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81 中国银河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1-11│                  6.81│               39.54亿│
├───────────┼───────────┼───────────┼───────────┤
│可转债                │            2022-03-24│                100.00│               77.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衍生金融工具      │50805887.9│       ---│       ---│-164992.41│   -32205.85│      人民币│
│                  │         5│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94652.7│       ---│       ---│10798953.7│   240421.34│      人民币│
│                  │         9│          │          │         0│            │            │
├─────────┼─────┼─────┼─────┼─────┼──────┼──────┤
│其他债权投资      │6220481.18│       ---│       ---│6307183.43│     9621.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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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64278.75│       ---│       ---│3046623.71│    72564.71│      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66921.00│       ---│       ---│-1102556.3│   -24383.85│      人民币│
│                  │          │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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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投资交易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资本中介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投资银行业务      │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7.35亿│    7.59亿│    7.59亿│    103.25│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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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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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4年12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
│            │-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            │“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作为日常│
│            │业务的一部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集团”)将按一般商务条款向银│
│            │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及│
│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近日,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
│            │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管理的│
│            │两支“参公大集合产品”(即参照公募基金规则运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水星现金添│
│            │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水星现金添利”)的管理人拟变更为银河金控子公│
│            │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水星现金添利管理人变更为银河基金│
│            │后,因与之相关的收入规模将超出原协议服务类收入额度上限,因此,公司拟重新设定2025│
│            │-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
│            │下简称“补充协议”)。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5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
│            │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 │
│            │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二)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年持续关 │
│            │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重新设定│
│            │2025-2027年度银河证券集团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分别为人 │
│            │民币2.31亿元、9.44亿元、9.61亿元,利息开支均为人民币0.1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
│            │    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
│            │    2、银河金控系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2005 │
│            │年8月成立。目前,银河金控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 │
│            │限责任公司出资890352.6214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9.070%,财政部出资378011.4795万 │
│            │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9.32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20694.2769万元人民币,出 │
│            │资比例为1.605%。银河金控作为中央直属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是国家顺应金融改革与发展趋│
│            │势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肩负着探索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历史使│
│            │命。银河金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东单位的指导下,科学高效运用金融控股经营模式,积极│
│            │稳妥地推进金融控股战略布局,积极探索进入多个金融领域,发展成为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
│            │心的、直接投融资为主要功能的金融控股集团,并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
│            │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3、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河金控合并口径下资 │
│            │产总额人民币7721.05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685.47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72.63│
│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7.40亿元。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47.4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            │    自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13年5月2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均严格│
│            │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根据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银河金控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            │其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                                                        │
└──────┴────────────────────────────────────────┘
┌──────┬────────────────────────────────────────┐
│公告日期    │2024-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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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银河金控”)于2013年5月2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
│            │,公司依据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证券及金融服│
│            │务框架协议》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                                              │
│            │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
│            │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证券及金融服│
│            │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1年12月28日│
│            │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
│            │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作为日常业 │
│            │务的一部分,公司将按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 │
│            │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杨 │
│            │体军、李慧、刘昶、刘志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事前│
│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
│            │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            │审议。                                                                          │
│            │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
│            │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
│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
│            │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2025至2027年度,公司与银河 │
│            │金控集团在《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预计分别为人民币1.69亿元│
│            │、2.02亿元、2.19亿元,利息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99万元、439万元和483万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
│            │    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
│            │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47.4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
│            │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主要包│
│            │括:(1)证券经纪服务;(2)代理销售服务;(3)交易席位出租;(4)任何其他相关证│
│            │券及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            │    (二)定价政策                                                              │
│            │    根据《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收取的手│
│            │续费和相关交易佣金以及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的利息由双方参考当时市价并按照│
│            │有关法律及法规协商厘定。其中,证券经纪服务及交易席位出租的佣金应根据证券交易量并│
│            │参考公司就提供类似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佣金费率确定;代理销售服务的手续费应根│
│            │据代理销售产品的金额并参考公司就代理销售类似产品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手续费费率确│
│            │定;对于其他相关证券及金融服务,其手续费和佣金应按照当时市价及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
│            │的原则下,根据具体交易性质确定。对于公司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的利息,应根│
│            │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确定。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20.00亿│人民币  │2017-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10.00亿│人民币  │2016-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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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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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5年9月18日获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
证函〔2025〕307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续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以下简称“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
元(含50亿元)。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期限为13个月(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
,票面利率为1.84%;品种二期限为25个月(2025年10月16日至2027年11月16日),票面利率 
为2.05%。                                                                         
    本期续发行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10
月30日结束。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5银河F3,代码:280342)实际发行规模人
民币30亿元,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133元,认购倍数为1.8433倍;品种二(债券简 
称:25银河F4,代码:280343)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
219元,认购倍数为3.01倍。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
与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                                                            
    本期续发行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续发行债券品
种二,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7亿元和人民币1.8亿元;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面值为人民币0.1亿元。前述 
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10-31│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卫刚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体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董事会听取了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
  2025-10-25│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五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1.59%,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9天,兑付日期为202
5年10月23日。(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2025-10-22│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1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 
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重新设定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集团之间20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 
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及在香港交 
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同步发布的相关H股公告。                  
    2025年10月21日,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确
定基准进行了补充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此同步披露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 
相关公告,供广大投资者参阅。                                                      
──────┬──────────────────────────────────
  2025-10-22│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十五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10月21日发行完毕
。                                                                                
──────┬──────────────────────────────────
  2025-10-21│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1.99%,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13天,兑付日期为2025
年10月17日。(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10月17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3034838630.14元。    
──────┬──────────────────────────────────
  2025-10-18│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1.63%,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50天,兑付日期为2025
年10月16日。(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10月16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3020095890.41元。     
──────┬──────────────────────────────────
  2025-10-17│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5年9月18日获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
证函〔2025〕307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分为两个品
种:品种一为13月期,品种二为25月期,两个品种间可互拨。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10月16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1.84%,认购倍数为1.91倍;本期债券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2.05%,认购倍数为2.64倍。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二金额人民币0.5亿元;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二金额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3亿元及人民币1.
3亿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二金额人民币0.9亿元,
其关联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债券品种一金额人民币0.4亿元和品种二 
金额人民币1.7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10-16│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十四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10月15日发行完毕
,实际发行总额40亿元人民币。                                                      
──────┬──────────────────────────────────
  2025-10-14│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
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金控”)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作为日常业务的一
部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集团”)将按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
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近日,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全 
资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管理的两支“参公大集合
产品”(即参照公募基金规则运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水星现金添利”)的管理人拟变更为银河金控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水星现金添利管理人变更为银河基金后,因与之相关的收入规
模将超出原协议服务类收入额度上限,因此,公司拟重新设定20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 
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
-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
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年 
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年持续关联 
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重新设定2025
-2027年度银河证券集团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3
1亿元、9.44亿元、9.61亿元,利息开支均为人民币0.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