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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60304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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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48 浙江黎明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 5667.40│ ---│ 40.00│ ---│ 75.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730万件精密 │ 1.46亿│ 1738.59万│ 1.10亿│ 75.51│ ---│ ---│ │冲裁件建设项目 │ │ │ │ │ │ │ ├─────────┼──────┼─────┼─────┼─────┼─────┼──────┤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 1.82亿│ 5086.31万│ 1.60亿│ 87.71│ ---│ ---│ │研发及生产项目 │ │ │ │ │ │ │ ├─────────┼──────┼─────┼─────┼─────┼─────┼──────┤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 1.18亿│ 699.99万│ 4370.98万│ 37.14│ ---│ ---│ │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黎明”)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 继续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 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 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及额度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 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 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 押、理财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授权公司 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 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 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 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 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 2024-04-27│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 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458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11.30万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本次年度董事会召开前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309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 额为人民币51208150.00元(含税),约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66%。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09│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8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的比例为0. 054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78元/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 016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的比例为0.05 4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78元/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1 6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06│股权回购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或“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主要相关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的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 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 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浙江黎明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价值 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综合考虑 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股份。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 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 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 2024-01-31│其他事项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机构的部分调整 是对公司原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优化和完善,具体如下:按主要产品类型设置9大产品事业部 ,同时设置商务中心、人事行政中心、财务中心、供应链中心及流程IT中心5大职能中心。在 集团层面,搭建职能中心与事业部联动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矩阵式组织结构。在事业部层面, 各事业部按各自发展需要自行设置制造部、质保部、计划物流部及技术中心等部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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