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7 ST花王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 4900.00│ ---│ 49.00│ ---│ ---│ 人民币│
│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 38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0.31│ 3.49│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 3.30亿│ ---│ 1.88亿│ 56.89│ 0.00│ ---│
│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 │ │ │ │ │ │
│升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9亿 41.24 100.00 2020-05-06
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万 3.56 62.36 2020-03-05
肖姣君 150.00万 0.44 100.00 2020-08-27
─────────────────────────────────────────────────
合计 1.53亿 45.2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郑州辉龙管│花王生态工│ 4600.00万│人民币 │2017-08-01│2018-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业有限公司│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95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107.18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郑州水务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4-21│2018-04-20│连带责任│否 │否 │
│筑工程股份│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8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4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21│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20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舒琴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刘建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和2025年1月7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124)、《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5)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建哲先生。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8740148E
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哲
注册资本:33571.8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15日
住所: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经营范围: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
计,园林绿化的施工与养护;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
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房屋、场地租赁;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
,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
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1-07│其他事项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迁至新址办
公。除变更办公地址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投资者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为保证公
司与相关各方及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现将新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88号融锦广场A座15楼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投资者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2025-01-01│其他事项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出具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
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的15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
见为准。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变更为“ST花王”,股票代码仍为“60300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
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9月9日,镇江中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
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出具的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
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已消除,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
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2023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31.46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3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公司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的专项说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花王”,股票代码仍为“603007”,公司股票仍在风
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2024-12-31│其他事项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破1号之二),
裁定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裁
定受理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破1号之一)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破1号之二)
,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27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认为按照重整计划
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并申请向法院裁
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法院认为,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完毕的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的
执行符合该标准。因此,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
将对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
表数据为准。
──────┬──────────────────────────────────
2024-12-21│其他事项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花王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舒琴女士
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舒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后。
舒琴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舒
琴女士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舒琴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
2024-12-20│其他事项
──────┴──────────────────────────────────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年9月9日,花王股份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裁
定受理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7)及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之日的花王股份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按每1
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70
049049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
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377065323股花王股
份转增股票(包括原应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2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
现金对价为507715039元;43201997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
股东花王集团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
,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获得转增股票(各股东分配股
票的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49781729股将通过以股抵
债的形式用于清偿花王股份的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6日,转
增股本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6日。
──────┬──────────────────────────────────
2024-11-2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
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经招标拟聘任立信中联为20
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
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6年,由原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改制设立而成,注册地在天津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执业资质:立信中联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数共有311人。其
中,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128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6610.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3家。立信中联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
2024-11-16│重要合同
──────┴──────────────────────────────────
1、2024年9月9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王股份”或“
上市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22)苏11破
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
,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2024年11月15日,花王股份、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徐良及重整财务投资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恺博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AJU64)(以下简称“上海恺
博”)、罗秋娥、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树慧林”)、徐博
、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恒尘”)
、楼益女、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波元”)签署了《花王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
甲方二: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
品代码:SAJU64)
甲方三:罗秋娥
甲方四: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五:徐博
甲方六:乐贝尔
甲方七:赵香梅
甲方八:陈赛平
甲方九: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十:楼益女
甲方十一: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一至甲方十一合称“甲方”)
乙方一: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
(二)重整投资人确认
1、各方同意确定甲方为花王股份的重整投资人,其中甲方一作为产业投资人,甲方二、
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甲方七、甲方八、甲方九、甲方十、甲方十一作为财务投
资人。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重整投资人的权利、承担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2、在花王股份重整计划被镇江中院裁定批准后,甲方将最终成为花王股份的正式重整投
资人。乙方同意以甲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并按照甲方承诺的投资条件制定花王股份重整方案及重
整计划。
(三)重整投资方案
1、出资人权益调整
各方确认,甲方和/或其指定主体通过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
让上市公司转增股票。
(1)权益调整方案
以花王股份总股本4068470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
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70049049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
847052股增至876896101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的花王股
份重整计划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票分配
花王股份转增股票中的377065323股将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
(重整投资款),现金对价为507715039元。
(3)产业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
a.产业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向乙方一支付重整投资款。
b.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花王股份股东大
会及其他必要批准或许可(如需)后,花王股份产业投资人有意向与花王股份合作,促进花王
股份多元领域协同发展,在产业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取得转增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后,择机注入国家鼓励的、监管认可的、具有较好行业前景的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资产
。在产业投资人成为重整后花王股份的控股股东后,产业投资人承诺发挥其最大能力,全面负
责重整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维持花王股份的上市地位。为帮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顺利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投资人或其指定的资产在符合监管规则要求前提下注入到上市公司
前,产业投资人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先开展目前所从事的业务,该业务应用前景广阔。
c.产业投资人承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如果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于2024年终结,即为2025年会计年度),花王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
4亿元以上,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启动向花王股份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