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70 万控智造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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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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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气体绝缘环网│ 4.37亿│ 4956.69万│ 1.93亿│ 44.21│ ---│ ---│
│柜设备及系列产品扩│ │ │ │ │ │ │
│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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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6702.44万│ 740.65万│ 1637.35万│ 24.4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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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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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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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万控鑫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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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经理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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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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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温州万控鑫为企业管理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鑫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万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00万元,持股 │
│ │比例为80.00%,温州鑫为以现金出资2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 │
│ │ 温州鑫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汉泽系公司控股股东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其子施贻│
│ │沛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董事;温州鑫为有限合伙人木林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温州鑫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温州鑫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
│ │方发生的相同类别交易(共同投资)累计一次,公司出资金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 │
│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
│ │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技术,是│
│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我国新型储能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
│ │为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储能│
│ │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
│ │面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当前储能配套的结构件领域尚处于发展│
│ │初期,为顺应新能源和储能等新兴市场的快速发展趋势,凭借长期以来在电气机柜领域积累│
│ │的技术工艺、制造资源、营销网络等优势,发展储能配套结构件相关业务,拓宽产业布局,│
│ │公司拟与关联方温州鑫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温州鑫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万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80│
│ │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00%,温州鑫为以现金出资2000.00万,持股比例为20.00%。公司│
│ │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 │立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木晓东、木信德、林道益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 │
│ │意该项议案。 │
│ │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 │审计净资产的4.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温州鑫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
│ │方发生的相同类别交易(共同投资)累计一次,公司出资金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温州鑫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汉泽系公司控股股东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其子施贻│
│ │沛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董事;温州鑫为有限合伙人木林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温州鑫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 │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一)企业名称:温州万控鑫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CNKBGK4M │
│ │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汉泽 │
│ │ (四)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五)成立日期:2023年6月28日 │
│ │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社会经济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营活动)。 │
│ │ (七)合伙人及出资份额:木林森认缴出资1900.00万元,占比95.00%;施汉泽认缴出 │
│ │资100.00万元,占比5.00%。 │
│ │ 温州鑫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资信状况良│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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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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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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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
、便捷的资金支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一)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
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
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二)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
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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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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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
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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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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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41,593.10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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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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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
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薪酬方案:
一、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含税);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以结构工资为基础的年薪制,年薪由基本
薪酬、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基本的收入保障,由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岗位价值,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情况以及行业水平综合考虑,按月发放。
2、年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考核为基础,结合单位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年终奖金,年底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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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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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5日,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752670.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9331
60.3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5593316.03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69288638.05元,2023年实施以前年度利润分配3208
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548482.37元。
经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
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0100万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5万元,预计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42%,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负责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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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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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652,5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652,5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万控智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控智造”)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
万股,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
为401,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宁波
万控同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控同鑫”)、宁波万控鼎翔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控鼎翔”),共计4,652,5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
.16%。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万控同鑫及万
控鼎翔的合伙人关于锁定期满后按四年平均分批解锁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票的承诺,将于2024
年3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
,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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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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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温州万控鑫为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鑫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万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00万元,持股比
例为80.00%,温州鑫为以现金出资2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
温州鑫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汉泽系公司控股股东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其子施贻沛
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董事;温州鑫为有限合伙人木林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温州鑫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温州鑫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发生的相同类别交易(共同投资)累计一次,公司出资金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0.26%。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
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技术,是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我国新型储能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为推
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
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
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当前储能配套的结构件领域尚处于发展初期,为顺
应新能源和储能等新兴市场的快速发展趋势,凭借长期以来在电气机柜领域积累的技术工艺、
制造资源、营销网络等优势,发展储能配套结构件相关业务,拓宽产业布局,公司拟与关联方
温州鑫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温州鑫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万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
.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00%,温州鑫为以现金出资2000.00万,持股比例为20.00%。公司于20
23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木晓东、木信德、林道益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4.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温州鑫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发生的相同类别交易(共同投资)累计一次,公司出资金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0.26%。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温州鑫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汉泽系公司控股股东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其子施贻沛
为万控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董事;温州鑫为有限合伙人木林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温州鑫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人。
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名称:温州万控鑫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CNKBGK4M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汉泽
(四)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五)成立日期:2023年6月28日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业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七)合伙人及出资份额:木林森认缴出资1900.00万元,占比95.00%;施汉泽认缴出资1
00.00万元,占比5.00%。
温州鑫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资信状况良好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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