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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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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0-31│ 15.05│ 3.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0│ 12.07│ 1867.2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15│ 18.43│ 3750.54万│ ├───────────┼───────────┼───────────┼───────────┤ │增发 │ 2020-04-10│ 30.96│ 7.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01│ 18.43│ 2522.7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5│ 6.52│ 2191.3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12.91│ 501.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1│ 6.19│ 3708.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6│ 12.91│ 8083.6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 30000.00│ ---│ 66.6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 ---│ ---│ 1.3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7亿│ 0.00│ 3.63亿│ 100.00│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1.30亿│ 6.24亿│ 97.43│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1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 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 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原因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原 预案明确“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 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制定具体方案等)。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2090.44万元。按原预案设定的“不低于10%比例”计算,对应分红金额应不少于1209.04 万元,超出原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设定的1000万元上限,导致原分红条件无法同时满足。 为解决上述客观矛盾,公司董事会认为,分红预案对投资者决策预期具有重大影响,从投 资者保护角度出发,拟按照“保证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孰高”原则调整(即保持10%比例,将 金额上限改为不低于10%即1209.04万元)。此举既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也能充分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响应国家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导向,同时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扩产资 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现提议对原预案进行调整并制定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二)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 本次拟调整为保留“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表述,将“分红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修改为“分红总额不低于10%即人民币1209.04万元(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调整后的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即总额人民币1209.04万元进行现金分红(最终比例在该范围内,根据 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平衡确定)。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与长远发展; (3)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2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2元)。按公司当 前总股本268019841股测算,此次现金分红金额为12114496.81元,占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10.02%(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既 满足调整后要求,又充分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5-08-1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3日 至2025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2025-07-22│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将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和1人因退休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 序。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和《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在规定的45日公示期(至20 25年7月13日止)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 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次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对8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另有1人因退休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40万股予以回 购注销;故公司将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予以回购 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涂小林、杨柳青、关明明、应平、徐飞杨、邹红光、许芬、 孟子力和喻萍,共9名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2 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6.19元/股回购并注销上述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272411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为上述9名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 票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06-17│其他事项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 关文件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 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2025-06-07│其他事项 ──────┴────────────────────────────────── (一)减资原因及依据 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 ,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 .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2,000 元,具体减资方式为回购股份注销。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68,041,841元变更为268,019,8 41元。 (二)减资程序 本次减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 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保减资程序合法合规。 (一)取消监事会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包括财务监督、合规 审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二)审计委员会职责调整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并由独立非执行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等事 项。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并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 运行; 5、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就上述事宜及其他《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第D.3.3条守则条文(及其不时修订的条文 )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及就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除非受到法律或监管限 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7、负责监督及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架构、制度; 8、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2025-05-29│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0万股 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9元/ 股;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次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对8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另有1名因退休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40万股予以回 购注销;故公司将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予以回购 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6.19元/股回购并注销上述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 票。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36577.67元(含利息补偿397.67元),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5-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1)。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和1人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剑 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22000股,即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8041841股 变更为268019841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22000元,即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 8041841元变更为2680198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 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7月13日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0904272 5、电子邮箱:investor@cigtech.com 6、邮政编码:201114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 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 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 新和变动。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 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 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042803327_ c.pdf 英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042803328. 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 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4-0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4.263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4.263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2025-04-08│其他事项 ──────┴──────────────────────────────────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 “中期分红”)预案如下: 一、分红政策依据与决策背景 公司秉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严格遵循《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致力于构建投资者共享机制。根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达到2024年度净利润的50%以上,且预计下半年经营 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可实施中期分红。结合 当前经营规划及市场环境,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拟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推进本次中期分红安排。 二、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安排 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中期分红实施需满 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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