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51 鹿山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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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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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16│ 25.79│ 5.2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05│ 33.36│ 4366.82万│
├───────────┼───────────┼───────────┼───────────┤
│可转债 │ 2023-03-27│ 100.00│ 5.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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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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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鹿山先进材料(马来│ 15000.00│ ---│ 100.00│ ---│ -64.85│ 人民币│
│西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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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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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4787.02万│ 0.00│ 1770.33万│ 36.98│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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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5620.00万│ 0.00│ 4585.43万│ 81.59│ 1654.65万│ ---│
│技改项目 │ │ │ │ │ │ │
├─────────┼──────┼─────┼─────┼─────┼─────┼──────┤
│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 7253.69万│ 0.00│ 2673.86万│ 36.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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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85.00万│ 14.35万│ 1396.81万│ 3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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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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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3.59亿│ 264.17万│ 6634.63万│ 18.47│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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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1.54亿│ 0.00│ 1.5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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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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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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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可转债转
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80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1.20%;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3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
0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07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0%×207/365=0.6805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805=100.6805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鹿山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鹿山转债”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鹿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
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鹿山转债”数额。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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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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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变更为7.5亿元(含本数);同意投资品种由“为控制风险,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调整为“为控制风
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等
级不超过R3级)”。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维持不变。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
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期限一致,即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
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级)。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变更为7.5亿元(含本数);同意投资品种由“为控制风险,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调整为“为控制风
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等
级不超过R3级)”。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维持不变。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
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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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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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鹿山新材”)股票自2025年8月2
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
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鹿山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鹿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鹿山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6.0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
公开发行可转债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
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24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
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鹿山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原定开始转股日期2023年9月30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59.0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0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8.68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因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由58.68元/股修正为22.98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
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3、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自2
024年9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2.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4、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8月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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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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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
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1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413.5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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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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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4月1日至202
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总金额为-386164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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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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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37)。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
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最新营业执照登记的
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自编1栋、自编2栋、自编3栋、自编4栋
法定代表人:汪加胜
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佰贰拾陆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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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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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41704781.20元(含税)调整为41704919.60元(含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转增股本数量由41704781股调整为41
7049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14596721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5年4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鹿山转
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2025年3月31日的10426
1953股增加至104262299股,增加了346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
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转
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0股。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462315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1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1704781.20元,公司未
进行中期分红,亦未进行现金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246.25%;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合计转增417047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因公司发行的
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以及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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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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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北京大成(广州)律师
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北京大成(
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全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本
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在此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9,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361,2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7人,合计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剩余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码:B886629403),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61,200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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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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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
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10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81.8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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