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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6030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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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67 振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01│ 6.13│ 3.02亿│ ├───────────┼───────────┼───────────┼───────────┤ │增发 │ 2021-01-11│ 6.47│ 4.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28│ 3.62│ 3330.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20│ 3.62│ 65.1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27│ 3.62│ 217.20万│ ├───────────┼───────────┼───────────┼───────────┤ │可转债 │ 2024-07-12│ 100.00│ 3.9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 ---│ ---│ ---│ 6782.95│ ---│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 ---│ ---│ ---│ 24.42│ ---│ 人民币│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 ---│ ---│ ---│ 972.53│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 ---│ ---│ ---│ 1914.84│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青海省博鸿化工科技│ ---│ ---│ ---│ 312.06│ ---│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含铬废渣循环资源化│ ---│ 1110.92万│ 1.07亿│ 90.41│ 300.91万│ 2025-06-30│ │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 │超细氢氧化铝新型环│ ---│ 1897.86万│ 1.61亿│ 96.69│ 439.70万│ 2025-05-31│ │保阻燃材料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 0.00│ 1.17亿│ 96.17│ ---│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重庆民丰化│重庆化医控│ 5000.00万│人民币 │2020-10-30│2021-10-29│连带责任│否 │是 │ │工有限责任│股(集团)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 赎回价格:100.313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4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20日 截至2026年4月13日收市后,距离4月20日(“振华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4 月20日为“振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23日 截至2026年4月13日收市后,距离4月23日(“振华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4 月23日为“振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振华转债”将自2026年4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振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0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134元/张)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提醒“振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 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 30%(含130%)。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议 案》,决定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的《振华股份关 于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振华转债”持 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134元/张,计算过程 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4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7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 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86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0%×286/365=0.3134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 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134=100.3134元/张 ──────┬────────────────────────────────── 2026-04-08│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9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 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02│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 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 30%(含130%)。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振华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全部赎回。投资者所持“振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 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 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号)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 4年8月2日公开发行40.621万手(406.2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 民币40,621.00万元,发行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9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0,621.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振华转债”,债券代码“113687” 。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振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年7月1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即2025年1月20日起可转换为 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64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8.20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4日起调整为8.20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 的《振华股份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 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4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 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6 年3月11日),如再次触发“振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自2026年3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振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振 华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2026-02-09│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 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资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为重庆民丰与建设银行签订的HTU500102149FBWB20 26N0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2、因控股子公司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首能”)有经营性资 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3100520250001064),为厦门首能与农业银行办理最高额度 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1月20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重 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 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 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6)。 ──────┬────────────────────────────────── 2026-01-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新办公楼五楼会议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帆出席会议;高管朱桂林、程亮荣列席会议。 ──────┬────────────────────────────────── 2026-01-08│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蔡再华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1月5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7.26%股份的股东蔡再 华,在2026年1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蔡再华提交的《关于增加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6-01-05│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 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重庆民丰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申 请项目建设贷款,本次为人民币贷款本金76000万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合同签署 日期应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重庆 民丰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 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1-05│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湖北振华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合理回报投资者,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2026-01-05│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和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并分别假设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 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 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8 7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1月4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28.78元/ 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测算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未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 响;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287.64万元和48226.95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1076027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 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发生的 变化。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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