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63 禾望电气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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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 │ 3000.00│ ---│ ---│ 5671.58│ ---│ 人民币│
├─────────┼─────┼─────┼─────┼─────┼──────┼──────┤
│武汉禾望电气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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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能源(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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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若羌新能源科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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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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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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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 6366.49万│ ---│ 4110.21万│ 100.00│ ---│ 2018-09-28│
│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 │ │ │ │ │ │
│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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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0亿│ 5900.00│ 1.10亿│ 100.00│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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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 4.65亿│ ---│ 2.34亿│ 100.00│ ---│ 2019-07-2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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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30亿│ 5900.00│ 1.10亿│ 100.00│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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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33亿│ 4.15亿│ 1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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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禾望│深圳市万和│ 1.20亿│人民币 │2022-12-05│--- │连带责任│否 │是 │
│电气股份有│天诺产业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营管理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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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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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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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0.28万份,行权有效
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4月23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765829股,截至2024年1
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778329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9.90%。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6万份
,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4月16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10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期间未有激励对象行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
,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
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8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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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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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深圳市禾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股份13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79元/股
,最低价格为18.06元/股,回购均价18.4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99005.00元
(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
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
属高淑丽女士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属高淑
丽女士于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共增持公司股份837800股,增持金额共计1830
3088.91元(不含手续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深圳市
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2、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盛小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截至2024年8月6日,盛小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9070508股,减持
计划因盛小军先生自身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9月1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8)、《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1)。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提议人在上述回购股份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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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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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包含全资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
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授权期限自公
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质押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
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
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
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
、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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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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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0.28万份,行权有效
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4月23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2500股,截至2024年9月3
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2500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48%。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6万份
,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4月16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
9月30日期间未有激励对象行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
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8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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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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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
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3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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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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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
”)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日至202
3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2247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
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
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
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3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8660000份。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
票期权共计520000份。
8、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计300000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
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
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
销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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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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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章
程》规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张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6月出生,本科。曾供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法雷奥舒适驾驶辅助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市泰
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北京云迹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河源制造基地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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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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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660000份。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
”)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日至202
3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2247万份。
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
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
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
票期权共计520000份。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589元/股调整为2
7.389元/股。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3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6万
份,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至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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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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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02800份。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38个月。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为自股票期授予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3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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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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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数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鉴于公司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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