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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股份(6030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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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20 爱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无锡晶海 │ 826.50│ ---│ ---│ 842.40│ 15.00│ 人民币│ ├─────────┼─────┼─────┼─────┼─────┼──────┼──────┤ │R花雕1 │ 87.33│ ---│ ---│ 0.00│ 0.00│ 人民币│ ├─────────┼─────┼─────┼─────┼─────┼──────┼──────┤ │Aice Holdings Limi│ ---│ ---│ ---│ 24696.00│ ---│ 人民币│ │ted股权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 7.50亿│ 1222.74万│ 2.59亿│ 35.43│ ---│ ---│ │地 │ │ │ │ │ │ │ ├─────────┼──────┼─────┼─────┼─────┼─────┼──────┤ │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 2.00亿│ ---│ 2.12亿│ 106.33│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无1 │ ---│ ---│ 5564.38万│ ---│ ---│ ---│ ├─────────┼──────┼─────┼─────┼─────┼─────┼──────┤ │新建香原料生产基地│ ---│ ---│ 2.12亿│ 106.33│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7亿│ ---│ 1.65亿│ 100.00│ ---│ ---│ ├─────────┼──────┼─────┼─────┼─────┼─────┼──────┤ │无2 │ ---│ ---│ 2776.72万│ ---│ ---│ ---│ ├─────────┼──────┼─────┼─────┼─────┼─────┼──────┤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 2.60亿│ ---│ 9400.00万│ 100.00│ ---│ ---│ │香料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 1.60亿│ ---│ 5564.38万│ 100.00│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 1.80亿│ ---│ 2776.72万│ 100.00│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1-08 │交易金额(元)│1.8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5.6│标的类型 │股权 │ │ │522%的股份 │ │ │ ├──────┼────────────────┴──────┴────────────────┤ │买方 │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 │ ├──────┼────────────────────────────────────────┤ │卖方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 │"爱普股份"、"公司")就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天舜食品"、"目标公司"、"标的公司"、"交易标的")45.6522%的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与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东华卓越")达成一致并签署 │ │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 │ │,717.4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东华卓越支付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87,17│ │ │4,020.00元,即标的公司股份转让款的100%,并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 │ │ │)登记手续。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9│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546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存在当事人原、 被告依法提起上诉的可能性,且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要求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回购公司控 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于2024年3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 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 股权回购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4民初7 467号),现将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告如下: 1、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价款54388356.16元; 2、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5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为标准计付的逾期 付款利息; 3、驳回原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9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费用合计319905元,由原告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63元,由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共同负担318542元。 ──────┬────────────────────────────────── 2025-03-05│其他事项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 、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6)、《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7)、《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上会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张晓荣、傅韵时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汪思薇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内部工作调整,上会指派注册会计师李孟孟接替 张晓荣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变更后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傅韵时、李孟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无变化。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李孟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近10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2.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孟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4-12-06│其他事项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普股份”)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胡宇翔先生、贺凯谋 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其持续督导工作。 爱普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因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结,光大证券继续对爱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现因贺凯谋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任倩文女士接替贺凯谋先生担任爱普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1-22│其他事项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 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但在外汇远期锁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 值外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万美元 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结算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交 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外汇即期结售汇(延时交割)、即期外汇 买卖(延时交割)、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产品。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且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五)交易场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之日起至下次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生效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交易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交易额度范围内与期限内根 据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开展远期锁汇业务。 ──────┬────────────────────────────────── 2024-10-12│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舜”、“被担保人”),系爱普 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普股份”)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舜食品”、“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情况:为支持上海天舜的业务开展,公司为其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海天舜提供的该笔担保仍存在。公司出售天舜食品的股份后 ,天舜食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笔担保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就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天 舜食品45.6522%的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与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达成一 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前,天舜食品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支持天舜食品全资子公司上海天舜开展业务,公司为其6000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海天舜提供的该笔担保仍存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舜食品股份,天舜食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提供的该笔6000万元担保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提供担保的延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为防范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将落实 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由天舜食品的法定代表人暨股东宣鑫龙将其持有的天舜食品30.43%股份全 部质押给公司以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双方后续将签署《股份质押协议 》并按照质押协议约定办理相应的股份质押手续。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 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因出售子公司股份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事项,本次被 动对外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ACX08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鑫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2幢1层A区、2层A区,1幢120室、122室、126室 营业期限:2017年9月27日至2047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包装材料、纸制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0-12│股权转让 ──────┴──────────────────────────────────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爱普股份”、“公司”)就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舜食品”、“目标公司”、“标的公司”、“交易标的”)45.6522%的股份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与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东华卓越”) 达成一致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18717.4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舜食品股份,天舜食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本次出售天舜食品45.6522%股份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并办理标的公司股份过户手续方 为完成,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但依然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天舜食品45.6522%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天舜食品股份,天舜食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受让方东华卓越达成一 致并签署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8717.40万元的价格向东华卓越出售公司所持天舜食品45.6522% 股份。本次交易经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天 舜食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000.00万元,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968.94万元, 评估增值率为80.28%,本次交易增值率为105.32%。 通过出售天舜食品股份,公司能够获得较为合理的投资收益,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状 况,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 2024-09-24│其他事项 ──────┴──────────────────────────────────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事项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王玮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玮华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王玮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玮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 王玮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及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工作的平稳延续,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秦汉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秦汉清先生简历附后) 秦汉清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4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获得 《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秦汉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附:秦汉清先生简历 秦汉清先生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项目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参与浙版传媒、力聚热能、众鑫股份、宏鑫 科技、灵康药业、南都电源和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辅导改制、持续督导工作。现任爱 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2024-09-04│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家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名称: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舜食品”、“被担 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舜”) ,为天舜食品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需要,天舜食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以下简称“工行城西支行”)申请授信。上海天舜为天舜食品自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8月31 日期间在工行城西支行所产生的债务,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保证担保,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2.10条的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天舜食品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天舜之间的担保 ,天舜食品、上海天舜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3│对外担保 ──────┴────────────────────────────────── 一、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情况概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 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 授权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事宜进行安排,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单次 借款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2、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融资进行抵押担保及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 时,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以上内容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合同。以上授权内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2024-04-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 定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于1981年,是由财政部 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个人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更名为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 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上会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公司2023年向上会支付2022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 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24.52%。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 与上会协商确定。 ──────┬────────────────────────────────── 2024-04-23│其他事项 ──────┴────────────────────────────────── 2024年4月22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 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 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505079.49元和信用减值损失9067467.51元,合计21572547.00元。 ──────┬────────────────────────────────── 2024-04-23│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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