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88 中国银行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 100006.82│ ---│ 17.00│ 101195.80│ 5031.23│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海康威视 │ 85461.72│ 3793.59│ ---│ 81215.08│ 49.51│ 人民币│
├─────────┼─────┼─────┼─────┼─────┼──────┼──────┤
│格力电器 │ 74929.98│ 3400.78│ ---│ 65206.07│ 261.78│ 人民币│
├─────────┼─────┼─────┼─────┼─────┼──────┼──────┤
│美的集团 │ 71960.45│ 3297.97│ ---│ 78040.13│ 428.22│ 人民币│
├─────────┼─────┼─────┼─────┼─────┼──────┼──────┤
│华宝添益 │ 48197.08│ 489.77│ ---│ 48762.65│ 565.57│ 人民币│
├─────────┼─────┼─────┼─────┼─────┼──────┼──────┤
│凤凰卫视 │ 33312.06│ 41200.00│ 8.30│ 60919.60│ ---│ 人民币│
├─────────┼─────┼─────┼─────┼─────┼──────┼──────┤
│GS Global High Yie│ 33158.30│ 296.21│ ---│ 32411.85│ 1689.33│ 人民币│
│ld Portfolio │ │ │ │ │ │ │
├─────────┼─────┼─────┼─────┼─────┼──────┼──────┤
│云南白药 │ 30042.35│ 448.71│ ---│ 28783.54│ 359.32│ 人民币│
├─────────┼─────┼─────┼─────┼─────┼──────┼──────┤
│NB-High Yield Bond│ 29717.64│ 217.49│ ---│ 29697.47│ 2107.71│ 人民币│
│ Fund (USD) I Acc │ │ │ │ │ │ │
├─────────┼─────┼─────┼─────┼─────┼──────┼──────┤
│银华日利 │ 27902.85│ 279.88│ ---│ 28245.61│ 1269.88│ 人民币│
├─────────┼─────┼─────┼─────┼─────┼──────┼──────┤
│JPMorganFunds- Eme│ 26526.64│ 36.46│ ---│ 27948.23│ 2358.98│ 人民币│
│rging Mark │ │ │ │ │ │ │
├─────────┼─────┼─────┼─────┼─────┼──────┼──────┤
│柘中股份 │ 22721.42│ 1257.44│ ---│ 23319.67│ 27.30│ 人民币│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 13905.60│ ---│ 10.00│ 19614.36│ 658.76│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 10248.95│ ---│ 13.00│ 34495.73│ 1577.4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奇峰化纤 │ 5908.49│ 9484.17│ 10.95│ 4596.17│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999.70亿│ 999.70亿│ 999.7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5│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4日发行了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
(简称“境外优先股”),金额为2820000000美元。本行于2024年10月召开的2024年第十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认可的前提下,按照境外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4日赎回本行全部境外优先
股(简称“本次赎回”)。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本次赎回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行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函,对本次赎回无异议。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与条件,本行拟于2025年3月4日(简称“赎回日”)赎回全部而
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赎回价格为该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金额加上自前一付息日(含该日)
起至计划的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总额。直至本公告日期,
存续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总金额为2820000000美元。
所有境外优先股赎回总金额为2921520000美元(为所有存续境外优先股美元票面总金额28
20000000美元以及相应股息的金额101520000美元的加总)。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具体情况请
参阅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日期为
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刊发的《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赎回款项的支付应当符合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与条件的规定。该等境外优先股的赎回款项
将通过EuroclearBankS.A./N.V.与ClearstreamBanking,S.A.支付给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
的结算系统工作日),即2025年3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个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账户或个人。
本行于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境外优先股后,已没有存续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行
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
──────┬──────────────────────────────────
2025-01-25│其他事项
──────┴──────────────────────────────────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
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24年3月4日(包括该日)至2025年3月4日(不包括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
3.股息支付日:2025年3月4日
4.发放对象:2025年3月3日EuroclearBank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Ba
nking,S.A.(简称“Clearstream,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在TheBankofNewYorkMell
onSA/NV,Luxembourg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发放金额和扣税情况:本行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
年股息率为3.60%(税后)。根据中国相关税务法律法规,本行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境
外优先股股息时,须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本行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
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本次派发优先股股息约1.128亿美元(税前),其中支付给优先
股股东1.0152亿美元(税后)。本行境外优先股赎回事宜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
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函,对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无异议。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和赎
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以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金额加上自前一付息日(含该日)起至计
划的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总额,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
优先股,并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有关详情请参阅本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刊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优先股赎回
的公告》。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指示支付代理人TheBankofNewYorkMellon,LondonBranch,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本行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和Cle
arstream,Luxembourg代表持有期间,TheBankofNewYorkDepository(Nominees)Limited作为Eu
roclear及Clearstream,Luxembourg的共同存管人的代持人是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
股东。TheBankofNewYorkMellon,LondonBranch向TheBankofNewYorkDepository(Nominees)Lim
ited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应被视为本行已履行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支付义务。
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
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
2025-01-1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208元(税前)。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08元人民币,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
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
现金红利0.10872元人民币,香港市场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
红利0.10872元人民币。
──────┬──────────────────────────────────
2025-01-11│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张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已召开会议选举张辉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并聘任张
辉先生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辉先生本
行副董事长、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自2025年1月8日起,张辉先生就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本行董事会对张辉先生
的加入表示欢迎。
张辉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辉先生出生于1972年,自2025年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本
行行长。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此前曾在交通银
行工作多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
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案防办主任。
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
年2月任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此前曾先后担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上海市分行副行
长,贵州省分行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等职务。1993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
通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
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缴费等。本行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
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
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张辉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
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
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张辉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张辉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的事项。
──────┬──────────────────────────────────
2025-01-08│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林景臻先生的辞呈。林景臻先生因年
龄原因,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
委员及本行副行长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
林景臻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林景臻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
2024-12-25│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张辉先生为本
行行长。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辉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自2024年
12月23日起,张辉先生就任本行行长。
张辉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2024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张辉先生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相关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张辉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
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
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张辉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张辉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的事项。
──────┬──────────────────────────────────
2024-12-18│其他事项
──────┴──────────────────────────────────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
资本绿色债券(第一期)(债券通)(简称“本期债券”)已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品种为4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3年末附有条件的
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1.78%。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提升本行总
损失吸收能力,资金投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
2024-12-11│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
行发行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工具的议案。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于2024
年12月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2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
称“本期债券”),并于2024年12月10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前5年票面利率为2.17%,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
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
2024-11-26│其他事项
──────┴──────────────────────────────────
2019年11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发行了10年期固定利率规模为
3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9)。根据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五年末
,即2024年11月22日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
2024-10-29│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职工监事周和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已向本行递交辞
呈。自2024年10月28日起,周和华先生不再履行本行职工监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
员、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和华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通知本行股东。
周和华先生自担任本行职工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监督
工作。本行监事会对周和华先生在任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0-19│其他事项
──────┴──────────────────────────────────
2024年9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赵蓉女士为本
行风险总监。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赵蓉女士风险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自20
24年10月15日起,赵蓉女士就任本行风险总监。
赵蓉女士的简历如下:
赵蓉女士出生于1971年,1998年加入本行。2024年10月起任本行风险总监,2024年9月起
兼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担任本行业务管理总监。2015年11月至2
020年10月担任本行上海市分行行长,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常
务副总裁。2009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行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
办公室副主任、个人金融部营销总监、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1998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
2024-09-26│其他事项
──────┴──────────────────────────────────
2019年9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发行了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的
二级资本债券,并于2019年9月24日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
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1)。上述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10年期固定利
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简称“本期债券”)。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五年末,即2024年9月24日
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
2024-09-13│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刘坚东先生的辞呈。
刘坚东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风险总监职务。该辞任自2024年9月12日起生效。
刘坚东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刘坚东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二期)》(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非公开发行
的境内优先股(简称“中行优4”,代码“360035”)采取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票面股
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设置股息率调整周期,首5年采用相同股息率,随后基准利率每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固定息差为发行时票面股息率与基准利
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中行优4”首个股息率调整周期已满5年结束。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中行优4”第二个股息率调整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重置
。
票面股息率重置日(2024年8月29日,简称“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重置日(不含)前2
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1.8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息差在
发行时已确定为1.41%。
据此,自2024年8月29日起,“中行优4”第二个股息率调整周期的基准利率为1.86%,固
定息差为1.41%,票面股息率为3.27%,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8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预计为2025年1月22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A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5年1月23日,H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5年2月19日,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4
年中期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照每10股人民币1.208元(税前)分派普通股现金股
利。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截至20
24年6月30日,本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86.01亿元,本行已发行普通股29
4387791241股,以此计算普通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355.62亿元(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
2024-08-26│其他事项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16:30-17:45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网站(www.boc.cn)“投资者关
系”专栏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8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行邮箱ir@ban
kofchina.com,或可以通过直播平台提问。本行将于2024年中期业绩发布会(简称“业绩发布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发布会类型
业绩发布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2024年中期业绩和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
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葛海蛟董事长、独立董事代表、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
──────┬──────────────────────────────────
2024-08-26│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刘金先生的辞呈。
刘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本行
行长职务。该辞任自2024年8月25日起生效。
刘金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
2024-08-2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
,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
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
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本行已就变更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
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
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
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
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
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
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
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
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
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
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
,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
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