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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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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 30000.00│ ---│ 66.6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 ---│ ---│ 1.3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 6.47亿│ 204.16万│ 3.63亿│ 100.00│ ---│ ---│ │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 │ │ │ │ │ ├─────────┼──────┼─────┼─────┼─────┼─────┼──────┤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3750.52万│ 3.94亿│ 61.50│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1-03 │交易金额(元)│4200.00万 │ ├──────┼────────────────┼──────┼────────────────┤ │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境外全资│ │ │子公司CAMBRIDGEINDUSTRIESUSAINC.(以下简称“CIG美国”)增资4200万美元(以下简称 │ │ │“本次增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的境│ │ │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3-12-08 │交易金额(元)│3452.9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编号2023G-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使用权 │ │ │ ├──────┼────────────────┴──────┴────────────────┤ │买方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卖方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 │ │ 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 │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 │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方”)签署《上海│ │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 │ │(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江剑桥”)。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 │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 │ │编号:临2023-034)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 │ │-073)。 │ │ │ 二、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 │ │ (一)实缴出资 │ │ │ 双方已于2023年11月8日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认缴出资义务。其中: │ │ │公司以自有资金实缴出资人民币21230万元,以变更用途的部分募集资金实缴出资人民币877│ │ │0万元;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 │ │ │ (二)土地获取 │ │ │ 1、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6日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 │ │编号2023G-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2、2023年11月16日,浙江剑桥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的国有建设用 │ │ │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2023G-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3、根据浙江剑桥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的《成交确认书》,确认浙江剑桥竞得编号2023│ │ │G-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3452.94万元。 │ │ │ 4、浙江剑桥本次土地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1│其他事项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038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104941股,下同)的 1.1335%。上述股份来源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9 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975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7%),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 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681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 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297516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7%)。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 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 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上海剑 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的背景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回报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提议公司 未来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同步匹配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落实 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统筹好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动态平衡的 基础上,适度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持续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提议 提议公司结合2024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开展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2024年半年度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拟将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现金分红。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三、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就本项提议予以研究,拟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确定,同时提议人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以 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函 》,提议公司结合2024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开展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2024年半年度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拟将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现金分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2024年半年度 现金分红提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鉴于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为合理统筹安排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约资源,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至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本次股东大会延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2024-03-2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6.3528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6.3528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刊登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 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4)。 3、2022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了《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12月1 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2022-086)。 4、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2022年12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00.60万股,首次授予 价格为6.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 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9)。 5、2023年2月1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1.39万股;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涉及0.06万股;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涉及0.02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84名,实际 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1260万股。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了《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 2024-03-19│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 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 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 ,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024-03-1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含税)、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018198.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2752650.3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总股本2681049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657957.1 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7.53% 。 (二)本年度拟不考虑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扩张公司股本规模。 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19│其他事项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相关文件 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 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2024-03-1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4-018)。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100%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 31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6.19元/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63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6 31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 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5月3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0904272 5、电子邮箱:inve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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