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21 ST华鹏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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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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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脚玻璃杯生产│ 8026.01万│ 8026.01万│ 8026.01万│ 100.00│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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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档玻璃器皿生│ 1.13亿│ 1.00亿│ 1.00亿│ 88.73│ ---│ ---│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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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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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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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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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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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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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
│ │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 │开之日止。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
│ │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鉴于本次贷款用于归还公司金融机│
│ │构贷款,本次贷款获得股东大会审批之前,海科控股承担本次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之间的差额部分。 │
│ │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77853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 │市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 │
│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
│ │ 3、注册资本:25500万元 │
│ │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
│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
│ │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 │
│ │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
│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 │财等金融业务) │
│ │ 7、关联关系:海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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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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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华 8085.31万 25.27 100.00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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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085.31万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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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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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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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江苏石岛玻│ 4990.00万│人民币 │2020-11-02│2023-12-01│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璃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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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100.00万│人民币 │2022-06-21│2023-08-24│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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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9-28│2023-09-27│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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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8-18│2022-08-19│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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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2-11-15│2023-11-15│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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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11-16│2022-11-15│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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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6-25│2022-06-24│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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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8-31│2023-08-30│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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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8-26│2022-08-25│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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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1-07-09│2022-07-05│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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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2-01-27│2023-01-27│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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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1-02-18│2022-02-17│连带责任│是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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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山东天元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0-12-11│2023-12-10│连带责任│否 │是 │
│璃股份有限│息技术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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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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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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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根据《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严格遵守高校行政管理规范,避免职务交
叉履职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经过慎重考虑,独立董事陶冶近日向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所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陶冶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陶冶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止目前,陶冶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陶冶在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
董事会对陶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推荐邹振
东(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
为:
邹振东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邹振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邹振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振东的有关资料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简历附件:
邹振东,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0月生,本科学历,1997年取得律师
执业资格。曾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英国伦敦鸿鹄律所交流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鹏律
师事务所主任,香港华商国际(206.hk)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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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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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
,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三十多年以
来中兴财光华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
心A座24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合伙人187人,注册会计师8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1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10263.5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6155
.7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7626.74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4年购
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27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4.28亿
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4次,累计涉
及58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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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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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
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81947921.83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947921.83元,截止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401536357.01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1947921.83元,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拟为: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1947921.8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实际情况,公司2024
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25年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公司对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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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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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烟台银行、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混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授信额度
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
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
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
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威海市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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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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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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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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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申请人一,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已向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D
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案仲裁通知,贸仲已受理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D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案开庭通知,关于本争议
仲裁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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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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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
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
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鉴于本次贷款用于归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
,本次贷款获得股东大会审批之前,海科控股承担本次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间的差
额部分。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77853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3、注册资本:25500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
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业务)
7、关联关系:海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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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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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就涉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部分,上市
公司请求裁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支付资产
收购款人民币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返还其所占用
的上市公司的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申请人一,海科控股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发控股之间的纠纷,已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5年1月16日,公司
收到贸仲发来的D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案仲裁通知,贸仲已受理本案。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一: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申请仲裁的原因
被申请人山发控股与申请人二海科控股于2022年10月21日签署了《山东2/7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协议书》”),山
发控股在同日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函》,被申请人与上市公司据此签署了《资产出售的意向性
协议》。
截至目前,经多次沟通及催告,被申请人山发控股未能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将上市公司部分
资产、业务、人员下沉及全部债务下沉的义务,亦未能履行将上市公司剩余全部资产、负债及
人员剥离的义务。
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及海科控股提起此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山发
控股履行相关义务。
(四)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配合将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华鹏玻璃(菏泽)有
限公司100%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被申请人名下;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资产收购款人民币1405416988.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
期付款利息以其中的5.5亿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23年6月20日起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裁决若二申请人在对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项下最终
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则被申请人向承担保证责任的申请人支付实际清偿金额;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二偿还申请人二关联公司在过渡期内为申请人一垫付的日常经
营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27511707.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27511707.50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仲裁申请之日起支付至实际偿还
之日止);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返还其所占用的申请人一的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资金占
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7、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8、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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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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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债务逾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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