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88 中国银行 更新日期:2025-08-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6-06-23│ 3.08│ 194.51亿│
├───────────┼───────────┼───────────┼───────────┤
│可转债 │ 2010-06-02│ 100.00│ 397.76亿│
├───────────┼───────────┼───────────┼───────────┤
│配股 │ 2010-11-03│ 2.36│ 416.39亿│
├───────────┼───────────┼───────────┼───────────┤
│增发 │ 2025-06-13│ 5.93│ 1649.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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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 100006.82│ ---│ 17.00│ 101195.80│ 5031.23│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海康威视 │ 85461.72│ 3793.59│ ---│ 81215.08│ 49.51│ 人民币│
├─────────┼─────┼─────┼─────┼─────┼──────┼──────┤
│格力电器 │ 74929.98│ 3400.78│ ---│ 65206.07│ 261.78│ 人民币│
├─────────┼─────┼─────┼─────┼─────┼──────┼──────┤
│美的集团 │ 71960.45│ 3297.97│ ---│ 78040.13│ 428.22│ 人民币│
├─────────┼─────┼─────┼─────┼─────┼──────┼──────┤
│华宝添益 │ 48197.08│ 489.77│ ---│ 48762.65│ 565.57│ 人民币│
├─────────┼─────┼─────┼─────┼─────┼──────┼──────┤
│凤凰卫视 │ 33312.06│ 41200.00│ 8.30│ 60919.60│ ---│ 人民币│
├─────────┼─────┼─────┼─────┼─────┼──────┼──────┤
│GS Global High Yie│ 33158.30│ 296.21│ ---│ 32411.85│ 1689.33│ 人民币│
│ld Portfolio │ │ │ │ │ │ │
├─────────┼─────┼─────┼─────┼─────┼──────┼──────┤
│云南白药 │ 30042.35│ 448.71│ ---│ 28783.54│ 359.32│ 人民币│
├─────────┼─────┼─────┼─────┼─────┼──────┼──────┤
│NB-High Yield Bond│ 29717.64│ 217.49│ ---│ 29697.47│ 2107.71│ 人民币│
│ Fund (USD) I Acc │ │ │ │ │ │ │
├─────────┼─────┼─────┼─────┼─────┼──────┼──────┤
│银华日利 │ 27902.85│ 279.88│ ---│ 28245.61│ 1269.88│ 人民币│
├─────────┼─────┼─────┼─────┼─────┼──────┼──────┤
│JPMorganFunds- Eme│ 26526.64│ 36.46│ ---│ 27948.23│ 2358.98│ 人民币│
│rging Mark │ │ │ │ │ │ │
├─────────┼─────┼─────┼─────┼─────┼──────┼──────┤
│柘中股份 │ 22721.42│ 1257.44│ ---│ 23319.67│ 27.30│ 人民币│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 13905.60│ ---│ 10.00│ 19614.36│ 658.76│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 10248.95│ ---│ 13.00│ 34495.73│ 1577.4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奇峰化纤 │ 5908.49│ 9484.17│ 10.95│ 4596.17│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999.70亿│ 999.70亿│ 999.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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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6-2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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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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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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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简│
│ │称“中银欧洲”)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等值3亿欧元(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 │
│ │中银欧洲仍为本行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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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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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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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1日
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4名,亲自出席监事4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贾祥森监事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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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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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94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股东大会会
议资料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布和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5
年中期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照每10股人民币1.094元(税前)分派普通股现金股
利。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截至2025年6月30
日,本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5.91亿元,本行已发行普通股32221241181
4股,以此计算普通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352.50亿元(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比例约3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股息为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权,H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H股中期股息。港币实际派发
金额按照股东选择币种开始日之前的五个工作日(不含开始日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
11点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市场价的平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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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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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
行发行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工具的议案。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于2025
年8月2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
于2025年8月26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16%,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
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
,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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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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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可在其项下发行债券的40000000
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简称“计划”)自2025年8月25日起的12个月内仅以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债务证券的方式上市。预计计划的上市将于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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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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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5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4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27元(税前)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除息日:2025年8月28日
股息发放日:2025年8月29日
一、通过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合同的约定,宣派和支付
全部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本次第四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5;优先股简称:中行
优4)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2.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4.除息日:2025年8月28日
5.股息发放日:2025年8月29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第四期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3.2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
民币3.27元(税前)。以第四期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7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
计人民币8.829亿元(税前)。
8.扣税情况:对于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
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27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四期境内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10)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邮编: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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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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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
行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经相关监管机构
批准,本行于2025年8月15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二期
)(债券通)(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5年8月19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
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票面利率为1.93%,在第3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提升本行总损
失吸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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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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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杨军先生为本
行副行长。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杨军先生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自20
25年8月14日起,杨军先生就任本行副行长。
杨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2025年7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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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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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高美
懿(亦称梁高美懿)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8月1日起,高美懿女士就任本行独
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高美懿女士的董事任期为三年。本行董事会对高美懿女士的加入表示
欢迎。高美懿女士的简历请见本行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确定。本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实际领取薪酬将根据履职评价结果确定。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
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
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高美懿女士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
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
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亦未于本行领取过任何薪酬。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高美懿女士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
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要求,高美懿
女士已确认以下事项:其与《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述的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其
过去或现在并无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行的任何核心关连
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于其获委任之时并无其他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的因
素。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高美懿女士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
)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
因任期届满,自2025年8月1日起,廖长江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委员职务。廖长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
股东。本行董事会对廖长江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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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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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
行发行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工具的议案。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于2025
年7月2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
于2025年7月24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前5年票面利率为1.97%,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
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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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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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于2025年7月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
资本债券(第一期)(债券通)(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5年7月10日发行完毕。本期
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票面利率为1.75%,在第3年末附有条
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提升本行总
损失吸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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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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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本行监事会会
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表决截止日为2025年6
月30日。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监事会关于本行薪酬管理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监事会关于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监事会关于本行数据治理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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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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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孟茜女士的辞呈。孟茜女士因年龄原
因,辞去本行首席信息官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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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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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任期届满,自2025年6月30日起,张建刚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任期届满,自2025年6月30日起,崔世平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人
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建刚先生和崔世平先生均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
通知本行股东。本行董事会对张建刚先生和崔世平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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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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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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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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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简称“中银欧洲”)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等值3亿欧元(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
中银欧洲仍为本行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已经由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证券监管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经本行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行拟向本行全资子公司中银欧洲增
资,本次增资金额不超过等值3亿欧元。
本行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确定的增资额度内决定并办理本次增资后续具体事宜
。
中银欧洲是本行在卢森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4亿欧元。中银欧洲
持有全功能牌照,主要开展存款、贷款、债券投资、汇款等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属于证券监管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或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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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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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33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3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48元(税前)
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一、通过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合同的约定,宣派和支付
全部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本次第三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3;优先股简称:中行
优3)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
2.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4.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5.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第三期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3.4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
民币3.48元(税前)。以第三期境内优先股发行量7.3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
计人民币25.404亿元(税前)。
8.扣税情况:对于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
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48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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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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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张小东先生的辞呈。张小东先生因工
作调动,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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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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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刘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刘进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的
批复。
自2025年6月3日起,刘进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
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刘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本行
董事会对刘进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刘进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进先生生于1976年,自2025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25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
行副行长。此前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多年,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行长。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国
家开发银行教育培训局局长兼开发性金融学院院长。此前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等职务。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硕士
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
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缴费等。本行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
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
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刘进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
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
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刘进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刘进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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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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