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3 退市龙宇 更新日期:2025-07-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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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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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8-08│ 6.50│ 3.04亿│
├───────────┼───────────┼───────────┼───────────┤
│增发 │ 2016-09-12│ 14.66│ 34.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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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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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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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投资 │ 16709.95│ ---│ ---│ 15171.8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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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15644.00│ ---│ ---│ 55120.00│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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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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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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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 35.05亿│ 2.16亿│ 19.31亿│ 55.08│ 4575.69万│ ---│
│有限公司100%股权并│ │ │ │ │ │ │
│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 │ │ │ │ │ │
│运营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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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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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696.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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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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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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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 │
├──────┼────────────────────────────────────────┤
│卖方 │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宇”)拟向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王恩才(以下合称│
│ │“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甬│
│ │源”或“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393.00万元(前述交易事项以下简│
│ │称“本次交易”)。 │
│ │ 甲方(转让方):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 │
│ │ 丙方(受让方):王恩才 │
│ │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乙方持股30%,丙方持│
│ │股30%。 │
│ │ (二)转让价格为139300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元),乙方支付价款69650│
│ │00.00元,丙方支付价款696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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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696.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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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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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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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王恩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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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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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宇”)拟向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王恩才(以下合称│
│ │“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甬│
│ │源”或“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393.00万元(前述交易事项以下简│
│ │称“本次交易”)。 │
│ │ 甲方(转让方):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 │
│ │ 丙方(受让方):王恩才 │
│ │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乙方持股30%,丙方持│
│ │股30%。 │
│ │ (二)转让价格为139300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元),乙方支付价款69650│
│ │00.00元,丙方支付价款696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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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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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增增、刘策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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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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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增增、刘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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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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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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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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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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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购买的最高价为2.59元/股、最低价为2
.5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4.3736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已交易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剩余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
3、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在退市整理期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
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中,详细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二)2025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758972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9.99%,回购最高价格2.7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23元/股,回购均价2.44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91755146.9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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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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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30日。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7月3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
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披
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
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
1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
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退市龙宇(原*ST龙宇)
3.股票代码:603003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5月30日
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
.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
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
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
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
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
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
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0日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已交易满15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第四节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
易所将在2025年7月3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第五节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
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后,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
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
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原则上应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手
续。
(三)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
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
维护等业务。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
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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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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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1
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预
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
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
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已聘请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
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892P
(三)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四)成立日期:2000年2月3日
(五)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六)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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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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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89555.6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事项,向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沪01
民初1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具体信息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
被告1: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2: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3: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4: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5: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6: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7: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8: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三)审理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起诉时间:2025年6月6日
(五)受理时间:2025年6月11日
二、公司发起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
2023年12月25日起,被告1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晟合”)、
被告2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信鼎汇”)与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
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签署多份《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向上海茂晟合
、舟山信鼎汇采购原油、沥青等商品货物,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依据上述合
同向被告1上海茂晟合、被告2舟山信鼎汇累计支付未交付合同预付款428300000元,但被告1上
海茂晟合、被告2舟山信鼎汇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亦未向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
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时,被告1上海茂晟合合计拖欠32716.91万元,被
告2舟山信鼎汇拖欠6010.95万元。
2024年1月30日起,被告3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仓粮”)及被告4舟山
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伦启”)与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浙江众程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多份《产品购销合同》,约
定原告及原告的控股子公司向被告3苏州仓粮、被告4舟山伦启销售原油、沥青的商品货物,在
合同签订后,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依据上述合同向被告3苏州仓粮、被告4舟山伦启履行了商
品货物交付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被告3苏州仓粮、被告4舟山伦启合计应向原告及原告控股子
公司支付608675373.87元,但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被告3苏州仓粮、被告4舟山伦启合计支
付金额为78040592.98元,尚有530634780.89元未向原告及原告控股子公司支付,其中被告3苏
州仓粮拖欠金额为21560.23万元,被告4舟山伦启拖欠31503.25万元。
2024年4月29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龙宇数据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631号)、《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33号)及《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89号),将被告1至被
告4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将被告1至被告7认定为“与龙宇数据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原告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指出原告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
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对原告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5月30日,被告8龙宇控股向原告发送函件,承诺对被告1至被告4截至2024年8月15
日未履约完毕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8月26日,被告8龙宇控股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
00万元用于偿还关联债权,扣除该5000万元后,被告1至被告4剩余拖欠金额为86791.34万元。
2024年10月19公司披露《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97),经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8龙宇控股作为原告的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但截至原告提起
诉讼之日起,被告8龙宇控股及其关联方仍未归还占用原告的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被告8龙宇控股及其关联方应当对原告承担
赔偿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本次诉讼的请求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八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86791.34万元,并赔偿自资金占用之日起至赔
偿款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损失2764.27万元(暂计算至原告起诉
之日2025年6月6日),以上金额合计89555.61万元;
2、请求判令八名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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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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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
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第
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经与会职工代表推举并表决通过,会议选
举吕颖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现任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公司工会按规定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9
日履行吕颖青先生任前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了职工董事候选人
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吕颖青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董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作为职工代表行使公司董事的权利及履行义务。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吕颖青,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
8月至2022年1月,历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客户经理、行业应用拓展处经
理、营销支撑处经理、合作拓展处经理岗、高级销售经理;2022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下属子
公司上海磐石边缘云计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颖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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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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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5年6月10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退市整理期A股简称为退市龙宇。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0个交易日,剩余15个交
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提示: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
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
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1
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第一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二)证券简称:退市龙宇。第二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10日,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如不考
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
,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
易日。如证券交易日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
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
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4个
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
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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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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