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37 凯众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1-10│ 16.01│ 2.8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22│ 16.66│ 3203.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07│ 16.66│ 0.00│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3│ 7.09│ 982.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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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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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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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 450.00│ ---│ 45.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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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众事成精密模具│ 360.00│ ---│ 6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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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恺骥智能科技有│ 300.00│ ---│ 30.00│ ---│ -18.5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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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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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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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悬架系统减震产│ 1.69亿│ ---│ 8688.89万│ 51.41│ 3690.43万│ ---│
│品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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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踏板总成生产建│ 5189.00万│ ---│ 3762.48万│ 72.51│ 2051.01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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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311.00万│ 1750.76万│ 6337.37万│ 10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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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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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3 │转让比例(%)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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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382.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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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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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5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高虎亮 │
├──────┼────────────────────────────────────────┤
│卖方 │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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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偕创企业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偕创”)持有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瑜新材料│
│ │”)45%股份,途瑜新材料股东张峰拟将持有的途瑜新材料35%股权转让给高虎亮、5%股权转│
│ │让给上海宸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宸莘”),上海偕创放弃优│
│ │先认购权。 │
│ │ (一)途瑜新材料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出让方:张峰(以下称甲方) │
│ │ 受让方:高虎亮(以下称乙方) │
│ │ 上海宸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丙方) │
│ │ 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
│ │出资6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占4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 │
│ │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
│ │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
│ │ 1、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35%股权(认缴出资额525万元,实缴出资额100万元)作价1│
│ │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5 │
│ │%股权(认缴出资额75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作价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丙方,尚未实缴部│
│ │分的出资义务由丙方承继。 │
└──────┴────────────────────────────────────────┘
┌──────┬────────────────┬──────┬────────────────┐
│公告日期 │2024-07-0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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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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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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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宸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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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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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偕创企业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偕创”)持有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瑜新材料│
│ │”)45%股份,途瑜新材料股东张峰拟将持有的途瑜新材料35%股权转让给高虎亮、5%股权转│
│ │让给上海宸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宸莘”),上海偕创放弃优│
│ │先认购权。 │
│ │ (一)途瑜新材料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出让方:张峰(以下称甲方) │
│ │ 受让方:高虎亮(以下称乙方) │
│ │ 上海宸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丙方) │
│ │ 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
│ │出资6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占4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 │
│ │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
│ │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
│ │ 1、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35%股权(认缴出资额525万元,实缴出资额100万元)作价1│
│ │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5 │
│ │%股权(认缴出资额75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作价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丙方,尚未实缴部│
│ │分的出资义务由丙方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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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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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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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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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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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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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偕创企业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偕创”)持有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瑜新材料│
│ │”)45%股份,途瑜新材料股东张峰拟将持有的途瑜新材料35%股权转让给高虎亮、5%股权转│
│ │让给上海宸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宸莘”),上海偕创放弃优│
│ │先认购权。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振坤担任途瑜新材料的董事长,其拟出资75万元入伙上海宸莘,并│
│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途瑜新材料并表。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
│ │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3次,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
│ │。 │
│ │ 风险提示: │
│ │ (1)若本次交易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导致交割先决条件 │
│ │不满足,将可能带来交易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2)途瑜新材料受宏观经济、行业环 │
│ │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途瑜新材料主要投资孵化聚氨酯发泡材料在新能源汽车电池应用项目。途瑜新材料股东│
│ │张峰拟将持有的途瑜新材料35%股权转让给高虎亮、5%股权转让给上海宸莘,公司全资子公 │
│ │司--上海偕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振坤担任途瑜新材料的董事长,其拟出资75万元入伙上海宸莘,并│
│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途瑜新材料并表。 │
│ │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必要审批情况 │
│ │ 2024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上海途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振坤│
│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一致同意该交易│
│ │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股│
│ │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振坤现担任途瑜新材料的董事长,其拟任上海宸莘的执行事务合伙│
│ │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途瑜新材料并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
│ │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
│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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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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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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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
,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凯众股份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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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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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AA级以上(含AA级)券商发行的保本型及保本收益浮
动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仅限于投向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AA级以上(含AA级)券商发行的保本型及保本收益浮动型
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及保本收益浮
动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包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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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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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3233475.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914818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18641.9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7018641.9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
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7018641.9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4.14%。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4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4
8183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8074568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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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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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
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
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
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
、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获得额度及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将
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批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
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
事宜,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
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
二、履行的必要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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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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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凯众江苏分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为加强资源优化配置,公司拟在江苏南通设立分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
文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务。本次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
关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80号
3、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承载轮、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
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
的租赁
4、负责人:侯振坤
上述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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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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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凯众摩洛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
投资金额:首期投资不高于4000万人民币等值欧元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取得境内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标的公司所在地
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存在不能取得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审批或备案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国内存在差异,将给本次标的公司的
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积极响应公司欧洲和非洲等客户的需求,公司拟在摩洛哥
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拟首期投资不高于4000万人民币等值欧元,具体投资时间及金额将根据
中国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标的公司实际需求分批投入,首期投资金额主要用于设立标的
公司、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装修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摩
洛哥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事宜的实施,并根据市场环境
及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凯众摩洛哥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2、注册资本:首次不超4000万元人民币等值欧元
3、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贸易等
4、股权结构: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5、出资方式:货币
6、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具体事项目
前尚未确定,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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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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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颖韬先生持有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1928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3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杨颖韬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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