352.6214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9.070%,财政部出资378011.4795万 │
│ │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9.32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20694.2769万元人民币,出 │
│ │资比例为1.605%。银河金控作为中央直属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是国家顺应金融改革与发展趋│
│ │势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肩负着探索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历史使│
│ │命。银河金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东单位的指导下,科学高效运用金融控股经营模式,积极│
│ │稳妥地推进金融控股战略布局,积极探索进入多个金融领域,发展成为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
│ │心的、直接投融资为主要功能的金融控股集团,并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
│ │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3、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河金控合并口径下资 │
│ │产总额人民币7721.05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685.47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72.63│
│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7.40亿元。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47.4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 │ 自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13年5月2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均严格│
│ │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根据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银河金控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 │其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 │
└──────┴────────────────────────────────────────┘
┌──────┬────────────────────────────────────────┐
│公告日期 │2024-12-07 │
├──────┼────────────────────────────────────────┤
│关联方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银河金控”)于2013年5月2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
│ │,公司依据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证券及金融服│
│ │务框架协议》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 │
│ │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
│ │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证券及金融服│
│ │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1年12月28日│
│ │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
│ │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作为日常业 │
│ │务的一部分,公司将按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 │
│ │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杨 │
│ │体军、李慧、刘昶、刘志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事前│
│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
│ │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 │审议。 │
│ │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
│ │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
│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
│ │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2025至2027年度,公司与银河 │
│ │金控集团在《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预计分别为人民币1.69亿元│
│ │、2.02亿元、2.19亿元,利息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99万元、439万元和483万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
│ │ 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
│ │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47.4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
│ │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主要包│
│ │括:(1)证券经纪服务;(2)代理销售服务;(3)交易席位出租;(4)任何其他相关证│
│ │券及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 │ (二)定价政策 │
│ │ 根据《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收取的手│
│ │续费和相关交易佣金以及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的利息由双方参考当时市价并按照│
│ │有关法律及法规协商厘定。其中,证券经纪服务及交易席位出租的佣金应根据证券交易量并│
│ │参考公司就提供类似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佣金费率确定;代理销售服务的手续费应根│
│ │据代理销售产品的金额并参考公司就代理销售类似产品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手续费费率确│
│ │定;对于其他相关证券及金融服务,其手续费和佣金应按照当时市价及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
│ │的原则下,根据具体交易性质确定。对于公司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的利息,应根│
│ │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确定。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20.00亿│人民币 │2017-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10.00亿│人民币 │2016-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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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1.68%,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79天,兑付日期为2025
年11月21日。(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11月21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3024716712.33元。
──────┬──────────────────────────────────
2025-11-20│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5年9月18日获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
证函〔2025〕307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分为两个品
种:品种一为2年期,品种二为3年期,两个品种间可互拨。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
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37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1.92%,认购倍数为2.4108倍;本期债券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13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1.97%,认购倍数为3.4769倍。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
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人民币0.1亿元和品种二金额人民币0.5亿元,其关联方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人民币1.2亿元和品种二金额人民币0.6亿
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
品种一金额人民币5.6亿元,关联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
二金额人民币0.4亿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
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人民币1亿元和品种二金额人民币0.5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及程
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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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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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
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10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250号)注册。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为18
4天。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
际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1.67%,认购倍数为3.86倍。
经核查:本期债券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金额人民币0.2亿元,此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前述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金额人民币3亿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金额人民币5亿元。前述
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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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十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1.64%,短期融资券期限为85天,兑付日期为202
5年11月14日。(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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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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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暨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本息兑付日暨赎回资金兑付日:2025年11月24日
赎回价格:人民币104.8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发行人不行使
续期选择权暨行使赎回权,将于2025年11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及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银河Y1。
3、债券代码:175196。
4、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0亿元。
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在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务和次级债务
之后;除非发行人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
本期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而投资者无权要求发行人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
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
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
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由发行人根据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
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
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
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此
后每5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
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10、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5年之各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5年11月24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发行人赎回权及赎回方式:于本期债券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
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20个交易日,由
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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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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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十六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11月12日发行完毕
。
实际发行总额4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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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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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5年9月18日获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
证函〔2025〕307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续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以下简称“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
元(含50亿元)。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期限为13个月(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
,票面利率为1.84%;品种二期限为25个月(2025年10月16日至2027年11月16日),票面利率
为2.05%。
本期续发行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10
月30日结束。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5银河F3,代码:280342)实际发行规模人
民币30亿元,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133元,认购倍数为1.8433倍;品种二(债券简
称:25银河F4,代码:280343)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
219元,认购倍数为3.01倍。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
与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
本期续发行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续发行债券品
种二,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7亿元和人民币1.8亿元;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面值为人民币0.1亿元。前述
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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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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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卫刚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体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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