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27 千禾味业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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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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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2-24│ 9.19│ 3.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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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0-31│ 9.31│ 5572.22万│
├───────────┼───────────┼───────────┼───────────┤
│可转债 │ 2018-06-20│ 100.00│ 3.4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0-08│ 8.53│ 217.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0│ 8.09│ 5606.37万│
├───────────┼───────────┼───────────┼───────────┤
│增发 │ 2023-06-30│ 12.82│ 7.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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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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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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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 7.96亿│ 1203.65万│ 8.04亿│ 101.08│ 5.24亿│ ---│
│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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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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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超群 1.60亿 15.53 38.18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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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亿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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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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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9 │质押股数(万股) │1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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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17 │质押占总股本(%)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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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伍超群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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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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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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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8日伍超群质押了132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9月10日伍超群质押了105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9月03日伍超群质押了136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23日伍超群质押了96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08日伍超群质押了414.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84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08日伍超群质押了414.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84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1222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9-11 │质押股数(万股) │10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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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3 │质押占总股本(%)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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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伍超群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10 │质押截止日 │2026-06-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0日伍超群质押了105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9月03日伍超群质押了136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23日伍超群质押了96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08日伍超群质押了414.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84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08日伍超群质押了414.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84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1222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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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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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9-04 │质押股数(万股) │13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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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27 │质押占总股本(%)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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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伍超群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3 │质押截止日 │2026-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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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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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3日伍超群质押了136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23日伍超群质押了96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08日伍超群质押了414.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84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08日伍超群质押了414.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8476.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06月26日伍超群质押了1222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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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07 │质押股数(万股) │3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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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92 │质押占总股本(%)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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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伍超群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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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05 │质押截止日 │2026-08-0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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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05日伍超群质押了3730.0万股给银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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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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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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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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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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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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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
括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
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具体批准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
种,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理财策略。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理财资金投向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对公司现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
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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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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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
营规划以及盈利能力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本着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回报要求与意愿,以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并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
报。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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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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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当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正,且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在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后现金流仍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范围内,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制定中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期分红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从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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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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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8.6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94元/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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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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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后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方案
1.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的使用额度由10亿元调整为20亿元。
2.现金管理期限
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公
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合同签署以及相关文件办理,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跟进;审计部
负责监督和审计。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做好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批准实施。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额度由10亿元调
整为20亿元,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上述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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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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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第
三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其余61名在职
激励对象第三期对应的215.28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董事
会同意回购注销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238.6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0.1790%。本次238.6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
将由1333125412股变更为1330738612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33073861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吕科霖
4.联系电话:028-3856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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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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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
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
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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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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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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