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01 方正证券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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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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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8-01│ 3.90│ 56.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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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4-08-05│ 6.09│ 129.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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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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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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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和生投资 │ 60000.0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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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投资 │ 25000.0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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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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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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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子公司资本金 │ ---│ ---│ 15.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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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自营规模 │ ---│ 20.68亿│ 30.58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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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 ---│ 5.90亿│ 12.4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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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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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4 │交易金额(元)│8.8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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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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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49%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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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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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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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
│ │京国资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公司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证券”)49%的 │
│ │股权,转让对价为88,509.19万元。 │
│ │ 2025年7月23日,瑞信证券(已更名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权变动 │
│ │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不再持有瑞信证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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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8 │交易金额(元)│7.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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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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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裕达国际贸易中心101处房屋及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会议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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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郑州卡拉库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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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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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 │“方正承销保荐”)向郑州卡拉库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卡拉库姆公司”或│
│ │“买方”)出售其持有的郑州裕达国际贸易中心101处房屋及会议中心(合称“郑州裕达国 │
│ │贸大楼”),成交总价为7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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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3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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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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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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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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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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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
│ │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香港金控”)增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执行委员会择机 │
│ │实施。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
│ │ 根据公司和方正香港金控的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委员会决定对方正香港金控增资5000万│
│ │元人民币。公司近期已完成该增资款项拨付,方正香港金控注册资金已变更为1099667815港│
│ │元,本次增资事宜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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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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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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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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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的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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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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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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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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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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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的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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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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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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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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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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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的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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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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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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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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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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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的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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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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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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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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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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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的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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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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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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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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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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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的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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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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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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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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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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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方正证券承│ 10.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份有限公司│销保荐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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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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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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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
导长期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因素,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
划(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2.现金分红优先: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合理回报投资者,提升股东获得感。
3.平衡稳定原则: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经营情况,平衡股东短期回报与长远利益
、以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各
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当期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年中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现金分红方案实施
后,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符合监管要求。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五。在公司净利润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监督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年中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年中分红方案。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董事会
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制定下一年年中具体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
成现金红利的派发事项。
3.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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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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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716301185.32元(未经审计
,下同)。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232101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021581
85.1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0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年中分红事项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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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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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收到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徐子兵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子兵先生因
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徐子兵先生的离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徐子兵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任何与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
司股东注意,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徐子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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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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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收到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袁玉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袁玉平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袁玉平先生的离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袁玉平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任何与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
公司股东注意,其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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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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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593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国信达因公司经营需要,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4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321014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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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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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末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况
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
他债权投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
全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35,107.17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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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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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
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
司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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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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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9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103786814.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9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为8232101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488163612.72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中期和末期现金分红金额合计883304479.6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40.02%。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信息如下: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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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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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向郑州卡拉库
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卡拉库姆公司”或“买方”)出售其持有的郑州裕达国
际贸易中心101处房屋及会议中心(合称“郑州裕达国贸大楼”),成交总价为73000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资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
1、合同履约风险。郑州卡拉库姆公司是2024年10月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合同约定为分期
付款,存在其后续不能按时支付价款,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风险。
2、无法完全收回第四期款项的风险。会议中心目前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及初始登记,买方
在会议中心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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