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90 南京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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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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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投巨石枢纽经│ 10000.00│ ---│ 20.00│ 9991.71│ -8.29│ 人民币│
│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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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 4000.00│ ---│ 20.00│ 3918.70│ -81.30│ 人民币│
│长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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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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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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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 25.00亿│ ---│ 16.70亿│ ---│ ---│ ---│
│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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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自营业务投资规│ 25.00亿│ ---│ 22.00亿│ ---│ ---│ ---│
│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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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增资、网点建│ 2.00亿│ ---│ 1.00亿│ ---│ ---│ ---│
│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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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2.00亿│ 1560.53万│ 6489.26万│ ---│ ---│ ---│
│投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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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6.00亿│ 3885.23万│ 2.39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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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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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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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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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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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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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包括紫金集团 │
│ │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05│
│ │90831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
│ │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紫金集团拟认购金额为5.00亿元。紫金集团于2023年│
│ │4月27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 │ 紫金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8.48%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在过│
│ │去12个月内与紫金集团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 │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同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8.48%的│
│ │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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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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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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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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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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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8582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8582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7号)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南京证券”)于2020年11月向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
发行3875376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并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的登记托管等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858280股,将于2023年11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
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2名发行对象,分别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持股数量详见下文明细清单)。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剩余26572187股,均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98823404股增至368636103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
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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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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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周旭先生、穆康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周旭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江苏代表处证券营业部交易员、中
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南京石鼓路证券营业部研究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南京石鼓路证券营业部
研究部经理,公司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副所长等职务。现任公司首席研究员、研究所所
长、职工代表监事。
2.穆康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公司直属证券营业部、南京大厂证
券营业部、南京建康路证券营业部基层员工,镇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连云港通
灌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连云港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公司信用交易管理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李伟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经济
处秘书,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创新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监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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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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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包括紫金集团在内
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0590831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紫金集团拟认购金额为5.00亿元。紫金集团于2023年4月27日与
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紫金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8.48%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在过去12个
月内与紫金集团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
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同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8.48%的股
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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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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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
甲方(认购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发行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中,乙方将向甲方及其他发行对象同时发行共计不超过乙方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即1,105,908,310股(含本数)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本数),
甲方及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乙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乙方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乙方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乙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乙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
行前乙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
价”)。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乙方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
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
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乙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乙方股
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甲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甲方同意以发行底价
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3、股份认购
甲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为5.00亿元,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甲
方最终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
处理。
甲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过程中向其他发行对象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
认购和发行。
4、认购价款的缴纳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乙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
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
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乙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后,乙方应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甲方认购的股票登记手
续,以使甲方成为该等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
间利息将被退回给甲方。
5、股票锁定期
甲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乙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
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甲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
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甲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6、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同时在下述条件均成就
时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生效日:
(2)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对乙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异议。
(3)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核准本次发行。
(4)乙方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如本次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
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
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甲方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等其他原因影
响乙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从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应被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在
违约事实发生之后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补充协议(如有),并要求
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拟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
,甲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本款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
赔付形式均为现金支付。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
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
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可抗力事件的扩
大,同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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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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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
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
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7家,收费总额7,940.84万元
。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房地产、文化、体育等行业。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管措施
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锋,1994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1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林,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平,199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5家。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3万元,合计88万元。董事会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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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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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2028659151.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36863610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8636103.4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09%。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
转入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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