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2 北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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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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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1-19│ 21.28│ 7.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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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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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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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奥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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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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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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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 ---│ 5270.58万│ 1.08亿│ 32.23│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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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450.00万│ ---│ 44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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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 1.04亿│ ---│ 0.00│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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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481.82万│ 7874.78万│ 85.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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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 584.91万│ 3686.39万│ 70.23│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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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0.00│ 1.6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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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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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1.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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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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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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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翁忠杰、刘庆国、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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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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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翁忠杰、刘庆国│
│ │、冯伟共3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 │
│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1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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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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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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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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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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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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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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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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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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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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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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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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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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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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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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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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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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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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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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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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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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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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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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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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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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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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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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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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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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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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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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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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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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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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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396.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自动化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
总价为人民币10396.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住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
注册资本:166807.666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计、生产、安
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并向其他企业提供相关的技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批发汽车生产用原辅材料、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自有房屋租赁、设
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979%股权。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0396.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照项目完成情况按进度付款。
3、交货地点:广西。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交货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6、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单
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若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提交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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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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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0月10日,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三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各方权利义务、交易涉及的业绩
承诺与补偿、减值测试与补偿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预计无法在2025年内实施完成,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业绩承诺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调整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1.2.1条修改为如下内容:“1.2.1业绩承诺方承诺,
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1516.92万元、164
9.09万元和1716.45万元,累计不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低于4882.46万元(最终各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以经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备
案通过的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净利润金额为准);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
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第2条调整净利润的确定方式
2.1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1.3.2.3条修改为如下内容:“1.3.2.3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来源于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若有),
相应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其中:(1)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
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毛利总额×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2)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并购完成后与
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毛利-业绩承诺期内评估预测标的公司销售堆垛机设备总体毛
利;”
2.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原第1.3.2.3条的序号调整为1.3.2.4条。
第3条其他
3.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本补充
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构
成不可分割的完整部分,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2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亦自行解除或
终止。
3.3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
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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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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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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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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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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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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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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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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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
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
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
施。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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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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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中“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保荐
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
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
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
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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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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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刘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波先生由于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刘
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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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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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自科技”)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兴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张兴辉先生为职工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
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任期自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张兴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
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职工董事简历
张兴辉,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国
际注册内审师。曾任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主任会计师。现任北自科
技财务管理部部长、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兴辉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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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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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本次交易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
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一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
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渠道,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场景,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借助标的公司在堆垛机等智能物流装备领域丰富
的生产制造经验,提升智能物流装备的自产能力以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
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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