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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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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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31│ 15.05│ 3.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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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0│ 12.07│ 1867.2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15│ 18.43│ 3750.54万│
├───────────┼───────────┼───────────┼───────────┤
│增发 │ 2020-04-10│ 30.96│ 7.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01│ 18.43│ 2522.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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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5│ 6.52│ 2191.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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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12.91│ 501.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1│ 6.19│ 3708.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6│ 12.91│ 808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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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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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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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 30000.00│ ---│ 66.6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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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 ---│ ---│ 1.3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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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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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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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7亿│ 0.00│ 3.63亿│ 100.00│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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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9978.33万│ 4.94亿│ 77.08│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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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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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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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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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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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资原因及依据
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
,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
.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2,000
元,具体减资方式为回购股份注销。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68,041,841元变更为268,019,8
41元。
(二)减资程序
本次减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
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保减资程序合法合规。
(一)取消监事会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包括财务监督、合规
审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二)审计委员会职责调整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并由独立非执行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等事
项。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并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
运行;
5、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就上述事宜及其他《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第D.3.3条守则条文(及其不时修订的条文
)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及就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向董事会汇报,除非受到法律或监管限
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7、负责监督及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架构、制度;
8、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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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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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0万股
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9元/
股;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次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对8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另有1名因退休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40万股予以回
购注销;故公司将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予以回购
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6.19元/股回购并注销上述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
票。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36577.67元(含利息补偿397.67元),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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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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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1)。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和1人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剑
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22000股,即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8041841股
变更为268019841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22000元,即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
8041841元变更为2680198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
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7月13日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0904272
5、电子邮箱:investor@cigtech.com
6、邮政编码:201114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
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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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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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
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
新和变动。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
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
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042803327_
c.pdf
英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042803328.
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
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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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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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4.263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4.263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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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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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
“中期分红”)预案如下:
一、分红政策依据与决策背景
公司秉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严格遵循《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致力于构建投资者共享机制。根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达到2024年度净利润的50%以上,且预计下半年经营
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可实施中期分红。结合
当前经营规划及市场环境,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拟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推进本次中期分红安排。
二、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安排
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中期分红实施需满
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与长远发展;
(三)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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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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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
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致同会计自2024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1年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
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
、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
国PCAOB注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
会计师数量为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2023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5.02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
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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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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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4.2632万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67人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
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进行
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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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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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2630092.24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2680418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969205.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8041255.23元)总额67010460.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7010460.
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20%。
2、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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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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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致同香港在境外资本市场审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
其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服务质量符合公司需求。经综合评估,董事会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H股
发行及上市的审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香港前身是成立于2010年的京都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2月7日经香港会
计师公会批准转为执业法团,更名为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末,致同香港从业人员近320人,其中合伙人22名,注册会计师115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致同香港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没有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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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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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
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一)深化市场拓展,强化全球布局
公司作为通信设备制造领域的重要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电信、数通等领域。
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虽在海外市场已取得一定成绩,但面对行业激烈竞争,仍
需不断进取。2025年,公司将深化市场拓展策略,适度增加海外市场投入,其中用于北美、欧
洲存量市场优化的费用增幅不低于20%,用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布局的费用增幅
不低于10%。在北美、欧洲这些现有海外重点市场,公司将深耕细作,深入了解当地客户需求
特点与市场趋势,针对性优化产品与服务。通过充实本地化销售团队,加强与当地合作伙伴的
紧密合作,提升客户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市场份额。而对于东南亚、中东、非洲
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迅速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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