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75 热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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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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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8-30│ 23.10│ 8.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11.55│ 2935.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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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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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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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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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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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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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件电热 │ 4.56亿│ 5244.67万│ 2.51亿│ 55.06│ ---│ 2026-08-31│
│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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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2700.00万│ 1350.00万│ 2700.00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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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1889.38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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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2.41亿│ 3551.16万│ 7981.24万│ 33.13│ ---│ 2026-08-31│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 │ │ │ │ │ │ │
│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 │ │ │ │ │ │
│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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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 6315.98万│ 1168.66万│ 3248.82万│ 51.44│ ---│ 2026-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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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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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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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于2025年6月9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作为“杭
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项目
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
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
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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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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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
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0255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70元(含税)。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杭州热威电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55元/股-0.70元/股=10
.85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
10.8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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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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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
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数量:68427股
本次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
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68427股。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
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553
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12.30万元,较2023年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28625.92万元,比2023年增长18.30%。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于
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解除限售比
例为99.76%,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85元/
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
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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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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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50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68%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2人。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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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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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予以回购并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551,538股变更为402,483,111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402,551,538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83,111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3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人:张亮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4、电话:0571-86697018
5、传真:0571-86690083
6、Email:IR@e-heatw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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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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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汽零”)、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
、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
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亿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75.99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
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
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亿元。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
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
准。
(二)2025年度担保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
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
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
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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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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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
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关于2025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
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保障股东利益、
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
人每年7万元(税前)),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季发放。
二、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三、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
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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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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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
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
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
(二)拟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
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
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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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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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
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
结售汇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
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
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
。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
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
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
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
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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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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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现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资金计划安排,公司及
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票
据池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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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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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2,599,225.61元,
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4,509,257.6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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