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2 北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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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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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1-19│ 21.28│ 7.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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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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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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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奥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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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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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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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 ---│ 5270.58万│ 1.08亿│ 32.23│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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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450.00万│ ---│ 44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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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 1.04亿│ ---│ 0.00│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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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481.82万│ 7874.78万│ 85.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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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 584.91万│ 3686.39万│ 70.23│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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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0.00│ 1.6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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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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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1.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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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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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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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翁忠杰、刘庆国、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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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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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翁忠杰、刘庆国│
│ │、冯伟共3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 │
│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1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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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交易金额(元)│3.3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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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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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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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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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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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德奥") │
│ │ 增资金额: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自科技")将│
│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增│
│ │资金额为人民币33633.85万元。 │
│ │ 近日,湖州德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
│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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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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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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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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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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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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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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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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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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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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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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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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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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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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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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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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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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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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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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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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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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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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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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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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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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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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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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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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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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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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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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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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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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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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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本次交易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
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一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
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渠道,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场景,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借助标的公司在堆垛机等智能物流装备领域丰富
的生产制造经验,提升智能物流装备的自产能力以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
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
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
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
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
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
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
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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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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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
,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
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
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
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
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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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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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肩负国家任务,以“
让物流更准更快更简”为使命,以“成为先进物流技术和装备世界一流企业”为愿景,以“交
付美好,追求卓越”为理念,持续发挥“专业突出、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四大核
心优势,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坚持质量、效益并重,推动业务向特色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聚焦高
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4569.82万元
,同比增长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4.65万元,同比增长6.82%。公司未来
将继续坚持以智能物流系统业务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为我国战新产业和制造业提
供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的物流技术装备为己任,持续加强以创新力、竞争力、服务力为内
核的关键能力,实现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持国内智能物流领域领先地位,向世界一流智能物流
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迈进,积极参与全球竞争。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努力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
于2024年6月和2025年5月分别实施了2023年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比例均不低于50
%。
公司在致力于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力求实现社会贡献、
股东利益和客户价值的最大化,未来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兼顾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聚力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智能物流装备产业正处于技术驱动的关键转型期,科技创新体系构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
源泉。公司聚焦创新驱动动能,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从产学
研用合作生态、研发中心建设、柔性引才等多种方式,积极布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软
件,围绕先进物流装备和技术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发和创新。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研发智能物流前沿技术,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3888.65万
元,同比增长39.72%。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
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持续提升研发成果转化能力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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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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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640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400.
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巨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定
注册资本:199988.347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
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木制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高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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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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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
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务无重大影响,长期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取决于双方合作实施情况以及后续市场发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0日,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星
动纪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动纪元”)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基于各自优势资源,围绕人形机器人在智能物流场景的应用
开展合作。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星动纪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CTH7TU73
成立时间:2023-08-04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7层710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
注册资本:1150.686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
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服务;软件开发;办公用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
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
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星动纪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6月10日,公司与星动纪元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基于人形机器人基础
技术和场景化二次开发的合作模式,构建长期稳定的人形机器人技术合作生态,推动人形机器
人在物流场景的产业化落地,实现双方技术升级与市场拓展的互利共生战略合作新格局。
2、双方通过相互优先推荐对方方案、最优条件供应等方式进行战略合作,共同进行场景
验证并形成工业场景适配的初始可行性技术方案。
3、双方在硬件与底层技术、软算与仿真平台和场景落地等方面进行合作研发,以标准制
定、联合立项、产业应用推广等方式进行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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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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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
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
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
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8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
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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