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52 可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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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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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9-23│ 34.68│ 5.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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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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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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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 ---│ ---│ 5004.7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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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 1019.2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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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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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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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 3.51亿│ 1272.15万│ 2.40亿│ 68.45│ ---│ 2025-12-3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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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3745.85万│ 65.36万│ 1546.63万│ 41.29│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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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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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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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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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交易目的的需
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力金任一交易日不超过2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
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业务等
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五)授权事项及交易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额度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
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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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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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
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
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
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公司计划本次投资的产品选择风险范围为:风险等级为R3及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度
的60%;其中,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度的20%。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的
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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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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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
客观反映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
况和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
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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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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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
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
2、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3、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5]7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
4、202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91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
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5、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
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6、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并结合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
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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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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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先生
、施惠庆先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效率,双方于2025年10月
10日续签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于2018年4月24日签署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
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了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保持
一致行动。2020年10月1日,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签署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补充约定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的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2年10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效期于2025年10月10日届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1%,施
惠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8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朱春华先生和施惠庆先生通过
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4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5%,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于2025年10月1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
如下:
1、在处理涉及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可
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的重大事项和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双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作为公司董事,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向董
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等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向股
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等权利时均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若双方就上述事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以朱春华先生的意见为准。
3、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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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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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1437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1437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因2025年10月1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
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00000股,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8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数量为51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72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2名股东共计持有131437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9.95%,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
10月13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10月1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8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51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7200000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6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分配现
金股利合计3440.0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
股本由68800000股变更为96320000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96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分配现金
红利合计4816.0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
本由96320000股变更为134848000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4848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
224796股后的股份数132623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分
配现金红利合计3315.58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
的总股本由134848000股变更为18789728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789728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14376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459682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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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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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交易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
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审议程序: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银行违约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
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
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业
务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四)授权及额度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五)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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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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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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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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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
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较为充沛,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率,20
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投资于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
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
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
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
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
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公司计划本次投资的产品选择风险范围
为:风险等级为R3及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度的60%;其中,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
度的20%。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的
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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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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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股拟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的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442,395,813.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总股本134,848,000股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2,224,796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55,801.00
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
回购金额50,892,099.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4,047,90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6.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
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3,155,801.00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3%。
2、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计算,拟转增53,049,282股(尾数四
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34,848,000股变更为18
7,897,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
3、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24,796股,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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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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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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