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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6019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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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998 中信银行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信国金 │ ---│ ---│ 100.00│1656922.60│ ---│ 人民币│ ├─────────┼─────┼─────┼─────┼─────┼──────┼──────┤ │信银投资 │ ---│ ---│ 100.00│ 157873.20│ ---│ 人民币│ ├─────────┼─────┼─────┼─────┼─────┼──────┼──────┤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 ---│ ---│ 51.00│ 10200.00│ 510.00│ 人民币│ ├─────────┼─────┼─────┼─────┼─────┼──────┼──────┤ │中信金融租赁 │ ---│ ---│ 100.00│ 400000.00│ ---│ 人民币│ ├─────────┼─────┼─────┼─────┼─────┼──────┼──────┤ │中信百信银行 │ ---│ ---│ 70.00│ 157090.80│ -12545.90│ 人民币│ ├─────────┼─────┼─────┼─────┼─────┼──────┼──────┤ │阿尔金银行 │ ---│ ---│ 50.10│ 44947.90│ 1708.50│ 人民币│ ├─────────┼─────┼─────┼─────┼─────┼──────┼──────┤ │中信国际资产 │ ---│ ---│ 46.00│ 91367.70│ -11352.40│ 人民币│ ├─────────┼─────┼─────┼─────┼─────┼──────┼──────┤ │滨海金融 │ ---│ ---│ 20.00│ 9731.30│ ---│ 人民币│ ├─────────┼─────┼─────┼─────┼─────┼──────┼──────┤ │其他企业 │ ---│ ---│ ---│ 3495.8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399.16亿│ 399.16亿│ 399.16亿│ 100.00│ ---│ ---│ │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 │ │ │ │ │ │ │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 │ │ │ │ │ │ │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9 │ ├──────┼────────────────────────────────────────┤ │关联方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或同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业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9 │ ├──────┼────────────────────────────────────────┤ │关联方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或同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授信业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9 │ ├──────┼────────────────────────────────────────┤ │关联方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或同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授信业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3│其他事项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王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 2024年4月12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其所担任的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职务。王康先 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康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本 行股东注意。王康先生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王康先生担任本行有关职务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03-28│其他事项 ──────┴──────────────────────────────────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已正式成立,并于北京时间2024 年3月27日举办开业仪式。 ──────┬────────────────────────────────── 2024-03-22│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本行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任何会计 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本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 、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 东综合回报之间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 2024-03-22│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中明确。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财务、资本 状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 持财务灵活性,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占2023年度合并 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 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3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70.1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4.28亿元(含税 ,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3年4 月26日、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22.28亿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3.03亿元。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2.65亿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2.35亿元。 3.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 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489.67亿股 计算,分派202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后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 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 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 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2024-03-22│其他事项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会计师 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2024年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 别为本行提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与本行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 家。 ──────┬────────────────────────────────── 2024-02-24│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 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 至2024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 2024-01-23│其他事项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 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800亿元。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在有效期内可 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组织做 好债券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 2024-01-16│其他事项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陈潘武先生的 辞呈。陈潘武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潘武 先生的辞任自2024年1月13日起正式生效。 陈潘武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和本行职 工代表大会。陈潘武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谨此对陈潘武先生担任本行有关职务期间为本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3-12-20│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2号),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1100 亿元。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信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3〕467 号),本行获准发行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本行此次发行的2023年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3年12月15日簿记 建档,并于2023年12月1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品种一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 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规模为215亿元,票面利率为3.19%;品种二为15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在第10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规模为85亿元,票面利率为3.25%。 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 2023-10-26│其他事项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郭党怀先生因退休原因,于20 23年10月25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其所担任的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及副行长职务。郭党怀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郭党怀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 关的事项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郭党怀先生同时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 生的诉讼和争议。 ──────┬────────────────────────────────── 2023-10-18│其他事项 ──────┴──────────────────────────────────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08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 除息日: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 股息派发日: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行优 先股(证券简称:中信优1,证券代码:360025)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3年8月24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2、派息金额:按照中信优1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8 元(含税),以中信优1发行量3.5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优先股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14.2 8亿元(含税)。 3、派息对象:截至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中信优1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中信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 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 金股息人民币4.08元。 (2)其他中信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2023-05-1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2号),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1100 亿元。本行此次发行的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3年 5月12日簿记建档,并于2023年5月1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68%。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 2023-05-13│其他事项 ──────┴────────────────────────────────── 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中信转债”,代码“113021”)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公国际”)对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行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中信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前次 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评级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 5月12日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 报告》,本次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 信用等级维持“A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中信转债”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 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 m)。 ──────┬────────────────────────────────── 2023-04-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会计 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会 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以下合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 ,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分别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2023年聘 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国内会计师 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2023-04-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情况概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 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通知,中信有限将向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 控”)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4股和H股股份2,468,064,479股,合计31, 406,992,773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64.18%(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并已于2022年6 月22日与中信金控分别签署了关于无偿划转本行A股股份、H股股份的无偿划转协议。 2022年1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信银行股权变更及 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794号),同意中信有限向中信金控无偿划转其持 有的本行31,406,992,773股股份。本行已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和2022年11月8日发布了《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摘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并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2023年1月7 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8日和2023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本行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权 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行收到中信金控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已分别通知确认,中信有限无偿划转至中信金控的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 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已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中信有限继续持有本行581,736,000股H股股份,占本行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1.19%;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1,406,992,773股,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64.18%。本行控股股东由中信有限变更为中信金控,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 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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