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01 方正证券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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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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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和生投资 │ 60000.0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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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投资 │ 25000.00│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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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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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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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子公司资本金 │ ---│ ---│ 15.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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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自营规模 │ ---│ 20.68亿│ 30.58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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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 ---│ 5.90亿│ 12.4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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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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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3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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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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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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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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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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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
│ │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香港金控”)增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执行委员会择机 │
│ │实施。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
│ │ 根据公司和方正香港金控的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委员会决定对方正香港金控增资5000万│
│ │元人民币。公司近期已完成该增资款项拨付,方正香港金控注册资金已变更为1099667815港│
│ │元,本次增资事宜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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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5 │交易金额(元)│8.8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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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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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4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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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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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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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资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 │”)拟与瑞士银行有限公司(简称“瑞银”)共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
│ │称“北京国资公司”)转让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证券”)股权,三方签│
│ │署《关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85.01%股权之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简称“共售股权│
│ │协议”),公司转让49%瑞信证券股权,瑞银转让36.01%瑞信证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
│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瑞信证券股权。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出售的49%瑞信证券股权的交 │
│ │易对价为88,509.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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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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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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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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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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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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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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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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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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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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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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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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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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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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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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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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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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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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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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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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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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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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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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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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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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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综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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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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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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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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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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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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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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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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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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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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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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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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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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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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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方正证券承│ 10.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份有限公司│销保荐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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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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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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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袁玉平先生因身体原因暂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身体康复状况,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未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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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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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
称“方正香港金控”)增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执行委员会择机实施。上述情况详
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和方正香港金控的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委员会决定对方正香港金控增资5000万元
人民币。公司近期已完成该增资款项拨付,方正香港金控注册资金已变更为1099667815港元,
本次增资事宜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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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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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4号)。该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公司在注册有
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相关授权,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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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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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019064542.87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232101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395140866.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25%,已超出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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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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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委员会提议2024年半年度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
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395140866.96元(含税)。
上述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更好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提
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执行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2024年半年度分红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232101395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395140866
.96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经初步测算,上述分红方案已超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因此该方案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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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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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国资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公司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证券”)49%的股权,转让对价为88509.19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机关批准、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
、核准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资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瑞士银行有限公司(简称
“瑞银”)共同向北京国资公司转让瑞信证券股权,三方签署《关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
司85.01%股权之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简称“共售股权协议”),公司转让49%瑞信证券股
权,瑞银转让36.01%瑞信证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瑞信证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出售的49%瑞信证券股权的交易
对价为88509.19万元。
(二)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出售瑞信
证券49%股权的议案》,同意向北京国资公司出售瑞信证券49%股权,并与瑞银、北京国资公司
签署共售股权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
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有权机关批准、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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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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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基
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
公司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投资价值,真心实意回报投资者。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提质增效
2022年以来,公司进入“新起点、新动能、新高度”的三新阶段,依托新股东强大的实力
背景和全面赋能,不断优化资产负债表,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了利润增、人效升、费用减、薪
酬降的良好经营局面。公司2023年净利润创7年新高,连续5年增长;净资产收益率(ROE)5%
,人均利润复合增长率12%;核心费用率持续优化、产能提升;授信规模1394亿元,近8年最高
;综合融资成本降至3.13%,创历史新低;财务杠杆倍数提升至3.69,增长26%。
2024年,在业务发展提质增效上,公司根据当前各项业务的发展阶段和方向,制定了第一
、二、三大动力的业务发展规划。通过对第一动力的财富管理、期货等传统优势业务激发活力
,第二动力的投资交易、私募股权等快速发展业务持续构筑优势,第三动力的公募、资管、投
行、研究等潜力业务努力打造新引擎,为未来实现快速发展,打造强劲动能。在经营管理提质
增效上,公司将围绕资本、资产、管理和协同四个方面展开。资本效率方面,持续降低融资成
本,升级流动性分层管理机制,严控流动性风险;资产效率方面,最大程度优化资产配置,盘
活沉淀资金,提高资产周转效率;管理效率方面,推行“以产定投”,扩大全成本管理范围,
优化投产管理机制,提升管理精细度;协同效率方面,优化协同机制,持续扩大协同收入。
展望未来发展,公司增长动能强劲,将朝着“成为财富管理特色鲜明、高质量发展的大型
综合类券商”战略目标坚定前行。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一直
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红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本着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原则,公司将增加现金分红的频次。
在2024年上半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拟进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并简化分红程序,申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提升分红时效性。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坚持“长期、稳
定、可持续”地回报投资者。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
披露原则,尊重中小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与沟通坦诚度,做
好公司价值的传递。
2024年,公司将不断拓宽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沟通的渠道,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多层
次投资者互动和交流机制,进一步增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公司将常态化召
开业绩说明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实时互动交流;设立专人负责e互动、投资者热
线电话和邮箱等,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在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方便投资者查阅公司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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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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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
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
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
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
、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
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
,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
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9.01亿元。上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
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两名从业人员出
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雪强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燕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
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282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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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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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综合考虑了发展阶段、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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