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22 新通联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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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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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木联数据科技有│ 2000.00│ ---│ 4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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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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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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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优│ 9593.10万│ ---│ 8075.90万│ 102.45│ 1699.91万│ ---│
│化配套建设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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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电包装—微电子产│ 5910.00万│ 1634.59万│ 6606.97万│ 111.79│ ---│ ---│
│业配套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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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3800.00万│ 0.00│ 38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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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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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0.00│ ---│ 1728.08万│ 101.03│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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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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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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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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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伟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51%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510万元,未 │ │ │
│ │实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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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置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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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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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份额的议案》,同意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伟│
│ │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玟公司”)51%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510万元,未│
│ │实缴)转让给上海置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唐科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 │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 │
│ │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转让的51%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0元,转让的价款为0元。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
│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号)。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NO.13000001202│
│ │306125115】,伟玟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己完成,伟玟公司的股东已变更为置 │
│ │唐科技,持股比例为100%。 │
│ │ 至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伟玟公司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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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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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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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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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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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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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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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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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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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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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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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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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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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0 │质押股数(万股) │7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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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50 │质押占总股本(%)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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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曹文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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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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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09 │质押截止日 │202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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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11-27 │解押股数(万股) │7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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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09日曹文洁质押了733万股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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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11月27日曹文洁解除质押733.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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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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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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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
4001号),因毕方投资涉嫌“新通联”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毕方投资立案。
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调查期间,
毕方投资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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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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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09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该股份来源为毕方投资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协议转让
获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毕方投资因经营需要,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既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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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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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曹文洁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0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27%。
曹文洁女士此前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330000股,本次全部解除质押。
一、公司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文洁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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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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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知行利
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荣友
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缘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二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3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7%。该股份来源于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买入所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为保持基金操作的灵活性,计划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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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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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
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披露的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9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5%,本次
冻结的股份数为10288066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49.22%,累计冻结的股份数为12379685股
,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59.22%。
一、股东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毕方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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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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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持有上
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903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45%,
本次解冻股份数量为1881208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41%。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9
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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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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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3】204号《关于对曹文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及沪证监决【2023】205号《关于对孟宪坤、裘方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曹文洁:经查,你存在以下事实:
1、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
2019年10月24日、2020年9月24日、2021年6月,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你和你实际控制的上海文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洁投资”
)与孟宪坤、裘方圆等分别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修订)》、《合作框
架协议(修订2)》,就你和文洁投资向孟宪坤或其指定方分步协议转让所持有新通联62.54%
股权、股权转让价差分担、新通联收购孟宪坤控制的华坤道威51%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处置上市公司原有资产及业务、上市公司收购华坤道威剩余股权等事项达成合意。
你和文洁投资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9月19日、2021年6月24日先后公告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一)》(曹文洁、文洁投资)隐瞒前述《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分步转
让等重要安排,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证监会公告【2014】24号、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4】第108号、证监会令【202
0】第16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对新通联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
你作为新通联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对新通联隐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
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未向公司报告相关信息,导致新通联于2020年9月25日、2020年12月1日
公告《新通联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新通联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隐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不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
会公告【2018】36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2020】第166号)第四条的规定。你的上述隐瞒行为导致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
综合考虑你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及危害,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2014】第108号、证监会令【2020】第166号)第七十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孟宪坤、裘方圆:经查,你们存在以下事实:
1、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
2019年10月24日、2020年9月24日、2021年6月,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曹文洁及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文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及你们控制的合伙企业
分别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修订)》、《合作框架协议(修订2)》,
就曹文洁和文洁投资向你们或你们指定方分步协议转让所持有新通联62.54%股权、股权转让价
差分担、新通联收购孟宪坤控制的华坤道威51%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处置上市公司
原有资产及业务、上市公司收购华坤道威剩余股权等事项达成合意。
你们或你们控制或指定的主体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9月19日、2021年6月24日先后公
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孟宪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济南铁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毕方投资)隐瞒前述《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公司控股权
分步转让等重要安排,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14】24号、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
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4】第108号、证监会令【202
0】第16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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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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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3年4月10日,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
利他)通过其管理的5个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旗下私募产品)合计持有上海新通联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928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6%。根据公告,知
行利他与旗下私募产品为一致行动人,旗下私募产品均为契约型产品,知行利他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5日,旗下私募产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
06265股,占公司总股本0.953%,持股比例由4.96%增至5.92%。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
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9日
,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未按规定在增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5%时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超比例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达0.92%。其行
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
.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
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
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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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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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1年6月24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芜湖远澈
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投资)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毕方投资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合计36896200股。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6
89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
2023年2月8日,毕方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
2日,毕方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2022年8月18
日至2022年8月19日,毕方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9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99775%;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毕方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毕方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19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5%。至此,毕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数量已达
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毕方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2022
年12月13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875%。前述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约6.9%,且直至2023年2月8日,毕方投资才披
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东毕方投资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超比
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约1.9%,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
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
律处分事项,毕方投资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
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
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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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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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新通联包装(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投资总额:161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尚需履行境内外投资审批或备案手续,能否获得批准或备
案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公司经营计划和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但仍然面临经营
、人员、管理、市场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因拟投资金额较大,将加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的资金负担及财务
风险。在资金筹措方面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及时导致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战略布局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拟在泰国投资建设包装生产基地。本次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161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新通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通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泰国新通联工商注册及其他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是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新通联(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公司地址:Room2103,TungChiuCommercialCentre,193LockhartRoad,WanChai,Hon
gKong
4、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通联包装(泰国)有限公司
2、投资总金额:161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泰国春武里洛加纳龙炎工业园区
4、拟经营范围:纸包装制品、木包装制品的生产、批发与零售,木材的批发与零售,塑
料制品的批发与零售,包装服务。(具体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股权结构:新通联(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
鉴于拟设立的公司需依据泰国国内相关法律进行注册,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最终以泰国国内相关法律许可为准。具体海外组组架构搭建、管理层人员安排尚在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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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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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议案》,同意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衍通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清算和注销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清算注销子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号)。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NO.0700000320230
6090053】,上海衍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己经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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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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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获悉并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明细,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毕方投资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部分股份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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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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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伟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玟公司”)51%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510万元,未实缴),转让给上海置
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唐科技”),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伟玟公司的
股权。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伟玟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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