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98 中信银行 更新日期:2026-03-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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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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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7-04-19│ 5.80│ 130.63亿│
├───────────┼───────────┼───────────┼───────────┤
│配股 │ 2011-06-29│ 3.33│ 174.88亿│
├───────────┼───────────┼───────────┼───────────┤
│增发 │ 2015-12-31│ 5.55│ 118.89亿│
├───────────┼───────────┼───────────┼───────────┤
│可转债 │ 2019-03-04│ 100.00│ 399.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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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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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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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金 │ ---│ ---│ 100.00│1656922.6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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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投资 │ ---│ ---│ 100.00│ 157873.20│ ---│ 人民币│
├─────────┼─────┼─────┼─────┼─────┼──────┼──────┤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 ---│ ---│ 51.00│ 10200.00│ 51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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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融租赁 │ ---│ ---│ 100.00│ 400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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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百信银行 │ ---│ ---│ 70.00│ 157090.80│ -12545.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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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金银行 │ ---│ ---│ 50.10│ 44947.90│ 1708.5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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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际资产 │ ---│ ---│ 46.00│ 91367.70│ -11352.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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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金融 │ ---│ ---│ 20.00│ 9731.30│ ---│ 人民币│
├─────────┼─────┼─────┼─────┼─────┼──────┼──────┤
│其他企业 │ ---│ ---│ ---│ 3495.8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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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399.16亿│ 399.16亿│ 399.16亿│ 100.00│ ---│ ---│
│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 │ │ │ │ │ │
│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 │ │ │ │ │ │
│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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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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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交易金额(元)│20.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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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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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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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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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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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2月4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该议案│
│ │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同│
│ │意本行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增资人民币│
│ │20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金租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亿元增加至120亿元,本行仍持│
│ │有中信金租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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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9 │交易金额(元)│30.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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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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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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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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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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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2月20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全资子公 │
│ │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增资人民币30亿元,并同意中信金租将│
│ │人民币30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 │ 近日,本行收到中信金租通知,其已根据《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津金复〔2025〕202号),完成增资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法 │
│ │定变更手续,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中信金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亿元变│
│ │更为人民币1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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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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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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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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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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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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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与本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中信集团)签署《授权管理协议》,经中信集团授权管理其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7538222567股股份,占其总股份数的60%(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
│ │),授权管理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授权管理费用为每年5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授权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授权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
│ │方除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行未与其他关联人│
│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背景 │
│ │ 2024年5月28日,中信集团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 │
│ │资产)签署《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 │》)收购华融金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的股份。根据中信金融资产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 │
│ │的相关公告,《股份转让协议》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前述交易事项已完成。 │
│ │ 华融金租主要从事金融租赁业务,与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
│ │权益,中信集团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 │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其中承诺:“中信集团将力争自取得华融金租控制权之│
│ │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 │
│ │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信银行发展和维护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
│ │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
│ │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
│ │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履行《承诺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综合考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管理、统筹内│
│ │部资源、充分发挥本行对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和协同优势,中信集团拟与本行签署《授权管│
│ │理协议》,授权委托本行代为管理其持有的华融金租全部目标股权,授权管理期间自协议生│
│ │效之日起3年,授权管理费用为每年500万元人民币。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信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述相│
│ │关规定涉及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披露的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8月2│
│ │7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合英回避表决,全体独│
│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
│ │方除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行未与其他关联人│
│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二、关联人(委托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 │
│ │中信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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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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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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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关联自然人同时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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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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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
│ │《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2025—2026年授信类和八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审议事项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
│ │,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本行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日 │
│ │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银行2025—2026年授信类和八项非授│
│ │信类关联交易上限(具体预计上限金额详见本部分第(三)项的内容)。 │
│ │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方合英对上述事项回避表│
│ │决,其他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各项事项。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各项事项。本行董事会同意将│
│ │该议案所涉与中国银行2025—2026年授信类和八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 │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 │他关联股东(如涉及)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13428),成立时间1983年10│
│ │月31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葛海蛟,注册资本为2943877│
│ │9.1241万元,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
│ │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 │;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 │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
│ │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
│ │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
│ │地货币;保险兼业代理;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控股股│
│ │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总资产为350612.99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
│ │净资产为28162.31亿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300.90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 │
│ │东的净利润为2378.41亿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总资产为359871.47亿元 │
│ │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263.43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49│
│ │.29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3.64亿元人民币。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中国银行为本行关联自然人同时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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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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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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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会计师
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6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2026年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本行提
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
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
24年与本行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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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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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
股)相关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行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根据本行相关股
东会逐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
将于2026年6月22日届满。
鉴于本次配股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等因素,本次配股实施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行于20
26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拟
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行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7年6月22日。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授权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2日对本次配股发行预案、配股方案等文件
进行了修订并及时披露。详情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23年2月18日和2023年2月24日刊载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除延长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以及前述对本次配股发行预案、配股方案等文件的修订内容
外,本行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
相关决议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行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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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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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93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
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5年度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06.18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28.88亿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拟
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5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4.70亿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80.05亿元。
4.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
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息1.93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
45亿股计算,2025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7.40亿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息
104.6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全年派发现金股息合计212.01亿元(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3.81元人民币),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1.75%,占
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2%。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
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如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股东会
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行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1包括已派发的2025年普通股中期现金股息。
2包括已派发的2024年普通股中期现金股息。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行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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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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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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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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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
投资者可以于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至本行投资者关系邮箱(ir@citicbank.com),本行将在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于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本行2025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行拟于2026年3月23日(
星期一)上午9:30—11:30召开业绩发布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会议类型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2025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利润分配及现金
分红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
三、本行参加人员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方合英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张青女士等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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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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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的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原委派马小龙先
生、胡雁女士担任本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本行收到中信证券通知,胡雁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本次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中信证券现委派胡张拓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胡雁女士担
任本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本行本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马小龙先生、胡张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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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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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现金增资人民币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尚待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4日,本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本行使用自有资金向中信金租现金增
资人民币20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金租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亿元增加至120亿元,本
行仍持有中信金租100%股权。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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