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55 台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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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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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11│ 9.21│ 5.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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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18-12-17│ 100.00│ 5.20亿│
├───────────┼───────────┼───────────┼───────────┤
│增发 │ 2020-12-03│ 5.19│ 2.95亿│
├───────────┼───────────┼───────────┼───────────┤
│可转债 │ 2021-12-29│ 100.00│ 5.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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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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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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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 8087.78│ ---│ 49.00│ ---│ -21.6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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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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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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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 5.30亿│ 398.37万│ 4.96亿│ 94.93│ 1.26亿│ ---│
│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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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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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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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553.0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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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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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0.56│标的类型 │股权 │
│ │9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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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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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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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
│ │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53.03万元和225.90万元受│
│ │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嘉兴│
│ │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
│ │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0.5695%股权和0.2326%│
│ │股权。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11.87万元和325.44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
│ │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0.5158%股权和0.3279%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225.9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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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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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0.23│标的类型 │股权 │
│ │26%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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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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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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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
│ │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53.03万元和225.90万元受│
│ │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嘉兴│
│ │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
│ │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0.5695%股权和0.2326%│
│ │股权。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11.87万元和325.44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
│ │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0.5158%股权和0.327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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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511.8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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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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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0.51│标的类型 │股权 │
│ │58%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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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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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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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
│ │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53.03万元和225.90万元受│
│ │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嘉兴│
│ │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
│ │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0.5695%股权和0.2326%│
│ │股权。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11.87万元和325.44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
│ │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0.5158%股权和0.327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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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325.4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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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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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0.32│标的类型 │股权 │
│ │79%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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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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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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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
│ │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53.03万元和225.90万元受│
│ │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嘉兴│
│ │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
│ │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0.5695%股权和0.2326%│
│ │股权。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11.87万元和325.44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
│ │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0.5158%股权和0.327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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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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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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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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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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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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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
│ │请借款,2026年4月22日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国有资产管理指 │
│ │导中心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 │担保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51: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 │
│ │本金限额合计为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公司按比例提供的最高担保额 │
│ │为10290万元。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
│ │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
│ │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预计为梅里供热提供担│
│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
│ │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 │议。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债务人: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 │ (二)保证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 │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五)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
│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
│ │ (六)担保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51: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 │
│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合计为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
│ │ (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
│ │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
│ │ (八)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
│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 │ 梅里供热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与压缩空气。由于梅里供热项目建│
│ │设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促进其正常投资与│
│ │经营,能够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
│ │创造价值。公司向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 │
│ │ 公司向梅里供热派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受托对梅里供热名下所有经营业│
│ │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且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 │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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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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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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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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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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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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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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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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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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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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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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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嘉兴市庆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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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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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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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沈卫平控制的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庆│
│ │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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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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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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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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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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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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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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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赵培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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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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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冯建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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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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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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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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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施清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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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沈卫平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 │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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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嘉兴市庆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江苏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沈卫平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市庆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华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平顶山市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00.00万 6.07 42.11 2025-09-17
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3755.00万 4.22 99.37 2025-03-04
司
─────────────────────────────────────────────────
合计 9155.00万 10.2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质押股数(万股) │5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9 │质押占总股本(%) │0.62 │
├────────┼──────────────┴────────┴──────────────┤
│股东名称 │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银河证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7 │质押截止日 │2026-09-1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7日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550.0万股给银河证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17 │质押股数(万股) │48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7.82 │质押占总股本(%) │5.45 │
├────────┼──────────────┴────────┴──────────────┤
│股东名称 │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银河证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5 │质押截止日 │2026-09-1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5日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4850.0万股给银河证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3-04 │质押股数(万股) │5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55 │质押占总股本(%) │0.62 │
├────────┼──────────────┴────────┴──────────────┤
│股东名称 │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21 │质押截止日 │2028-02-2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1日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550.0万股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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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2021
年发行的“台21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台21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前次评级展
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9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
6月10日出具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
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台21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
2026-05-30│其他事项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527923XB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施清岛
注册资本:捌亿玖仟零贰拾玖万叁仟贰佰肆拾玖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1日
经营范围:新型纺织材料及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
纺织品、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及其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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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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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
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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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借
款,2026年4月22日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
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人嘉
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51: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合
计为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公司按比例提供的最高担保额为1029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预计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担保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51: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本金限额合计为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
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八)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梅里供热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与压缩空气。由于梅里供热项目建设
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促进其正常投资与经营
,能够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
值。公司向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
公司向梅里供热派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受托对梅里供热名下所有经营业务
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且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6-04-11│对外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联营企业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业务顺利开展需
要,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
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与梅里供热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
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拟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合计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梅里供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梅里供热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
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
将根据审慎原则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
形式。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另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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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2565360.7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
90293249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6042股后的总股本890077207股为基数,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213897.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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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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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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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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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
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
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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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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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
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205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
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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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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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
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
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均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11│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
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
,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447600万元,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3.32%、5.58%。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计划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控股子公
司之间担保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合并计算,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
0.3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
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
,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如下:
注: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末尚未开展具体
业务,财务状况尚不能确定,THNEWMATERIAL(VIETNAM)COMPANYLIMITED处于建设期,预计未
来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按照预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
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
使用,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
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计划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2026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
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
,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
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另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
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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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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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
称“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
)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
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
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
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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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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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可转债回售公告的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
“台21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并分别于2026年2月12日、2026
年2月13日、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6日、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2
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台21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分别为:2026-007、2026-008、2026-009、2026-010、2026-011、2026-012、2026-013、20
26-014、2026-01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台21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回售申报已于2026年3
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台21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回售价格为100.29元人民
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
据,本次“台21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需
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台21转债”回售金额为0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产生
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回售的“台21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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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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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9元/张卖出持有的“台21转债”,截至目前,
“台21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10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台21
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台21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台21转债”第五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
28日)的票面利率为1.8%,计息天数为59天(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5日),当期应计
利息为100*1.8%*59/365≈0.29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100+0.29=100.29元/张(含当期
应计利息、含税)。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台21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台21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38”,转债简称为“台21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台21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3月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台21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台21转债”持
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
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
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台21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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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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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更好地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范围内调整部分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
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4486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
为公司担保额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调整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控股子公
司之间担保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合并计算,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
8.4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
保计划的公告》。
(二)本次对外担保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
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不变,有效期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调整,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
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
使用,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
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
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
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三)本次担保调整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担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调整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是基于公司202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
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调整额
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
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调整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
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调整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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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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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8,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8,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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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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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8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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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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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
新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53.03万元和225.90万元受
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嘉兴锦
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0.5695%股权和0.2326%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11.87万元和325.44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
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0.5158%股权和0.3279%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沈俊超先生为上述4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部分董监高参与相关合伙企业的出资,故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因吴建明先生、刘小阳女士为关联监事,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
决后表决票数未过半数,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未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实现企业发展利益和核心骨干利益紧密
捆绑,支持推进淮安“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促进公司在锦纶领域长期稳
定发展。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孙公司嘉华
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
台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分别向嘉华再生(江苏)增资2500万元、1500万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
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分别向嘉华尼龙(江苏)增资1800万元、1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7)。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筹集资金不足未能全部缴纳认购款等原
因,嘉华再生(江苏)分别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增资款为1968.30万元、804
.00万元;嘉华尼龙(江苏)分别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增资款为1473.00万
元、936.50万元。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未出资部分由嘉华再生(江苏
)和嘉华尼龙(江苏)办理减资手续。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
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53.03万元和225.90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嘉兴锦昌持有
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0.5695%股权(即477.74万元注册资本)和0.2326%股
权(即195.15万元注册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11.87万元和325.44
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0.
5158%股权(即323.03万元注册资本)和0.3279%股权(即205.37万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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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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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持有浙江台华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282302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40%。本次股份质押后,华南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5400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2.11%,占公司总股本的6.07%。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秀投资”)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602013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18.65%。本次股份质押后,华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秀投资合并累计质押的公司股
份为915500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8%。
因“台21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所涉及的股本占比计算以2025年9月10日公司总股本
数890292633股为基数。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南投资部分股票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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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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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持有浙江台华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282302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40%。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华南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
48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7.82%,占公司总股本的5.45%。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秀投资”)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602013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18.65%。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华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秀投资合并累计质
押的公司股份为86050000股,占其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1.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67
%。
因“台21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所涉及的股本占比计算以2025年9月10日公司总股本
数890292633股为基数。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南投资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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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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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28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28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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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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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5.27元/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5.02元/股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
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
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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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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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28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
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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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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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
材”)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相关的《保证合同》,为
母公司台华新材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
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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