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16 浙商银行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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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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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 124.76亿│ 124.76亿│ 124.7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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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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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交易金额(元)│10.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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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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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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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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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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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2024年12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
│ │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
│ │有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银金租”)进行增资,本次拟出资最高不超过10.2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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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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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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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横店集团控股│
│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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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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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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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3月28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
│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
│ │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 │》《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
│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与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
│ │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金融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1.36亿元,其中本次│
│ │会议审议通过额度79.5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8日。其中:给予财通证券股份│
│ │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8亿元;给予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
│ │度1.5亿元。 │
│ │ (二)与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
│ │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能源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1.5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
│ │过额度76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
│ │度31亿元;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浙能资本 │
│ │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 │;给予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给予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 │
│ │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5亿元;给予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6│
│ │亿元;给予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7.5亿元;给予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 │
│ │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给予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给予│
│ │浙江浙能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给予台州远洲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最 │
│ │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
│ │ (三)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
│ │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9.1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
│ │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给予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最高综│
│ │合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浙江普洛家│
│ │园药业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 │
│ │度2亿元;给予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给予东阳市横润贸│
│ │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6亿元;给予东阳市景行贸易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6│
│ │亿元;给予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给予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9亿元;给予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0.3亿元;给予│
│ │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
│ │ (四)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 │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授信│
│ │方案有效期一年。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 │
│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7%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
│ │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和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 │ (二)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 │
│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
│ │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73%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任志祥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
│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融│
│ │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锦│
│ │环投资有限公司、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贸│
│ │易有限公司和台州远洲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关│
│ │联方。 │
│ │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
│ │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
│ │ (三)横店集团关联方 │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8%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事,属于本公 │
│ │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
│ │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润贸易有限公司、东阳市景│
│ │行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
│ │公司和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 │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南│
│ │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方。 │
│ │ (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
│ │ 本公司董事任志祥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
│ │径下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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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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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横店集团│
│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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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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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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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3月28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
│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
│ │度的议案》。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经营业务,对本公司的正│
│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机构与关联方发生的存款业│
│ │务应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下关联交易管理。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
│ │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关联方非活期存款预审批额度│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7%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
│ │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
│ │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73%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任志祥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能源集│
│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三)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8%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事,属于本 │
│ │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四)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
│ │司5.02%的股份,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 │
│ │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 │ (五)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 │持有本公司3.57%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马晓峰监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 │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
│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六)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6%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应宇翔董事,属于本公 │
│ │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太│
│ │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
│ │ (七)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 │
│ │理办法》,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八)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 │,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九)自然人关联方 │
│ │ 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 │。主要包括本公司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董事、│
│ │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
│ │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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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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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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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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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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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2024年12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
│ │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
│ │有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银金租”)进行增资,本次拟出资最高不超过10.2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监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
│ │江金控”)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银金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浙江金控持股比例为29%,舟山│
│ │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浙银金租本次增资扩股拟由其现有股东以本次 │
│ │增资发行股数11.5亿股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募集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
│ │公司作为浙银金租控股股东,本次拟出资最高不超过10.2亿元。最终募集资金、具体增资价│
│ │格和变动后股东股权比例需以股东实际认购情况和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
│ │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4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候兴钏回避表决。本次增│
│ │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浙江金控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
│ │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 │
│ │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浙银金租系本公司与浙江金控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为本公│
│ │司投资并控股的附属机构,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
│ │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浙江金控持有本公司12.57%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 │所主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浙银金租 │
│ │ 浙银金租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0MA28KA6292,注册资本 │
│ │为4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法定 │
│ │代表人为汪国平,主营业务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
│ │ 2、浙江金控 │
│ │ 浙江金控成立于2012年9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0542040763,注册资本为│
│ │12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65号汇金国际大厦东1幢16层1601 │
│ │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强民,主营业务为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
│ │理业务。 │
│ │ 截至2023年末,浙江金控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76.6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5.27 │
│ │亿元,净利润50.53亿元(经审计)。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江金控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04.65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 │
│ │收入166.19亿元,净利润22.97亿元(未经审计)。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金控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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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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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浙银金融│
│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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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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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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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11月1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 │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 │《关于本行对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
│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
│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与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
│ │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任一时点集│
│ │团合计用信敞口余额不超过4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
│ │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5亿元;给予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4亿元;给予 │
│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3亿元;给予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最高综合 │
│ │授信额度0.3亿元。 │
│ │ (二)与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柯桥国有资产投资│
│ │经营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绍兴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最高综合授信│
│ │额度人民币78亿元,除债券承销专项授信额度外,集团其余业务合计用信敞口不超过65亿元│
│ │,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
│ │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
│ │亿元;给予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给予绍兴市 │
│ │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给予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
│ │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
│ │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给予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 │
│ │民币14亿元;给予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给予绍 │
│ │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 │
│ │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 │
│ │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 │
│ │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给予绍兴柯桥未来之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 │
│ │额度人民币2亿元;给予绍兴柯桥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利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 │
│ │度人民币1亿元;给予绍兴市柯桥区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
│ │ (三)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
│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
│ │授信额度人民币12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 │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
│ │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88%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倪德锋董事(任职资格待监 │
│ │管批复),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杭州│
│ │逸宸化纤有限公司均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 │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逸集团有│
│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二)绍兴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 │
│ │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
│ │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57%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马晓峰监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 │
│ │东。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母│
│ │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绍兴 │
│ │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
│ │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
│ │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未来之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绍兴柯│
│ │桥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利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绍兴│
│ │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
│ │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 │ (三)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
│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
│ │理办法》,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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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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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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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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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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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10月2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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