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48 浙江黎明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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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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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 5667.40│ ---│ 40.00│ ---│ 75.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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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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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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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730万件精密 │ 1.46亿│ 777.68万│ 1.30亿│ 88.80│ 2083.53万│ ---│
│冲裁件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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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 1.82亿│ 604.74万│ 1.78亿│ 97.72│ 145.72万│ ---│
│研发及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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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 1.18亿│ 503.50万│ 5184.62万│ 44.05│ ---│ ---│
│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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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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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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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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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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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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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并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28334.6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
.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
为812400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146067600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40898928.00元(含税)。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
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1123660.00元;本年度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0153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12519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114.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
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1236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5.80%。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基数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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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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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
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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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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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名称:GENUINEINVESTMENTS(HK)CO.,LIMITED(佶安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投资公司”)、GENUINEINVESTMENTS(SG)PTE.LTD.(佶安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加坡投资公司”)、GENUINEMANUFACTURINGUSA,INC.(佶安美国制造公司,以
下简称“美国制造公司”)。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由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出资(实际投资金额
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备案或审批
,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事项
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
境外国家及地区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等,因此投资事项进展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全球市场,构建跨国生产制造能力,实现公
司战略布局,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香港和新加坡分别设立全
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并由新加坡投资公司全资设立美国制造公司,最终由美国制造公司实
施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
外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
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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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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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的比例为0.054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78元/股,
最低价为11.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16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1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购买的最高价为13.68元
/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15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目
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情况起至本公告披露
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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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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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91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91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
72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普通股总
股本为14688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01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
6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1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72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自
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3名股东合计持有
限售股份109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于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锁定期满并于2
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21年11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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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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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
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半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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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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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88.3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
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899.0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最后
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20260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
为人民币10234182.00元(含税),约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54%。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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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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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
好地与投资者及时、畅通的交流和沟通,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公司更新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80-2820008
电子邮箱:lmim@zhejiangliming.com
上述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相关变更,若由此带来不便
,敬请谅解。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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