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0-31│ 15.05│ 3.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0│ 12.07│ 1867.2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15│ 18.43│ 3750.54万│
├───────────┼───────────┼───────────┼───────────┤
│增发 │ 2020-04-10│ 30.96│ 7.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01│ 18.43│ 2522.7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5│ 6.52│ 2191.3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12.91│ 501.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1│ 6.19│ 3708.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6│ 12.91│ 8083.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6│ 29.19│ 2.2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扬中幸福家园创业投│ 16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 ---│ ---│ 0.55│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CIG美国 │ ---│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 6.47亿│ 0.00│ 3.63亿│ 100.00│ ---│ ---│
│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 │ │ │ │ │
├─────────┼──────┼─────┼─────┼─────┼─────┼──────┤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1.54亿│ 6.48亿│ 101.11│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09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 │
├──────┼────────────────────────────────────────┤
│交易概述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 │
│ │已披露,公司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核心投向为“加强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能力、拓展全球市 │
│ │场”,以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进一步开发和持续扩张,完善公司全球业务布局,并巩固公司│
│ │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 │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以下简称“CIG 美国”)美国作为落实上述募资投向│
│ │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将在研发投入、业务扩展、客户服务、全球化产能配套及供应链协同│
│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支持CIG美国的上述业务部署,提升此次境外发行募集资金的利用效 │
│ │率,公司拟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向CIG美国增资10,000万美元,用于:(│
│ │1)采购配套生产设备,扩张公司在北美及东南亚地区高速光模块产能配套,提升全球交付 │
│ │能力;(2)提升海外研发规模和能力,加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及技术迭代,确保公司 │
│ │产品的技术领先性;(3)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拓展重点市场和客户,构建销售渠道和客户 │
│ │服务体系,支撑业务长期高速成长;(4)加大关键元器件的战略性采购和储备力度,稳定 │
│ │并增强核心元器件的供应能力,确保交付的稳定及高速增长;(5)参与产业链协同,通过 │
│ │战略性合作提升全球供应链安全;(6)补充运营资金。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05│其他事项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项下股东会对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的授权,于2026年6月4日完成新增发行境外上市股
份(H股)。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涉词语简称的含义与《关于根据一般发行授权配售新H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7)的定义一致。
一、完成配售
2026年6月4日,本次发行的全部配售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包括取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就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的批准),并于同日完成配售。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成功按配售价每股
配售股份126.66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
信,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发及发行合共15600000股新H股,占
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总数约16.84%。紧随配售完成后,概无承配人成为
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
为1975.90百万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约为196
6.97百万港元。鉴于近期人工智能应用的蓬勃发展,高速光模块的需求显著增加,导致核心元
器件出现短缺,例如800G及1.6T光模块所需的高速DSP芯片组、100G/通道及200G/通道的硅光
芯片组,以及70mW至200mW的连续波(CW)激光器件。该等核心元器件的交付周期大幅延长,
且需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以确保产能。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一直计划在未来数年进一步储备核
心元器件,以确保新扩充的产能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满足客户需求。本公司认为,配售所得款
项净额将能为此目的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因此,本公司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1
)80%预期将用于核心元器件的战略性储备;(2)10%预期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3)
其余10%预期将用于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
2026-06-0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杰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1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2650373股,下同)的0.031%;董事赵宏伟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5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
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
下:
张杰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7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赵宏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
过14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程谷成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3%。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张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300股,减持股
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赵宏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100股,减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程谷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00股,
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
2026-05-28│其他事项
──────┴──────────────────────────────────
鉴于人工智能算力需求爆发及全球数据中心建设提速,高速光模块、宽带及无线接入设备
需求依然强劲,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全球领先
的综合光学与无线连接设备供应商,必须紧抓行业发展及技术迭代带来的机遇,需要持续稳固
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加快推行本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基于上述行业背景及公司的战略规划,经本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一般发行授权
”),新增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MerrillLynch(AsiaPacific)Limited及开盘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联席配售代理”)于2026年5月28日(交易时段前)订立了配售协议
。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同意委任联席配售代理且配售代理各自同意作为本公司的联席配售代
理,并尽力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按每股配
售股份126.66港元的配售价(以下简称“配售价”)认购本公司根据一般发行授权拟发行的15
600000股新股份(以下简称“配售股份”)。
二、配售协议主要内容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日期
2026年5月28日(交易时段前)
(二)订约方
发行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配售代理: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MerrillLynch(AsiaPacific)Limited及
开盘证券有限公司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联席配售代理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
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
2026-04-1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以下简
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202573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352650373股,下同)的9.0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
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
公司IPO前股东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850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上述股份来源于2017年度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IG开曼和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94690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
。其中,在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5300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26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GWong先生(持有CIG开曼100%股权)承诺其个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
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其个人在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
总数的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
──────┬──────────────────────────────────
2026-04-0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
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致同会计自2024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提供了2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2年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
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
、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
国PCAOB注册。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44人,注册会计师
数量为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4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4.82亿元。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86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
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
始在致同会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侦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
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
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
费用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
保持一致。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
“中期分红”)预案如下:
一、分红政策依据与决策背景
公司秉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严格遵循《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致力于构建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优化回报机
制、提升股东获得感与市场信心的核心要求,为保持分红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切实
保障股东权益,若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正,且预计下半年经营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可实施中期分红。结合当前经营规划及市场环
境,为深度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和重回报的行动目标,拟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推进本次中期分红安排。
二、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
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6年1-6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
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中期分红实施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与长远发展;
(三)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人民币,以下同)
、不送红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A股股利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利以港元派发,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4749900.28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352650373股(其中:A股275588373股、H股7706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8742104.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114496.81元)
总额110856601.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0856601.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42.07%。
2、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A股股利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利以港元派发,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1-21│企业借贷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扬中
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基金”)拟与其参股公司南京镭芯
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芯光电”)签订《可转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扬
中基金将向镭芯光电提供可转换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
,年固定利率3%。
根据协议约定,若镭芯光电在2026年任意季度满足债转股条件,则当期债转股额度内的借
款本金及对应利息予以豁免,并按照协议约定转换为扬中基金对镭芯光电的股权投资。对于未
能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任何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镭芯光电最晚应于2027年2月1日一次性向扬中
基金清偿。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未设定担保措施,可能面临镭芯光电还款违约、产能与交付不达标、融资不确定
性及市场波动等风险。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章节。
本次财务资助的预期效果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合作基础及镭芯光电经营规划作出,不构成
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承诺,相关效果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扬中基金拟于2026年1月21日与镭芯光电签订《可转换借款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扬中基金将向镭芯光电提供可转换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年固定利率3%。
根据协议约定,若镭芯光电在2026年任意季度满足债转股条件,则当期债转股额度内的借
款本金及对应利息予以豁免,并按照协议约定转换为扬中基金对镭芯光电的股权投资。对于扬
中基金未能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任何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镭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