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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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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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 30000.00│ ---│ 66.6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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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 ---│ ---│ 1.3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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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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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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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7亿│ 0.00│ 3.63亿│ 100.00│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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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3317.55万│ 4.27亿│ 66.68│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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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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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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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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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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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致同香港在境外资本市场审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
其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服务质量符合公司需求。经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H股
发行及上市的审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香港前身是成立于2010年的京都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2月7日经香港会
计师公会批准转为执业法团,更名为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末,致同香港从业人员近320人,其中合伙人22名,注册会计师115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致同香港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没有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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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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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
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一)深化市场拓展,强化全球布局
公司作为通信设备制造领域的重要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电信、数通等领域。
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虽在海外市场已取得一定成绩,但面对行业激烈竞争,仍
需不断进取。2025年,公司将深化市场拓展策略,适度增加海外市场投入,其中用于北美、欧
洲存量市场优化的费用增幅不低于20%,用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布局的费用增幅
不低于10%。在北美、欧洲这些现有海外重点市场,公司将深耕细作,深入了解当地客户需求
特点与市场趋势,针对性优化产品与服务。通过充实本地化销售团队,加强与当地合作伙伴的
紧密合作,提升客户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市场份额。而对于东南亚、中东、非洲
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迅速的新兴市场,公司将加大市场调研投入,提前布局,快速响
应市场需求,推出符合当地市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抢占市场先机。
此外,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增强境外融资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
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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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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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
)前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357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下同)的1
5.0563%。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
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IPO前股东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9005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96%。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
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
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CIG开曼和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
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53
60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其中,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60836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80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内,CIG开曼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11
%;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69%;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380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80%。康令科技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5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74%;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800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23%;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98%。
CIG开曼和康令科技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7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9985%;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7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2%;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53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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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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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侯文超先生(2024年8月7日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
份总数(268104941股,下同)的0.0392%。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所得的股份,部分股份已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侯文超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
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98%。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11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侯文超先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占
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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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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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已连续14年为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说明,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
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
、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
国PCAOB注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
会计师数量为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为454人。
2023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5.02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为3.55亿元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
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侦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4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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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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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559.30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3)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64);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
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29.48元。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9月10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59.30
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授权日后至权益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拟离
职,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0.8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权日:2024年8月26日
2、授予数量:1559.30万份
3、授予人数:779名
4、行权价格:每份人民币29.4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
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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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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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8月2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60.1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780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人民币29.48元/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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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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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剑
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桂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秦桂森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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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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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负责人侯文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文超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其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时生效,侯文超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侯文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5000股(其中19000股为限售流通股)
。侯文超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侯文超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侯文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同意聘任程谷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程谷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谷成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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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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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掉期、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和日元。
交易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在交易期
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遵
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价格波
动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
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
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和采购均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境外,产品出口与境外采
购主要以美元和日元等外币结算。若主要结算货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
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与业务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规模为: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
在交易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
交易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交易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掉期、
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和日元。
与基础资产交易期限或所对冲的敞口期限相匹配,衍生品交易的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
来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期限为半年至一年的货币掉期和外汇掉期等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在交易期限
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交易金额超出了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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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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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003916.59元;截至中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4
815733.4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框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
体如下: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3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680418
41股,据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41255.23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比例(即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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