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19 中远海控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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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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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 │ 127692.40│ ---│ ---│ 149659.80│ 2110.00│ 人民币│
├─────────┼─────┼─────┼─────┼─────┼──────┼──────┤
│北港转债 │ 32149.20│ ---│ ---│ 39131.90│ 321.50│ 人民币│
├─────────┼─────┼─────┼─────┼─────┼──────┼──────┤
│秦港股份 │ 21219.40│ ---│ ---│ 7883.60│ 367.30│ 人民币│
├─────────┼─────┼─────┼─────┼─────┼──────┼──────┤
│汇贤信托 │ 9717.80│ ---│ ---│ 1955.20│ 3.90│ 人民币│
├─────────┼─────┼─────┼─────┼─────┼──────┼──────┤
│海通证券 │ 701.70│ ---│ ---│ 4168.5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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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 │ 20.00│ ---│ ---│ 107.10│ ---│ 人民币│
├─────────┼─────┼─────┼─────┼─────┼──────┼──────┤
│金开新能 │ 9.90│ ---│ ---│ 43.20│ 1.50│ 人民币│
├─────────┼─────┼─────┼─────┼─────┼──────┼──────┤
│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 ---│ ---│ ---│ 10888.2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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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 ---│ ---│ ---│ 14102.30│ ---│ 人民币│
├─────────┼─────┼─────┼─────┼─────┼──────┼──────┤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 ---│ ---│ ---│ 7883.6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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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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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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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付5艘已在建 │ 17.39亿│ 17.39亿│ 17.39亿│ 100.00│ ---│ ---│
│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 │ │ │ │ │ │
│款(单艘运力13,800│ │ │ │ │ │ │
│TEU)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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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付4艘已在建 │ 18.42亿│ 18.42亿│ 18.42亿│ 100.00│ ---│ ---│
│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 │ │ │ │ │ │
│款(单艘运力14,568│ │ │ │ │ │ │
│TEU) │ │ │ │ │ │ │
├─────────┼──────┼─────┼─────┼─────┼─────┼──────┤
│用于支付5艘已在建 │ 25.44亿│ 25.44亿│ 25.44亿│ 100.00│ ---│ ---│
│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 │ │ │ │ │ │
│款(单艘运力20,119│ │ │ │ │ │ │
│TEU) │ │ │ │ │ │ │
├─────────┼──────┼─────┼─────┼─────┼─────┼──────┤
│用于支付6艘已在建 │ 15.79亿│ 15.79亿│ 15.79亿│ 100.00│ ---│ ---│
│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 │ │ │ │ │ │
│款(单艘运力21,237│ │ │ │ │ │ │
│TEU)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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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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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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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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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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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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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2024年8月29日,中远海运集运附属公司中远水星与扬州重工签订造船协议,以每艘1.79│
│ │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783亿元)的价格共计订造十二艘140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 │
│ │箱船,本次交易订造船舶总价为21.54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3.399亿元)。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4年8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
│ │”;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全 │
│ │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附属公司中远水星订造12艘14000TEU拉美极限型高冷插甲醇双燃料动│
│ │力集装箱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 │
│ │集运”)附属公司中远(开曼)水星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水星”)向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 │
│ │司(简称“扬州重工”)订造合计12艘14000TEU拉美极限型高冷插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 │并同意中远水星在香港新设12家单船公司作为新造12艘集装箱船舶的法人企业。 │
│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中远水星与扬州重工签订十二份造船协议,以每艘1.795 │
│ │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783亿元)的价格共计订造十二艘140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
│ │船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订造船舶总价为21.54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3.39│
│ │9亿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三)尚需履行的合规审议程序 │
│ │ 由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扬州重工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 │定,扬州重工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连同本次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 │类别相同的、未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已超过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介绍 │
│ │ 企业名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661789141D │
│ │ 成立时间:2007年5月17日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迎舟路1号 │
│ │ 法定代表人:翟亚军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万元 │
│ │ 主营业务:扬州重工主要从事浮动装置及船舶设计与制造。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
│ │ 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本集团与扬州重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 │等方面独立运行。扬州重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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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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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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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Antwerp Ga│ 3.42亿│人民币 │2020-06-15│2040-06-29│一般担保│否 │是 │
│PING Ports│teway NV │ │ │ │ │ │ │ │
│ (Antwerp)│ │ │ │ │ │ │ │ │
│ NV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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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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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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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2024-
044)。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因公司本次回购资金部分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需开立单独的专
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使用专项贷款回购股票。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了回购贷款专用证券
账户的开立工作。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
86895046
除了增加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
份1,515,0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3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5%,购买的最高价为14.71
元/股、最低价为14.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845,918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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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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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0月18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H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A股股份回
购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H股股份回购方案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
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2024-044)、与本公告同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
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
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8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0298620
5、邮编:20008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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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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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信永
中和香港”)。
原聘任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
鉴于近期市场的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
需求,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与罗兵咸永道沟通关于更
换境外审计师的建议后,罗兵咸永道于2024年10月18日提交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
计师,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公司已就境外审计师变更事项与罗兵咸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
,罗兵咸永道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事宜已先后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机构信息
2005年8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成功合并香
港何锡麟会计师行,成立了信永中和香港(为信永中和的香港分所)。信永中和香港在香港提
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交
通运输、仓储物流、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餐饮、金融服务
及能源业等。
信永中和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1号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17楼。截至202
4年6月,拥有员工400多人。
信永中和香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谨遵监管机构对专业
责任保险的要求。信永中和香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审计收费
罗兵咸永道对公司2024年中期H股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已完成。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
024年度境外审计师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信永中和香港工作范围是公司2024年度H股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不含公司2024年中期H股财务报告审阅工作。经与信永中和香港沟通协商
,其2024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617万元(含税),与2023年度同口径相比减少
人民币567.5万元(含税)。
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中远海控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后,公司2024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审
阅/审计费合计将降至人民币2200.5万元(含税),与2023年度相比下降25.79%。主要因为信
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信永中和的香港分所,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
后,境内外审计团队能有效整合H股与A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共享审计成果,审计工作量将有
效降低。
(一)前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境外审计师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
追溯到1902年,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
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罗兵咸永道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
尚未开始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任何审计工作,因此,变更境外审计师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市场的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
需求,经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沟通关于更换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罗兵咸永道于2024年
10月18日向公司提交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本公
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境外审计师变更事项与罗兵咸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罗兵咸永道对变更事项无异
议,并书面确认,没有任何应就其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事宜而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注意的事项。
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前后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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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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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张峰先生
(以下简称“张先生”)的辞呈,张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自愿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以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
公司授权代表等职务。辞任后,张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职务。张先生已确
认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张先生的辞任于其书面《辞
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张峰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但
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将低于公司相关规定人数,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
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同意委任公司执行董事陶卫东先生担任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授权代
表,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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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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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
份过户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合计为74155股。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024年第三季度,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行权股票数量合计为7415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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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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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8月29日,中远海运集运附属公司中远水星与扬州重工签订造船协议,以每艘1.
79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783亿元)的价格共计订造十二艘140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
箱船,本次交易订造船舶总价为21.54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3.399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
;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全资子
公司中远海运集运附属公司中远水星订造12艘14000TEU拉美极限型高冷插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
箱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集运”)附
属公司中远(开曼)水星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水星”)向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扬
州重工”)订造合计12艘14000TEU拉美极限型高冷插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并同意中远水
星在香港新设12家单船公司作为新造12艘集装箱船舶的法人企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中远水星与扬州重工签订十二份造船协议,以每艘1.795亿
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783亿元)的价格共计订造十二艘140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订造船舶总价为21.54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53.399亿元)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尚需履行的合规审议程序
由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扬
州重工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扬州重工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连同本次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
别相同的、未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已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企业名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661789141D
成立时间:2007年5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迎舟路1号
法定代表人:翟亚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扬州重工主要从事浮动装置及船舶设计与制造。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本集团与扬州重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独立运行。扬州重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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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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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所属公司的联营公司EUROMAX码
头,贷款金额为84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6.69亿元1),展期期限为港口(鹿特丹)公司通知
《贷款补充协议》其他方《贷款补充协议》相关条件达成之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利率为Eur
ibor+2.0%。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6年9月,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中远海控”)间接控股子公
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港口”)通过其附属公司中远海运港口(鹿特丹)
有限公司(简称“港口(鹿特丹)公司”)收购EuromaxTerminalRotterdamB.V.(简称“EURO
MAX码头”)35%股权时,按持股比例承接了对EUROMAX码头的8400万欧元股东贷款,该笔股东
贷款经2019年展期后,将于2024年12月19日到期。
为了满足EUROMAX码头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
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29日,港口(鹿特丹)公司、Euromax码头另一股东的唯一股东Euro
peContainerTerminalsB.V.与EUROMAX码头签署《第四次贷款补充协议》(简称“《贷款补充
协议》”),同意对港口(鹿特丹)公司和EuropeContainerTerminalsB.V.按持股比例向EURO
MAX码头提供的有息贷款进行展期,其中,由港口(鹿特丹)公司向EUROMAX码头提供的金额仍
为84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6.69亿元),期限为港口(鹿特丹)公司通知《贷款补充协议》其
他方《贷款补充协议》相关条件(详见本公告“三、《贷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达成之
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利率为浮动利率Euribor+2.0%。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因EUROMAX码头截至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75.19%(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EuromaxTerminalRotterdamB.V.
2、注册资本: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79.62万元)
3、成立日期:2010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荷兰鹿特丹
5、股权结构:港口(鹿特丹)公司持股35%,EuropeContainerTerminalsB.V.全资子公司
ECTParticipationsB.V.持股65%。
6经营范围:集装箱码头装卸及相关业务
(二)EUROMAX码头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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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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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计划以2024年10月9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公司20
24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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