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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60190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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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908 京运通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8-29│ 42.00│ 24.14亿│ ├───────────┼───────────┼───────────┼───────────┤ │增发 │ 2015-11-18│ 7.88│ 21.2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2-26│ 3.78│ 1625.40万│ ├───────────┼───────────┼───────────┼───────────┤ │增发 │ 2020-12-23│ 5.93│ 24.9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 ---│ ---│ 7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 ---│ ---│ 100.00│ ---│ ---│ 人民币│ │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乐山市京运通硅片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京运通(天津)建设│ ---│ ---│ 99.00│ ---│ ---│ 人民币│ │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山西京运通新能源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山西京运生态新能源│ ---│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吕梁京运通新能源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和顺县京运通新能源│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格尔木京运通新能源│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 ---│ ---│ 34.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 20.90亿│ ---│ ---│ ---│ ---│ ---│ │棒项目 │ │ │ │ │ │ │ ├─────────┼──────┼─────┼─────┼─────┼─────┼──────┤ │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 20.90亿│ 5.61亿│ 22.02亿│ 105.38│ ---│ ---│ │棒、切片项目 │ │ │ │ │ │ │ ├─────────┼──────┼─────┼─────┼─────┼─────┼──────┤ │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 ---│ 5.61亿│ 22.02亿│ 105.38│ ---│ ---│ │棒、切片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 4.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11.5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运通”)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 │ │的需要,为了提高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半导体”│ │ │)体的资金实力并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以前期投入的资金对乐山半导体增资114,95│ │ │5.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 3.00亿 12.42 42.86 2025-04-09 限公司 ───────────────────────────────────────────────── 合计 3.00亿 12.4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4-09 │质押股数(万股) │704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7 │质押占总股本(%) │2.92 │ ├────────┼──────────────┴────────┴──────────────┤ │股东名称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1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7048.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09 │质押股数(万股) │345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3 │质押占总股本(%) │1.43 │ ├────────┼──────────────┴────────┴──────────────┤ │股东名称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8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452.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无锡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57 │质押占总股本(%) │2.49 │ ├────────┼──────────────┴────────┴──────────────┤ │股东名称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5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000.0万股给杭州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质押股数(万股) │10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00 │质押占总股本(%) │4.35 │ ├────────┼──────────────┴────────┴──────────────┤ │股东名称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7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0500.0万股给国家开发银行 │ │ │北京市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9 │质押占总股本(%) │1.24 │ ├────────┼──────────────┴────────┴──────────────┤ │股东名称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31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00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05│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诉讼为一审阶段。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京运通”)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和仲裁所处的阶段详见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次诉讼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和仲 裁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被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24,416.9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 的诉讼和仲裁累计涉案金额为105,129.65万元(含本次诉讼,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 、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3%。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运通”)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京运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 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2025)内03民初1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 讼文书。因合同纠纷,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勃湾城投 ”)对京运通及乌海京运通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状中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京运通签订《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乌海市人民政府指定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以价 值约为3.5亿元的房产并以入股形式进入项目公司(不参与分红)为京运通代建新厂房。该项目 厂房及厂区的基础条件落成后,由项目公司选择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管理公司对该 项目进行核算审计,确认该项目的基本造价。京运通在本协议签署后第8年按照审计后的基本 造价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一次性回购股权(不计复利)。” 为履行代建义务,2017年7月29日,海勃湾城投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电四建公司”)签订了《乌海市海勃湾区工业园区厂房(一期)项目进场协议》,约 定由中电四建公司进场建设厂房,直至2018年5月2日,案涉工程停工,中电四建公司退出施工 现场。中电四建公司撤场后,乌海京运通将续建工程项目发包给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 司进行施工并最终完成工程建设。该项目自建成后始终由乌海京运通占有、使用、经营、处分 。2019年9月2日,中电四建公司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勃湾城投向其支付建设 工程施工工程款,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作出(2022) 内民终507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4),判决由海勃湾城投向中电四建公司 承担235,605,958.00元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的支付义务。 根据原《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之约定,项目落成后海勃湾城投即应当 以代建的厂房作价入股项目公司(即乌海京运通公司),但事实上从始至终,海勃湾城投并未以 任何形式入股乌海京运通公司。即原被告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原《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 项目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入股及回购条款。 海勃湾城投早已履行了代建服务的约定,且案涉工程自建成后即交付予乌海京运通公司独 立占有、使用、经营、处分,也就是说原告系受被告委托代建厂房,建设成果交由乌海京运通 公司使用。即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代建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二被告作为代建服务的受 益方应当向原告足额支付代建工程款及因此产生的利息并赔偿因其迟延支付给原告造成的全部 损失。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由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代建工程款235,605,958.00元; (2)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建设期利息6,705,410.00元及以工程 款235,605,95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3)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向原告赔偿(2022)内民终507号判决书项下确定的由原告所 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253,356.84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600,000元; 以上合计:244,169,724.84元 (4)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累计涉案金额为105,129.65万元(含本次诉 讼,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3%。 除本次诉讼外的其他诉讼、仲裁累计涉案金额为80,712.68万元。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增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 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5-2027)》(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 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 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与 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2025-04-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含本次预计 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下同),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 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42.3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预计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0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 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担保种类 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其他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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