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51 鹿山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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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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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先进材料(马来│ 15000.00│ ---│ 100.00│ ---│ -64.85│ 人民币│
│西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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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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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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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4787.02万│ 260.42万│ 1770.33万│ 36.98│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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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5620.00万│ 914.05万│ 4555.94万│ 81.07│ ---│ ---│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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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 7253.69万│ 160.02万│ 2673.86万│ 36.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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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85.00万│ 271.22万│ 1224.74万│ 2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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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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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3.59亿│ 5496.68万│ 5496.68万│ 15.30│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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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1.54亿│ 1.54亿│ 1.5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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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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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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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广州鹿
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
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鹿山”)、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兴邦”)
、LUSHANADVANCEDMATERIALS(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6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3771.4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23%;盐城鹿山、鹿山功能和
鹿山兴邦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
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
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
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38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
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
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
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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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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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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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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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人民币-86309851.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2541432.01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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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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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
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
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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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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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或“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10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869.2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额
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5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江苏鹿山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
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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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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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0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109.3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额
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坛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中国银行金坛支行签订
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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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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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0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303.8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额
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2月2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
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上海浦东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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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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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0000万元至300000万元,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7000万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1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1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9331.9136万股
的0.45%。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业绩考核不达标未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32.96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388275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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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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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4000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亿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璟璐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和“华能信托·璟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能信托”)通知,华能信托于
2024年2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鹿山转债”1338370张。本次增持后
,华能信托合计持有“鹿山转债”达到1766610张,占发行总量的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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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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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的通知,汪加胜先生在2024年2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转让“鹿山转债”1338370张,占发行总量的25.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4000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亿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
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优先配售持有“鹿山
转债”合计2418430张,占发行总量的46.15%。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的通知,汪加胜先生在2024
年2月2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鹿山转债”1338370张,占发行
总量的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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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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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的通知,汪加胜先生在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以及2024年
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鹿山转债”57700
0张,占发行总量的11.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4000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亿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
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优先配售持有“鹿山
转债”合计2418430张,占发行总量的46.15%。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的通知,汪加胜先生在2024年
1月16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以及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鹿山转债”577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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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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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
加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全部解
除质押并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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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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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
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
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鹿山功能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5000
万元,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鹿山
功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13.4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9%;鹿山功能最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额
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1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为鹿山功能与中信银
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2024年1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二”),为江苏鹿山与中信银
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三年。上述
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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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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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4000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亿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
加胜先生、韩丽娜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优先配售持有“鹿山
转债”合计2418430张,占发行总量的46.15%。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韩丽娜女士的通知,韩丽娜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鹿山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于近期办理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质押手续,并在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2日
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鹿山转债”503060张,占发行总量的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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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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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拟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自2023年1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汪加胜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导致无法实
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的通知,汪加胜先生计
划自2023年1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汪加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111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本次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汪加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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