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998 中信银行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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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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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金 │ ---│ ---│ 100.00│1656922.6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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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投资 │ ---│ ---│ 100.00│ 157873.20│ ---│ 人民币│
├─────────┼─────┼─────┼─────┼─────┼──────┼──────┤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 ---│ ---│ 51.00│ 10200.00│ 51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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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融租赁 │ ---│ ---│ 100.00│ 400000.00│ ---│ 人民币│
├─────────┼─────┼─────┼─────┼─────┼──────┼──────┤
│中信百信银行 │ ---│ ---│ 70.00│ 157090.80│ -12545.90│ 人民币│
├─────────┼─────┼─────┼─────┼─────┼──────┼──────┤
│阿尔金银行 │ ---│ ---│ 50.10│ 44947.90│ 1708.50│ 人民币│
├─────────┼─────┼─────┼─────┼─────┼──────┼──────┤
│中信国际资产 │ ---│ ---│ 46.00│ 91367.70│ -11352.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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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金融 │ ---│ ---│ 20.00│ 9731.30│ ---│ 人民币│
├─────────┼─────┼─────┼─────┼─────┼──────┼──────┤
│其他企业 │ ---│ ---│ ---│ 3495.8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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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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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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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399.16亿│ 399.16亿│ 399.16亿│ 100.00│ ---│ ---│
│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 │ │ │ │ │ │
│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 │ │ │ │ │ │
│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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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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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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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号),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800
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600亿元。本行此次发行的2024年金融债券(第二期)(债券
通)(以下简称“24中信银行债02BC”)及2024年“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债券通
)(以下简称“24中信银行三农债01BC”)已于2024年11月5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11月7日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24中信银行债02BC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
06%。24中信银行债02BC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
来源并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24中信银行三农债01BC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为2.06%。24中信银行三农债01BC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发放
涉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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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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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08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除息日: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股息派发日: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行优
先股(证券简称:中信优1,证券代码:360025)2024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4年8月2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2、派息金额:按照中信优1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8
元(含税),以中信优1发行量3.5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优先股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14.2
8亿元(含税)。
3、派息对象:截至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中信优1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中信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
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
金股息人民币4.08元。
(2)其他中信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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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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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47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中明确。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4年上半年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54.90亿元,扣除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38.10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3047.49亿元。
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为持续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
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47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
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3456539588股计算,分派2024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987
3422861.90元(含税),占2024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9.20%。由于本
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
,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
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
额按照本行审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行2024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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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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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号),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800
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600亿元。
本行此次发行的2024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8
月7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8月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20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81%。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
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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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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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号),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800
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600亿元。本行此次发行的2024年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7月10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7月1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10%。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中长期
资产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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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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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由3.56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3.261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因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信转债”转股,致使本行普通股总股本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0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
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分派2023年度普通股现
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489.
67亿股计算,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
含税)。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
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
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该公告亦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
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因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信转债”转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本
行普通股总股本由48966865954股增至53456539588股。
自2024年7月2日至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期间,“中信转债”停止转股,本行普通股
总股本维持53456539588股不变,详见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A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时“中信转债”停止
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基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本行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变动后的普通股总股本
53456539588股为基数,相应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每股派发现
金股息=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每10股派发
现金股息为3.261元人民币(含税),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177559.65元(
含税,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本行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
确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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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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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近日接到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选举
中信银行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张纯先生担任本行第
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程普升先生、曾玉芳女士连任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均为三年
,自本行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职工代表
监事简历见附件。
前述职工代表监事担任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将执行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第七届监事会监
事取酬政策,不从本行领取任何监事津贴,但将根据其在本行的职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
报酬。
本行监事会对张纯先生的加入和程普升先生、曾玉芳女士的连任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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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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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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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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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已于2024年5月1日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
股东会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现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合称
“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
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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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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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业务总监刘红华先生因退休原因,于2024年5月3
1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其所担任的本行业务总监职务。
刘红华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红华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
本行股东注意。刘红华先生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的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刘红华先生担任本行业务总监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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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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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于近日收到本行实际控制人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通知,中信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
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华融金租主要从事金
融租赁业务,本次收购完成后,与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
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信集团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收购的情况
为推进中信金融资产聚焦主业,剥离非主业金融股权,整合内部资源,做强做大中信集团
金融租赁业务,2024年5月28日,中信集团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华融金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
%的股份(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7538222567股股份)。《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先
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方豁免之日生效:
(1)各方各自取得中国法律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本次收购相关内部批准和授权;
(2)本次收购经财政部同意;
(3)华融金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股权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次收购涉及的华融金租变更股权。
本次收购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交割。
二、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融金租与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
重合情况。为保障本行及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与本行及本行下属企业之间的
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针对因本次收购而产生的华融金租与中信银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租的同业竞争,中
信集团将力争自取得华融金租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
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信银行发展和维护其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
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中信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利用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中信银行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上述承诺于中信集团作为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中信集团保证严格履
行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中信银行造成损失的,中信集团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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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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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中信转债”,代码“113021”)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
大公国际”)对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本行前次主体信用
评级结果为“AAA”;“中信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评级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行
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5月13日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
次没有变化,“中信转债”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本次信用评级报告《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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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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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号),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24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800
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600亿元。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信银行发行资
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3〕467号),本行获准发行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经前述监管机构批准,本行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4月24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4
月26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42%,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
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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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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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王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
2024年4月12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其所担任的本行副行长、财务总监职务。王康先
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康先生兹确认,其本人与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本
行股东注意。王康先生确认其无任何针对本行,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王康先生担任本行有关职务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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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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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已正式成立,并于北京时间2024
年3月27日举办开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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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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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本行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任何会计
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本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
、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
东综合回报之间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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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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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中明确。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财务、资本
状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
持财务灵活性,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占2023年度合并
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
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3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70.1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4.28亿元(含税
,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3年4
月26日、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22.28亿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3.03亿元。经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2.65亿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2.35亿元。
3.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
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489.67亿股
计算,分派202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后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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