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4 鼎龙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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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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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 2954.10│ ---│ 100.00│ ---│ 143.7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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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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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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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20吨特种材 │ 4.65亿│ 1.82亿│ 1.82亿│ 39.18│ ---│ ---│
│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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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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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亿│ 1.50亿│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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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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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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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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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持股18.56%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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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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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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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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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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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持股18.56%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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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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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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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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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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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5,285,199.84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23,55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459,2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3,431,411.90元的比例为30.2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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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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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将证券投资部办公地址从杭州市
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搬迁至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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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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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向鼎利科技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本次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鼎利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
、衍生品交易等。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该额
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
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鼎利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
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
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在有效期及上述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
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条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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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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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汇率的波动将
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
务稳健性。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
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
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申请额度为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
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本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投
机为目的,不做套利性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资金使用安排合
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
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
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
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
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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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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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23A层(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
至2025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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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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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
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
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
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
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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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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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城星国际A座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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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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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水平,经
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修订部分条
款。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任期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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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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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80,39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80,39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7号)同意注册,浙江鼎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880,000股,
并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76,640,
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235,5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7,820,39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699,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092名,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80,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并将于2024年6月27日上市
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上披露的《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及《鼎龙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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