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51 鹿山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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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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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16│ 25.79│ 5.2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05│ 33.36│ 4366.82万│
├───────────┼───────────┼───────────┼───────────┤
│可转债 │ 2023-03-27│ 100.00│ 5.1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7-03│ 11.11│ 133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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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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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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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先进材料(马来│ 15000.00│ ---│ 100.00│ ---│ -64.85│ 人民币│
│西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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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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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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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4787.02万│ 0.00│ 1770.33万│ 36.98│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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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3.59亿│ 304.68万│ 6675.14万│ 18.58│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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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4亿│ 0.00│ 1.5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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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 5620.00万│ 0.00│ 4585.43万│ 81.59│ 3382.83万│ ---│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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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 7253.69万│ 0.00│ 2673.86万│ 36.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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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85.00万│ 77.95万│ 1460.41万│ 31.85│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3.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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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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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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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406.39
万元到4,406.39万元,同比增加151.00%到276.50%。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0万元
到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619.58万元到4,019.58万元,同
比增加1,451.96%到2,227.94%。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0
万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406.39万元到4,406.39万元
,同比增加151.00%到276.50%。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0万元到
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619.58万元到4,019.58万元,同比
增加1,451.96%到2,227.94%。
3、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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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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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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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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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
.21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1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人数和数量:本次授予权益数量共240万股
(份),其中: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
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
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以22.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以11.11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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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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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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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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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和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
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为境内外具有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
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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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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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信息”)持有公司股份18
1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汪加胜持有公司股份47869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上
述股份均来源于IPO前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鹿山信息是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和韩丽娜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减持计划,股东鹿山信息、汪加胜因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48489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1
61632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3232657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2026年6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鹿山信息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6月8日,鹿山信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
%;汪加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3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7%,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鹿山信息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除另有说明,表格若出现持股比例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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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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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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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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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广州鹿
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
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鹿山”)、鹿山先进材料(马来西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鹿山”)、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
兴邦”)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8879.9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45%;马来西亚鹿山资产负债
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
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
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
律文书。
一、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38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
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
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
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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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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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山新材”)于2026年4月2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
2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
,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
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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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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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共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16亿元。其中,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
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王首一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陶国恒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甘声锦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6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对公司的
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85万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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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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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
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为66391835.
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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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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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
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连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
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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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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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R3级(含R3级)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
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R3级(含R3级)的理财产品
,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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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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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人民币-73217922.0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9050405.70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
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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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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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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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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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
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15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53.2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6年3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坛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中国银行金坛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
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范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
确定。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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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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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市鹿山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信息”)持有公司股份181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汪加胜持有公司股份47869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IPO前及集中竞
价交易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鹿山信息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和韩丽娜
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鹿山信息、汪加胜因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848986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1616328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323265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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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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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000万元至16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00万元到-3700万元,与上年
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800万元到-61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000万元至160000万
元。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00万元到-37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800万元到-
6100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营业收入:206654.33万元。
(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3.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65.64万元。
(三)每股收益:0.1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减值测试结果,综合考量与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相关的固定资
产实际使用状态、对应资产组盈利预期及市场价值变动等因素,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类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
本期净利润4000万元至6000万元;
2、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产品受市场竞争激烈影响,销售价格下降,整体毛利率下滑,减
少本期净利润。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预亏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报告期内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亏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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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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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
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10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01.1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江苏鹿山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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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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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风险提示:产业投资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及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因此产业投资基金能否成功设立尚
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合伙人未能及时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
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成功备案后,其基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
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山新材”)出资3000万元人
民币,与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天泽资本”)、广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广
州天泽鹿山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在工商管理部门最终设立登记的名
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鹿山新材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认缴比例
为30%。
2、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
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5FT0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37号406房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7、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6日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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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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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7月1日至202
5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11218.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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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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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3,445,000元(34,45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3,468,444.77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鹿山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20日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8
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
20.865元/股)。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鹿山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鹿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的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鹿山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鹿山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
事宜,并在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披露了5次关于实施“鹿山转债”赎回暨摘
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805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1.20%;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
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3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
0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07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0%×207/365=0.6805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805=100.6805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4、“鹿山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20日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10月1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鹿山转债”余额为人民币3,445,000元(3
4,450张),占“鹿山转债”发行总额的0.66%。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累计共有520,555,000元“鹿山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7,396,376股,占“鹿山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9.36%。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冻结情况
自2025年10月14日起,“鹿山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3,44
5,000元“鹿山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鹿山转债”的数量为34,450张,赎回兑付总
金额为人民币3,468,444.77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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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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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可转债转
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80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1.20%;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3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
0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07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0%×207/365=0.6805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805=100.6805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鹿山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鹿山转债”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鹿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
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鹿山转债”数额。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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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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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变更为7.5亿元(含本数);同意投资品种由“为控制风险,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调整为“为控制风
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等
级不超过R3级)”。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维持不变。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
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期限一致,即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
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级)。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变更为7.5亿元(含本数);同意投资品种由“为控制风险,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调整为“为控制风
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等
级不超过R3级)”。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维持不变。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
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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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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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鹿山新材”)股票自2025年8月2
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
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鹿山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鹿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鹿山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6.0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
公开发行可转债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
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24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
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鹿山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原定开始转股日期2023年9月30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59.0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0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8.68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因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由58.68元/股修正为22.98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
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3、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自2
024年9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2.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4、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8月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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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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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
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100
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413.5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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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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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4月1日至202
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总金额为-386164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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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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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37)。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
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最新营业执照登记的
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自编1栋、自编2栋、自编3栋、自编4栋
法定代表人:汪加胜
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佰贰拾陆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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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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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41704781.20元(含税)调整为41704919.60元(含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转增股本数量由41704781股调整为41
7049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14596721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5年4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鹿山转
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2025年3月31日的10426
1953股增加至104262299股,增加了346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
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转
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0股。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462315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1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1704781.20元,公司未
进行中期分红,亦未进行现金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246.25%;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合计转增417047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因公司发行的
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以及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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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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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北京大成(广州)律师
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北京大成(
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全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本
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在此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9,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361,2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7人,合计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剩余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码:B886629403),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61,200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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