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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燃油(6030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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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03 *ST龙宇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权益工具投资 │ 16709.95│ ---│ ---│ 15171.85│ ---│ 人民币│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15644.00│ ---│ ---│ 55120.00│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 35.05亿│ 2.16亿│ 19.31亿│ 55.08│ 4575.69万│ ---│ │有限公司100%股权并│ │ │ │ │ │ │ │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 │ │ │ │ │ │ │运营中心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696.5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 │ ├──────┼────────────────────────────────────────┤ │卖方 │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宇”)拟向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王恩才(以下合称│ │ │“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甬│ │ │源”或“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393.00万元(前述交易事项以下简│ │ │称“本次交易”)。 │ │ │ 甲方(转让方):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 │ │ │ 丙方(受让方):王恩才 │ │ │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乙方持股30%,丙方持│ │ │股30%。 │ │ │ (二)转让价格为139300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元),乙方支付价款69650│ │ │00.00元,丙方支付价款6965000.00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696.5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王恩才 │ ├──────┼────────────────────────────────────────┤ │卖方 │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宇”)拟向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王恩才(以下合称│ │ │“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甬│ │ │源”或“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393.00万元(前述交易事项以下简│ │ │称“本次交易”)。 │ │ │ 甲方(转让方):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 │ │ │ 丙方(受让方):王恩才 │ │ │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乙方持股30%,丙方持│ │ │股30%。 │ │ │ (二)转让价格为139300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元),乙方支付价款69650│ │ │00.00元,丙方支付价款6965000.00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徐增增、刘策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30 │ ├──────┼────────────────────────────────────────┤ │关联方 │徐增增、刘策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4│股权转让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 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宇”)拟向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王恩才(以下合称 “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甬源 ”或“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393.00万元(前述交易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2025年1 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深入实施战略转型的规划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数据中心主业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舟山甬源60%股权向受让方转让,其 中拟向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转让舟山甬源30%股权,拟向王恩才转让舟山甬源30%股权 。本次交易对价以舟山甬源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为参考,并完成利润分配 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393.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舟山甬 源股权。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32126450P 成立时间:2001-11-27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镇海大运路1号(液体化工市场内) 法定代表人:王恩才 主要股东:王恩才持股90%、周兵持股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月14日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8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于 2025年1月16日完成实缴。 (二)王恩才 男,身份证号:3302111965********,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路**弄**号**室。 受让方之一王恩才为舟山甬源的少数股东,除此外,上述主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宁波市镇海力源化工有限公司由王恩才持股90%, 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4-12-17│其他事项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53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均有序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或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 2024-11-19│其他事项 ──────┴────────────────────────────────── 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涉及股 票停牌。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龙宇”, 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003”,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公司A股股票简称仍为“*ST龙宇”。 (二)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003”。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1月19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经自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 金占用91791.34万元。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已偿还5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91.34万元 。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未 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清偿,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9日起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 变动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情况,确 认信用减值损失转回1159.7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24.89万元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7 76.51万元。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2024-08-17│股权回购 ──────┴────────────────────────────────── 本次权益变动因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前期已回购股份所致 ,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增 增、刘振光持股数量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 例由33.88%被动增至36.24%,变动比例为2.35%(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注销已回购股份26150160股,股份总数由402443494股减至3762 933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已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本次注销前,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刘振光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136353708股,持股比例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402443494股的33.88%。本次注销后 ,龙宇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公司股份总数减至376293334股,持股 比例被动增加为36.24%。 ──────┬────────────────────────────────── 2024-08-17│其他事项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增补段德 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还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段德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民建会员,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执业律师。现为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创始 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上海复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德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所列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 2024-08-12│股权回购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合计注销26150160股股份,包括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114560股和已由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的6035600股,合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02443494股的比例为6.50%。本次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443494股减少至376293334股。 一、回购实施和使用情况 (一)第三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9);2020年1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 份,并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1 年1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88212股,回购最高价为8.39元/股、最低价 为6.89元/股,回购均价7.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6887334.46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 (二)第四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2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 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2年1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222961 股,回购最高价为7.50元/股、最低价为6.6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7989325.58元(不含交 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4)。 (三)第五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第五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2024年5 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6月20日, 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938987股,回购最高价格4.4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0 5元/股,回购均价4.2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093964.73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 24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五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4)。 (四)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2023-029和202 3-032)。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验资结果,过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的股 份数为6035600股,其中属于第三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988212股,属于第四期回购股份的数量 为47388股,第四期回购股份尚余8175573股未使用。 截至本次股份注销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20114560股。本次注销的26150160股包 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114560股股份及已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的603560 0股股份。 二、回购注销事项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统一回购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6035600股公司股份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和于2024 年6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第四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第四期回购股份8175573股的用途进行变更, 由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 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第四期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于2024年7月13 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五期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同意根据安排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第五期回购股份 11938987股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 的《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和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上述拟注销回购股份总数量合计为26150160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6.50%,与公司此 前第三期、第四期和第五期回购股份的总数量一致,待注销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 不再有剩余股份。 三、股份注销安排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注销上述合计26150160股股份,后续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 2024-07-13│其他事项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7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会议选举吴爱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 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吴爱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 件,并将作为职工代表行使公司董事的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选举董伊辰女士和张锋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 第六届监事会相同。 董伊辰女士和张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任职 的资格和条件,并将作为职工代表行使公司监事的权利及履行义务。 ──────┬────────────────────────────────── 2024-07-11│其他事项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解丰先生出具的《 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李解丰先生的配偶陆惠亚女士于2023 年12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 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陆惠亚女士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 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陆惠亚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期间累 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3笔),交易金额合计48330.00元;累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5000 股(4笔),交易金额合计48234.00元。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 易收益=(卖出交易额-买入交易额】,即48234.00元-48330.00元=-96.00元(未扣除交易佣金 等其它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惠亚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李解丰先生及陆惠亚女士均 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 所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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