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7 *ST花王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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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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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 4900.00│ ---│ 49.00│ ---│ ---│ 人民币│
│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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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 38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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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0.31│ 3.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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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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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 3.30亿│ ---│ 1.88亿│ 56.89│ 0.00│ ---│
│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 │ │ │ │ │ │
│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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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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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9亿 41.24 100.00 2020-05-06
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万 3.56 62.36 2020-03-05
肖姣君 150.00万 0.44 100.00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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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3亿 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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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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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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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辉龙管│花王生态工│ 4600.00万│人民币 │2017-08-01│2018-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业有限公司│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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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95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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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107.18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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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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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水务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4-21│2018-04-20│连带责任│否 │否 │
│筑工程股份│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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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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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8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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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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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4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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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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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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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9月9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王股份”或“
上市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22)苏11破
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
,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2024年11月15日,花王股份、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徐良及重整财务投资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恺博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AJU64)(以下简称“上海恺
博”)、罗秋娥、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树慧林”)、徐博
、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恒尘”)
、楼益女、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波元”)签署了《花王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
甲方二: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
品代码:SAJU64)
甲方三:罗秋娥
甲方四: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五:徐博
甲方六:乐贝尔
甲方七:赵香梅
甲方八:陈赛平
甲方九: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十:楼益女
甲方十一: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一至甲方十一合称“甲方”)
乙方一: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
(二)重整投资人确认
1、各方同意确定甲方为花王股份的重整投资人,其中甲方一作为产业投资人,甲方二、
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甲方七、甲方八、甲方九、甲方十、甲方十一作为财务投
资人。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重整投资人的权利、承担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2、在花王股份重整计划被镇江中院裁定批准后,甲方将最终成为花王股份的正式重整投
资人。乙方同意以甲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并按照甲方承诺的投资条件制定花王股份重整方案及重
整计划。
(三)重整投资方案
1、出资人权益调整
各方确认,甲方和/或其指定主体通过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
让上市公司转增股票。
(1)权益调整方案
以花王股份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
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70049049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
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的花王股
份重整计划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票分配
花王股份转增股票中的377065323股将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
(重整投资款),现金对价为507715039元。
(3)产业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
a.产业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向乙方一支付重整投资款。
b.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花王股份股东大
会及其他必要批准或许可(如需)后,花王股份产业投资人有意向与花王股份合作,促进花王
股份多元领域协同发展,在产业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取得转增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后,择机注入国家鼓励的、监管认可的、具有较好行业前景的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资产
。在产业投资人成为重整后花王股份的控股股东后,产业投资人承诺发挥其最大能力,全面负
责重整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维持花王股份的上市地位。为帮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顺利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投资人或其指定的资产在符合监管规则要求前提下注入到上市公司
前,产业投资人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先开展目前所从事的业务,该业务应用前景广阔。
c.产业投资人承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如果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于2024年终结,即为2025年会计年度),花王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
4亿元以上,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启动向花王股份注入国家鼓励的、监管认可的、具有较好行
业前景的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资产的工作,包括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具体
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果花王股份重整
程序于2024年终结,即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每年
均达到5亿元以上,3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如合计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
则不足部分由产业投资人向花王股份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d.花王股份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自取得前述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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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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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股份(证券代码:603007.SH)是注册在丹阳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8月上市,是全国
第二家、也是江苏首家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公司。但近年来花王股份业绩持续下滑,尤其受到
河南水灾、国内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程缓慢,导致资金回笼不达预期。而控股股东花王集团
债务逾期且诉讼缠身,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无法如期归还,也无法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进而导
致上市公司银行贷款进一步减少,使得花王股份流动性极为紧张,严重制约了主营业务的经营
与发展,从而使得花王股份陷入了流动性危机,亟需走出困境。
因花王股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镇江中院于2022年
5月12日决定对花王股份启动预重整,并于2022年5月24日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组担任花王股份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在各级政府、法院、
监管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2024年9月9日,镇江中院裁定受理花王股份重整,并指定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作为江苏首家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公司,花王股份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
法院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预重整及重整期间,花王股份运营平稳,管理层团队
及员工情绪稳定。
在镇江中院的指导下,(临时)管理人严格按照《镇江中院预重整工作指引》以及《企业
破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与花王股份共同推进债权申报及审查、资产调查、信息披露、舆情
监测、重整预案及本方案的论证和制定等各项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镇江中院全程监督管理人开展工作,确保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有序开
展和衔接,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花王股份以预重整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条件为基础并结合花
王股份实际情况制作了本方案。现将本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组对本方
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本方案,花王股份如能成功实施重整:
一、花王股份的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二、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之日的花王股份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
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
增470049049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
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
票中,377065323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包括原应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20000000股)由
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现金对价约为5.077亿元;43201997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
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获
得转增股票(各股东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
余49781729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花王股份的债务。转增股票分配时,如股数出现
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股数为准。(因转增比例为约数,按照转增比例
计算具体股数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由花王股份留债清偿,在担保财产实际回收或处置所得范围内优
先受偿。
四、职工债权将全额以现金清偿。
五、税收债权将全额以现金清偿。
六、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
由花王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3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
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
(一)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10股股票(分配的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如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
字后的股数为准),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0元/股。每家普通债权人可以获得的转增股票数量,
以用于以股抵债的转增股票总数49781729股为基数,按照该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
额的比例进行计算。
(二)对于以现金和以股抵债清偿后的剩余债权,由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元债权分得1
份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清偿(将采取“进一法”取整数,即减去小数点后的零碎信托单位后,
在保留部分的最后一个数字上加“1”)。
七、除非债权人另行书面同意,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
,不受本重整计划的影响。
本重整计划通过实现花王股份财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已
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重整完成后,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将得到有效清偿,公司的财务
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善,在减轻债务负担的同时,公司可以有效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最
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化解风险,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
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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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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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召开
了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划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批准的内容为准。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
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
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
告》。根据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通知债
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通过网络会议的形
式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
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顺利召开。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权利,上述
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1月8日18:00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
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一、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2家,有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为351722986.51元。同意的债权人共2家,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
数的100%,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已过三分之二。故本组表
决通过。
(二)普通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323家,普通债权总额为730035207.55
元。出席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共计295家,同意的债权人共279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债权人
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94.58%,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4.32%,已过
三分之二。故本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
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亦由全体债权人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全体债权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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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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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收到江
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
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
院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
告》。根据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通知债
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通过网络会议的形
式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30日下午,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0日14时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在线视频
3、网络会议通道: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花王股份法定代表人、花王股份职工
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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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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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
10月30日10时00分(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会议表
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议案。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
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
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召开。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星期三)。
(二)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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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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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4年9月9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收到江
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
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
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
公司将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
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4年10月30
日10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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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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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收到江
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
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
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3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召开
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一)债权申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3852921536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2:00至5:30)申报债权。花王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案号:(2022)苏11破申3号〕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
本案中无需重复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
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公司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
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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