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31 安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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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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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10│ 11.71│ 2.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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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11-20│ 37.02│ 12.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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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5-08-22│ 23.46│ 9.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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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5-09-09│ 35.79│ 1.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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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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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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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 │ 23.85│ ---│ ---│ 13.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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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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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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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2.04亿│ 2.04亿│ 2.04亿│ 100.00│ ---│ ---│
│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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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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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1 │交易金额(元)│3.0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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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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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402%│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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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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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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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以│
│ │支付现金收购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通博源”)持有│
│ │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以下│
│ │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303645822.64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
│ │拾贰元陆角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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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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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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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斌、任顺英、王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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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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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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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项目出资及后续资金筹措风险。本次交易的各方约定分期出资,但后续资金在约定期限 │
│ │内的具体到账时间及能否按照约定出资到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作方杭州华昇迈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昇迈”)部分出资以专利作价,且部分专利尚在申请阶段,未来│
│ │该部分专利的授权、权属过户等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投资中合作方专利出资部分存在│
│ │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可能会因经营发展需要,考虑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或从银行等机│
│ │构进行债权融资,未来所需的股权及债权融资部分的资金落地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 │ 2、项目建设风险。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后续在生产经营中会面临客户、设备采购、相 │
│ │关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以及销售订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合资公司后续能否顺利达产及达产│
│ │的具体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 │ 3、投资收益风险。本次投资布局的高端半导体设备相关功能组件的最终产品需要下游 │
│ │客户的验证,且验证周期较长,最终能否通过客户验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所属行业存│
│ │在技术研发、政策方面等多重风险,后续最终能否实现商业化落地、合资公司能否实现盈利│
│ │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 │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
│ │ 为紧抓国内半导体装备自主可控战略发展机遇,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公司核心高管联合产业战略合作方杭州华昇迈及其核心经│
│ │营管理团队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经营主体,布局高端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的高精度零部│
│ │件制造,构筑上市公司全新产业增长主线,与现有主营业务形成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拓宽公│
│ │司长期业务成长空间,构筑差异化行业竞争壁垒,提升公司中长期产业价值与资本市场成长│
│ │价值。 │
│ │ 杭州华昇迈深耕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制造领域,具备自主研发工艺与生产能力,掌│
│ │握相关核心技术,可独立完成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的独立开发与供货。本次合作将充分│
│ │依托杭州华昇迈技术积淀与行业资源,叠加上市公司资本实力、精密装备制造基底、大批量│
│ │工业化生产落地管理实操经验、成熟市场化运营及标准化合规风控体系优势;同时通过双方│
│ │核心管理层同步持股的长效股权绑定激励机制,实现资本、核心技术、产业渠道、核心人才│
│ │四大关键要素深度协同融合,抢占国内高端半导体装备零部件国产替代市场先机,奠定上市│
│ │公司在高端精密制造赛道的核心竞争地位。 │
│ │ 合资公司将聚焦高端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配套零部件的自主化配套建设,搭建精密│
│ │机械加工等一体化制造能力中心,逐步实现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全链条自主可控与规模│
│ │化量产,持续降低产业链关键部件对外依存度;后续可承接泛半导体及其他高端设备精密零│
│ │部件加工业务,拓展下游客户范围。 │
│ │ (2)本次投资概况 │
│ │ 拟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8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合作方杭 │
│ │州华昇迈出资24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公司核心高管、合作方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出资合 │
│ │计8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 │
│ │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斌先生、任顺英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 │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三)本次共同投资的主体中有公司董事长余斌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 │书任顺英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
│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
│ │组。 │
│ │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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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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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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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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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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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合孚智慧”)主要从事储能相关业务,受益于国内储能业务高速增长,合│
│ │孚智慧自成立以来发展态势良好。因经营发展需要,合孚智慧目前正在投资建设储能研发及│
│ │组装测试基地。目前该项目已获得中信银行合肥分行6000万元贷款授信,公司拟按照持有合│
│ │孚智慧的股权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确保公司在承担主保│
│ │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控制公司因提供担保可能发生的风险,合孚智慧及 │
│ │其实际控制人万仞先生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
│ │ 1、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本 │
│ │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合孚智慧提供担保,风│
│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
│ │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0 │
│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
│ │联董事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
│ │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余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8ANF4C │
│ │ 成立时间:2022-07-12 │
│ │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 │
│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合孚智慧40%股权,合孚智慧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余 │
│ │斌先生担任合孚智慧的董事长,合孚智慧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 │
│ │(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目前尚未与授信银行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 │,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
│ │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
│ │ 合孚智慧及其实际控制人万仞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
│ │下: │
│ │ 甲方一(反担保人):万仞 │
│ │ 甲方二(反担保人):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 乙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
│ │ 甲方保证的范围包括主保证合同项下乙方被要求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具体包括:(1 │
│ │)乙方被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2)乙方已 │
│ │支付的全部代偿款项;(3)自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或乙方被 │
│ │有权机关裁判需承担责任之日孰早者为准)起至甲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全│
│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 │
│ │下追偿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
│ │、评估费、公告费等)。 │
│ │ 甲方的保证期间均为:自乙方依据主保证合同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实际支付代偿款项之│
│ │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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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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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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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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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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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以│
│ │支付现金收购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通博源”)持有│
│ │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以下│
│ │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303645822.64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
│ │拾贰元陆角肆分)。 │
│ │ 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已公开披露的“确保公司转型升级,提高上市公司对核心资产福建│
│ │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
│ │既定战略,收购完成后安孚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
│ │将由39.09%提高至41.91%,以2024年安孚能源实际净利润及公司总股本进行测算,本次交易│
│ │可增加公司每股收益0.10元/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
│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 │ 上市公司可支配资金可全额覆盖本次交易对价,公司亦可自金融机构取得低成本的中长│
│ │期并购贷款。另外,公司每年可稳定的自南孚电池和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亚锦科技”)取得现金分红,公司有足够的到期偿还能力,公司未来偿债风险较小。│
│ │ 本次评估值为450499.98万元,较前次重组时增值30847.98万元,主要原因系两次评估 │
│ │基准日期间安孚能源取得了亚锦科技的现金分红32640.00万元且未进行现金分红所致。如剔│
│ │除现金分红的影响,本次交易估值略低于前次重组。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正通博源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
│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关联方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 │安孚能源21.91%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81537.93万元,且该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 │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已实施完毕。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
│ │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同时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拟继续收购控股│
│ │子公司安孚能源剩余少数股权,实现100%持有安孚能源。 │
│ │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6.7402%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
│ │,交易金额为303645822.64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孚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2025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
│ │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正通博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
│ │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茂青、余斌回避表决。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 │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正通博源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
│ │交易,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关联方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
│ │有的安孚能源21.91%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8153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
│ │例为44.42%,且该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已实施完毕│
│ │。 │
│ │ 二、交易对方(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FALN0T │
│ │ 成立日期:2017/11/01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038-2室 │
│ │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1601室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 │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交易标的概况 │
│ │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正通博源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 │
│ │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
│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所购买的资产为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6.7402%的股权,该资产 │
│ │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
│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 │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
│ │ 2021年12月,正通博源按照1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安孚能源增资20000万元,占当时│
│ │安孚能源的股权比例为8.33%。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孚能源通过持有亚锦科技51.00%的股份,亚锦科技持有南孚电池│
│ │82.18%的股权。南孚电池为国内消费电池的龙头企业,“南孚牌”电池已成为国内碱性电池│
│ │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并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南孚牌”碱锰电池连续32年保持国│
│ │内市场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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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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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 2432.60万 6.51 72.96 2026-05-29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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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32.60万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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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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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9 │质押股数(万股) │2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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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68 │质押占总股本(%)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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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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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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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18 │质押截止日 │202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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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2.07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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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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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7 │质押股数(万股) │6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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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4 │质押占总股本(%)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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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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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18 │质押截止日 │202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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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5-27 │解押股数(万股) │9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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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获悉,股东深圳前海荣耀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 │
│ │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2022年8月18日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
│ │分行的部分股份。 │
│ │2026年03月25日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4.7997万股并质押65.3603│
│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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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2.072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21 │质押股数(万股) │9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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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23 │质押占总股本(%) │4.49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9 │质押截止日 │203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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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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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9日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947.9972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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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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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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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合肥合孚智│ 2400.00万│人民币 │2025-12-01│2036-12-01│保证担保│否 │是 │
│池科技股份│慧能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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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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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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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顺英先生提交的辞任报告,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
十六条相关规定,任顺英先生特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顺英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辞职后,任顺英先生将继
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在子公司任职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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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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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6.6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3个月内,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2)。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6年7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98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3元/股,最低价为33.5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18
.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
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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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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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64元/股(含);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的《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6-06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7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2.39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34%,购买的最高
价为人民币36.1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5.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14.68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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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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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5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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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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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荣新”)持有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3023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合肥荣新因其有限合伙人存在资金安排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769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合肥荣新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合肥荣新基于公司
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
肥荣新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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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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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价格:本次拟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6.64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相关股东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
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荣新”)拟减持公司
股份,即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76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次回购决议之日,本次减持尚未实施完毕。未来
3个月内,合肥荣新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尚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内,合肥荣新不排除将
结合市场行情、股价水平及自身资金需求统筹安排,适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实施减持,
后续将严格依照监管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合肥荣新承诺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或提前届满且披露相关公告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
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
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截至2026年7月21日,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以上,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二级市场股票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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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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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出资及后续资金筹措风险。本次交易的各方约定分期出资,但后续资金在约定期
限内的具体到账时间及能否按照约定出资到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作方杭州华昇迈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昇迈”)部分出资以专利作价,且部分专利尚在申请阶段,未来该
部分专利的授权、权属过户等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投资中合作方专利出资部分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可能会因经营发展需要,考虑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或从银行等机构进行
债权融资,未来所需的股权及债权融资部分的资金落地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风险。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后续在生产经营中会面临客户、设备采购、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以及销售订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合资公司后续能否顺利达产及达产的具
体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收益风险。本次投资布局的高端半导体设备相关功能组件的最终产品需要下游客
户的验证,且验证周期较长,最终能否通过客户验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所属行业存在技
术研发、政策方面等多重风险,后续最终能否实现商业化落地、合资公司能否实现盈利以及对
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紧抓国内半导体装备自主可控战略发展机遇,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公司核心高管联合产业战略合作方杭州华昇迈及其核心经营管
理团队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经营主体,布局高端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的高精度零部件制造
,构筑上市公司全新产业增长主线,与现有主营业务形成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拓宽公司长期业
务成长空间,构筑差异化行业竞争壁垒,提升公司中长期产业价值与资本市场成长价值。
杭州华昇迈深耕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制造领域,具备自主研发工艺与生产能力,掌握
相关核心技术,可独立完成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的独立开发与供货。本次合作将充分依托
杭州华昇迈技术积淀与行业资源,叠加上市公司资本实力、精密装备制造基底、大批量工业化
生产落地管理实操经验、成熟市场化运营及标准化合规风控体系优势;同时通过双方核心管理
层同步持股的长效股权绑定激励机制,实现资本、核心技术、产业渠道、核心人才四大关键要
素深度协同融合,抢占国内高端半导体装备零部件国产替代市场先机,奠定上市公司在高端精
密制造赛道的核心竞争地位。
合资公司将聚焦高端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配套零部件的自主化配套建设,搭建精密机
械加工等一体化制造能力中心,逐步实现半导体装备相关功能组件全链条自主可控与规模化量
产,持续降低产业链关键部件对外依存度;后续可承接泛半导体及其他高端设备精密零部件加
工业务,拓展下游客户范围。
(2)本次投资概况
拟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8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合作方杭州
华昇迈出资24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公司核心高管、合作方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出资合计800
万元,持股比例为1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斌先生、任顺英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共同投资的主体中有公司董事长余斌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任顺英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均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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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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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606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余斌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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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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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0.00万元到2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345.40万元到
10,345.40万元,同比增加68.94%到97.10%。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00.00
万元到20,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923.68万元到10,323.68万元,同比增加67
.38%到100.46%。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0.0
0万元到2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345.40万元到10,345.40万元,同比增加6
8.94%到97.10%。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00.00
万元到20,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923.68万元到10,323.68万元,同比增加67
.38%到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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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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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
办公地址,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现将具体变更情
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官网、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变更后的信息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亦同步更新;公司
定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地址亦做同步变更。敬请广大投资
者知悉,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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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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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0日17点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1.01《周亚娜》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
×2”,议案1.02的表决意见为“0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提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
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
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
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
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
务。
3.征集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294股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征集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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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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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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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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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6年1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9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4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71.2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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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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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
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57824793股变更为37384595
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57824793元增加至3738459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7);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6年6月10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合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6645616
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余斌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叁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伍拾圆整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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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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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荣耀”)持有公司股份33342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2%。本次
股份解除质押后,前海荣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432596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72.96%,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截至本公告日,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222850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7.3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累计质押243259
6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3.80%,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6年5月28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前海荣耀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
前海荣耀后续如有股份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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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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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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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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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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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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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并参考行业津贴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公司拟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0万元/年(含税)调整至15万元/年(含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
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
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方福前先生、左晓慧女士、张晓亚先生、王凯先生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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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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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继续践行“品牌南孚、智造南孚、科技南孚、世界
南孚”的发展战略,聚焦和优化消费电池主业,优化内部管理,深化降本增效,积极提升公司
经营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聚焦碱性电池研发、生
产和营销,优化组织结构,推进绿色数字化工厂建设,加速碱性电池的自动化、智能化和无人
化进程,筑牢产品品质与可持续发展根基;将继续加强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持续推动降本增效
,提升销售回报率。
公司始终将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作为重要战略方向,未来将继续围绕半导体与人工智能赛道
的布局,立足产业核心技术需求形成协同化产业链布局思路,持续通过投资赋能等方式,推动
被投资企业加快技术产业化与市场拓展进程;同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适时通过合作、并购等
方式将优质产业资源纳入公司业务体系,快速切入新质生产力赛道,完善多元化业务布局,进
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持续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持续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6年,公司将围绕国家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持续推动产品
研发,稳步推进产品迭代升级,持续优化产品矩阵,不断巩固产品竞争优势,以创新响应市场
与消费者需求;同时将发挥南孚电池60余年来在小型化学电池领域的深厚技术和工艺的积累,
积极开发新型化学电池,以满足5G和IoT时代的物联网电池,轮胎胎压检测电池以及医疗领域
应用的特种电池等。
公司将持续提升研发投入强度、优化投入结构;持续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构建有竞争
力的组织;优化研发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激发研发人员创新活力;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技
术创新+产学研协同”的发展模式,积极整合外部科技资源,深化与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及
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以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新质生产力,
持续推动中国碱性电池原辅材料国产化进程,筑牢公司供应链安全、稳定防线。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筑牢规范运作根基
2026年,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监管规则更新,及时完善公司制度,持续
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更加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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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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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余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长离任及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余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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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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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离任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孚科技”)董事会收到
公司董事长夏茂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夏茂青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特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与ESG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安徽安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辞去安孚新加坡公司(ANFUTECHNOLOGY(SG)PTE.LTD.)
董事职务,辞去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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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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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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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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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荣耀”)持有公司股份22994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2%。本次
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前海荣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72735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75.12%,占公司总股本的6.70%。
截至本公告日,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秦大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300733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3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前海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累计
质押1727357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3.66%,占公司总股本的6.70%。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获悉控股股东前海荣耀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
前海荣耀未来如有股份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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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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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秦大乾先
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4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秦大乾先生将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其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即25049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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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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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孚营销”)、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新能源”)、福
建南孚小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小型电池”)、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鲸孚”)、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环宇”)。安徽安孚电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计不超过51.5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65.0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为提高下属子公司融资效率,推动公司整体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计不超过51.50亿元等值人民币
授信额度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2026年拟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44665.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
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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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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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钱树良和张萍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和补充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
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九格众蓝、华芳集团、钱树良和张萍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及其
重要子公司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中任何一方在2025
年-2027年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安孚能源2025年-2027年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35096.07万元、37743.43万元、3980
7.91万元;亚锦科技2025年-202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4608.80万元、77562.93万元、801
81.28万元;南孚电池2025年-202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1425.69万元、95040.64万元、98
237.75万元
(二)业绩补偿安排
九格众蓝、华芳集团、钱树良和张萍作为业绩承诺方各自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出现
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中任何一方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形,业绩承诺方需
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华芳集团不涉及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应以现金方
式补偿,其他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1、股份补偿
(1)股份补偿的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
对应的交易对价÷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
如有)
对于业绩承诺方各方,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应分别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并取最高
值作为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业绩承诺
方各自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补偿股份数量调整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各自累计补偿的
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业绩承诺方各自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
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
金分红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各自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业绩承诺方各自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
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3)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及补充协议约定出现业绩承诺方应
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40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
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
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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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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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
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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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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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
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
理回报,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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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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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
,结合实际情况,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
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拟不高于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
(三)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
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
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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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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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计划已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内选择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
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
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
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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