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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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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 30000.00│ ---│ 66.6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 ---│ ---│ 1.3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7亿│ 0.00│ 3.63亿│ 100.00│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9978.33万│ 4.94亿│ 77.08│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0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4.263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4.263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2025-04-08│其他事项 ──────┴──────────────────────────────────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 “中期分红”)预案如下: 一、分红政策依据与决策背景 公司秉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严格遵循《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致力于构建投资者共享机制。根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达到2024年度净利润的50%以上,且预计下半年经营 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可实施中期分红。结合 当前经营规划及市场环境,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拟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推进本次中期分红安排。 二、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安排 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中期分红实施需满 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与长远发展; (三)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08│其他事项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 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致同会计自2024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1年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 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 、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 国PCAOB注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 会计师数量为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2023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5.02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 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 2025-04-08│其他事项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4.2632万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67人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 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 了披露。 ──────┬────────────────────────────────── 2025-04-0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2630092.24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2680418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969205.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8041255.23元)总额67010460.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7010460. 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20%。 2、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9│其他事项 ──────┴────────────────────────────────── 一、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致同香港在境外资本市场审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 其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服务质量符合公司需求。经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H股 发行及上市的审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香港前身是成立于2010年的京都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2月7日经香港会 计师公会批准转为执业法团,更名为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末,致同香港从业人员近320人,其中合伙人22名,注册会计师115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致同香港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没有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2025-02-28│其他事项 ──────┴────────────────────────────────── 为持续推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 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一)深化市场拓展,强化全球布局 公司作为通信设备制造领域的重要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电信、数通等领域。 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虽在海外市场已取得一定成绩,但面对行业激烈竞争,仍 需不断进取。2025年,公司将深化市场拓展策略,适度增加海外市场投入,其中用于北美、欧 洲存量市场优化的费用增幅不低于20%,用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布局的费用增幅 不低于10%。在北美、欧洲这些现有海外重点市场,公司将深耕细作,深入了解当地客户需求 特点与市场趋势,针对性优化产品与服务。通过充实本地化销售团队,加强与当地合作伙伴的 紧密合作,提升客户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市场份额。而对于东南亚、中东、非洲 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迅速的新兴市场,公司将加大市场调研投入,提前布局,快速响 应市场需求,推出符合当地市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抢占市场先机。 此外,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增强境外融资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 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 2024-11-21│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 )前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357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下同)的1 5.0563%。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 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IPO前股东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9005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96%。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 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 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CIG开曼和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 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53 60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其中,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60836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80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内,CIG开曼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11 %;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69%;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380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80%。康令科技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5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74%;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800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23%;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98%。 CIG开曼和康令科技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7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9985%;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7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2%;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53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77%。 ──────┬────────────────────────────────── 2024-11-19│其他事项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侯文超先生(2024年8月7日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 份总数(268104941股,下同)的0.0392%。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所得的股份,部分股份已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侯文超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 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98%。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11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侯文超先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占 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0.0037%)。 ──────┬────────────────────────────────── 2024-09-2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已连续14年为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说明,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 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 、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 国PCAOB注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 会计师数量为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为454人。 2023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5.02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为3.55亿元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 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侦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4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 2024-09-12│其他事项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559.30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3)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64);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 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29.48元。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9月10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59.30 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授权日后至权益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拟离 职,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0.8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权日:2024年8月26日 2、授予数量:1559.30万份 3、授予人数:779名 4、行权价格:每份人民币29.4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 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2024-08-27│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8月2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60.1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780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人民币29.48元/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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