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75 热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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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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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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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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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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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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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件电热 │ 4.56亿│ 2719.40万│ 2.26亿│ 49.52│ ---│ 2026-08-31│
│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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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1350.00万│ ---│ 1350.00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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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3239.38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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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2.41亿│ 2270.26万│ 6700.34万│ 27.81│ ---│ 2026-08-31│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 │ │ │ │ │ │ │
│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 │ │ │ │ │ │
│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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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 6315.98万│ 576.19万│ 2656.35万│ 42.06│ ---│ 2026-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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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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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8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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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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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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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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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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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增资金额:拟分别以1亿元的价格对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
│ │有限公司增资(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9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
│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杭州热威│
│ │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以1亿元的价格向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热威汽零”)增资(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9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
│ │完成后,安吉热威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20500元、热威汽零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 │
│ │加至155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均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安吉热威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由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督管│
│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吉热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 │
│ │人民币205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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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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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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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介绍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20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7792778U
名称: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2,551,538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热元件及装置、温度控制器与
传感器、电加热用绝缘材料、特殊合金及管材,含与上述产品相关的配件和生产设备;生产、
销售:电热元件及装置、温度控制器及传感器、电加热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及管材,含上述
产品相关的配件和生产设备。(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790号1幢、2幢);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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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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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4589.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35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2%(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过,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
.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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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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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由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搬迁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邮政编码由“310052”变更为“310053”;同时,因公司域名变更,公司网址由“www.heatwe
llkawai.com”变更为“www.e-heatwell.com”;电子信箱由“IR@heatwellkawai.com”变更
为“IR@e-heatwell.com”,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其
他信息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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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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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4.1538万股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2、授予数量:254.1538万股
3、授予人数:83人
4、授予价格:11.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
合计6.5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
整为83人,实际授予数量由260.6644万股调整为254.1538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
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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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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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二)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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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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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授予数量:260.6644万股
授予价格:11.55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热威电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杭
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6644万股,授予价格为11.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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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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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日9:30-11:30,13:00-15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潘磊,男,1984年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22年11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
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潘磊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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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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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汽零”)、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
、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
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000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59.75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被担保人热威工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
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
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
次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
(二)2024年度担保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
划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
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
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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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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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
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
结售汇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
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
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换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
响。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
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
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
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
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易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
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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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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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
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
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
料如铜、镍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
内交易场所。
交易金额: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
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
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已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
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
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
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公告如下: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
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材料相关的业
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
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类型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在境内合规并满
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严禁进行
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场所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
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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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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