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88 中国银行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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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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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 100006.82│ ---│ 17.00│ 101195.80│ 5031.23│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海康威视 │ 85461.72│ 3793.59│ ---│ 81215.08│ 49.51│ 人民币│
├─────────┼─────┼─────┼─────┼─────┼──────┼──────┤
│格力电器 │ 74929.98│ 3400.78│ ---│ 65206.07│ 261.78│ 人民币│
├─────────┼─────┼─────┼─────┼─────┼──────┼──────┤
│美的集团 │ 71960.45│ 3297.97│ ---│ 78040.13│ 428.22│ 人民币│
├─────────┼─────┼─────┼─────┼─────┼──────┼──────┤
│华宝添益 │ 48197.08│ 489.77│ ---│ 48762.65│ 565.57│ 人民币│
├─────────┼─────┼─────┼─────┼─────┼──────┼──────┤
│凤凰卫视 │ 33312.06│ 41200.00│ 8.30│ 60919.6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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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Global High Yie│ 33158.30│ 296.21│ ---│ 32411.85│ 1689.33│ 人民币│
│ld Portfolio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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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 │ 30042.35│ 448.71│ ---│ 28783.54│ 359.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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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High Yield Bond│ 29717.64│ 217.49│ ---│ 29697.47│ 2107.71│ 人民币│
│ Fund (USD) I Acc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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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日利 │ 27902.85│ 279.88│ ---│ 28245.61│ 1269.8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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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MorganFunds- Eme│ 26526.64│ 36.46│ ---│ 27948.23│ 2358.98│ 人民币│
│rging Mark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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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 │ 22721.42│ 1257.44│ ---│ 23319.67│ 27.3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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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 13905.60│ ---│ 10.00│ 19614.36│ 658.76│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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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 10248.95│ ---│ 13.00│ 34495.73│ 1577.4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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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峰化纤 │ 5908.49│ 9484.17│ 10.95│ 4596.1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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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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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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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999.70亿│ 999.70亿│ 999.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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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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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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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
相关要求,并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
议》,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本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本计划以提高本行公司质量为基础,聚焦稳健经营、坚持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加快提升全球布局
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强化股东回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
息披露质效等市值管理方式,制定相关举措。
相关风险提示:本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
标或事项的承诺或预测。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
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
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本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并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审议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
回报计划》。
二、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聚焦稳健经营,坚持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注重经营提升,聚焦主业
、稳健经营、防控风险,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服务金融强国建设中开创本行高质
量发展新局面。
一是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主动做好宏观政策有效传导落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
治性、人民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有力支持提振消费政策实施。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
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健全科技金融多层次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丰富绿色金融工具箱,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普惠金融模式升级,提升服务小
微客户质效。全面加快养老金融发展,助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数字金融支撑能力,服务国
家产业升级。
二是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做好资产负债综合平衡,持续优化产品服务、强
化客户营销和业务管理,在满足客户金融需求的同时拓展收入来源。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需要,
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各项支出对业务发展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努力提升经营效
率。坚持价值创造导向,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
、环境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客户和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大价值。
三是加快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以更实举措服务扩大高
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发挥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排头兵作用。加快重点区域发展,扎实服务
外交经贸大局。
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差异化发展谋篇布局。夯实全球化业务优势,提升稳外贸稳外资
服务质效。
四是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提升全面风
险管理有效性。持续完善授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风险前瞻研判和应对,保持资产质量基本稳
定。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强内控案防和反洗钱管理,不断提升
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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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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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国内审计师,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国际审计师。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
股东大会审批。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
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安永香港根据香
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
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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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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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普通股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股利1.216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9.14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35
7.38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10股1.216元(税前)分派2024年度末期普通股
现金股利,连同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208元(税前),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
每10股2.424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8.41亿元人民币,已发行普通股29438779124
1股,以此计算2024年全年普通股派息总额为713.60亿元人民币(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0%,扣除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后,2024年度末期拟派发现金股利为3
57.98亿元人民币(税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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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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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19:00-20:15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网站(www.boc.cn)“投资者关
系”专栏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4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行邮箱ir@ban
kofchina.com,或可以通过直播平台提问。本行将于2024年年度业绩发布会(简称“业绩发布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发布会类型
业绩发布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2024年年度业绩和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
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发布会召开的时间、网址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19:00-20:15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三)网络直播地址:本行网站(www.boc.cn)“投资者关系”专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
收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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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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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李子民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李子民先生董事任职
资格的批复。
自2025年3月11日起,李子民先生就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委员。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本行董事会对李子民先生的加入表
示欢迎。
李子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2024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非执行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李子民先生的薪酬将由中
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李子民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
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
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李子民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
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李子民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
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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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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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4日发行了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
(简称“境外优先股”),并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优先
股赎回的公告》。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与条件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
的复函,本行已于2025年3月4日(简称“赎回日”)以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金额加上自前一
付息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总额,赎回全
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
本行于赎回日赎回及注销境外优先股后,已没有存续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行已向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境外优先股除牌于2025年3月5日下午4点(
北京/香港时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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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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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武剑先生为本
行副行长。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武剑先生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自20
25年2月24日起,武剑先生就任本行副行长。
武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2025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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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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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拟划转至汇金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
金公司已就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在香港提交披露。根据《证券法》等监管要求,同步在A股发布
本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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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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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4日发行了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
(简称“境外优先股”),金额为2820000000美元。本行于2024年10月召开的2024年第十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认可的前提下,按照境外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4日赎回本行全部境外优先
股(简称“本次赎回”)。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本次赎回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行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函,对本次赎回无异议。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与条件,本行拟于2025年3月4日(简称“赎回日”)赎回全部而
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赎回价格为该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金额加上自前一付息日(含该日)
起至计划的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总额。直至本公告日期,
存续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总金额为2820000000美元。
所有境外优先股赎回总金额为2921520000美元(为所有存续境外优先股美元票面总金额28
20000000美元以及相应股息的金额101520000美元的加总)。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具体情况请
参阅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日期为
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刊发的《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赎回款项的支付应当符合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与条件的规定。该等境外优先股的赎回款项
将通过EuroclearBankS.A./N.V.与ClearstreamBanking,S.A.支付给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
的结算系统工作日),即2025年3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个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账户或个人。
本行于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境外优先股后,已没有存续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行
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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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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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
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24年3月4日(包括该日)至2025年3月4日(不包括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
3.股息支付日:2025年3月4日
4.发放对象:2025年3月3日EuroclearBank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Ba
nking,S.A.(简称“Clearstream,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在TheBankofNewYorkMell
onSA/NV,Luxembourg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发放金额和扣税情况:本行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
年股息率为3.60%(税后)。根据中国相关税务法律法规,本行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境
外优先股股息时,须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本行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
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本次派发优先股股息约1.128亿美元(税前),其中支付给优先
股股东1.0152亿美元(税后)。本行境外优先股赎回事宜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
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函,对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和赎
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以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金额加上自前一付息日(含该日)起至计
划的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总额,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
优先股,并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有关详情请参阅本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刊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优先股赎回
的公告》。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指示支付代理人TheBankofNewYorkMellon,LondonBranch,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本行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和Cle
arstream,Luxembourg代表持有期间,TheBankofNewYorkDepository(Nominees)Limited作为Eu
roclear及Clearstream,Luxembourg的共同存管人的代持人是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
股东。TheBankofNewYorkMellon,LondonBranch向TheBankofNewYorkDepository(Nominees)Lim
ited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应被视为本行已履行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支付义务。
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
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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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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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208元(税前)。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08元人民币,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
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
现金红利0.10872元人民币,香港市场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
红利0.1087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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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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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张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已召开会议选举张辉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并聘任张
辉先生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辉先生本
行副董事长、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自2025年1月8日起,张辉先生就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本行董事会对张辉先生
的加入表示欢迎。
张辉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辉先生出生于1972年,自2025年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本
行行长。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此前曾在交通银
行工作多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
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案防办主任。
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
年2月任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此前曾先后担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上海市分行副行
长,贵州省分行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等职务。1993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
通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
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缴费等。本行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
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
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张辉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
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
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张辉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张辉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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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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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林景臻先生的辞呈。林景臻先生因年
龄原因,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
委员及本行副行长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
林景臻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林景臻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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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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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张辉先生为本
行行长。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辉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自2024年
12月23日起,张辉先生就任本行行长。
张辉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2024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张辉先生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相关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张辉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
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
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张辉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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