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65 宿迁联盛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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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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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光稳定 │ 4.67亿│ 146.67万│ 3.45亿│ 73.98│ ---│ ---│
│剂、5000吨阻聚剂及│ │ │ │ │ │ │
│15000吨癸二酸二甲 │ │ │ │ │ │ │
│酯系列新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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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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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9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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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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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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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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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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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的资本实力,满足其可│
│ │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联│
│ │盛经贸增资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资后,联盛经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8亿元。增资完 │
│ │成后,公司持有联盛经贸100%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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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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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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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说明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林
俊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
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此变更为林俊义先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
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宿迁联盛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宿迁联盛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关于新取得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
日前,经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新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已变更为林俊义先生,其他登记项
目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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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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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方名称: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
调入方名称: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
本次担保调剂金额及调剂后担保额度:本次担保调剂4000.00万元;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
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调剂后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50.00万元,
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2024年度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28%。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6)。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
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调剂
后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50.00万元,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
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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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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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
至2024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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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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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项然先生、袁
开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项然先生、袁开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1、项然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主任、生产部长;2017
年9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长;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
就职于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
司,任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项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项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2、袁开锋先生,199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尼吉康(宿迁)有限公司,任技术担当;2017年1
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
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生产部主任;2022年5月至今,就职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安全与卓越运营推进办负责人、能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开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股,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开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袁开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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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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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宏
观经济影响,并结合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
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41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万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证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
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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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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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
增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联盛经贸的资本实力,满足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向联盛经贸增资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资后,联盛经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8亿元。增
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联盛经贸100%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可分次进行,按照实际金
额办理相关注册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联盛经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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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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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宿迁盛锦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锦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
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锦新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
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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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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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调整为0.03024元(
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经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中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9027.16
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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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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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
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0%的前
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3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7,241.46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
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9,027.16元
(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4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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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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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32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98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88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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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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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宿迁联宏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南充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联盛
”)、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特路”)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25.6
5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以上合计担保余额为28325.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4%。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联盛经贸、南充新材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40%,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5日,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担保
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
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2
8%。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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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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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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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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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用期限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2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8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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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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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交易不构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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