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4 鼎龙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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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12-18│ 16.80│ 8.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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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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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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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 2954.10│ ---│ 100.00│ ---│ 163.81│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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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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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20吨特种材 │ 4.65亿│ 1717.87万│ 2.26亿│ 48.61│ ---│ 2027-06-30│
│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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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用途 │ ---│ ---│ 0.00│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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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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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4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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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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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安丰元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合伙)600万元财产份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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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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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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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标的名称:杭州安丰元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元港基金) │
│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万元、140万元分别│
│ │受让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创投)、浙江安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丰资管)持有的安丰元港基金600万元、200万元财产份额,合计取得安丰元港基金4%的财│
│ │产份额。交易完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人,还将按约定以自有资金履行24│
│ │0万元出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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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1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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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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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安丰元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合伙)200万元财产份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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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浙江安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交易标的名称:杭州安丰元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元港基金) │
│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万元、140万元分别│
│ │受让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创投)、浙江安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丰资管)持有的安丰元港基金600万元、200万元财产份额,合计取得安丰元港基金4%的财│
│ │产份额。交易完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人,还将按约定以自有资金履行24│
│ │0万元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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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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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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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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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持股18.56%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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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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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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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持股18.56%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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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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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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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名称:杭州安丰元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元港基金)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万元、140万元分别受
让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创投)、浙江安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
资管)持有的安丰元港基金600万元、200万元财产份额,合计取得安丰元港基金4%的财产份额
。交易完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人,还将按约定以自有资金履行240万元出
资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
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
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
超过总出资额(即800万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交易尚需经安丰元港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
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后续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对新材料领域的投入力度,链接更丰富的产业资
源,公司拟通过受让基金份额的方式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
能力,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2025年9月30日,公司分别与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丰创投)、浙江安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资管)、杭州安丰元港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元港基金)签署了《杭州安丰元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以420万元受让安丰创投持有的安丰元港
基金3%的财产份额(600万元出资额,其中应缴未缴出资额180万元),以140万元受让安丰资
管持有的安丰元港基金1%的财产份额(200万元出资额,其中应缴未缴出资额60万元)。交易
完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司成为安丰元港基金有限合伙人,还将按约定以自有资金履行出资
义务合计240万元。
安丰元港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SACP39),基金管理人为杭
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私募)。安丰私募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安丰元港基金及其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
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
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关键股东、人员亦不存在持有或认购该基金股份,或在基金及
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围绕主
营业务加强产业布局,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
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800万元
),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不存在
前12个月内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经安丰元港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
关备案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后管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程,尽力
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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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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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
会职能,同时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免去刘文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选举俞噱闻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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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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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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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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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汇率的波动将对公
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
健性。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
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
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本次申请增加额度为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
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增加交易额度的目的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下同)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目前,结合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同时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
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增加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3亿元人民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资金预计使用额度与公司海外业务收
入规模相匹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增加使用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
民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
,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
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
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1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授权期限(会议通过后12个月)截止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
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具体实施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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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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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10点00分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
号传化大厦23A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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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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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向鼎利科技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4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实际向鼎利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鼎利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鼎利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资
产池质押担保合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给予公司资产池融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
元,其中鼎利科技作为成员单位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用于支付经营所需款项。鼎
利科技本次办理融资业务将使用资产池加载融资额度,公司就鼎利科技使用加载融资额度形成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将为鼎利科技开展上述融资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
4400万元的担保,具体以鼎利科技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上述担保后,公
司为鼎利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6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
年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鼎利科技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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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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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兼任)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
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
事回避表决《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两部分构成。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业绩与利益相协调的原
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
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董事及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
体职务与岗位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
,按月领取;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根据公司相关
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按季度领取。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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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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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5,285,199.84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23,55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459,2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3,431,411.90元的比例为30.2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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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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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将证券投资部办公地址从杭州市
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搬迁至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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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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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向鼎利科技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本次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鼎利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
、衍生品交易等。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该额
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
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鼎利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
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
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在有效期及上述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
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条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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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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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汇率的波动将
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
务稳健性。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
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
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申请额度为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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