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7 ST花王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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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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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 4900.00│ ---│ 49.00│ ---│ ---│ 人民币│
│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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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 38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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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0.31│ 3.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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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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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 3.30亿│ ---│ 1.88亿│ ---│ 0.00│ ---│
│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 │ │ │ │ │ │
│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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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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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9亿 41.24 100.00 2020-05-06
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万 3.56 62.36 2020-03-05
肖姣君 150.00万 0.44 100.00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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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3亿 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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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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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辉龙管│花王生态工│ 4600.00万│人民币 │2017-08-01│2018-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业有限公司│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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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95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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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107.18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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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水务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4-21│2018-04-20│连带责任│否 │否 │
│筑工程股份│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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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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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8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4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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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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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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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第13.9.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1年度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
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
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2022年度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
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
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2023年度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
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
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花王”,股票代码仍为“60
3007”,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
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798.96万元。
近日,预重整投资人代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偿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200
万元,该代偿款项自预重整投资人已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的1.6亿元重整意向金中支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净
资产的29.37%。鉴于上述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
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
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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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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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苏亚金诚”)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上年度末(2023年末,下同)合伙人数量:49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6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45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
上年度(2023年,下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
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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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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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的10%。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84,618.42元
,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4,235,043.88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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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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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申请保全金额:230000000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申请人
尚未对本次纠纷事项提起法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零
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
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丹阳支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控股股东花
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肖国强、邹玉凤、肖姣君的银行存款23
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阳市支行
被申请人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2: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3:肖国强
被申请人4:邹玉凤
被申请人5:肖姣君
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与农发行丹阳支行签署了《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9月23日。公司由于2020年以来受疫情
及水灾影响,导致工程量下降,流动资金紧张,通过与农发行丹阳支行沟通协商后,愿意向质
权人农发行丹阳支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于2021年9月23日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和《最高
额权利质押合同》,展期期限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为了便于预重整工作的
正常推进,公司决定暂不支付上述应支付给农发行丹阳支行的利息,由于公司尚未履行义务导
致本次银行贷款出现了逾期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案件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国强、邹玉凤、肖姣君的银行存款230000000元或
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栽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
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经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
以价款230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两年,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对中信建设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以230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两年,自2024年2月20日
至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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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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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公告了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
字2021005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号)。
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1】85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2024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
号),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肖国强,男,1970年9月出生,时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
王股份)董事长。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肖国强内幕交易“花王股份”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
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肖国强的要
求我会于2021年11月4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肖国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
查、审理终结。经查明,肖国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年12月初,花王股份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打算将“花王股份”“高送转”事项提上工作
日程。肖国强和董事会秘书李某斌商议后,安排李某斌向负责公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咨询“高送转”事项,并让中泰证券汇总园林行业分
红和转增股本情况,结合花王股份的情况制定预案。李某斌随即与时任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的
郭某杰联系,向其咨询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有关情况,并请郭某杰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
相关方案。2016年12月6日15点49分58秒,郭某杰给中泰证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总裁蒋某打电
话,安排其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预案的相关资料。
2016年12月26日,蒋某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的PPT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郭某杰
审阅。2017年1月7日,郭某杰与肖国强、李某斌在花王股份4楼会议室讨论花王股份“高送转
”方案,初步确定送转方案为10送15股。2017年1月8日,郭某杰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通
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某斌和花王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肖某俊。
2017年2月17日,肖国强安排人员以大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
团)的名义向花王股份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提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5股。2017年2月20日,花王股份临时停牌。当天,花王
集团将现金分红从每10股派0.6元修改为每10股派1.45元并重新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2017年2月21日,花
王股份发布连续停牌公告。当天,花王股份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7年2月20日花王集团修改后提交的《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
2017年2月22日,花王股份发布《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
露公告》,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
款第二项所述“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情形,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
2016年12月6日下午4点,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肖国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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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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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人民币757000元(757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763873.56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发放日:2024年2月27日
“花王转债”摘牌日:2024年2月27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6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48元/股的1
30%。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花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花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花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在册的“花王转债”按照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提前赎回“花王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
施“花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并在2024年2月8日至2024
年2月24日期间披露了七次关于实施“花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赎回的
相关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6日
2、赎回对象范围: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2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花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花王转债”赎回价
格为100.908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50%;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7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2月2
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21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221/365=0.908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08=100.908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2月27日
5、“花王转债”摘牌日: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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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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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4年2月26日
赎回价格:100.908元
赎回发放日:2024年2月27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2月21日
截止2024年2月6日收市后,距离2024年2月21日(“花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
日,2月21日为“花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年2月26日
截止2024年2月6日收市后,距离2月26日(“花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2
月26日为“花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花王转债”将自2024年2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花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4.48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08元)被强制赎
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花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6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48元/股的1
30%,即5.824元/股,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花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花王转
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花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花王转债”全部
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花王转债”持有
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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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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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6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48元/股的1
30%,即5.824元/股,已触发“花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行使“花王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提前赎回“花王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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