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69 海汽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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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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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海汽实业有限公│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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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文化传媒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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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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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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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 2.12亿│ ---│ 1.87亿│ 88.35│ 42.82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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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汽车客运中心站│ 6092.41万│ ---│ 6269.52万│ 102.15│ 708.3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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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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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交易金额(元)│61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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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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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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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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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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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源配│
│ │置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业务的战略调整,防范和化解油料贸易带来的经营风险,做好│
│ │市值管理并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进行出行业务转型升级│
│ │。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器材公司”)名下持有的海口安驭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海南海汽汽│
│ │车销售有限公司80%股权(公司持有另外20%股权)、白沙海汽出租车有限公司30%股权(公 │
│ │司持有另外70%股权)三家控股参股公司按照器材公司所持股比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
│ │值进行剥离后,再将器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控股股东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海汽控股”)名下。 │
│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加上合理溢价,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6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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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5 │交易金额(元)│1915.2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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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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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乐东利国车站土地权证编号【琼(20│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17)乐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34号】 │ │ │
│ │,证载土地面积为4,560.54平方米,│ │ │
│ │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用途为商│ │ │
│ │务金融用地及住宅用地;房产证【乐│ │ │
│ │房权证乐东字第09081号】,建筑面 │ │ │
│ │积996.6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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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叶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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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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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
│ │公司委托其挂牌的乐东利国车站转让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的受让方为叶丽蓉,交易价格│
│ │为人民币19,152,100元(本次交易挂牌价为人民币8,752,100元)。 │
│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姓名:叶丽蓉 │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乐东利国车站土地权证编号【琼(2017)乐东县不动产权第0000834号】,证载土地面 │
│ │积为4,560.5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及住宅用地;房产证│
│ │【乐房权证乐东字第09081号】,建筑面积996.6平方米,该站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乐东利国车站资产相│
│ │关事宜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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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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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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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76,768,126.5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7,481,328.44元;2024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696,232.97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79,90
3,930.72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2024年度末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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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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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6亿元有息
负债融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融资预计额度
为满足公司2025年度资金总需求,2025年计划对外融资人民币6亿元,融资用途主要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融资形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或其
他单位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授权办理情况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具体融资事
宜,并适时择机向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融资,办理融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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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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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海口市美兰区
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王兆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孙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和《关于续聘李永青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一、续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马超先生提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王兆学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孙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永青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王兆学先生、孙豪先生和李永青女士简历附后)。
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并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副总经理王兆学先生、孙
豪先生及总会计师李永青女士的薪酬方案如下:按照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执行,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王兆学先生、孙豪先生和李永青女士的绩
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考核相挂钩,根据
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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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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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器材”)系海
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8300万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
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器材就其与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器材收
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粤0104民初9957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告: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粤0104民初9957号
涉案金额:8300万元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0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器材与被告一先后共签订编号为YQ
-销-24-1068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YQ-销-24-1322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YQ-销-24-1
443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三份合同,共计向被告一采购12000吨0#车用柴油(VI)。上述
三份合同签订后,海汽器材依约向被告一支付了12000吨0#车用柴油(VI)的采购款合计8300
万元,但被告一一直未供货,经海汽器材多次催促,被告一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交货义务。同时
,被告一为国有独资企业,由被告二百分之百持有,被告一2024年12月份的合并报表之《资产
负债表》显示其“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达313496039.16元,也即该“其他应
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是由其股东被告二占有,因此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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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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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月11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02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王莉莉女士、李飞飞先
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调整,致同所指派谢家平先生接替李飞飞
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莉莉女士和谢家平
先生。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家平,自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1月成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自202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家平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谢家平先生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
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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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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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办理5亿元的有息负债融资,融资用途主要用于经营性成本费用支出及购建
固定资产,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适时择机向银行办理5亿元有息负债融
资。
为满足公司2024年资金需求,经2024年4月23日总经理常务会审议,同意公司办理5年期以
上(含)1.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项,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控制在3.5%以内,具体
贷款利率以中选利率为准。
一、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公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车辆购置项目贷款的候选金融机构,同意由海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以下简称为“农商行定安支行”)办理1.4亿元车辆购置项
目贷款业务。
根据农商行定安支行最终授信条件,公司需以海口汽车东站建筑物及土地、海口汽车西站
建筑物及土地、文昌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保亭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为抵押物,提供贷款抵押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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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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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海南海汽凯迈汽修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海汽集团”)认缴出资9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成都凯迈汽研技术创
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迈汽研”)认缴出资6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风险提示:
(1)经营风险:新设合资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可能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
化、不可抗力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能否实现合作目的及盈利尚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其他原因造成签署的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能
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进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审批风险:本次新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
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持续构建公司“出行+汽车服务”体系,加速布局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补强公
司在车辆维修尤其是新能源车辆维修方面的短板,提升车辆资产使用效率与运营效益,现公司
拟与凯迈汽研合资设立合资公司,将聚焦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维修及培训服务细分领域,重点开
展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技术培训、新能源汽车检测认定、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等业务。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9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凯迈汽研认缴出资
6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海南海汽凯迈汽修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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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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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海南海汽枫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汽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租车”)认缴出资
22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5%股权;上海增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增融”)认
缴出资17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5%股权;海南融达添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海南融达”)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上海增融和海南融达是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风险提示:
(1)经营风险:公司对新设合资公司不控股,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经营管理、经营
决策等方面的压力。新设合资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可能受到国家和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
、不可抗力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能否实现合作目的及盈利尚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其他原因造成签署的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时,可能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进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审批风险:本次新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
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弥补公司C端市场出行服务的短板,丰富游客出行服务产品,巩固公司海南客运
龙头地位,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拓展新的营收增长点,结合公司场站及客运服务等方面的优
势,现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租车与上海增融及海南融达合资设立合资公司,专注海南区域
开展包括且不限于C端高端汽车租赁服务、包车及接送机服务、会议会展用车服务、二手车销
售及进出口等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海汽租车认缴出资2250万元,持有合资公
司45%股权;上海增融认缴出资175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5%股权;海南融达认缴出资1000万元
,持有合资公司2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海南海汽枫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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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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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
月5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关于拟增
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函》,为优化海南高速投资布局,同时促进海汽
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海南高速拟于2024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为1200万股至15
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海南高速《关于完成海南海汽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5日,海南高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增持股份
金额为19591万元。本次增持后,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4335.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
。截至2024年11月5日,海南高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前,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3135.73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9.9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优化海南高速投资布局,同时促进海汽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
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增持股份所需资金为海南高速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增持数量为1200万股至1500万股。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海南高速在增持计划期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
场整体走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海南高速将及时
函告是否顺延实施。
(七)相关承诺
海南高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海南高速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海南高速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海南高速《关于完成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5日,海南高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增持股份金额为19591万元,本次增持后,
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4335.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截止2024年11月5日,海南高速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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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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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
负债融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融资额度计划
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2024年计划对外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融资用途主要
用于经营性成本费用支出。融资方式、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或
其他单位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授权办理情况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具体融资事
宜,并适时择机向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融资,办理融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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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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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市场信息,经履
行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
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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