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18 新集能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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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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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 53173.89│ ---│ 49.00│ 61957.78│ 10263.71│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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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新投发电有限责│ 44200.00│ ---│ 65.00│ ---│ ---│ 人民币│
│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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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六安能源有│ 24200.00│ ---│ 5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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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 18601.01│ ---│ 4.13│ 19676.61│ 1429.35│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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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智能科技有限公│ 4405.37│ ---│ 49.00│ 4357.12│ 697.72│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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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滁州)发│ ---│ ---│ 85.00│ ---│ ---│ 人民币│
│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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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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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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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煤矿及选煤厂 │ 24.95亿│ ---│ 20.49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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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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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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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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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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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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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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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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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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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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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劳务服务和碳│
│ │ │ │排放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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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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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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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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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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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产生设备、物资材料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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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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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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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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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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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公司提供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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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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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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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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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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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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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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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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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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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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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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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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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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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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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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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产生设备、物资材料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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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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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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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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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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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公司提供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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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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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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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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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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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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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测算,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1624.22万元,未超过公司最│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
│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潘红霞、彭卫东回避表决,│
│ │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未超出《公司章程》《董 │
│ │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
│ │见如下: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1-1│
│ │1月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5年 │
│ │与楚源工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
│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 │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 │ (二)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楚源工贸2024年度预│
│ │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9836.84万元,1-11月实际发生46853.64万元。 │
│ │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2025年,公司继续与楚源工贸发生后勤服务、班中餐、工矿产品购销、供料供电供气和│
│ │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1624.22万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楚源工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持股53.56%的控股公│
│ │司,2023年1月18日,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现已更名为“国源时代能│
│ │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关于楚源工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国投煤│
│ │炭将其持有的楚源工贸53.56%股权通过国有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中国中煤,划转完成后中国│
│ │中煤持有楚源工贸53.56%股权。股权划转完成后,楚源工贸继续由公司受托管理。 │
│ │ (二)关联关系 │
│ │ 楚源工贸系中国中煤控股,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楚源工贸│
│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 │
│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楚源工贸主要为本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后勤、资产租赁、班中餐、园林│
│ │工程等服务,并与本公司发生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设备维│
│ │修等交易。 │
│ │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 │ 双方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否则按实│
│ │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构成的推定价格定价。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 │ 本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楚源工贸签署《综合服务和产品购销协议》及│
│ │一系列子协议,对关联交易范围、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定。协议有效期自2025│
│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协议可以续期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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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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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 9215.00万 3.56 49.57 2025-03-01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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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215.00万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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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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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1 │质押股数(万股) │5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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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7.70 │质押占总股本(%)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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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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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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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2-27 │质押截止日 │202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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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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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7日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150.0万股给国元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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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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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6 │质押股数(万股) │2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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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40 │质押占总股本(%) │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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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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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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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04 │质押截止日 │2025-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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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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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04日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120.0万股给国元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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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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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8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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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99 │质押占总股本(%)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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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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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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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26 │质押截止日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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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7-26 │解押股数(万股)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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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6日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0万股给国元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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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26日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6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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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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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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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处于新发展阶段,为加快煤电一体化建
设进度,公司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对资金需
求较大。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37665195.52元。经
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002184931.85
元(人民币,下同),因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本年度公司
不再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24061533.67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388
581270.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5537665195.52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123178507.52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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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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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
所”)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十届二十二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
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
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爱红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冠威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1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报告复核,2011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
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
费用共计162.08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2.08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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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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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煤电”)持有本公司股份185902
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8%。本次新增质押股份数量5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7.70%,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质押完成后,新集煤电累计质押股份9215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9.57%,占公司总股本的3.5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5年2月28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集煤电的通知,新集煤电于2025年2月27日将
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在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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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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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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