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21 *ST华鹏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4-15│ 8.73│ 1.93亿│
├───────────┼───────────┼───────────┼───────────┤
│增发 │ 2016-06-16│ 35.68│ 6.0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 8026.01万│ 8026.01万│ 8026.01万│ 100.00│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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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 1.13亿│ 1.00亿│ 1.00亿│ 88.73│ ---│ ---│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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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山东华鹏玻璃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
│ │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
│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
│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9000万│
│ │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原贷款展期,原贷款将于2026年5月12日到期,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 │
│ │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为1年。本次委托贷款,拟将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 │
│ │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1号楼抵押给海科控股,同时山东华鹏石│
│ │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 │。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
│ │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77853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 │市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9000万元。除上述关│
│ │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
│ │ 3、注册资本:25500万元 │
│ │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
│ │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 │
│ │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
│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 │财等金融业务) │
│ │ 7、关联关系:海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科控股总资产为5969967568.47元│
│ │,净资产为307547976.07元;2025年1-12月,海科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为36467363.07元,净 │
│ │利润为166519290.12元。 │
│ │ 9、海科控股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之间在 │
│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海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
│ │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海科控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保证、抵│
│ │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1年,本次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
│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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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华 8085.31万 25.27 100.00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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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085.31万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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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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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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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江苏石岛玻│ 4990.00万│人民币 │2020-11-02│2023-12-01│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璃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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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100.00万│人民币 │2022-06-21│2023-08-24│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9-28│2023-09-27│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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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8-18│2022-08-19│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5│2023-11-15│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11-16│2022-11-15│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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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6-25│2022-06-24│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8-31│2023-08-30│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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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8-26│2022-08-25│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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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1-07-09│2022-07-05│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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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2-01-27│2023-01-27│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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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1-02-18│2022-02-17│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0-12-11│2023-12-10│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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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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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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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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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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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
海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威海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6)。
公司现拟将部分资产抵质押给威海银行,以获得其资金支持。本次拟将公司持有的华鹏玻
璃(菏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石岛龙
云路469号1号楼及部分机器设备和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299弄2号1302号商用办公楼、子
公司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坐落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凤凰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工业用地以及
地上建筑物大观区凤凰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院内3#成品库、4#成品
库、生产技术研发综合楼、空压机房、煤气站、配电房、配料车间、大观区环城西路8号(安
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1#厂抵(质)押给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安
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为上述融
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16,000万元,具体情况以与威海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的约
定为准。上述担保的融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票保贴、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性业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19,948,07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东广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
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石
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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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5日
至2026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7-1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东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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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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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00万元至-9000.00万元。
3、预计202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500.00万元至-9
000.00万元。
4、预计2026年1-6月期末净资产-24800.00万元到-273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
0.00万元至-9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2.60万元至3052.60万元。
(2)预计202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500.00万元至
-9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2.60万元至3032.60万元。
2、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1-6月期末净资产-24800.00万元到-2730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5979.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7.40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67.40万元。
(二)每股收益:-0.19元。
(三)期末净资产:-437.38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2026年1-6月,公司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等影响,行业竞争变化
加剧。同时受公司产能利用不足、存在部分资产闲置的影响,资产折旧的成本较高,导致公司
盈利能力提升度受限。
2、公司有息负债较多,由此产生财务费用较多,导致公司经营亏损较大。
四、风险提示
(一)债务偿付风险
受2026年1-6月预计亏损、净资产为负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攀升,可能导致公
司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退市风险
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
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已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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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本金1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一(二)、诉讼请求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2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
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
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财产保
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
26)鲁0191民初487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26年8月
12日开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董事
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磊,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广,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偿还租金100000000元、支付原告留购价款3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
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租金占用利息18308333.33元;
3、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支付违约金32955000.00元;
4、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费及其他费用;
5、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对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
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编号SFZL-2023
-YWV-008-HZ-02《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及编号SFZL-2023-YWV-008-HZ-02(01)《<动产浮动抵押
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项下抵押的玻璃器皿、玻璃瓶罐等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
、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SFZL-2023-YW-
018-HZ-04《动产抵押合同》合同项下抵押的吹压机供料系统、24工位吹制机、热端输送机等
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石岛
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编号为SFZL-2023-YW-008-HZ、SFZL-2023-YW-012-HZ
、SFZL-2023-YW-018-HZ《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租赁物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
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0、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17日,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租赁”)与被告山
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签署编号为“SFZL-2023-YW-008-HZ”
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抛光机、
激光爆口机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款为3000万元。2023年6月16日,原告山发租赁与被告
石岛玻璃签署编号为“SFZL-2023-YW-012-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
石岛玻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抛光拉伸机、压吹机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款为25
00万元。2023年7月24日,原告山发租赁与被告石岛玻璃签暑编号为“SFZL-2023-YW-018-HZ”
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吹机、高
速水杯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款为4500万元。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山发
租赁依约分别向被告石岛玻璃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3000万元、2500万元、4500万元。
被告石岛玻璃分别自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8日起未按照“SFZL-20
23-YW-008-HZ”、“SFZL-2023-YW-012-HZ”、“SFZL-2023-YW-018-HZ”的《融资租赁合同(
回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支付欠付租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等款项,但两被告至今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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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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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岛玻璃”)前期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37)。
前期账户冻结事项系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融
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所致。
经查,石岛玻璃银行账户除招商银行荣成支行账户被冻结外,其余被冻结账户已解除冻结
,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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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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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逾期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于2025年6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签署了三笔《
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共计7000万元。近日,因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实施财产保全,石岛玻璃
兴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兴业银行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贷款,也未能从银行再办理续贷业务
,第一笔1700万元贷款于2026年6月29日到期,发生逾期。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贷款逾期事宜。
二、风险提示
公司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贷款逾期事宜,可能引发如资产拍卖、账户查封、业务停滞
等一些列潜在风险;银行方面可能面临提前收贷,下调信用评级,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
罚息等,增加财务费用,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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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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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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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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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东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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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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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申请保全金额
:151263633.3元对公司影响:本次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
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山东华鹏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3-5号楼3903室法定代表人:王浩
,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桃园街道龙云路468号法定代表人:胡磊,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法定代表人:刘东广,董事长兼总经理原
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石
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1263633.3元或其相应价值
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截至2026年5月13日,已冻结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荣成支行资金11158
56.30元,银行账号:631901309110108,账户性质:一般户。
二、执行裁定情况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
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126363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
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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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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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胡磊、王自会因公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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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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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
本次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9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华鹏”)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69%,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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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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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成立于2020年12月
10日,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中名国成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一
910单元。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名国成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5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3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162.85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
收入:37502.10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964.5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
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49.05万元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总额:2726.23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职业风险
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15.1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名国成会计
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累计涉及9名
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刘成芳先生,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有证券
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苗树东先生,2002年9月24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于2024年2月开始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上市
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6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成芳先生,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有证券
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崔凯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从事财务审计行业10多年,具有丰富的IPO及上市公司审计、股改及并购审计工作经验,
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
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
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经商定,2025年年报审计费89万元,
内控审计费5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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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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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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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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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
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5476974
38.09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7697438.09元,截止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94923379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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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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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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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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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山东华鹏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
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
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原贷款展期,原贷款将于2026年5月12日到期,该贷款为保证、抵押贷款,
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为1年。本次委托贷款,拟将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
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1号楼抵押给海科控股,同时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
品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为准。贷款授权
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77853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9000万元。除上述关联
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3、注册资本:25500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
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业务)
7、关联关系:海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科控股总资产为5969967568.47元,
净资产为307547976.07元;2025年1-12月,海科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为36467363.07元,净利润
为166519290.12元。
9、海科控股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之间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海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科控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保证、抵押
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1年,本次贷款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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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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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信托公司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混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等综合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
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
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威海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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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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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2/5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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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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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金额:7000万元及182万元利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
本情况”。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鲁0502民初2799号】、《民事起诉状》《传票》,诉讼各方
当事人如下:原告: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海科控股”)
被告一: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发展”)被告二:胡磊,男,1982年8月生
第三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山发展违反与海科控股的协议约定,将山东华鹏经营资金提前偿还7000万元
借款。因此,原告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山发展与第三人山东华鹏于2022年12月30日签署的《还款协议》无
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返还人民币70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就第三人因本案导致的182万元利息损失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及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等由被
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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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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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00万元至-19400万元。
3、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4400万元至-1750
0万元。
4、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20800万元到-139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0
0万元至-19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593万元至4693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4400万元至-17
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08万元至1608万元。
2、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20800万元到-139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公司受下游市场行情、客户需求等影响,行业竞争变化加剧。同时受子公司
停产大修导致全年营业收入下滑,公司产能利用不足、存在部分资产闲置的影响,资产折旧的
成本较高,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度受限。
2、公司有息负债较多,由此产生财务费用较多,导致公司经营亏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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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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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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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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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由于现金流压力较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石岛玻璃出现
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
石岛玻璃在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五笔融资款于2025年12月25
日发生逾期,共计2751.17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关联方债务逾期共计80212.75万元;鉴于前
述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滞纳金等额外财务成本,同时债务逾期事项可能
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
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降低成本。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
沟通协商,能否实现展期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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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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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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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名国成”)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
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
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审慎研究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
通,中兴财光华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名国成合伙人(股东)70人,注册会计师371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中名国成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37941.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328.79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853.66万元。2024年度,中名国成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上市公司审计
收费360万元。挂牌公司客户233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为零售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115.1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
中名国成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4年存在因
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0例,近三年未出现因执业行为产生民事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志云,于2016年04月12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18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苗树东,2002年9月24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2
4年2月开始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上市公司1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6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志云先生,于2016年04月12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在北京中名国成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18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刘成芳先生,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确定,预计2025年审计费用为139万元。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中名国成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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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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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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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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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就涉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部分,上市公司请求裁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向上市公
司支付资产收购款人民币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返
还其所占用的上市公司的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仲裁结果为裁决被申请人负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0000
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申请人一,海科控股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05)。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D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
案开庭通知,关于本争议仲裁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开庭审理。贸仲已于2025年4月21日及20
25年5月6日组织两轮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031号),裁决结果
如下:
1、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9611133元,由申请人负担人民币5611133元,被申请人负担人民
币4000000元,上述仲裁费已与申请人缴纳的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
付人民币400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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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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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6.48%股份的
股东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
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第15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华鹏16.48%的股份,符合股东会提案人的要求。根
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拟提名田耀(简历附后)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附件:
田耀,男,198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2007年4月至2013
年8月,任淄博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市场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山
东德泰堂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办公室主任;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山东博骏律师
事务所律师;2022年7月至今,任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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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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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岛玻璃”)前期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情况,主要系公司与原常年法律顾问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处理下属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
华鹏”)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近日,因石岛玻璃兴业银行荣成支行账户中被冻结资金已达到诉讼保全金额,公司已申请
解除其余被冻结账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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