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20 爱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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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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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 │ 826.50│ ---│ ---│ 938.40│ 15.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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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花雕1 │ 87.33│ ---│ ---│ ---│ ---│ 人民币│
├─────────┼─────┼─────┼─────┼─────┼──────┼──────┤
│Aice Holdings Limi│ ---│ ---│ ---│ 24696.00│ ---│ 人民币│
│ted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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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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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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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 7.50亿│ 4063.62万│ 2.87亿│ 39.32│ ---│ ---│
│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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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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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8 │交易金额(元)│1.8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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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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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5.6│标的类型 │股权 │
│ │522%的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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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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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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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 │"爱普股份"、"公司")就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天舜食品"、"目标公司"、"标的公司"、"交易标的")45.6522%的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与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东华卓越")达成一致并签署 │
│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
│ │,717.4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东华卓越支付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87,17│
│ │4,020.00元,即标的公司股份转让款的100%,并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 │
│ │)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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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爱普香料集│上海天舜食│ 6000.00万│人民币 │2024-06-06│2025-01-0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品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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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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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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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其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亿
元。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的风险,现金管理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短期低风
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
负责实施。
5、信息披露
在执行时,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
露标准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
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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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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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
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但在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
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结算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交
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
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产品。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且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五)交易场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审
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生效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交易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
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
及其授权人士在交易额度范围内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开展远期锁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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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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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
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于1981年,是由财政部
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个人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更名为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
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上会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相关人员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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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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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存货、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
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106,045.88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763,885.53元,合计23,869,931.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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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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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9146642.74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3832377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600000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
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37563777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67614799.32元(
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
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50%。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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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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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546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存在当事人原、
被告依法提起上诉的可能性,且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要求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回购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于2024年3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
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
股权回购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4民初7
467号),现将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告如下:
1、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价款54388356.16元;
2、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5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为标准计付的逾期
付款利息;
3、驳回原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9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费用合计319905元,由原告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63元,由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共同负担318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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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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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
、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6)、《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7)、《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上会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张晓荣、傅韵时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汪思薇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内部工作调整,上会指派注册会计师李孟孟接替
张晓荣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变更后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傅韵时、李孟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无变化。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李孟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近10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2.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孟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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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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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普股份”)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胡宇翔先生、贺凯谋
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其持续督导工作。
爱普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因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结,光大证券继续对爱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现因贺凯谋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任倩文女士接替贺凯谋先生担任爱普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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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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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
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但在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
值外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万美元
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结算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交
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
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产品。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且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五)交易场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生效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交易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交易额度范围内与期限内根
据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开展远期锁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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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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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舜”、“被担保人”),系爱普
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普股份”)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舜食品”、“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情况:为支持上海天舜的业务开展,公司为其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海天舜提供的该笔担保仍存在。公司出售天舜食品的股份后
,天舜食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笔担保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就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天
舜食品45.6522%的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与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达成一
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前,天舜食品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支持天舜食品全资子公司上海天舜开展业务,公司为其6000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海天舜提供的该笔担保仍存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舜食品股份,天舜食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提供的该笔6000万元担保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提供担保的延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为防范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将落实
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由天舜食品的法定代表人暨股东宣鑫龙将其持有的天舜食品30.43%股份全
部质押给公司以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双方后续将签署《股份质押协议
》并按照质押协议约定办理相应的股份质押手续。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
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因出售子公司股份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事项,本次被
动对外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ACX08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鑫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2幢1层A区、2层A区,1幢120室、122室、126室
营业期限:2017年9月27日至2047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包装材料、纸制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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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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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爱普股份”、“公司”)就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舜食品”、“目标公司”、“标的公司”、“交易标的”)45.6522%的股份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与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东华卓越”)
达成一致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18717.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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