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2 北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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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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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奥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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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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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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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 3.36亿│ 5569.24万│ 5569.24万│ 16.56│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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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450.00万│ 4450.00万│ 44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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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 1.04亿│ 0.00│ 0.00│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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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203.05万│ 7392.97万│ 7392.97万│ 8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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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5249.15万│ 3101.48万│ 3101.48万│ 59.0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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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9亿│ 1.69亿│ 1.6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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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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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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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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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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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翁忠杰、刘庆国、冯伟、苏州稻穗物流技术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苏州豆穗物流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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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翁忠杰、刘庆国、冯伟、苏州稻穗物流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豆穗物流技术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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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翁忠杰、刘庆国│
│ │、冯伟、苏州稻穗物流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豆穗物流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共5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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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交易金额(元)│3.3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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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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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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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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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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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德奥") │
│ │ 增资金额: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自科技")将│
│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增│
│ │资金额为人民币33633.85万元。 │
│ │ 近日,湖州德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
│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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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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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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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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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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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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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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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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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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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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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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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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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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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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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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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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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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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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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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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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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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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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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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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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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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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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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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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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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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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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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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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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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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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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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
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
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
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8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
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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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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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3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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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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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0006399.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
总股本16222754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0919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为55.3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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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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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二
期年产25万吨超仿真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全流程落筒包装系统》,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000.
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343省道东侧、意杨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孔文龙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盛虹新材料(宿迁)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0000.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3、施工地点:宿迁。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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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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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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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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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翁忠杰、刘庆国、冯伟、苏州稻穗物流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豆穗物流技
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份,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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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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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81113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1113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因2025年1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并于20
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121670643股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622275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43209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79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本次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股份数量为811138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00%,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将于2025年
2月5日上市流通(因2025年1月3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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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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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38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
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
0.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11739.043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
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沈顺华持有33.58%股权;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1.19%股权;德清汇隆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53%股权;朱国英持有5.35%股权。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0380.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捌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3、施工地点:湖州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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