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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6030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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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67 振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01│ 6.13│ 3.02亿│ ├───────────┼───────────┼───────────┼───────────┤ │增发 │ 2021-01-11│ 6.47│ 4.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28│ 3.62│ 3330.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20│ 3.62│ 65.1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27│ 3.62│ 217.20万│ ├───────────┼───────────┼───────────┼───────────┤ │可转债 │ 2024-07-12│ 100.00│ 3.97亿│ ├───────────┼───────────┼───────────┼───────────┤ │可转债 │ 2026-07-30│ 100.00│ 8.7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 ---│ ---│ ---│ 6730.70│ ---│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 ---│ ---│ ---│ 23.20│ ---│ 人民币│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 ---│ ---│ ---│ 640.00│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 ---│ ---│ ---│ 1882.15│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青海省博鸿化工科技│ ---│ ---│ ---│ 96.28│ ---│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含铬废渣循环资源化│ ---│ 2245.07万│ 1.18亿│ 100.03│ -987.77万│ ---│ │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 │超细氢氧化铝新型环│ ---│ 2454.08万│ 1.66亿│ 100.03│ 1067.74万│ ---│ │保阻燃材料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 ---│ 1.13亿│ 100.00│ ---│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重庆民丰化│重庆化医控│ 5000.00万│人民币 │2020-10-30│2021-10-29│连带责任│否 │是 │ │工有限责任│股(集团)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05│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508号文同意注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振26转债”,债券 代码为“113709”。 ──────┬────────────────────────────────── 2026-08-03│其他事项 ──────┴────────────────────────────────── 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 行的发行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T+1日)主持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振26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 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公证。 ──────┬────────────────────────────────── 2026-07-31│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振26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50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振26转债”,债券代码为“113709”。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8月3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7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878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634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 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 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振华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6年7月30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振26转债发行申购 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振26转债本次发行87800.00万元(878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 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7月30日(T日)。 ──────┬────────────────────────────────── 2026-07-28│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5 0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于2026年7月28日(T-2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振华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参与。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09:00-10: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 2026-07-28│其他事项 ──────┴──────────────────────────────────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1、原股东 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 ,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 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 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6年7月30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 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T日)9:30-11:30 ,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67”,配售简称为“振26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1162手/股为预计 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 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 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 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 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振26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 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 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55525404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78000手。 2、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7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 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年7月30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6年7月3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3、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 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6年8月4日前(含T+3日),不 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 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2026年7月3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 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 果。2026年7月3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8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 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 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 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 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 《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 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 2026-06-11│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7)。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黄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178435765F 名称: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 法定代表人:蔡再华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伍佰伍拾贰万伍仟肆佰零肆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9日 住所: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第二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 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肥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 营,危险废物经营,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药 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6-05-29│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冶科技”)有经营性资金需求,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保证字202605第WH00289号), 为旌冶科技与兴业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 可控的情况下,为旌冶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振华股份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5-2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新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再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杨帆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程亮荣、朱桂林,财务总监周芬芬列席本次 会议。 ──────┬────────────────────────────────── 2026-05-12│其他事项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柯尊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544%;董事石大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5%;董事方红斌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1494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7%;董事会秘书杨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77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3%;副总经理朱桂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025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 份的时间除外),柯尊友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916 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6%;石大学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合计不超过2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8%;方红斌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3735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4%;杨帆先生本次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3669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6%;朱桂 林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4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0.0063%。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2026-04-29│对外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为支持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经营 发展和项目建设,经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重 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3,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 保。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预计情况 为支持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经 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等4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3,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 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为3914人,其中合伙 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2024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14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2026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对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事项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 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从2000年至今在大信从事上市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娟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0月加入大信工作至 今,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 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拥有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 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说明:根据方案,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本年度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4%。主要因为,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 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036 244.18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截止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755525404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884064.64元。 最终实际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 数为准计算。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7│其他事项 ──────┴────────────────────────────────── 赎回数量:494000元(494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495547.84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4日 “振华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24日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 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 30%(含130%)。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振华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的《 振华股份关于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实施“振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2),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6年4 月15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披露了7次关于实施“振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134元/ 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40%;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 5年7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共计286天。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0%×286/365=0.3134元/张赎回价格= 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134=100.3134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4日 5、“振华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24日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6年4月23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振华转债”余额为人民币494000元(4940 张),占“振华转债”发行总额的0.1216%。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累计共有405716000元“振华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累计转股数量44772763股,占“振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8.7959%。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冻结情况 2026年4月21日起,“振华转债”停止交易。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494000元 “振华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振华转债”的数量为494000张,赎回兑付总 金额为人民币495547.84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6年4月24日。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 赎回价格:100.313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4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20日 截至2026年4月13日收市后,距离4月20日(“振华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4 月20日为“振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23日 截至2026年4月13日收市后,距离4月23日(“振华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4 月23日为“振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振华转债”将自2026年4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振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0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134元/张)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提醒“振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 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 30%(含130%)。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议 案》,决定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的《振华股份关 于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振华转债”持 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134元/张,计算过程 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4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7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 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86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0%×286/365=0.3134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 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134=100.3134元/张 ──────┬────────────────────────────────── 2026-04-08│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9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 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02│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 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 30%(含130%)。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振华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振华转债”全部赎回。投资者所持“振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 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 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号)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 4年8月2日公开发行40.621万手(406.2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 民币40,621.00万元,发行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9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0,621.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振华转债”,债券代码“113687” 。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振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年7月1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即2025年1月20日起可转换为 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64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8.20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4日起调整为8.20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 的《振华股份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 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4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 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6 年3月11日),如再次触发“振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自2026年3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振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振 华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0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2026-02-09│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 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资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为重庆民丰与建设银行签订的HTU500102149FBWB20 26N0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2、因控股子公司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首能”)有经营性资 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3100520250001064),为厦门首能与农业银行办理最高额度 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1月20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重 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 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 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6)。 ──────┬────────────────────────────────── 2026-01-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新办公楼五楼会议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帆出席会议;高管朱桂林、程亮荣列席会议。 ──────┬────────────────────────────────── 2026-01-08│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蔡再华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1月5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7.26%股份的股东蔡再 华,在2026年1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蔡再华提交的《关于增加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6-01-05│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 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重庆民丰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申 请项目建设贷款,本次为人民币贷款本金76000万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合同签署 日期应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重庆 民丰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 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1-05│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 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湖北振华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合理回报投资者,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2026-01-05│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和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并分别假设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 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 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8 7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1月4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28.78元/ 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测算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未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 响;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287.64万元和48226.95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1076027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 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发生的 变化。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6-01-0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1-05│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和指导下,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5-12-31│其他事项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603067.SH)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 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离 任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柯愈 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柯愈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柯愈胜先生将担任公司黄石基地项目总负责人。柯愈胜先生已按公司相关 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尽快完成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及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经向公司核实,本次人事变更系公司内部分工调整所致,暂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及经 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振华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振华转债”存续期。同 时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振华转债”信用等级可 能产生的影响。 ──────┬────────────────────────────────── 2025-12-23│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 、总经理柯愈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柯愈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柯愈胜先生将担任公司黄石基地重大攻关项目总负责人。 ──────┬────────────────────────────────── 2025-12-15│其他事项 ──────┴────────────────────────────────── 一、产业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旌珵投资参与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旌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鼎石汇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循环经济基金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设立青海华泽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旌珵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认缴比例 为50%,具体内容详见《振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2019年3月,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 见《振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 2021年7月,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青海循环经济基金出资从2994万元减少到1994 万元。减资后,基金募集总规模由6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旌珵投资认缴比 例因此由50%被动增加至60%,具体内容详见《振华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1月,旌程投资出资1994万元,受让青海循环经济基金所持有的基金39.88%的财产 份额。本次份额转让完成后,旌程投资持有基金份额增加至99.88%。具体内容详见《振华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基金注销情况 鉴于基金已完成项目的出资、退出,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终止并注销该基金。近日,公司收 到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宁城中)登字【2025】第013443号, 基金已经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清算及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12-02│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控股子公司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首能”)有经营性资金需求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厦银最保字第350号) ,为厦门首能与中信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 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BXM2025735ZH-B),为厦门 首能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编号为EBXM2025735ZH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 度为5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本次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 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 ──────┬────────────────────────────────── 2025-10-22│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华泰联合作为振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樊灿宇 先生和范蒙卓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因范蒙卓先生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耿玉龙先生接替范 蒙卓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樊灿宇先生和耿 玉龙先生。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华泰联合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范蒙卓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耿玉龙先生个人简历 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负责或参与农心科技IPO、慧博云通IPO、同益中IPO、方大炭素瑞交所G DR、钧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钧达股份非公开发行、国轩高科非公开发行、国轩高科引入大众 中国战略投资卖方财务顾问、国轩高科可转债、新能泰山重大资产重组等股权项目,以及云南 能投集团可交债、三友化工公司债、三友化工中期票据等债券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 经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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