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6 联明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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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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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29208.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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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 ---│ ---│ 7048.1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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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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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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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型冲压零部件│ 1.23亿│ 4138.96万│ 1.11亿│ 93.53│ ---│ ---│
│生产基地(一期)及│ │ │ │ │ │ │
│模具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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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5300.00万│ 679.55万│ 4873.08万│ 97.87│ ---│ ---│
│件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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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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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3 │质押股数(万股) │27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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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26 │质押占总股本(%) │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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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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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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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01 │质押截止日 │202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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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2-02 │解押股数(万股) │27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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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1日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712.0万股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徐汇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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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02日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71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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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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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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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
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
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
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
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
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
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家俊,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鑫蕾,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卞文漪,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来
确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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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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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
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76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9.92%。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蔚娣女士、上海联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
保安”)合计持有本公司184704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5%。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22),联明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
超过7627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联明集团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4年10月23日,联明集团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联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6%。联明
集团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联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21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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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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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17606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17606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明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4号),核准公司向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明集团”)发行609322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收购其持有的武汉联明汽
车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91078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9.01元/股
调整为8.69元/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由60932297股调整为63176064股。
2021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限售
期为36个月,将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增加631760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由非公开发
行前的191078186股增加至25425425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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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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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6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可
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
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0000万
元。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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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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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1328616.85元。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
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公司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132861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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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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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各子公司临时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
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
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
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
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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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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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联明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4号)核准,公司向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明投资”)发行股份63176064股购买其持有的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明包装”、“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联明投资于2021年6月4日办理了联明包装股权的资产过户,联明包装于2021年6月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完成63176064股股票的增发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联明投资签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
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联明包装的承诺净利润数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净利润预测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具体如下:2021
年为5130万元,2022年为5490万元,2023年为5730万元。如联明包装交割日时间延后导致业绩
承诺期顺延,顺延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为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标
的资产在该顺延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联明包装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
须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对联明包装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进行专项审核后,若
联明包装在补偿期间内截至各年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或等于对应期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则联明投资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否则,联明投资应就专项审核报告核定的联明包装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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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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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
利润99315437.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90100.10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
润92396222.7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239622.27元,扣除2023年度发放2022年度的现金
红利96616615.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2548246.13元,2023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609088231.60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建议,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和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拟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
润71191190.00元(含税),留存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
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7.49%。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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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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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76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2%。
本次解除质押后,联明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
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蔚娣女士、上海联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保安
”)合计持有本公司184704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5%。本次解除质押后,联明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吉蔚娣女士、联明保安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联明集团关于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2月2日,联明集团将其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的共计2712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经与控股股东联明集团确认,联明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后续
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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