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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60305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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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51 鹿山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3-16│ 25.79│ 5.2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05│ 33.36│ 4366.82万│ ├───────────┼───────────┼───────────┼───────────┤ │可转债 │ 2023-03-27│ 100.00│ 5.1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鹿山先进材料(马来│ 15000.00│ ---│ 100.00│ ---│ -64.85│ 人民币│ │西亚)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3.59亿│ 873.78万│ 6370.46万│ 17.73│ ---│ ---│ │扩产项目 │ │ │ │ │ │ │ ├─────────┼──────┼─────┼─────┼─────┼─────┼──────┤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4787.02万│ 0.00│ 1770.33万│ 36.98│ ---│ ---│ │扩产项目 │ │ │ │ │ │ │ ├─────────┼──────┼─────┼─────┼─────┼─────┼──────┤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5620.00万│ 29.49万│ 4585.43万│ 81.59│ 3274.23万│ ---│ │技改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4亿│ 0.00│ 1.54亿│ 100.00│ ---│ ---│ ├─────────┼──────┼─────┼─────┼─────┼─────┼──────┤ │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 7253.69万│ 0.00│ 2673.86万│ 36.86│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85.00万│ 157.71万│ 1382.46万│ 30.15│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12│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回购价格为32.9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1905152元,回购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 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361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361200元。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鹿山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和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 1、债权登记申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0-82107339 5、电子邮箱:ir@cnlushan.com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5年6月12日起45天内送达公司,请在信函封面 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 ──────┬────────────────────────────────── 2025-05-24│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 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0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591.5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 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5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常州分行签 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 反担保。 ──────┬────────────────────────────────── 2025-05-2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 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1日 至202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04-2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广州鹿 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 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鹿山”)、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兴邦”)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6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179.8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盐城鹿山资产负债率超 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 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 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 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38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 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 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 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2025-04-28│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 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 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25-04-28│其他事项 ──────┴──────────────────────────────────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 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73,251.91元。 ──────┬────────────────────────────────── 2025-04-2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 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 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424,897,578.59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 股。 如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4,623,15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1,2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1,704,781.20元 ,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亦未进行现金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6.25%;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合计转增41,704,781股(具体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966,734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 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 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 公告中披露。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5-04-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8.54亿元。其中,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5-03-2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07089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07089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鹿山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00.30万股,并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9201.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00.7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2300.3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汪加胜、韩丽娜和 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信息”),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3070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3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130.90万股,授予价格为 33.36元/股。2022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2010000股增加至93319000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2023年3月27日,公司 公开发行5.2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鹿山转债”),期限6年,自2023年10月9日起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截至2025年3月18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69092000元“鹿山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7 30353股。 2024年9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26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刊登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 024-074)。 综上,公司总股本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92010000股变动至104623153股。除此之外,公司 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5-03-1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 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30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324.6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63%,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 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3月17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 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5年3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坛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中国银行金坛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 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2025-03-01│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所用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市场风 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乙烯、聚丙烯 等)。 交易工具:商品期货及期权(场内和场外)等金融工具。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交易场 所。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占用的保 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 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市 场风险、资金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政策及法律法规风险等,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防控和处理措施,合规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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