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52 可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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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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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9-23│ 34.68│ 5.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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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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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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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 ---│ ---│ 5004.7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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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 1019.2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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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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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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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 3.51亿│ 1272.15万│ 2.40亿│ 68.45│ ---│ 2025-12-3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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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3745.85万│ 65.36万│ 1546.63万│ 41.29│ ---│ 2025-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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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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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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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交易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
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审议程序: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银行违约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
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
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业
务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四)授权及额度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五)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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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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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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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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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
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较为充沛,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率,20
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投资于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
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
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
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
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公司计划本次投资的产品选择风险范围
为:风险等级为R3及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度的60%;其中,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
度的20%。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的
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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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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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股拟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的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442,395,813.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总股本134,848,000股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2,224,796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55,801.00
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
回购金额50,892,099.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4,047,90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6.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
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3,155,801.00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3%。
2、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计算,拟转增53,049,282股(尾数四
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34,848,000股变更为18
7,897,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
3、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24,796股,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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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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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36元/股(
含)。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3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8日、2025年2月1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20
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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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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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
2432004179,发证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
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4年至2026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4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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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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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7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
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
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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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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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
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决定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南京证券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承接。南京证券指派
孙丽丽、王永杰(简历详见附件)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孙丽丽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六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
作),曾参与诺泰生物(688076)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负责恒道医药(873870)、金春
股份(835140)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永杰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总部业务六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主要有广誉远(60077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洪城环境(600461)非公开发行股票、美登科技(838227)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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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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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公
司聚焦于消费电子电池和新能源动力电池两大细分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等消费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芯及电池包。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建立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的技
术研发团队,形成了深度参与客户产品研发设计阶段的业务模式,掌握了各生产环节的核心技
术,具备了设计并生产高精度、大批量、高品控的功能性器件的能力,能够高效高质量地满足
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与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企业形象。
未来,公司将秉持“客户第一、真诚合作、精益求精、团队合作、不断创新、社会责任”
的发展理念,把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科技引领”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进一步做优做强核心主业,持续提升行业竞争优势。
二、加强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贯彻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的经营理念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创新机制
,在不断提高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针对性的进行研发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专利数量显著提升,且发明专利占比不断提高。2023年
,公司成功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一直很重视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公司设立专职研发的全资子公司可川新材料技术
(青岛)有限公司,在深度挖掘客户产品迭代需求的基础之上,进行电池相关新型材料和工艺
技术的研究开发,对复合铝箔的量产工艺开展研发及测试工作。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研发成
果转换以及产能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新材料产业链布局,力争更好地服务客户、满足下
游需求,并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注重股东回报,积极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在兼顾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持续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并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等工作,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自2022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公司持续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22年度和
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均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此外,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自2024年4月起开展
了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工作,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170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4848000股的
比例为1.27%,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892099.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年2月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公司长远
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未来,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增进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遵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重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及
时、准确、有效地向各类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信息。公司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
,搭建多元化沟通平台,真诚倾听投资者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公司日常通过股东大会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及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
交流,及时向投资者传递生产经营、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等公司价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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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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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总体发展目标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从制度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
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坚持现金分红
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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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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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36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55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36元/股(
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17170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4848000股的比例为1.27%,购买的最高价为30.94元/股、
最低价为27.7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892099.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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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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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
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25年5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5年12月31日
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5年11月30日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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