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81 中国银河 更新日期:2026-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1-11│ 6.81│ 39.54亿│
├───────────┼───────────┼───────────┼───────────┤
│可转债 │ 2022-03-24│ 100.00│ 77.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衍生金融工具 │50805887.9│ ---│ ---│-164992.41│ -32205.85│ 人民币│
│ │ 5│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94652.7│ ---│ ---│10798953.7│ 240421.34│ 人民币│
│ │ 9│ │ │ 0│ │ │
├─────────┼─────┼─────┼─────┼─────┼──────┼──────┤
│其他债权投资 │6220481.18│ ---│ ---│6307183.43│ 9621.18│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64278.75│ ---│ ---│3046623.71│ 72564.71│ 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66921.00│ ---│ ---│-1102556.3│ -24383.85│ 人民币│
│ │ │ │ │ 7│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投资交易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资本中介业务 │ 30.00亿│ 30.00亿│ 30.00亿│ 100.00│ ---│ ---│
├─────────┼──────┼─────┼─────┼─────┼─────┼──────┤
│投资银行业务 │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7.35亿│ 7.59亿│ 7.59亿│ 103.25│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证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 │
│ │架协议》(以下简称“原框架协议”),根据原框架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
│ │银河证券集团”)依据一般商务条款与银河金控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集团”│
│ │)展开证券及金融产品的交易业务,原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
│ │ 为了统筹管理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业务,从实际需求出发,公司拟│
│ │与银河金控签订新《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约定作│
│ │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银河证券集团将按一般商务条款与银河金控集团展开证券和金融产品│
│ │交易业务。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
│ │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 │
│ │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
│ │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
│ │ 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
│ │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47.4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 │
│ │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6-202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2026-2028年度,公 │
│ │司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下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具体如下: │
│ │ 1、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不包括融资交易)总流入上限和总流出 │
│ │上限均为人民币50亿元; │
│ │ 2、银河金控集团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向公司提供融资的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上 │
│ │限均为人民币53亿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0-14 │
├──────┼────────────────────────────────────────┤
│关联方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4年12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
│ │-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 │“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作为日常│
│ │业务的一部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集团”)将按一般商务条款向银│
│ │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及│
│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近日,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
│ │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管理的│
│ │两支“参公大集合产品”(即参照公募基金规则运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水星现金添│
│ │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水星现金添利”)的管理人拟变更为银河金控子公│
│ │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水星现金添利管理人变更为银河基金│
│ │后,因与之相关的收入规模将超出原协议服务类收入额度上限,因此,公司拟重新设定2025│
│ │-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
│ │下简称“补充协议”)。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5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
│ │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 │
│ │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二)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年持续关 │
│ │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重新设定│
│ │2025-2027年度银河证券集团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分别为人 │
│ │民币2.31亿元、9.44亿元、9.61亿元,利息开支均为人民币0.1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
│ │ 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
│ │ 2、银河金控系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2005 │
│ │年8月成立。目前,银河金控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 │
│ │限责任公司出资890352.6214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9.070%,财政部出资378011.4795万 │
│ │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9.32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20694.2769万元人民币,出 │
│ │资比例为1.605%。银河金控作为中央直属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是国家顺应金融改革与发展趋│
│ │势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肩负着探索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历史使│
│ │命。银河金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东单位的指导下,科学高效运用金融控股经营模式,积极│
│ │稳妥地推进金融控股战略布局,积极探索进入多个金融领域,发展成为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
│ │心的、直接投融资为主要功能的金融控股集团,并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
│ │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3、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河金控合并口径下资 │
│ │产总额人民币7721.05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685.47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72.63│
│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7.40亿元。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47.4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 │ 自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13年5月2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均严格│
│ │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根据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银河金控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
│ │其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20.00亿│人民币 │2017-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国银河证│银河金汇证│ 10.00亿│人民币 │2016-08-01│---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券股份有限│券资产管理│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14│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聘任张瑞兵先生兼任公司合规
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张瑞兵先生兼任公司合规总监,聘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次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张瑞兵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瑞兵先生简历
张瑞兵,男,1983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张瑞兵先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策略投资部、公开市场投资部、战略发展部
工作;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0年8
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
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交流锻炼);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24年4月至今任本公
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
2026-04-14│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1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由于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暨行使赎回权,将于2026年4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4
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及摘牌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代码:188024。
2、债券简称:21银河Y2。
3、本年度计息期限:2025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4、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3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
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00元(含税)。
5、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
6、债券到期日:2026年4月21日。
7、本息兑付日:2026年4月21日。
8、债券摘牌日:2026年4月21日。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梁世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
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聘任郭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聘任孙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
2026-03-31│其他事项
──────┴──────────────────────────────────
2026年3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
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
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934402256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460240507.60元(含税);2025年中期,公司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6800282.00元,与本次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合并计算,2025年度全年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3827040789.6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7%。如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股东会审
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配金额。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
支付。港币折算汇率按照公司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确定。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
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
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等,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
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
hority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
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李琳琳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
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于晓月女士,于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梁昭宇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曾连续数年
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安
永香港及H股签字合伙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审计费用按照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552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第一、三季度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中
期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34万元,2026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鉴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25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
可能略有差异,下同)。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