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75 热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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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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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8-30│ 23.10│ 8.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11.55│ 2935.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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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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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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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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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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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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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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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件电热 │ 4.56亿│ 6765.55万│ 3.19亿│ 69.90│ ---│ 2026-08-31│
│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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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4050.00万│ 1350.00万│ 4050.00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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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539.38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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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2.41亿│ 1970.03万│ 9951.27万│ 41.31│ ---│ 2026-08-31│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 │ │ │ │ │ │ │
│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 │ │ │ │ │ │
│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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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 6315.98万│ 860.77万│ 4109.59万│ 65.07│ ---│ 2026-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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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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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交易金额(元)│1.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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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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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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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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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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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杭州热威电热│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安吉热威”)增资1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1,500万元计入资 │
│ │本公积);拟向全资子公司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增资7,00│
│ │0万元(其中328.98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6,671.01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
│ │完成后,安吉热威注册资本由20,500万元增加至21,000万元、江山热威注册资本由5171.012│
│ │9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均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安吉热威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由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 │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吉热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000万│
│ │元,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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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交易金额(元)│7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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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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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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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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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杭州热威电热│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安吉热威")增资1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 │
│ │积);拟向全资子公司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增资7,000万元 │
│ │(其中328.98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6,671.01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 │,安吉热威注册资本由20,500万元增加至21,000万元、江山热威注册资本由5171.0129万元 │
│ │增加至5,5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均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江山热威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由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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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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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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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万里扬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独立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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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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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万里扬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独立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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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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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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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
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427股。2025年7月
24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8、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5066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日。
9、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于2026年5月1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司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02483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
0元(含税)。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杭州热威电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85元/股-0.70元/股=10
.15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0.85元/股调整为
10.1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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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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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82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2212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483111股变更为40240089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402483111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00899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
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人:张亮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4、电话:0571-86697018
5、传真:0571-86690083
6、Email:IR@e-heatw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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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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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558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72%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2人。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
意见。
7、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
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427股。2025年7月
24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8、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5066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日。
9、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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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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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813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12593.84万
元,较2023年增长26.84%,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214.79万元(已剔除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较2023年增长33.13%。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
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98.1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进
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6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B,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100%;1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12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5元/股调整为10.15元/
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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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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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董事吕越斌、独立董事陈旭琰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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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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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汽零”)、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
、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
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50亿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6.05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53.96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
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
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5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6.05亿元。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本次担保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二)2026年度担保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
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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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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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
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股东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
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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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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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
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
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以及
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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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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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现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资金计划安排,公司及
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票
据池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具
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预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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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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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
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融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
审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保理融
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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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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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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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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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
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
结售汇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
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
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
。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
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
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
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
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
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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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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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
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
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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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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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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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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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4,087,243.47元,
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7,698,258.4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402,483,1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1,738,17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7.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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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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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
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
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镍、铝、银、钯等,并在境内合规设立、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
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
内交易场所。
交易金额: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
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
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
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2026年度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公告如下
: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
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材料相关的业
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
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类型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镍、铝、
银、钯等,并在境内合规设立、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
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
条中的(一)至(四)项。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场所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
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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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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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陈继平作
为项目质量复核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陈世薇接替陈继平作为
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陈世薇。
二、本次变更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相关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世薇,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菲达环保、爱朋医疗、中马传动、
富春环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诚信记录
陈世薇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陈世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
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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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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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
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热威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热元件及组件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化企业。自成立以来,公
司深耕电热元器件领域,积极响应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助力下游民用电器
、商用电器、工业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发展。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46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9.35%和7.66%。
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根据战略规划统筹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不断提升精细化管
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分级研发体系,全面推进产品升
级与技术突破,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深化生产转型,加大产线自动化改造,导入精益
生产模式,并提高数智化能力,从而双重提升生产效率与市场响应速度;研究开展高质量产业
并购,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深化全球布局,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
建设,将人才国际化作为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落地的重要保障,持续提升跨国经营水平与核心
竞争力。
二、保持稳定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
本”的核心理念,积极落实分红政策,自2023年9月上市以来,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5年5月
实施了2023年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累计分配现金股利超4.8亿元。
公司将持续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
情况,不断完善中长期分红政策,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提高分红的稳定性、持续
性及可预期性,回报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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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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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近日,安吉热威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由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9280219XQ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越都东路945号
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热能与动力设备、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燃油器具、太阳能器具、暖通设备、
空调、蓄热与蓄冷设备、电热管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管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成果转让、制造、销售;电热元件、辐射盘、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元件的生产、销售;货
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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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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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分
别向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1500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向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增资7000万元(其
中328.98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6671.01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近日,江山热威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由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江山热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71.0129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00万
元,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47884N
住所: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
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热元件、金属产品的铸造、锻压、冲压制造、销售及其技术研发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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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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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
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冠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姜银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2、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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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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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职工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并做出决议,同意选举金莉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金莉莉女士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莉莉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
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金莉莉女士简历
金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8月至2019
年1月,曾担任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高级审计专员;2016年5月至2025
年10月,曾担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审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莉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宁波热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1.66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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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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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名称: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全资子
公司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
增资金额:拟向安吉热威增资1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1500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拟向江山热威增资7000万元(其中328.98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6671.012
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
同时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吉热威、江山热威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
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向安
吉热威增资1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拟向江
山热威增资7000万元(其中328.987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6671.01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吉热威注册资本由20500万元增加至21000万元、江山热威注册资本由51
71.0129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均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安吉热威
1、公司名称: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9280219X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6、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越都东路945号
8、经营范围:热能与动力设备、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燃油器具、太阳能器具、暖通设
备、空调、蓄热与蓄冷设备、电热管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管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成果转让、制造、销售;电热元件、辐射盘、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元件的生产、销售
;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对安吉热威增资。
10、股权结构:安吉热威增资前后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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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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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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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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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介绍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7792778U
名称: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2483111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热元件及装置、温度控制器与
传感器、电加热用绝缘材料、特殊合金及管材,含与上述产品相关的配件和生产设备;生产、
销售:电热元件及装置、温度控制器及传感器、电加热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及管材,含上述
产品相关的配件和生产设备。(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790号1幢、2幢);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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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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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
加至8名,独立董事3名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至5名。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做出决议,选举金莉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莉莉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
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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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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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4589.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35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2%(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
.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
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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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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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350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350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86名激励对象授
予260.6644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合计6.510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254.1538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3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1.55元,授予日为2024年7月1日,授
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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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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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
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
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68,42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27)。
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自2025年5月3
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
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
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553
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12.30万元,较2023年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28,625.92万元,比2023年增长18.30%。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
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解除限售比
例为99.76%,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427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73,11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
请办理对上述8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68,4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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